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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妙音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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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準老斯基
您這個問題描述的不夠詳細,我分情況給你講解以下。
1、重大疾病保險購買後一般有10-20天的猶豫期,90-180天的等待期。
只要超過等待期後,保險才算正式生效。
如果在等待期內確診,保險是不會賠付的,另外有些重疾險的條款嚴格,在等待期內檢查出一些疾病導致後續確診重疾,也是不賠的。
所以首先要看您這個是否是等待期內。
2、如果沒有確診,也就是沒有去醫院檢查,等到保險生效後再去檢查,一般保險是沒有理由去拒賠的。
所以如果你感到不適,並且認為不是很嚴重,那麼最好過了等待期後再去檢查;
如果非常難受,症狀很明顯,那麼一定要第一時間去檢查,避免錯過治療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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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辣媽保
看到您的問題後呢, 辣媽想跟你說說“等待期”
等待期對於保險來說,都是一個比較重要的概念,等待期出險關係著被保人的保單還能否有效以及今後能否順利理賠。
那麼什麼是保險等待期呢?
保險等待期又稱觀察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
之所以設定等待期,目的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要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賠償的行為,也就是所謂的“騙保”。等待期是保險合同重要且必不可少的規定,是規避帶病投保、逆選擇的重要手段。
那麼我們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了解清楚險種的責任範圍和生效時間,不同公司的產品等待期也是不同的。
保險公司針對重疾、醫療和壽險都有等待期的設定。一般重疾和壽險等待期為90-180天,醫療險比較短,為30-60天(如果在等待期內確診的疾病,不論什麼時間治療,都不能得到理賠),意外險沒有等待期!
等待期說的是對於第一個保險年度,續保年度沒有等待期。但是如果超過寬限期(一般為60天)還沒有繳費,這份保單就得重新計算等待期。如果過了中止期(一般為寬限期過後兩年),就只能重新投保了。
假如說真的很不幸,在等待期內就出險了,那我們的保單是不是就作廢了呢?
險種不同結果也不同:
【重疾險】
在等待期內發生重疾,幾乎所有產品都會終止合同並退還保費。
如果是輕症、中症,一般會有三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整份合同結束:大多數產品會終止合同,並退還保費。
附加險也會結束!
2、等待期發生輕症
只有附加險會失效,主險的重疾還是繼續保障的。
3、合同繼續
這種情況是最好的,只有等待期內發現的疾病不提供保障,其他幾十種疾病繼續有效。
其他險種等待期內出險:
醫療險:
等待期內生病無法理賠,但保單還是有效的。等待期後再發生的其他疾病,那就可以理賠。
定期壽險:
等待期內因病身故,合同會結束,因為人已經不在了,無法繼續保障。
意外險:
本來就沒有等待期,合同生效後出險,就能拿到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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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負責洗碗
保險產品,投保時需要做如實告知,不如實告知的情況,有可能會影響後期理賠,導致糾紛。
疾病類的醫療險、重疾險產品,保險公司都設定了觀察期/等待期來防止客戶逆向選擇。當然保險,還會有補充告知功能,如果等待期患病一般會根據合同情況做責任除外、終止合同來處理。具體以合同為準!
提醒:等待期內患病不告知保險公司,可能會遭受長期繳費,最終同樣是解除合同拒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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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險測評人宗陽
生效。
保險購買後一般有1-3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內確診生病保險公司是拒絕賠付的。
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且沒有確診任何疾病情況,在等待期後保險即生效,不會拒絕賠付。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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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明亞保險經紀人陳鸝
沒看明白您的問題的意思。按我的理解,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是重大疾病保險在生效期內,是需要確診,且符合理賠標準的,就可以得到賠償;且如果是多次賠付的合同,是繼續有效的。
2,如果是重大疾病,保險在等待期內,如果是確診了,也無法得到賠償,但合同繼續有效。
3,如果是醫療類的保險,如果有住院的情況,在保障是範圍內是有賠償,且繼續有效。
4,如果是醫療類的保險,含有門診的保障,去就診的,就可以有賠償,保單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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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書敏讀書
首先病了要看病,不能只考慮保險就忌醫,普通的疾病首年買一般30天就可以使用,重大疾病公司不同觀察期不同,多數公司設180天的觀察期,也有90天觀察期的,這樣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保險核心就是如實告知,不能帶病投保,如果沒有承保發現疾病,保險公司根據病例會給出5種結果中的一種:
1、一般的感冒發燒對承保不會造成影響
2、有的會給出延期承保
3、有的會增加保費
4、有的會設定某個部位除外
5、有的直接拒保
總之要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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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險經紀王亞娟
保險投承保後,有觀察期。您說的應該是觀察期內去就醫了,沒有確診對嗎?
需要檢視投保的產品的觀察期的條款內容是怎樣的,不同產品還是不太一樣的。
具體以合同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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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月Vlog
一種是國家的五險,另一種是商業險。
那麼首先,國家的五險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裡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
(統籌基金即:在養老保險制度從國家—單位制逐漸向國家—社會制轉變的過程中需要國家統籌,以解決經濟發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齡化等問題。
(1)以企業繳費為主建立社會統籌基金;(2)由職工和企業繳費為主建立個人帳戶;(3)政府負擔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這種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半基金制有利於應付華人口老齡化危機,逐漸分散舊制度到新制度的轉軌成本,逐步實現由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到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
四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諮詢。
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比如“養老保險,要達到法定的年齡才可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要具備條件,比如你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明,同時又辦了求職證,就是指你失業以後還必須有求職的意願,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
如果失業之後你不想工作,那麼就不能給你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
二種是商業險,商業保險是金融工具,它不是為賺錢而生,而是為了幫我們轉嫁風險,比如意外、疾病等帶來的家庭損失。對普通人來說,保險是轉嫁風險最划算的槓桿工具,為了防止因病致貧,我們需要保險來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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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秋季茉莉
只要投保時沒有隱瞞病史,保險生效後有醫院確診的病例而且在理賠病例的範圍內應該就有賠付!個人觀點具體詳情還是應該諮詢一下保險公司更專業詳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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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說的生效期是那個日期。正常情況下,除了意外險以外,其他保險都有觀察期,重疾險觀察期從90天到180天不等,醫療險有30天到90天不等。觀察期內身體出現問題,保險是不起作用的。觀察期外就是合同生效了,只要符合標準就可以理賠,如果只是有病症沒確診,更沒有確診書和病歷,是不理賠的。因為,保險公司沒有理賠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