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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稻穀與小麥

    近日,廣西柳州的一名鋼琴女教師在辦理離職時發現自己的工資竟然只剩10元。當時她便充滿疑問,向老闆索要考核扣款單,在索要過程中被老闆毆打。錄音中女教師不斷髮出慘叫,而打人者則囂張的稱:“我付的起醫藥費!”據悉女子是一名鋼琴教師,被打後手指骨折、全身多處受傷,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行政處罰書裁定嫌疑人拘留7天、罰款200元。

    根據新聞相關資訊,我來談談我對此事件的幾點看法:

    處罰有些過輕了。

    從案件的描述來看,我認為處罰實在是太輕了。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關於故意傷害罪的解釋: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嫌疑人最終受到的處罰僅僅是拘留加罰款,也就是說嫌疑人的行為最終只被認定為故意傷害情節較輕,或者甚至可能根本沒有被認定為故意傷害。我認為這個處罰結果是令人失望的,並且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毆打他人並且造成他人手指骨折以及全身多處受傷,其實已經夠得上故意傷害致輕傷了,這樣的行為本應該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

    老闆為什麼氣焰如此瀟灑?

    讓人不解的是,為什麼一個普普通通的培訓學校老闆,氣焰竟然如此囂張。老師辦理離職可以說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不知道老闆為什麼要剋扣工資,還要砸人飯碗?對於鋼琴老師來說,雙手就是掙錢的工具,手指遭遇如此嚴重的骨折,對於她今後的職業生涯都可能造成嚴重的影響,實在不能理解老闆究竟是出於什麼目的做出的如此舉動,對這名鋼琴教師造成了如此大的傷害。

    找工作還是要多留個心眼,避免入坑。

    這一事件對於處於求職找工作過程中的人來說也是一個警示和提醒。在找工作時還是應該儘量選擇那些行業內具備一定名氣很多地位的正規公司,並且在入職前儘可能在網上搜索一下與該公司相關的評價資訊,再三確認之後在考慮入職。這不僅是為自己的前途做考慮,更是為自己的個人安全著想。

  • 2 # 是灰格爾

    “我付得起醫藥費。”老闆說完,用凳子狠狠毆打討說法的鋼琴女教師,在凳子的毆打下,女教師發出一陣陣的慘叫。事後去醫院,手指骨折、全身多處受傷,生活受到影響。反觀老闆,被拘留七天,罰款200元。後續還會有傷情鑑定,得等女子傷勢恢復後才能進行。

    其實傷情鑑定得看是什麼樣的傷情,比如像女老師手指骨折,基本上好到一半就可以直接鑑定傷情,不需要等完全康復。如果是心臟,甚至是腦損傷等。這種都是重傷,至少得等穩定才能鑑定。醫院都會存有相關病人的病例資料等,而且女教師也委託傷情鑑定。拘留七天只是開胃菜,如果鑑定為輕傷以上,老闆就會涉及故意傷害罪,要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受害者鋼琴老師,還可以提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費,交通費,伙食費,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的治療費用等。千萬不能便宜這個老闆,僅僅想賠個醫藥費就想把事情解決,天底下沒有這麼便宜的事。

    網上經常傳著一句戲謔的話:“打工人,打工魂,打工都是人上人。”讓我來看一下,女教師被老闆扣成10塊錢的清單:

    1.衣冠不整罰款100元

    2.擅自調課停課扣款900元

    3.詆譭造謠機構扣除1000元

    4.私自拐帶機構學員到自己工作室罰款1000元

    合計共扣3000塊錢,女老師想讓老闆提供罰款證據,卻遭到拒絕,想拿著這個單據回家,遭到老闆的毆打。

    十塊錢,在廣西連一天的飯錢都不夠。這樣的老闆不是個例,在西安居民樓裡成立的一家小公司裡,有個大三學生實習,想賺點錢回家爸媽也高興點。本來3520塊錢的工資,老闆只給發1920,在爭吵過程中老闆把這個臨時工大學生,打成腦震盪。

    疫情當下,好的企業是一個蘿蔔一個坑,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那更是香饃饃,都被人佔據著。國企也被關係戶和高學歷以及工人們佔據著,外面的民企,參差不齊。這名女教師也是別無他法,只能透過找各種兼職來進行謀生。3000出頭在這個年代裡真的不多,一個什麼都不會的大學生,都能開出這樣的價格。更何況這女教師還是身懷彈琴的技藝的,只能說大環境不好,再者就是企業已經進入掙“慢錢”的年代。大企業得開源節流,中小企業更是得“剝削剩餘價值”。

    打工人還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好自己的權益。畢竟你再怎麼拼,最後掙的錢都是民企老闆的。而且民企很多沒有淡季一說,會千方百計給你安排的滿滿當當的。工資高,那是因為你一個人幹幾個人的活。為何現在人們都喜歡待在一些國企,甚至某些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崗位上,那是因為有淡季啊。尤其在一些國企,不忙的時候看看小說,寫寫東西,購購物,到點就下班還有雙休。當然,忙得時候也是加班到九點,十點。你在民企,敢這麼玩麼?老闆分分鐘讓你滾蛋。就算暫時不滾蛋,中年危機,也還是可能被淘汰。現在打工人不容易,年輕時拿命掙錢,年老時給子女買房後,可能連拿錢換命都捨不得。

    希望這名女教師儘快康復,同時也讓這個不知天高地厚的老闆道歉加賠償,一樣都不能少!

