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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讓我們家的生活越來越好

    老師利用課餘時間來擺地攤增加收入,這個沒有非議,但做老師的,為人師表,能有時間出去擺地攤嗎?。難道不用備課嗎。?第二天怎麼教學生上課,給家長們的心裡怎麼想?。

  • 2 # 孺子牛小高

    公務員不能從事盈利活動,但一直都鼓勵事業單位創業,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利用課餘時間擺地攤自然合法!

    當然,這一切都是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教學活動)為前提!

    另外,由於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可能會受到較多的關注!

    出於教師的特殊身份,不能向學生家長推銷東西這一點應該是肯定的!

    作為工作十來年的職場新人,我也深感工資入不敷出,但不知道做什麼好!

    這個時代,就是以錢賺錢相對容易些!苦了我們這些農村出生的孩子!

  • 3 # 三味聊教育

    近來,國家已允許和鼓勵民眾去街道擺地攤,增加就業和收入,促進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那麼,老師利用課餘時間擺地攤,也是可以的,並不違法

    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違反法律禁規。但擺地攤與有償補課有區別。

    禁止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是因為這種行為不利於減負、增加了學生家長經濟負擔、導致課堂不教課後教的惡劣影響等。

    但教師擺地攤,不存在這些問題和影響。

    也許有人會說:老師是公職人員,他的職責是教書育人,應當專注於教學工作,不應當搞第二職業或第二收入,否則,就是違背了師德師風或職業道德。

    但我要說,老師擺地攤,與師德師風和職業道德沒有半毛錢關係。因為老師是在業餘時間擺地攤,並沒有耽誤工作和教學。老師利用業餘時間透過自己的勞動獲得一定的合法收入,這是法律給予他的權利。

    問題是,我們老師當中究竟會有幾個人敢於放下自己的“尊嚴”去街上擺地攤?教師又有幾個可以擺脫自己內心的那根道德“底線”?

    我估計老師真擺地攤時,當看到學生時躲起來的,或想鑽地縫的,必定不少。

    長期以來,老師已經形成了這樣的觀念:寧願受窮也死要面子

  • 4 # 九零後談教育

    教師利用課餘時間擺地攤不違法,但是道德上說不過去。

    有人說:老師擺地攤,心裡光想著錢!

    有人說:老師擺地攤,哪裡有時間備課!

    有人說:老師擺地攤,有損老師形象。

    老師只可以受窮,一切合法的手段致富,都會受到輿論的譴責。

    另外,老師擺地攤首先要想好售賣什麼商品,買知識肯定不行。

    知識收費誰到可以做,唯獨老師不能做,

    一不小心被舉報,丟了公職。

  • 5 # 風平浪靜6

    我認為老師利用課餘時間擺地攤不違法。

    為人師表,我們的一言一行備受關注。迫於面子,我們自行規範著自己的行為。但是,老師也是人,也得生存,擺正自己的心態,然後你會發現有時候事情沒有你想的那麼可怕。

    老師假期這麼多,我們完全可以去響應國家政策,去練練攤,給自己增加點收入,何樂而不為呢?

  • 6 # 歷史章回體

    都說是課餘時間了,為什麼會違法。

    每個人都要追求更好生活的權力,既然如題主所說,剛剛入職時職稱低、工資低、負擔重,那麼在課餘時間搞搞副業我感覺並沒有什麼不妥,社會不應該用道德枷鎖去限制老師,畢竟老師也是人,也要生活。

    但是如果想要快速擺脫題主所說的情況,光是擺地攤肯定是不行的,擺地攤最多隻能是權宜之計,提升自己任職能力才是主幹道,畢竟以後大機率還要是靠教師這個職業生活,還是要分出一部分時間提升自己的業務水平。

  • 7 # 清月夜咫尺天涯

    當然不違法!問題是老師為什麼還要去擺地攤?應該是有原因的!

    1,工資低,家庭困難,擺攤補貼家用。

    2,湊熱鬧,體驗生活。

    3,教學很輕鬆,打發時間,順便增加收入。

    4,對充電和提自身教學水平興趣不高。

    5,為轉行做準備!

