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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Glanlanshu123

    管教與體罰不是教師所能認定的,必須要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有法律法規的標準,這樣才能是教師採用正確的方法來教育孩子!

  • 2 # 簡單鉛筆1

    作為教師應該有仁愛之心,但不是可以寬容孩子的任何錯誤,一般來說老師是不會心存惡意的對待孩子的,至於是“管教”還是“體罰”要看家長怎麼理解,專家們所說的“老師教育不當對孩子心理上造成的傷害”這個很難界定。總之我會努力做一名“嚴”且“有愛”的老師。

  • 3 # 沁心老師

    “體罰”這個說法我覺得應該消亡,這種說法本身就是在教育的錯誤認知的基礎上產生的,教育懲戒應該是教育的一部分。一定程度上的壓力,畏懼和痛苦,對學習習慣差,行為習慣差,注意力容易分散的孩子,是可以促進其學習的方式之一。古人不也說“勞其筋骨,苦其心志,行拂亂其所為”嗎?對於品行習慣差,再多道理和心靈雞湯都無法感召的孩子,就是需要擾亂其自由意志,糾正其本能的陋習,不用懲戒用什麼。不具強制力的教育效果是難以保證的。這一點,要向軍人部隊教育學習。

  • 4 # 黌門怨婦

    自從孔子杏壇設教課徒和子貢西河傳教之後,華夏教育昌盛,以致後來幼童開蒙讀書,必先跪拜孔子牌位和老師,昔日老師課徒時手執竹板,頑童或讀書不認真背不著書的,誰沒有捱過板子?此風延續很久,大家可看《牡丹亭》《從文自傳》。

    管教乎?體罰乎?

    教師的懲戒權,咱們泱泱泱大國自古有之,可自從西風東漸,此舉頻遭質疑,與時俱進,也應該摒棄,但是,也不應該矯枉過正。

    甚至弄到國務院制定條例,賦予班主任批評學生的權力。當時看到這個條例與同事玩笑:現在只有班主任有權批評學生,課任老師以後只能表揚了。

    現在世風日下,尊師重教之風幾乎蕩然無存,家長與老師的關係有如婆媳那種關係,又想老師教好自己的孩子,又不肯配合老師,且在孩子面前對老師品頭論足,孩子在學校又怎麼可能尊重老師聽老師的話!

    筆者從教二十多年,不排除極少數人品奇差的,大多數老師都競競業業,極盡自己的本份,可是,大家都非常寒心,因為,就是從我們身邊看,師生間產生矛盾,根源往往在學生。以前還可以批評,現在只能表揚,哪敢批評!如若離校出走,甚或跳樓跳水,老師吃不了蔸著走。有時只要惹事學生一個電話,家長就殺向學校找麻煩。大家看,這類學生,管教還是體罰?

    筆者有位同事上早自習,一個學生遲到,他讓那位學生在教室門口站會兒,等他給另一學生解答完題目後講講原因。這個學生就給家長打電話說老師體罰他,家長馬上趕往學校和老師理論。好在到校後路遇他的也在學校任教的同學,經同學說項才罷休。

    這是體罰嗎?

    其實,管教與體罰,老師們分得非常清楚!管教就是說教且要和顏悅色,批評即體罰,動手是萬萬不能的!

    因為,只要是師生間的矛盾,社會上就認為錯在老師,誰叫你是成年人呢?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時代一去不返了!

  • 5 # 和光同塵009

    管,教,罰,體罰,侮辱————

    管——限制其行為習慣,活動自由,包括語言,思維,表達,把學生納入一定要求的框架內的行為方式都可以稱之為管,本質就是違背個體意願所做出的行為規範和意識要求。表現形式有固定的學校,固定的教室,固定的老師,固定的上下課時間,固定的座位,固定的坐姿,上課時不允許交頭接耳,不允許說話,不允許做小動作,不允許看小差,不允許不集中注意力(這一點完全是沒有道理的尤其是對低年級孩子,根本就做不到,違反生長髮育規律性的)強制要求發言。寫作。服從命令。等等等等。這些東西都是屬於管的框架體系中的,有一些有必要性,有一些可以適當放寬,有一些則違反自然生長髮育規律。限制的越多學生的自我意識和獨立性就越差,這也就是教育成熟化帶來的自以為是成功模式的危害性。要想培養個性突出,自我意識強大,獨立性強大的個體就應該在源頭上去除不必要的束縛和形式。不以教師的教學方便為主體而以學生的個性發展和自由度,興趣愛好為前提。

