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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隻大寧子

    與人一起合夥做生意,最重要的兩個因素就是:利益分配和相互信任。

    首先說一下利潤分配,與合夥人一起做生意,如果想要合作能夠長久,就必須事先將利潤分配的問題定好,這叫先小人後君子。生意中的每一位合夥人都不是來無私奉獻的,如果有一定的付出或者相應的投資,那就應該獲相應的利潤,這無可厚非。尤其重要的是親人或者朋友間的合作,更不能說因為顧忌人情或者關係就不談錢,覺得談錢傷感情,但實際上,合作以前九江利益分配的問題說清楚反而會對合夥人之間的感情有利,合夥以前利益分配含糊不清,到最後走向的不僅是關係決裂,嚴重的可能生意失敗,公司關門。

    其次,在利益分配清楚的情況下,需要彼此間建立起良好的信任關係。無論是哪一方都不應該做出有害於這份信任的事情。對於題主所說的親戚的私吞現象,明顯的極大地傷害了彼此之間的信任,即使親戚將私吞的錢吐出來,估計題主也難以重新建立起對親戚的信任。所以這件事並不是私吞這麼簡單,而是一場真真正正的信任危機。這對於以後公司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所以說,如果是這件事發生在我的頭上,我可能更傾向於將自己與親戚獨立開來。因為如果公司想要做大做強,我想要的是所有的合夥人都能夠盡心盡力的為公司的發展著想,而不是個人的錢袋子。公司做大做強了,自己的錢袋子就跟著鼓了。

    只顧自己的錢袋子的人,要麼是對公司沒信心的人,要麼就是自私自利的人,那何必又要同路呢?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2 # 九五二柒

    個人認為最好不要跟親戚合夥做生意,很容易因為一點小事鬧的六親不認,還有就是你們兩個到底誰說了算,千萬不要都出一樣的錢,錢出的多的一方是有絕對話語權的,還有就是你們彼此都負責哪些具體的事項一定要分割清楚,你可以私底下找他好好的溝通一下,委婉的的提一下,如果後期還是有類似的事情出現,你就自己單幹吧。

  • 3 # 兔八哥的歡樂

    離騷,已經合夥了,那很顯然最初是信任和想賺錢的。既然,是親戚可以叫出來吃飯的時候拿話點點她,舉例說明給他聽就好,親戚嘛總比讓外人拿了好。但是,這個東西不能有下次。如果,第二次那就真的要聊聊了。畢竟,那時候就是該說清楚的時候。那是不尊重人了。不是,錢的問題了。凡事有度,儘量考慮下你們的初衷和關係。

  • 4 # 唐唐學股權

    問題已經出現了,畢竟是親戚,先協商處理,第一警告收回合夥人私吞的收入,第二,前面協商不成,就考慮把股份收回來,剔出這種毒瘤合夥人。如果性質惡劣,可以收集證據,採用法律手段,他這種行為已經觸犯《公司法》。

    分享下怎麼選擇合夥人?選擇合夥人,一定要注意這五合:思想、能力、追求、權利、分配。比如:合思想,至少三觀要和你一致,你想公司發展壯大,最後上市,而他只想掙點小錢,你們思想就不在一個維度上,早晚會出問題。 合能力,你出錢,出力,他有資源,優勢互補,各司其職,這樣才能把公司發展壯大,而不是找個只出錢,當個甩手掌櫃,每年按照出資比例拿著分紅,你每年出錢出力,最後你變成為他打工了。

    所以在這個合夥時代,怎麼尋找合夥人,怎麼設定合夥機制,怎麼設定股東進入機制?股東退出機制?以及合夥人的約束條件?以上都是應該考慮和提前設定。

    合夥不能只講感情,而應該設定和遵守共同的機制。

  • 5 # 淮南困困賬坊

    [責任] 人與人之間相處,這種人性中的“私”是無法避免的,遇到這種情況你還真不能視而不見,希望對方良心發現自我約束,孰不知縱容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還讓別人認為你好欺負,他會有千百種理由為自己找道德上的至高點,也會找各種藉口去指責你的不對(通常都是顧左右而言他,基本與此事無關),人又不是老神仙,怎麼能一點瑕疵都沒有呢?所以你還必須就事論事嚴厲的指出來,這種追責是對你以及事業最好的保護。

    [關係] 人與人之間的情份就像玻璃,碎了就是碎了,即便粘合起來,也會有裂紋的,如果礙於情面,幾次的視而不見,想維護這份關係,可在下一次的利益糾結當中,你仍然會失望,因為對方的不老實已成為習慣,既然有便宜可佔,又為什麼不佔呢 ? 開始做生意的時候你們認為是關係好,潛意思當中雙方看在關係上,會規矩一些,可現實常常事與願違。所以不管你們的初衷是什麼,既然選擇了合夥,責任的劃分,利益的歸屬就得清清楚楚。關係,情面留在嘴上插科打屁,調節情緒用,真真落到實處,你還是要有所考量的。當你創業成功了,生意做好了,擁有了資源,你自然而然會有關係,會有情面。

    人與人第一步信任是非常難予建立的,厚道一點認為你好欺負,總想從你這撈點好處,奸詐一點感覺你不好相處,又沒有便宜可得。所以建立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是我們人際相處中至關重要的環節,因為那就是“便宜”,也是你吃飯的保障。而熱血奮鬥,人文情懷,是調動情緒的藉口,是人際相處“戰術”層面的技巧,想賺到錢,幹好事,兩者缺一不可。

  • 6 # 畫船聽魚眠

      跟我之前的經歷一樣。

      合夥一起做生意,合夥人這樣去私吞他的人品可見很差。合夥做生意,應當去想如何把生意壯大,而不應該是在背後搞小動作。生意做不大,私吞收入能有多少呢?用心把生意做大了,利益帶來的遠遠也比私吞多吧?

