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空亦無空

    能提出這個要求的,可見不是善類。你必須避免禍從口出!不要口頭答應對方任何要求,然後儘快聯絡你的保險公司,並諮詢有關賠償問題,以及對方車主的附加訴求。

    保險公司的法務部門會解答你的問題。

  • 2 # 撕逼小青年

    看了其他評論,只能大部分人說都是大爺,什麼都是交個保險公司,一點自身的擔當精神都沒有,以為買個保險就可以為所欲為了,保險公司不是萬能的,既然對方要你賠償代步費,肯定是你的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從情理上說是你的原因給別人製造了麻煩,在修車期間導致不別人出行不便,但因為是豪車所以索要代步費1天2000確實貴了,這個應該是大家協商解決的,如果是必要支出,人家索要就是合理的,舉個自身的例子,我現在上班40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到達,別人追尾我了,我車在修理沒有第二張車,你說我上班怎麼辦,因為別人的原因造成了我的不便,這段時間如果能提供我一個出行工具,我也可以不要求賠償代步費的。

  • 3 # Valotrag

    第一,法律只支援營運車輛在維修期間的直接損失的索賠,私家車想都不用想!第二,如果是豪車被撞後的所謂折舊損失,法律也只支援重大事故造成的車價損失,就像郭美美那個案子!所以,除非他的賓士是租來的,否則你不用理他!就算租來的,也不該是他來索賠,而是租車公司出面!

  • 4 # sissihello

    我上次追尾了現代伊蘭特,對方車主問能不能給點代步費。我問了保險,保險說自行協商,有給的也有不給的,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後來我就給了三百,大哥也表示能接受,就愉快的結束了。

  • 5 # 小剛9028

    可謂眾說分雲!!有主觀的,有帶偏見的,有的回答得更離譜。

    其實!這很簡單,有法可依的!筆者所描述的事情,完全可以走保險流程解決,如果對方提出這個荒謬的要求,完全不用理會。交通法有一項,以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原則下設立的。造成他人受傷住院的,其間不能工作的生活費用,以當地的標準由保險公司執行賠付,其它間接上造成的原因不予受理。如損失了一宗生意,要租車的費用,那怕你一天一萬的收入,也是按標準執行,更不要後續的說精神損失費,營養費等等。而事故中直接造成他人康復後殘缺的,可向特定的司法機關申請評殘,增加後續的賠償金額,且事主也因過失的行為程度,是否取得家屬的諒解,而相應承擔多或少的刑事責任。

    現針對事主以上的情況,對方硬要主責方提出不合理的賠償,可由事主透過民事起訴對方的保險公司,但勝訴機率很低,而賠付方事主有相關法規保護,不用害怕!

  • 6 # 啡諾奇咖啡

    合理!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賠!不管你是否有額度!

    為何是2000,又為何是三個月!我想根據是維修時間是3個月,因為是全進口車,配還件到來時間是3個月!所以具體金額和天數需要提供相應證據即可!

    每天多少錢呢,就需要看租同等檔次的車每天費用是多少!這樣算來2000/天不多!

    另外如果是新車的話,折損也會計算進去!保險公司也不會賠,需要個人承擔!請注意是新車,因為價格好評估!評估價便於接受認可!

    請大家放棄一個思維,認為一切有保險公司在,額度內不需要管,那是大錯特錯了!

    以上折損走法院途徑,是受法院支援的賠償!

  • 7 # 汪洋律師

    處理過幾個這樣的案子。法官會

    根據車輛的必要修車時間計算期限,參考事故車檔次酌定每日租車費用,得出須賠付的交通費;也有的法院直接按每日多少錢給你算打車費用。

    但肯定不會支援題主所說的那樣過分說法。

  • 8 # 南京高律師

    首先主張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關鍵在於合理二字,一天兩千明顯超過合理範疇,我個人覺得你可以給他一天20的打車費用,哈哈哈。

  • 9 # 陳末ol

    追尾了一臺170萬的賓士後,要求賠償他三個月的租車代步費一天二千,這個要求非常扯淡,你聽著就好了,沒人會掏這份錢的。不論是保險公司還是肇事車主,都不會掏這份錢,保險條款不支援,告到法院也不會勝訴。

    原因很簡單,這個要求太離譜了。

    簡單來算一下,一天二千支付三個月,共計需要支付2000×92天合計184000元,夠一臺賓士C Class的首付了。

    獅子大開口,人心不古啊!

