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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淨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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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琳子微
首先,我認為,作為一個單身母親獨自撫養兒子長大,還要為了兒子能夠將來順利的找到老婆,強迫自己每天拼了命的努力拼搏去賺錢,這本來就是很辛苦,非常不容易的。
但是,現在兒子已成年,如願的找到了老婆結了婚,母親想再婚,已把兩套房子已經都過戶給了兒子。可是,現在兒媳卻還要剝奪自己準備留給自己,和再婚老伴養老的唯一一套市區的房子,此時此刻的母親,面對自己辛苦養大的兒子和他的老婆,該有多麼的心寒呀!
我認為,作為單身母親的子女們,母親如果選擇再婚的話,一定要理解自己的母親,她想要找一個新的老伴再婚,那是她們的自由,作為子女們,不能夠過多的去幹涉她們。而父母再婚之前的所有房產還有財產,她們應該怎樣去進行處置,那是她們的權利。作為子女們,不能認為那些東西原本就是理所應當全部留給你們的。
作為一個單身母親,她在自己準備再婚前,已經都把自己的兩套房子給了兒子和兒媳。作為兒子兒媳應該知足。因為,你們的母親留一套市區的房子給自己和再婚的老伴一起養老,那是應該的!你們不能剝奪母親唯一的一套養老的房子。
如果作為兒子兒媳的你們,連母親唯一的一套養老的房子都要剝奪的話,難道你們兩個年輕人想讓自己年邁的老母親,和她再婚的老伴去睡大馬路啊?這純屬不孝!兒媳無理取鬧,非要婆婆把自己的一套養老的市區的房子過戶給自己,在母親不願意的情況下,你們作為兒子和兒媳,應該尊重母親的決定。而不是去跟母親大吵大鬧。
我認為,一個單身母親把兒子獨自撫養長大成人,是真的很不容易。作為一個單身母親,為了把兒子撫養長大,為了能夠給兒子創造更好的條件,讓他以後不用為了娶老婆而發愁。這位單身母親要比別人翻倍甚至好幾倍的努力拼搏去工作去拼命的賺錢,別人在工作之餘閒下來時,可以回家享受一家人的天倫之樂。可這位單身母親,為了賺錢而拼命,她卻一刻也不敢停下努力拼搏奮鬥的腳步。這其中的多少心酸,也許只有這位母親自己心裡清楚。
我建議這位題主,霸氣一點去跟自己的老婆說,你們的母親已經給予了兩套房子給了你們!不能夠再去霸佔母親的唯一那套給自己養老的市區的那套房子。如果你們強佔母親的那套房子而害得她連住的地方都沒有的話,那你們就是不孝
我認為,作為子女們,對待自己的父母必須要有一顆感恩的心。吃水不忘挖井人,前人栽樹後人乘涼。父母對子女的愛是崇高的愛!她們對待自己的子女只是給予不求索取。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陪我長大,我陪你到老。父母愛心撫育兒女成長,子女應該還與愛心感恩她們。而不是一味的向父母索取,不懂回報!孝敬父母,感恩父母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我們做人的根本!中國有句古語:百善孝為先!你們都做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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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25年後,母親決定再婚,這時母親已經65歲了。母親名下有3套房子,1套在市中心,2套不是。母親把不在市中心的2套房子轉給了我,並且寫好說明,這兩套房子以後要我轉給我的兒女。
因為母親再婚,老婆要母親把市中心的房子也要轉給我。母親不肯,因為這套房子母親自己住著,而且這套房子離母親開的診所很近。
老婆看母親不肯,就說如果這樣,那母親就不要再婚了,老婆說:“媽,那人比你小5歲,退休工資只有2000多一點,人家長得一表人才,明顯是看重你的錢,不是看重你的人。你可不要上當受騙,到時候房子和錢都被他騙了,那您可是人財兩空了。”
“你還不如把房子轉給衛賢,他是你親兒子,可不會坑你。你只有一個兒子,以後不是還要把你所有的東西都留給他嗎?現在只不過提早了而已,以後你老了不會動了,也不是還要我們伺候你嗎?難到你以後還能靠你後老伴啊!”
