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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走的家雀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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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摩珂伽業阿儺脫
學校開設游泳課,我覺得弊大於利,小孩子學游泳和學習一樣,不可能都學的很棒!但是她們會以為自己會游泳了,那就會經常出去游泳,出事的機會就更大了!我從20年的班主任經驗和調查來看,出去游泳下水的基本上都是會一點游泳可是又不會游泳的小孩子!初三之前的孩子還是不建議學游泳,因為他們喜歡逞能還不知事情的深淺!高中生可以學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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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力心又
不可能,因為國家需要直接投資多少錢啊?還有間接的,維護費用,同時給中小學增加更多工作量,管理的壓力和安全隱患,國家沒有必要增加這個專案,如果真正加大教育的投資,就提案國家義務教育幼兒階段,把幼教納入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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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南山Wrangler
我認為沒有必要,必要的是學校家庭重視安全教育,讓學生從小就有安全意識,學會八方規定,守紀律。況且在學校學習游泳時發生了事故,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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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怕瓦落地pro
當然有。不過這得有財政支援。這可能就是所謂的重視教育吧!如果一致要求學校配備游泳設施,那麼可以間接逼迫政府進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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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八閩晚風
你有很強的教育意識,說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凡事都要有全域性觀念,就目前財力來說,還無法做到給每所學校修游泳館,即使簡易點的游泳池也無法辦到。即使每個學校有一個游泳池也遠遠不夠,因為學生實在是太多了,即使每個學生每個月安排半天都不夠。
第二,在學校里根本就沒有地修建游泳池,總不能把周邊老百姓住宅拆了吧,那拆遷費更是無從說起,總之,是不可能的。除非是貴族精英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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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Jian9877
現在學校麻煩事越來越多,老師的責任越來越重,現在還提出要搞游泳池,搞游泳池事小,但安全是關鍵,浸死人就不用說,如果小朋友在游泳嗆了一口水,家長以遊池水不乾淨為由而要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你說學校能承擔得起嗎,所以按廣卅話講"小隻香灶,小隻鬼"(意思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還學校一份清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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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湖點評
這個問題問得好,學校不僅是要有這方面的設施裝置,還得開設相關的技能培訓課,將其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必修課程。
為什麼說必須有相關設施裝置以及開設此類課程呢?
我們知道,人的一生會遇到很多危險,有的甚至是危及生命,求生技能以及規避危險意識培訓就顯得尤其重要。
現在我們提倡素質教育,其實這裡邊就包含了求生技能素質。如果在學校課程中編排進專門的素質教育課而不是單純地在文化課內滲透素質教育,那麼對學生無論是體能、求生等方面都有積極意義。
至於有的提到學校在游泳技能培訓的設施裝置方面條件不允許的情況,其實這個可以就地選材結合實際進行統籌處理。比如城區,有很多地方閒置了游泳館,可以適當利用,農村可以將池塘進行改造。辦法總比問題多,相信,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中一定能做得更好。
同時,對此方面進行投資也可以採取國家與私營相結合的辦法,既對學生進行了教育培訓,又能促進地方投資,兩全其美何樂不為?
總之,對學生進行如防溺水方面的教育以及救生技能等方面的培訓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來抓,應該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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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九皮四
可以倡導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試行,但不能強制實行,也不可能強制實行。
游泳是一個體育專案,也是一項生存技能。如果所有學生都學會了游泳,確實可以減少一部分溺亡事故,尤其是不慎落水的溺亡事故。
但是,一所學校要配備游泳池、保證每個學生學會游泳,不單需要雄厚的財力、物力,還要有專業的教練和救生員。即便是地方財政充足,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很多城區學校也沒有足夠的地方開挖游泳池。這就導致“強制學校配備游泳池”成為空談。
另外,一旦學校擁有了游泳池,開設了游泳課程,一個新的安全責任,游泳池的監管和游泳課上的學生安全就完全落到了學校和政府。在今年5月初,就有報道一所私立學校的在校生在學校游泳池溺亡事故。因此,作為有條件實行的學校負責人和政府部門,也會非常慎重的考慮。
再有,我們也知道,溺亡事故中除去不慎落水溺亡的,有一大部分溺亡者反而是會游泳的。我在想,到時候,會不會有家長找學校責任,“要是我的孩子沒有學會游泳,他是不會去玩水的,不玩水就不會出事呀!”
我覺得,不能把所有的事情和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學校。游泳作為生存技能,讓孩子學會游泳,是父母的責任。監管孩子不私自下河下塘游泳,更是父母的責任。比如長沙每年暑假,政府出資購買服務,學生憑學生守則可以到相應游泳館免費游泳(但須家長陪同),個人覺得這項政策值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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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苦行僧6o8Q
在學校對應管理人員缺乏情況下沒有配備游泳池的必要,一是增加了行政開支如果不配備人員又是得把教師編換崗到管理游泳池的崗位上,目前為止學校宿舍管理、門衛保安等已經佔據了一部分編制,如果再增加游泳池管理員,請問教學一線人員不足這個矛盾如何解決?二是配備游泳池後如何培養專業教練問題,如果教師兼職肯定隔行如隔山,我市有私立學校有游泳池也有專業教練的情況下,還是發生了小學生溺水死亡事故,為此學校用了很大一筆錢才完善處理,在權利與義務模糊的現在,教師時刻當背鍋俠的現狀下,建議不要配備游泳池!
為了解決兒童溺水問題我認為應該監護人擔負監護職責,各地對社會開放的游泳池很多都是有專業教練執教的,人員配備齊全,如救生員、觀察員、技術教練等等,監護人為何不加以重視從小就讓孩子學會游泳技能呢?大可不必放在學校教學之中,學校只要做好安全教育,指導家長做好孩子學習技能途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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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因為就算有了游泳池,教練不夠,救生員不夠,安保不夠,急救裝置不夠。就算全部配齊,也不一定開課,風險太大是其一;其二呢,在分數定天下的考評機制和應試考試模式的環境下,游泳作為求生技能,不可能以分數論。所以沒必要強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