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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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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沒事學點法
上述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回答:
1、關於辭職。需要區分情形。勞動者單純不想做的,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試用期內則只需提前三天。如果單位存在過錯,則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2、關於辭職能否扣工資。同樣需要區分情形。如果是基於第一種情形,那麼,一般僅在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前提下,才需承擔賠償責任。該損失由單位舉證。特殊情形,比如約定服務期,會有費用返還問題,比如競業限制違法的,有違約責任。
3、關於爭議的解決。如果單位無故剋扣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收費。時效為一年,自離職之日起算。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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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ir聊HR
你好,你急辭工公司沒有按照規定扣30%的工資,而是扣了你50%的工資,這顯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你至少可以問公司追回被多扣的20%工資。你可以先行問公司要這部分被多扣的工資,公司不給的話,你只能透過勞動仲裁甚至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你需要權衡利弊再做這個決定。
為了方便你理解這個問題,我覺得有必要對急辭工進行相應的介紹,這對一部分急辭工的員工來說都是有用的。
什麼是急辭工?顧名思義就是員工沒有按照勞動法律規定和公司辭職的制度規定辭職,而是立馬提出辭職立馬辦理辭職手續的一種離職行為。其實在勞動法律法規中並沒有專門的介紹和規定,這個“急辭工”也僅僅是通俗的叫法而已。急辭工的本質是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這是公司規定對員工可以進行扣罰的主要法律依據。
對於員工急辭工行為,公司一般都會做出明確的扣罰規定,用以規範員工辭職和補償公司損失。但員工急辭工具體需要賠償公司多少損失沒有定論,所以你們公司規定的員工急辭工扣30%工資是不合理的,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可是你們公司不僅扣了你的急辭工工資,還扣了50%,超出了公司的規定,我在想是不是你當初辭職的時候對公司造成了更大的損失啊?不然沒有道理多扣工資的。
急辭工可以扣的錢有哪些,有多少?上面說了,員工急辭工是違法的行為,所以只能以賠償公司部分損失為條件獲得急辭工。但公司扣錢必須要有相應的扣款專案和明細金額,是不能隨便規定一個數或者一個比例的。就拿你們公司規定的急辭工扣30%工資來說,具體扣的是哪些專案的費用,每個扣款專案要扣多少錢,這個都是要根據成本計算出來的,所以籠統的規定一個扣罰比例是說不清的,也就沒有道理可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員工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如下四類損失: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具體到你的情況,就需要你們公司計算清楚當初招收你花費了多少錢,然後按照這個費用進行相應的扣除。如果你是普通員工的話,這個費用其實非常少的,公司僅可以扣很少的錢。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裡的培訓費用一般是指外派出去專門學習的費用,是公司出錢的,內部培訓不算的。如果你是普通員工,這一塊的費用是沒有的,公司不能扣這個錢。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個需要公司根據你當時急辭工對生產活動、經營和相關工作造成的影響來計算損失了,然後再決定扣多少錢。這一步是最難的,關鍵是不好量化損失,而且這一步是扣錢的大頭,公司扣30%可能也主要是基於這個方面扣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這一塊對於一般員工也是不會涉及到的,合同裡面也不會有這類約定。所以這個專案也是不用扣錢的。綜合上述內容,我可以確定的給你說,公司能夠對你急辭工扣錢的只有當初花費的招聘費用和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兩個專案。如果你急辭工對公司生產經營和工作幾乎沒有什麼影響,那麼公司絕對不能扣你太多的錢,我覺得30%都是多扣的。但如果你急辭工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那麼說實話扣你50%的工資也不為過。但說是這樣說,具體扣多少錢是要經過計算的,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權衡利弊後再決定是否透過維權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真的因為你急辭工給公司造成了比較大的直接經濟損失,那麼我勸你不要維權了,這種情況下公司如果拿出損失的證據出來,必然對你不利,維權也就沒用的。所以,你必須問清楚公司為什麼多扣了你20%的工資,起碼要知道原因。
如果你的工作即便急辭工也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產生什麼影響,更不會導致公司出現較大的直接經濟損失,那麼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返還20%的扣款工資。但做這一步你也要進行權衡,因為扣的那20%具體有多少錢呢?如果只有幾百塊錢,你維權必然是損失更大。因為你來回的車費、維權耽擱的時間都不止那點錢,公司如果再拖你,那就根本無望了。所以,你這種維權是“燒錢”的行為,我不建議你做無謂的爭取。
如果你只想討一個公道,不在乎錢的事,也耗得起,那麼你儘管放膽的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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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保偵探
首先,有急事急辭職很多人都會遇到,但是用人單位不管是扣除30%還是扣除50%工資都是違法的行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出離職需要經過上級批准,妥善交接好工作,待交接完畢,用人單位應儘快結算剩餘工資;
其次,如果真有急事需要辭職,可以事先爭取領導同意,先辦理急事,等處理完再回來處理交接手續,這樣單位也不會以任何理由扣除您的工資了,因為公司也得持續經營,新老交接完全有必要;
最後,如果被扣除50%工資,不符合公司規章制度,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訴,由相關部門責令單位處理扣款返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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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打聽生活
勞動合同法裡也從來就沒有“急辭工”這個概念。具體請看以下回答: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離職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而如果員工想提前走人,必須要經過公司的同意才行。否則屬於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
二、很多公司為了避免員工提前離職的情況,所以就指定了急辭工要扣工資的慣例。很多聰明的公司也不說是扣工資,就說是因為員工急辭工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員工所承擔的賠償。
三、但中國和工資相關的法律有規定,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公司必須要足額的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員工離職工資也屬於勞動報酬,在沒有經過員工的同意的前提下,公司是沒有任何權利去扣除員工的離職工資。
四、那麼很多人會問,那員工急辭工對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就沒有任何辦法了嗎?當然不是,法律賦予了公司對應的權力,公司可以透過法律的途徑去要求員工賠償損失,一樣需要經過勞動仲裁、起訴等方式。
實際上大部分情況下,公司很難有證據證明員工急辭工對公司造成的損失。
所以,即便你是急辭工,公司也沒有權力從你工資當中直接扣除。
反過來說急辭工的確對會對公司造成影響,作為員工要儘量避免這種行為,這也是維護自己在職場裡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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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多汁66
一旦要透過勞動局了,不但要回工資還要有誤工費才正常。不然安裝勞動法進展,即使兩個月的工資都不浪費時間啊!應該從投訴日起安照每日底薪給,直到公司全部支付為了結。最多不能超過兩個月如果過一個月每日底薪三倍補償。如果超過三個月強制罰款十萬。或者封廠,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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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扣工資這一說法的,只有三種情況可以從工資裡代扣,一是個人原因損壞公司公物的,可以按沒每月20%的工資扣除,二是有專項培訓協議的,未完成履約的,按實際費用和未履約比例一次性扣除,三是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按實際責任一次性扣除。
除了,這三種情況,其他概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