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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F_Lan

    如果還未解僱,只是通知,可按正常的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獲得賠償。

    如果已完成解僱,提供工卡,工資條(最好能提供連續幾個月的工資條),工衣,工作照,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再申請勞動仲裁,可獲得一年2個月的補償金。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你可以一直去單位打卡上班,如果已清除打卡資訊,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恢復打卡資訊

  • 2 # 大頭字

    公司被賣,屬於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重大變更,公司原因造成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給予補償,08年前的工齡是按實際工齡,08年之後的補償最長是12個月,且不能超當地平均收入的三倍,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話,可以增加一個月。

    如果公司被賣前被辭退,且無正當理由的話,可以申請雙倍補償,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話,可以增加一個月;

    如果是公司被賣以後被辭退的,如果只是股份變更的話,不是資產買賣的話,勞動關係存續,無辜被辭的話,可以申請雙倍補償,費用由新公司支付,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話,可以增加一個月。如果是資產買賣的話,相關費用由原公司支付。

    這些情況,最好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專業律師進行諮詢,獲取最大的個人利益。

    同時被辭的話,可以申請失業補貼,補貼期是兩年。

  • 3 # 拙樸子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4 # 勞動爭議工傷賠償律師

    一、賠償分兩種情況而不同,公司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還是違法賠償勞動合同,賠償依據與數額都不相同。

    二、單位解除行為不違法的你的經濟補償是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

    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如果公司能否證明解除行為符合以上規定,給你的經濟標準是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工作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公司不能證明其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合法,應該支付給你違法解除賠償金。

  • 5 # 打聽生活

    公司被賣,屬於變更投資人、主要負責人等情形,原則上不影響原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而公司卻在合同期限內辭退,那麼最關鍵的一點要看公司是否屬於合法辭退。

    一、如果公司是合法辭退,比如以嚴重違紀等辭退員工,而且公司證據確鑿,那麼公司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的。

    二、如果公司是合法辭退,比如以員工不能勝任任何崗位,而且公司能有效證明,那麼公司可以辭退且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公司屬於違法辭退,那麼公司需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相當於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未休年休假工資、社保、公積金等提出訴求。

  • 6 # 掌上保

    這種情況很明顯是我們職工人員的權益受損,公司被收購,這是他們自身的事情,無論是在收購期間被辭退,還是在收購之後被辭退,只要你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有義務對員工進行賠償。

    補償情況根據失業金的發放來定,工作滿一年,公司應賠償1個月的工資,工作滿6個月以上按照一年算,以此類推,工作滿2年,應賠償2個月的工資。。。

  • 7 # 成成聊聊HR

    因公司被賣,合同期內被辭退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被賣只是客觀原因與勞動者無關,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是要給經濟補償金的。總結一下只要不是勞動者違法勞動合同法的被辭退,那麼基本上都是有補償金的,即使公司出現了法定規定需要裁員的情形,依然有經濟補償金。

    公司被賣,原勞動合同應該由其繼承權利和義務的新公司繼續履行。我們不要錯誤的理解成公司沒了,人就要走。即使出現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裁員情形,比如:公司依法破產重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苦難、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等等,企業依然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的。至於賠償你可以先跟老闆協商就說已經諮詢過律師了(雖然我不是律師),公司被收購也不能辭退我,否則要給我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包含六個月)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照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如果跟老闆協商不成的,就跟新老闆協商還是不成,直接帶上勞動合同到你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

  • 8 # 天等打工仔

    公司被賣就是換了負責人,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做什麼,也不需要你自己去談,除非公司不按勞動法賠償。

    我前兩年在一家機械廠做技術主管,公司賣給了別人。老闆是不打算多賠,就每個人發多了半個月工資。

    但是員工不服啊,特別是幹了十來年那些,這不是欺負人嗎?公司賣了上千萬,卻不想賠員工的工資。

    後來組織了一下,有三十來個人吧,基本都是幹了兩三年往上的員工,去了勞動局。勞動局第一就是調解。意思是如果公司是破產才賣出啊,經營不下啊等原因,老闆拿不出錢來賠的可以商量下少賠一點,如果員工不答應,就要那麼多。老闆給就沒事,不給就只能申請勞動仲裁。

    我們那時候也是算著不給就申請仲裁,後來老闆還是給了,後來聽說,除了兩百多萬外債。其它錢都是老闆的。

    我一朋友公司搬遷,他就沒拿到與勞動法相同的工資賠償,因為他們老闆真沒錢了。

    那時聽他說,老闆說了,公司就只有這點資產。能變賣就變賣,儘量給你們補償。後來機器什麼都賣了,還是不夠錢,員工們能拿到百分之五十的賠償。

  • 9 # 聰利說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

  • 10 # 金融律師王曉君

    一、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哪些所得?

    公司被賣掉,也即是被收購,那在這種情況下,如非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公司“合法辭退”的情形,則公司辭退員工,員工可以向公司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1、經濟補償部分: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參考勞動合同法第47條)

    2、經濟賠償部分: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作為經濟賠償金。

    3、不籤勞動合同部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其他未支付薪資:包括加班費、業績提成、獎金等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應得薪酬。(參考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

    二、怎麼談賠償

    公司被賣掉了,有可能公司的管理層也會發生變更。但無論如何變動,勞動者跟誰簽署勞動合同的,就跟誰進行談判。在談判之前,首先,你必須要將上述的金額全部計算清楚,做到心裡有底,不要隨意高估賠償金額,抱著訛一筆的想法;也不要計算錯誤,遠低於應得數額。

    其次,你必須清楚你的談判底線在哪裡。不要漫無目的地去談。而是要先具體化你的談判結果,是想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呢?還是說想要回錢?如果要回錢,要回多少你才能接受?這個是你必須要清楚的。

    第三,要清楚你所掌握的證據,以及證據的證明效力。每一項金額的請求,都應該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撐的,這個也是你走第二步談判底線的砝碼。因此,建議這一步跟第一步計算金額應該同步進行。

    第四,談判不果,可以向用人單位當地的勞動監察委/勞動局舉報投訴,讓第三方機構介入調解。

    第五,調解不過,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走仲裁程式。

    進入仲裁程式後,就會有多輪的調解、起訴、調解、上訴等,歷時一般在1-2年之間。

  • 11 # 我其實是可以幫到你的哦

    公司別賣,只是更改了公司法人和股權架構,跟你簽署的勞動合同公司,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你的勞動合同是和用人單位直接簽署的,勞動關係沒有發生任何變化

    公司與此理由辭退你,完全不合法

    您可以收集證據,直接發起勞動訴求

    可以找第三方”八法維薪“來代理你需求,直接由第三發幫你出面協商,申請仲裁等,方便快捷還便宜!

  • 12 # 勞動仲裁那些事兒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賠償金。2008.1.1前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2008.1.1後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 13 # 老馬閒評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總之:公司被賣,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執行,現在被公司辭退,可以依據第四十七條規定,根據你的實際工作年限,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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