母親被老婆的話惹火了,“我自己的房子,自己的錢,都是我自己掙的,我想怎麼花就怎麼花。誰規定我以後的東西,一定要留給你們的。我高興給誰就給誰。”
我在家裡是最沒有地位的,母親和老婆都很強制,一看他們吵架,我就不知所措了。
母親和父親是醫科大的同學,畢業以後,兩個人都被分配到母親老家的醫院。父親很小的時候,爺爺就去世了,是奶奶一個人靠種地把父親拉扯長大的。
母親是南方人,父親是東北人,現在都在南方工作,兩個人覺得結婚以後。母親叫父親把奶奶接到南方,說南方天氣暖和,更適合養老。
母親待奶奶很好,奶奶對母親也很好,反正那時我從來沒有見過母親和奶奶多過嘴。父親和母親都很忙,我基本都是跟著奶奶的。
母親32歲才生了我,可母親一直堅持工作,要生我的那天,她還在查房呢。我生下來只有3斤8倆,奶奶說只比小貓大一點,所以我的小名就叫小貓。小時候,我身體不好,3天2頭感冒發燒,把父母和奶奶嚇得夠嗆。
父親40歲的時候,被查出了胰腺癌晚期,從發病查出治療到死亡不到一年時間。父母感情很好,父親的去世,母親奔潰了。父親下葬後,母親躺床上3天不吃不喝。
是奶奶叫我大聲哭,把母親叫回來的。奶奶對母親說:“我中年喪夫,晚年喪子,你能比我慘嗎?可我依然活著,還要好好活著,看著我孫子娶妻生子。你還這麼年輕,有一手的好醫術,怎麼都能過好的,再說你還有一個兒子要養。”
母親振作了起來,她努力工作,除了自己醫院的,她還接了其他縣級市醫院的手術,她讓自己變的很忙碌,忙的沒有時間悲傷,她拼命賺錢。
在這期間也有人給母親介紹再婚物件,母親都沒有考慮,奶奶也勸母親趁著年輕再找一個,母親卻說:“媽,我守著你和小貓過日子就行了,您可千萬不要和我提回東北過的事了。”
母親在我考上大學那年,給我買了一套房子,說以後我結婚就有房了。我大學畢業,母親也到了退休年紀,她沒有接受醫院的返聘,自己開了一家診所,說這樣她可以多一些時間陪奶奶。
大學畢業,我回到了家鄉,在家鄉找了份工作。工作很輕鬆,不過錢也賺的不多。我是個挺內向的人,不喜歡說話。大學談過一次戀愛,可後來被人摔了,我也就再沒有談過戀愛。
母親的診所生意不錯,我上大學的時候,母親又買了套房。用給我的房子的房租還房貸,我大學畢業回來工作一年,母親已經把房貸提前還了。
我27歲了,還沒有女朋友,奶奶和母親都急了。特別是奶奶,說自己身體一年不如一年,讓我找女朋友早點結婚,讓她可以看見第四代。
她經常要我請她吃飯,漂亮姑娘約我,我肯定願意,雖然我的工資不高。慢慢我們倆就在一起了。後來母親再給我介紹女朋友,我就告訴他,我已經有女朋友了。
我把女朋友帶回家後,母親卻不同意。原本以為母親會高興,因為原來也認識。沒想到母親說:“他們家家教不好,這女孩的母親,當年就對她婆婆不好。而且我聽我們以前的老鄰居說,這女孩子交過不少的男朋友。你這麼單純的人,怎麼可能是她的對手?”
而更讓我沒有想到的是,一直盼著我結婚了奶奶居然也不同意。反對理由和母親的一樣。我一向聽母親和奶奶的話,聽他們這麼一說,我的心也淡了下來。
可沒想到,她懷孕了。母親和奶奶沒有辦法,只能同意我們的婚事。我的婚房早在我上大學的時候,就已經買好了。既然女朋友懷孕了,只能匆匆把婚禮辦了,省的肚子太大不好看。母親是極要面子的人。
我結婚以後,母親每個月補貼給我2000元。女兒出生後,母親在診所忙,不能幫我們帶孩子,每個月給我們的錢從2000元提高到了5000元。不過母親還是看不慣我老婆。
母親在診所,奶奶每天基本也要去診所坐坐。奶奶在診所的時候認識一個來看病的東北老鄉。那老鄉和奶奶是一個鄉不同村的,兩個人說起來還有一個共同的親戚。
奶奶這個老鄉姓王,老婆走了很多年了,怕閨女受委屈,一直沒有再婚,女兒遠嫁來了我們這裡。女兒怕父親一個人在老家孤單,老王剛退休,就要父親來自己家。也可以幫著帶帶外孫,享享天倫之樂!
