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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業三十三年法鬥士

    這個我認為是比較合理的。疫情席捲全國,危害所有人,隔離雖然難受但利自己、利社會、利國家,我們都應當自覺遵守執行!疫情沒有得到控制以前是不能復工的,公司決定不上班就是遵紀守法,保護職工利益,這個時候休年假是錯峰上下班的措施之一,不存在違法違規的地方,雖然有不盡合理的地方,但在目前這樣的特殊情況下,也是無奈之舉,作為公司職工應當多一些寬容和理解,大家同心同德共度難關才是最好的辦法!

  • 2 # 創業燕子vlog

    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休年假,對於這個問題,自我認為可以接受,因為疫情對公司對個人來說都是一次災難,我們要共渡難關,我們不上班公司會受到很大的損失,一個人不上還好,全公司的人都不上,而且不止一天兩天,對於任何一個公司來說都是一次嚴峻的考驗,嚴重的會直接垮掉,別說休年假,我們也就直接下崗了,所以公司如果提出休年假那麼我們就按公司的安排走,一起扛過去,美好未來屬於我們大家,在此我也溫馨提醒大家疫情當前,出門一定要戴口罩!我們齊心協力共渡難關,配合各部門和組織一起為國家做力所能及的事!

  • 3 # 我的青年時代

    需要綜合來看,包括國家的法定假期,各地的復工政策以及公司的復工形式,在符合國家法定政策的前提下,如果企業已經正常復工而員工無法正常上班的情況下,可以和公司協商透過優先休年假的方式來度過這段時間,但企業不能在未經員工同意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的前提下,未復工或未滿足復工條件下強制員工休假

  • 4 # 閒閒物語

    大部分企業怎麼給員工安排年假的

    一般企業對年假的規定如下: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這個工作年限,不是指在同一家企業的工作年限,而是指他的整個工齡階段,累計計算的。

    疫情延長春節,企業是否可以抵扣員工年假

    2020年春節假期,1月25日(初一)、1月26日(初二)、1月27日(初三)為法定節假日,1月24日、1月28日至30日屬於休息日。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此次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這屬於國家法定休息日的增加,企業無權按年假抵扣。

    若遇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應與工會和職員協商,並按照兩倍以上工資給付。

    職員若在假期內無法提供勞動,企業不能強制按年假處理,更不能按事假、病假處理。

    疫情下各地復工時間一推再推,年假究竟會不會被“清零”

    疫情的嚴重度使得各地在春節假期延長後又陸續發放延長復工的通知。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人社局此前釋出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也明確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這意味著,企業讓員工集中休年假的做法未違反相關法律,你的年假有存在被“清零”的風險。

  • 5 # 至善成仁

    我認為,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特定時期,公司要求休年假是合理的。

    一、根據2007年國務院頒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單位對帶薪年假的休假安排,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為妥善處理企業復工前後與勞動者的關係,2020年2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援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不具備遠端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因此,公司的決定有法可依。

    二、目前,有些地方的抗疫形勢還很嚴峻,所在地政府根據抗疫需要,要求單位(企業)延後上班和開工(復工)。有些職工也因種種原因,想推後上班和開工(復工)的日期。公司這樣安排,既執行了政府抗疫工作的規定要求,又滿足了一些職工的自身需求,還為企業在疫情過後迅速恢復生產,有效彌補因疫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高經營效益,實現年度管理目標提供了時間,奠定了基礎。

    三、對相關法規中"考慮職工本人意願“和“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要求,有些公司或許做得不夠完美,但我認為,非常之時,必有非常措施,大災之年,有情可原。作為職工,面對此次疫情,應該有更高的政治覺悟、行動自覺和公民素養,萬眾一心,奉獻自我,為奪取抗疫工作的全面勝利貢獻力量。待到"山花爛漫時",定在叢中笑!

  • 6 # 東方天宇

    大家好!

    這次疫情是國難,每個人都不可能獨善其身。

    先說事實,再講需要,最後回答一下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休年假合理嗎。

    疫情襲來,在黨和政府的英明領導下,全華人民眾志成城,萬眾一心,舉全國之力投入到抗擊疫情的戰鬥中。友好鄰邦,海外華僑華人、友好人士以各種方式援助和支援華人民的抗疫鬥爭。

    人的一切行為都是源於需要。沒錯!現在國家需要抗擊疫情的勇士奔赴前線,用血肉之軀與“新冠病毒”進行殊死較量。需要全華人民居家隔離,減少外出,保護好自己,就是給國家做出了貢獻。需要各行各業嚴陣以待,聽從命令,服從指揮,戰隊號角吹響,再現生機盎然。

    相比奮戰在抗疫一線的醫護人員、解放軍指戰員、武警官兵、公安幹警、國家公務人員,我們是幸福安全的!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奉獻和犧牲在所難免!年假,讓它隨風去吧。

    孰重孰輕,大家一看就明瞭了。

    歷盡生活艱辛,感謝生活給予!

  • 7 # 楊純

    年假是對員工在一年之中不同的時間錯開而休,不能因為疫情一刀切,而且疫情是人意料不及的災難,當然也可在調整中作安排將年假作稍稍改善。

  • 8 # 博大4050241432860987

    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休年家合理嗎?

    謝邀。如果疫情期間屬放假的時間,公司要求用年假相抵是不合法的。多數省份已宣佈延遲企業復工,延遲復工期間,企業不得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延遲復工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延遲企業復工期間屬於休息日,休息的員工應當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這期間也不能用年假來相抵。

    如果國家、省份宣佈解除延遲,要求職工復工,這時由於疫情影響,職工因為封城、封路等情況無法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與職工透過電話、網路等靈活的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端辦公條件的企業,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但不得強制使用帶薪年假。

    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在疫情大難面前與企業同舟共濟、共度難關。在兼顧企業和職工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因疫情造成的影響好損失。這樣的話,職工是很樂意配合企業的任何決定。如果企業不顧職工的感受,不顧職工的健康,只考慮企業自身的利益,強行要求職工接受企業不合理的規定,只能適得其反。

    也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但不得強制。

    如果員工是處於醫學隔離狀態,須算正常出勤,企業不可以單方面安排其休年假。如果員工因為外地返回,需要居家隔離保障安全的,可以與職工商量年休假相抵的問題。

    目前疫情還在關鍵時期,我們建議在當前背景之下,可以透過安排員工休年假、加班調休、或者協商一致居家辦公等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實現讓員工在家(隔離)的目的,這樣對國家、對人民、對企業都是利大於弊。

  • 9 # 郭天一律師

    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休年休假是合理的。

    首先,各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推遲復工日期,並非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或者休息日。

    其次,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另根據各地《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離人員,對於因疫情未及時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

  • 10 # 吃茴香的喵醬

    你好,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我還沒能準確的理解!您是說員工要求休假還是公司要求休假?其實不管怎樣,疫情期間,我們每一個人,集體等組織,最應該做的就是不給國家添亂,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祝願偉大的祖國早日度過難關!!中國加油!

  • 11 # Mr李75

    個人覺得合理.年假起碼是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時間甚至更久的.相當於帶薪休假.2020年已是不平凡的一年.要與企業共渡難關,不要斤斤計較這些.換位思考,公司也是為了更好的走下去..如果公司倒閉你就不是休年假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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