    希望有關方面去關心教師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讓老師一心一意用在教書育人的百年大計上!

  • 8 # 綠色昨天

    我認為老師擺地攤不違法,國家沒有對老師擺地攤做過禁止的規定。但是不違法不等於鼓勵去幹。我認為雖然老師擺地攤不違法,但還是儘量不要去擺地攤。

    社會對老師做個行業的要求是比較高的,首先要求要熱愛教育事業 !老師在休閒時間多看看書,把心思用在教學上比較好。因為當老師是良心活兒,應該精益求精,好上加好!而且這個“好”永無止境!儘管擺地攤是在教學以外的時間,也是難免要分散精力的。不到萬不得已(除非家庭確實實在困難),還是不去為好!

    老百姓常說“擔著什麼,吆喝什麼。”咱乾的是教書育人的活兒,去幹別的,總覺得有點不太合適!一個一心把全身心都獻給教育事業的好老師,是絕對不會去擺地攤的!除非你想轉行。

    這是我本人的看法,也許不妥,請朋友們批評指正!

  • 9 # 順其自然63232081271

    老師課餘時間擺地攤違法嗎?

    這個話題聽起來有點讓人心酸?地球人都知道,只要不違法規,任何行業的職工搞點業餘謀生手段都無可厚非。幹嘛!老師連擺地攤都還要糾結是否違法?

    教育部門明令禁止有償補課,目的是杜絕某些老師,有意在課堂教學和學生輔導中採取一些絢私做法,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老師有改善生活的權力。尤其是部分教師為單職工家庭。全家僅依靠一個人的收入來維持生計,且鄉下很多老師連種點蔬菜的半分地都沒有。能不艱難嗎?我特別認同有條件的老師想點辦法來改善生活和提高社會地位。

    老師做生意會分散教學精力?會影響教師的形象?或不是一個合格的老師?這明顯是帶有偏見的看法?我弱弱地問一下,影視明星及各行各業的人員,他們都沒有職業外的產業嗎?他們的形象不風光嗎?說來說去,只能怪老師的地位太低,收入太少!滿腦子還徘徊在能否擺地攤的事情上打轉,好可悲?

    老師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尋求改善生活,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身邊的不少例子告訴我們:做好工作,又能經營好生活的老師,才是讓人敬慕的老師?不是嗎?

  • 10 # a璞玉a

    本身這個問題的提出就有一種職業的偏頗

    1、首先教師和其他職業一樣是一個普通的養家餬口的職業,只要其他職業的人擺地攤不違法,那為什麼單獨要問教師這個職業擺地攤是否違法呢?

    2、其次教師是利用業餘時間擺地攤,業餘時間是是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擺地攤是一種業餘某生存的一種方法,何來違法一說?

    3、教師只是社會賦予了教師一些光環和職業的約束,但是教師也是普通人,也需要養家餬口,也有孩子老人,也有房貸車貸,要生活業餘時間擺地攤貼補一下家用,未嘗不可

    4、有些地區教師的收入很低,在現在高消費的社會工資完全不能讓自己擁有寬裕的生活,擺地攤也是生活所迫,試問,你要是每年有十幾萬甚至是幾十萬的收入,誰還願意起早貪黑去賺那一點點錢

    教師作為一個普通的職業,他們也是普通人,別人能做的教師都可以去做,前提是沒有影響到工作

  • 11 # 記錄是與非

    老師在業餘時間擺地攤是否違法,要以法律條文為依據。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師也是人,和其他行業的人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在業餘時間,其他行業的人可以去遊玩,老師也可以;其他行業的人可以購物,老師也可以;其他行業的人可以去吃喝,老師也可以;其他行業的人可以去掙錢,老師也可以;其他行業的人可以做什麼,老師也可以做什麼……

    我們查閱法律條文,並沒有哪一條禁止教師在業餘時間去擺地攤。所以,老師在業餘時間去擺地攤,也和其他行業的人一樣,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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