老王60歲了,不過看著最多55歲的樣子,他個子高,相貌堂堂,原來在單位是電工,有一手好手藝。也是一次母親家裡跳閘,請了物業沒有修好,老王知道後,去母親家修好才知道的。
奶奶一直覺得老王這個人不錯,重情重義,還有一手好手藝。就想撮合他和母親,也許都是東北人,母親也許在老王身上發現了父親的氣質。兩個人相處的還不錯。
相處了一段時間,母親也許覺得老王是可以託付的人。她決定和老王再婚,再婚後,讓老王住進母親家,和她一起照顧奶奶。奶奶十分高興,母親可以再婚,她覺得母親這輩子太不容易了。現在有一個人可以陪著她,她也可以放心。
母親決定再婚以後,把她名下的兩套房子過戶給了我。但是母親宣告,這兩套房子不是給我的,是給我的兒女的。我知道母親不喜歡我老婆,應該是防著我老婆吧。
老婆知道母親要和老王在婚後,讓我和母親說,把母親名下所有的房產都轉給,把存款也轉給我。我不肯和母親說,她就和我發火。說我如果不去和母親說,她就和我離婚。
後來老婆自己親自找上了母親,說如果母親不願意,把名下的房子全部轉給我。把存款轉給我,她就不讓母親結婚。把母親和奶奶氣壞了。
其實我是贊成母親和老王結婚的。自從母親和老王相識以後,母親的笑容多了很多。老王把母親和奶奶都照顧的很好,奶奶和母親對他也很滿意。
母親的錢是母親自己掙的,她想怎麼花,應該是她自己的事情。我雖然沒出息,但也不應該阻礙母親尋找自己的幸福。
於是我對著衝母親大喊的老婆說:“我媽的,房子你不要惦記。我媽的錢,她自己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如果因為我媽不把房子給我,你就跟我離婚,那我們就離吧。”我第一次硬氣的對老婆說。
老婆大概沒有想到,我會這麼大聲對她說話,呆住了。過一會反應回來就要死要活的了。我也沒有理她,把她從母親家拖了出來。
後來老王找到我,說:“我從小就沒了母親,看見你奶奶,我覺得很親切,像自己的母親一樣。我33歲就是鰥夫,自己從小沒有娘,受過後孃的虐待。所以我不想我閨女再受這樣的虐待,一直沒有再婚。”
“我閨女是個孝順的孩子,怕我一個人在東北過不好,一定要讓我來她家。她覺得自己當年遠嫁,對不起我。我不能讓閨女傷心啊。所以哪怕我再不捨家鄉,我也來投奔閨女。”
“你母親是個善良苦命的人,我們同命相連。你放心,我和我閨女不圖你們傢什麼。雖然我退休工資不高,但是我有一手好本領。我還可以再去找工作,不行的話,我女兒每個月還給我兩千呢。我會對你母親和奶奶好的,這你們都不用擔心,也不用你們來照顧,我會照顧好他們的。”
聽老王這麼一說,我更加慚愧了。我連忙說:“王叔,我不反對你和母親結婚。奶奶說你是個好人,你就是好人。我一直相信我奶奶的眼光。我也會好好孝順您的。”
也許老婆從來沒有看見我這麼硬氣過,她知道和我再鬧下去,也許討不到好,她很識時務,也不鬧了。
母親和老王再婚了,兩個人過的不錯,母親結婚了以後,都顯得年輕了。奶奶的笑容也多了很多,因為她說老王做了一手好東北菜。
文中的母親是我的表姨,表姨是我母親親戚中最有文化的人。她很善良,也很潑辣。對婆婆很好。為了敘述的方便,我用第一人稱我寫了我的表弟。
也許是我的表姨比較強勢,表弟從小性格就比較軟弱,脾氣很好,而且很聽話。小時候,和他同歲的表妹挺討厭他的。因為他的聽話,就成為了別人家的孩子,他是和他同歲的表妹的榜樣。
這次表姨再婚,表弟的強硬讓我們重新認識了他。
寫在最後:
再婚夫妻確實需要處理好財產關係。文中財產都是母親所有,兒子兒媳無權干涉。但兒媳所想也是人之常情,可以先溝通,以遺囑形式確認,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全部轉入兒子名下也不合理,母親養老沒有保障。
做兒女的,別總惦記著父母的財產,怎麼個分配法,那是父母的自由,只要父母生活的幸福、快樂比什麼都重要……
父母年紀大了,身體健康才是對兒女來說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