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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葳她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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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晉科律師法律籌劃
第一,員工是主動找公司解決,所以公司將工資給債權人沒有不妥,雙方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了。
第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個員工最起碼還有擔當。如果欠款的人不還款還活得好,我反而覺得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了。
第三,如果員工想問公司借錢,公司憑什麼借錢給你,如果是我,我會擔心你會不會因為欠款了下個月就辭職,那我幹嘛把錢給你。
最後,欠款不可怕,可怕的是欠款了還把自己當大爺,這也是老賴越來越多的原因。
希望樓主是個正直的人,敢於承擔責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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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業管理寶哥
1、直觀來講,這種做法是相對合理的(也就是合情),但並不合法。
2、為什麼是相對合理的?公司同事之間有一些經濟上的來往也是經常發生的,企業一般不會主動干預個人的經濟糾紛問題,但企業有管理員工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的義務,但往往是協商而不會強制解決。
3、總得來講,公司也是需要以法律為依據的,不可能這麼簡單就直接或者強制解決。解決的辦法一般是和雙方溝通協商達成共識並履行相關手續。
4、如果負債人拒不接受,公司則不能強制執行。但一般來說員工都會考慮對工作和職業發展的影響而不會過於強硬。
5、如果此類經濟糾紛在手續和事實構成上與工作專案或公司的財產以及經濟利益有直接關係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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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談笑閣
如果債權人不同意,這種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員工雙方有債務問題,這個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私事。
而工資是員工獲得的勞動報酬,本質上屬於員工個人所有。
如果公司強行劃轉,本身就存在處置不當問題,甚至侵佔個人財產,所以不合法。
一般公司不會干預員工之間的債務,所以不合理。
你這事另有隱情,你沒說而已。
比如這家公司的老闆偏向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是公司股東,利用自己的權力,扣了債權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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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屠龍有術
01
有人問:
內部員工有欠款行為,一員工找公司解決,公司將負債人的工資劃給債權人,這種做法合理嗎?這個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公司無權把債務人的工資劃撥給債權人,應該屬於涉嫌輕微違法的行為。
但是呢,有很多企業,跟員工簽署了誠信協議,就是員工申明,對以前的履歷和工作資歷,以及今後在公司的行為,自願保持誠信原則。
如果違反誠信原則,員工自願接受被公司無條件開除的處罰。
一般很多公司的入職履歷表上都會有這麼一段誠信申明。
02那麼,既然員工跟公司簽署有誠信申明。
公司可以據此來解決員工欠債不還的“不誠信”行為。
陳旭以前在私企做經理和老總的時候,我一般是這樣處理的,那就是,欠債不還的員工,不給發工資,工資直接發給債權人。
如果債務人不願意(就是欠別人錢的員工不願意),我就會根據這個誠信申明,勸退欠債不還的老賴員工。
一個不講信用的人,在公司上班,會製造很多內部矛盾和麻煩,還會導致工作質量下降,降低公司產品的品質和服務水平。
這對公司保持市場競爭力是極端不利的。
03關鍵是,公司要提前跟員工簽署誠信申明。有人說,員工私人之間互相欠債,公司不應該出面干預。
這種想法是極端錯誤的。
有句話叫做,淫近殺,賭近盜。什麼意思啊?
《警世通言·卷三十五》解釋:賭博近似於盜竊,好淫近似於殺人。意思是,賭博的易起盜心,姦淫的易生殺機。賭博者往往會去偷竊,奸騙者往往會殺人或被人殺。
所以啊,公司裡欠債不還的,不講信用的無賴員工,各級管理人員應該予以嚴厲的制裁和處罰,儘量趕出公司為上。
這種欠債不還的員工,會引發一系列矛盾,甚至引發人命官司。這對公司來說,是極其危險的不安定因素,應該提前制止。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
與各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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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喜歡通下水道的男人
首先公司沒有權利將員工的工資直接劃扣給債權人,已經違法,法院才有權利讓公司這麼做,再者這是員工的私事,公司不應該直接干預,讓員工自己和債權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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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勞動合同怎麼簽定的。一般情況下,銷售類人員會有一定的應收帳款連帶責任,但比例也應該非常小。這件事中,這位員工要看自己是否是連帶人員,合同中規定承擔的比例。如果都不是,那麼就要透過正當的手段,或法律手段收入自己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