  • 3 # 四尺對開

    柳州鋼琴女教師在辦理離職時,發現工資被扣到只剩10元。當她向老闆索要考核扣款單過程中被老闆毆打得手指骨折、全身多處受傷。並且老闆向她撂下一句狠話:我付得起醫藥費。

    打鋼琴教師這家機構有賴帳的嫌疑

    女教師在這家培訓機構工作了3年,最近接到工資下調的通知,對薪酬不滿意,離職是她的自由。

    再說女教師工作3年都沒有什麼讓培訓機構不滿意的地方,恰恰是因為離職這一個月,老闆才扣到女教師只剩10元的工資。這說明了什麼,就是因為鋼琴老師要走,就想賴掉她的工資。

    對打人的老闆處罰過輕

    將鋼琴女教師打到手指骨折,全身多處受傷。這帶著極端暴力性質的事件,警方在11月27日僅對施暴者處以行政拘留7日和罰款200元。這種撓癢癢的處罰,對施暴者當然沒有震懾力,也難以服眾。

    不過在1月13日,柳州市警察局魚峰分局就該事件釋出警情通報稱,至於是否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目前仍在等待傷情鑑定結果。

    希望警方對該事件作出公平公正的處理。

    我付得起醫藥費

    施暴者想得太簡單了吧。這豈能是付醫藥費就想過關了事,誤工費、護理費、住院費、營養費、後期康復治療的費用。以及賴以生存的這雙手骨折了,要到何年馬月才能靠得上這雙手養家。這遙遙無期的一家人生活開支,難道就不能要你賠償。

    對求職應聘者的警示

    現在人們多是選擇自主就業,去應聘前對該單位的資質、信譽應該作個深入瞭解,有意向應聘者必須先小人,認真簽定勞動用工合同,儘量為自己爭權權益留下證據,屆時存在糾紛可能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會少很多麻煩。

  • 4 # 職場精英培訓師—犁子

    我把女教師被打與河南大學生掏鳥被判重刑事件對照起來看,得出以下結論:

    生活真不易,特別是在廣西。不僅是南寧的新冠病例陳某為了生計奔波勞碌,同時打兩份工(一份是消殺公司的消殺工作,另一份是廣告安裝公司的安裝工),柳州被打女教師也是兼職!不僅是女教師、打工者兼職,現在很多人也在兼職!看人要看準,入職需謹慎!不要入了狼窩,得不償失!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人還沒有定級!柳州女教師兼職被打事件

    【事情經過】

    韋女士是一名鋼琴老師,2017年,她應聘為某培訓機構的兼職老師。2020年10月,接到啟樂藝培通知,稱要降低課酬,韋女士不願意,決定辭職,在11月10日正式向該培訓機構辭職。在11月24日下午,她詢問公司是否接受自己的辭職,但是在當天晚上她就收到自己被開除的訊息。在25日下午,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巫某約韋女士見面,結算工資。次日,兩人如約見面的,當時考核單顯示韋某因詆譭造謠機構罰款1000元,擅自調課罰款500元等,總共算下來韋女士只剩下10元的工資。韋女士對此表示懷疑,就讓巫某拿出證據,但被巫某拒絕了,隨後韋女士就表示拿著考核單回家次日再給其答覆,說著就要離開,但是沒想到會遭到巫某暴打。

    【被打傷情】

    1.全身多處軟組織挫裂傷 ;

    2.開放性指骨骨折(左手手指);

    3.指關節囊破裂(左示近指間關節囊);

    4.手部肌腱損傷(左手手指) ;

    5.上肢撕脫傷(左手手指)。

    【處理結果】

    行政拘留7日(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4日止),罰款200元.

    河南大學生“掏鳥”被判刑事件

    事情經過:

    2014年7月14日,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某在暑假期間,他和朋友王某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後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絡,說願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只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市另一個買鳥人。後來,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出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拿到閆某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處理結果:

    2014年,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閆某所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015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某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2015年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

  • 5 # 葉律師

    韋女士在2017年到某機構做兼職教師。2020年10月份,機構單方調低課酬,韋女士便向老闆提出離職。隨後,老闆巫某約韋女士見面結算工資。但老闆認為韋女士因有詆譭、造謠機構行為,罰款1000元,擅自調課罰款500元等,總共算下來,工資只有10元。

    韋女士不同意,並要求對方提供證據,但遭到了巫某的暴力毆打。打人者十分囂張,毆打韋女士過程中叫囂著,“我付得起醫藥費,我已經很剋制了,我告訴你……

    經檢查,韋女士全身多處軟組織裂傷,開放性之骨骨折等多處受傷。巫某因打人僅被處行政拘留7日並罰款200元。

    有錢,賠得起醫療費,就能隨意毆打他人?顯然是不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從這起案件來看,如果按治安案件處理,那巫某的行為應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處行政拘留7日並罰款200元也是符合法律規定。、

    另外,巫某的行為還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犯罪。因為韋女士現在還在治療中,並未進行傷情鑑定。如果韋女士傷情鑑定達成輕傷以上,那巫某將涉嫌故意傷害罪。除了被處治安拘留外,還將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的情況通報也說明已經委託鑑定,現在正在等待鑑定結論。一旦鑑定結論達到輕傷,將繼續追究其責任。我們還是耐心等待公安機關的情況通報。巫某雖然有錢,但卻是個法盲,基本的道德素質也不過關。自然也需要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韋女士因毆打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可以透過訴訟主張。巫某已經被公安機關處罰,想要讓他主動賠償,這個恐怕不現實。所以人身損害賠償恐怕是需要走訴訟程式。勞動報酬恐怕也是如此。如果對方任意扣款,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這個也是需要透過勞動仲裁解決。兩個官司,勞動仲裁,一審、二審,韋女士後面要打的官司恐怕是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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