    一,事故造成賓士車後保險槓及後備箱凹陷,沒有人員傷亡,只要修車就行了。

    單修車的話,保險槓和後備箱要麼換全新件要麼做鈑金修復後噴漆,耗費的時候頂多一個月,有時候十幾天就做好了。

    而且,以獅子大開口的情況來看,賓士車損情況應該不重,不然何止租車費,還有折舊費沒跟你算。

    二,按車險條款,有人傷的情況下,在有相應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得到以下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住院);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殘疾補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傷殘情況下),精神撫慰金(傷殘情況下)、財產損失等。

    在無人傷的情況下,按車險條款,只會賠付修車的錢,交通費不賠付。如果強行要,只有去法院起訴保險公司才能拿到。

    起訴能拿到交通費賠償的機率二八分,很大機率拿不到。就算拿到了,2000一天,還要拿三個月,估計在夢裡可以。

    交通費不跟車價,只跟國情。

    三、無人傷的情況下車險不賠交通費,交通費是雙方協商的事,沒有法律強制要求,只能本著互利友好的態度協商。

    給,可以。不給,也沒問題。

    這種一聽就漫天開價的要求,合理嗎?肯定不合理。

  • 10 # 馬頭人車庫

    買車以後最擔心的無非就是在路上發生各種事故,為了分擔風險買車險就顯得尤為重要。隨著路上豪車越來越多,人們的三者險也是越買越高,只求能保平安。但即使這樣,也會有些保額之外的意外發生。比如看到了一個網友的遭遇:他追尾了一輛170W的賓士,保險會賠付修車的費用,但是賓士車主索要3個月每天2000元的租車費用總計18萬。賓士車主的要求合理嗎?我們今天就來聊聊遇到這類事件時,正常的操作應該是怎樣的。

    租車合理,但2千每天不合理

    實際情況中在沒有人員傷亡的時候,事故處理會處理的比較從簡,這時候非營運車輛一般只會承擔車輛損失,保額之內的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儘管理論上來說,全責車主需要補償對方修車期間的交通費,但是因為修車週期大多不長,所以這個賠償大多人都不會去計較。但是也不排除有些進口車輛的配件需要進口,維修週期被拉長到半個月甚至一個月,這時候就需要去計算交通費了。

    這時候我們要了解一個前提,因為沒有人員傷亡,所以這部分費用保險公司不予承擔,所以變成了兩個車主之間的協商或者走法律程式。按照人之常情,秉著割讓一步的心態,即使賓士車主索要一天一百的打車費用也是合理的,但是每天2000的租車費用就有些獅子大開口的意味。

    有人說賓士車主肯定需要一輛同等價值的車作為代步工具,話雖然沒問題,但即使走法律程式也是不被支援的。實際上如果透過法律途徑,通常是以公共交通作為計算依據,如果住址與上班地點過遠,無法採用公共交通,也僅支援基礎入門車型的租車補貼或打車報銷。而且走司法程式的週期十分漫長,如果在影響不是特別大的情況下還是儘量優先考慮時間成本。

    什麼叫做既定損失?

    看到有小夥伴提出了一個十分有意思的問題:如果我追尾了一個大老闆,導致大老闆丟失了一個50億的大專案,我是否需要賠付?答案是否定的,完全不需要。只要你沒有出現超速,違章,酒駕等情況,在保額範圍內一切車損由保險公司承擔,而大老闆50億的專案也跟你沒啥關係。這是因為交通事故屬於意外,誰也不想發生,法律只承認既定的損失,就是在事故發生當下已經出現的損失,而對於未來發生的影響不予支援。

    這種情況下最好的做法無異於各讓一步,大家都有處理事情的態度下協商是最完美的結局。賓士車主如果真的面臨3個月的超長維修週期,完全可以要求4S店提供代步車輛,強行索要不合理的索賠只會賠了時間又煩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兒子馬上初中畢業了,肯定考不上高中,聽說一些技校職校風氣不好容易學壞,怎麼辦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