     第一次發現對方是這樣,可以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時候可能對方真的難言之隱。在說也是親戚,有些話確實不好開口。

    如果一而三的還是這樣,就不能保持沉默了。約出來好好聊聊,開門見山的拿出證據跟他講,看他怎麼說了。

    如果還是沒有見效,那就要你們誰出的錢多。如果你親戚出的錢多,我建議你可以退股,自己單幹。如果你出的錢多,直接讓他退出,把本金還給他,適當補償一點就當利息。好聚好散,跟這樣的人合夥真沒有意思,眼界小,心眼小,不如早日了斷。

  • 7 # 厚道書情

    中國式合夥的弊病

    合作前你好我好大家好,都想當老好人,該協議的不協議,該規範的不規範。

    本人也曾兩次和別人合夥一起作生意,都以失敗告終。第一次合作前也曾有過協議,自己起草,沒有過法律規範。後來散夥時,麻煩事不說,還得承擔損失。第二次合作因沒來及規範章程,就進入合作程式,當時是三方合作,互相監督,但沒有形成意向形東西,也是草草收場。

    合夥前,應該透過法律途徑,完善合作意向,分工明確,該擔責的擔責,才能達到雙贏。否則,就會得不償失,生意沒了,朋友也就沒了,何苦!

  • 8 # 三千潯

    一直有一個說法,做生意最忌諱的是和自己的親戚合作,因為常見的結果是錢沒賺到,最後連親戚都沒得做!像你這種情況,我還是建議攤開來說,大家好聚好散,雙方商討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合夥做事,一方誠信底線沒有了,再合作下去,也只會浪費時間和精力!當然了,還是建議溝通的方式要想好,不然會鬧得不歡而散,除非你本來就想一了百了出口氣!

  • 9 # 財大華

    和親戚一起創業,合夥人不老實,有私吞的情況。

    首先你的創業之前的話規矩有沒有利好,合同條款有沒有寫明清楚出現這種情況下是直接踢出局還是罰款?如果有就很好辦,就找合同條款形式就OK了。

    如果沒有創業前前條款和規定,那麼你要做的事,第一件事情先和他溝通,並且以同等金額的罰款三倍,另外警告不能有第二次了!

    第二事情馬上擬一份合同。把這種情況說明有以後私吞錢款的情況,立馬出局,因為這是違背了不可與原諒的問題。具體合同條款可以問律師或者自己想到了寫明雙方都籤合同簽字。

    所以創業不是一個人乾的事情,找到一群合適人之後把規矩立好,大家以後有錯就照這個規矩執行,希望你越來越好。

  • 10 # 大麥講堂

    根據個人經驗分享,我覺得像這種情況,必須要進行良好的溝通,最重要的大家要把問題拎出來講明白,如果問題很嚴重的話,那就好聚好散。當然我覺得要分以下三種情況來處理這件事:

    第一,合作前簽署合夥協議,一般無論跟親戚朋友都好,大家合夥做生意,都要簽署協議,大家按照協議做事,如果出現違規行為,就按照協議的條款處理,這樣就免了還要互相辯解,一切按照規章行事,如私吞正常收入,就是侵害了共同財產,這樣是要無條件退夥的,如有證據證明私吞正常收入,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第二,沒有簽署合夥協議,有時候因為是親戚覺得沒有必要那麼認真,所以有些人都只是口頭協議,沒有黑紙白字籤協議,這也導致出現了問題,大家互相“扯蛋”的行為。鬧不好,連親戚都沒有的做,所以一旦涉及到錢和生意的事情,一定要有協議,不然,對一些品行不端的人都會想辦法鑽空子,如果遇到這種只是口頭協議的情況,我覺得長痛不如短痛,儘早分開,免得大家浪費時間內耗,那怕自己吃虧點也無所謂,因為拖的越久,你的合夥生意也做不成。

    第三,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了私吞正常收入,你的親戚也承認了錯誤,我覺得也不能再繼續合作,可以讓他退夥,並把合夥資金退還給他,你可以尋找新的合夥人入夥,把你親戚對於創業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樣也不至於傷及和親戚的感情

    以上是我對於這件事情分三種情況的不同處理方法建議,當然,合夥做生意,最終還是信任度,如果大家都沒有了信任,就沒有必要再合作下去了。如果都是內耗,大家都是互相猜疑,這合夥生意也做不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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