    教——分析問題和錯誤成因,讓其明辨是非,告知事情影響,後果,與應當承擔的責任,和需要付出的代價,能把這一系列事物發生的前因後果清晰明瞭的對自己的學生講述的即為教。並在過程中把正確的三觀思想引入,深深地種植在其心中。沒有標杆和準繩就永遠學不會獨立判斷,獨立分析,獨立分辨是非對錯。需要有人去播種。

    罰——在教學過程中用強制性要求去讓學生完成其不願意完成的,多餘的,超額的事物,既為罰。罰站聽課,罰抄課文,強制背課,限制自由時間。罰站到教室後面,罰站到講臺,罰站到門口,罰站聽完十分鐘課,罰站聽完一堂課,罰站一上午,一下午,中午不準出教室,課間休息不準出教室。放學依舊罰站。(聽到最離譜的是小學四年級留校到第二天早上。直至父母親找到學校和學校鬧矛盾!)

    體罰——其實我認為罰站超過一堂課的就可以理解成體罰了。不過現在這種現象非常普遍。說了也白說。強制拖離座位,各種跩,扯,踢,打。都是吧!

    人格侮辱——各種鄙視,挖苦,諷刺,嘲笑,白眼,孤立,穿小鞋,甚至慫恿其他同學擠兌,對霸凌行為假裝不知道,各種語氣用詞呸呸呸!各種汙穢不堪的罵人。笨蛋,弱智,白痴,痴貨,二逼,二百五,神經病,低能兒。等等等等。不說了自己看吧!

  • 6 # 湖北優課樂教育科技

    “體罰”這個說法我覺得應該消亡,這種說法本身就是在教育的錯誤認知的基礎上產生的,教育懲戒應該是教育的一部分。一定程度上的壓力,畏懼和痛苦,對學習習慣差,行為習慣差,注意力容易分散的孩子,是可以促進其學習的方式之一。古人不也說“勞其筋骨,苦其心志,行拂亂其所為”嗎?對於品行習慣差,再多道理和心靈雞湯都無法感召的孩子,就是需要擾亂其自由意志,糾正其本能的陋習,不用懲戒用什麼。不具強制力的教育效果是難以保證的。這一點,要向軍人部隊教育學習。

  • 7 # 花非花69232330

    什麼叫體罰?字面上理解就是所有身體上的懲罰就叫體罰,罰站,罰寫作業,罰打掃衛生,罰跑步……人只有一個身體,所以此處懲罰=體罰。再說變相體罰,即不是身體上的懲罰,也就是除了身體懲罰以外的懲罰,此處變相體罰=心理懲罰,因為人就包括身體與心理。綜上所述,只要是懲罰,不論身體還是心理,都屬於體罰,再不濟還有變相體罰呢,也就說只要是懲罰,就是違規的,說到底就是不允許任何形式的懲罰,不可以帶有“罰”字,也不能批評,更不能打罵,批評=語言暴力,傷害心靈,屬於變相體罰。國務院前些日子不是頒佈了一項規定嗎——班主任有權批評學生(太可笑了),也就是說其他老師是無權批評學生的。前兩天我們區一個學校的一個五年級學生幾天沒寫作業,老師批評了幾句跳樓了,骨折了,現在老師被弄得生不如死。因此,現在大家清楚了吧——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不管學生,關於體罰和變相體罰的範疇和度已經很清晰了吧?

  • 8 # Lance課堂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中小學教師是否擁有"管教權"?我認為中小學教師應當擁有管教權,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進行適當懲戒,這是很有必要的,有助於幫助學生認識到錯誤並及時改正,給學生增長記性。而目前很多老師害怕管教學生,擔心學生家長到校鬧事,影響自己的工作。一種明哲保身的觀念慢慢形成,這是教育發展中最可怕的問題,長此以往,教育會開歷史的車輪。教育管教是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一種特殊手段。

    如何正確使用管教權呢?管教與體罰的本質區別,到目前為止,教育主管部門也沒有對管教和體罰的區別進行解釋,都是憑自己的經驗進行認定,關鍵是要把握懲戒和體的"度。

    我認為只要不傷害學生的身心健康就是合理的懲戒。以題主說的罰站為例,如果學生違反校規校紀,老師對學生進行罰站,老師同時也在教育學生,沒有侮辱學生,即使學生站了30分鐘,這也是合理的懲戒。

    什麼是體罰呢?老師讓學生到辦公室罰站,學生一個人站在那兒,老師幹著自己的事沒有理會學生,有歧視學生之嫌,學生心裡會受到傷害,哪怕只站了10分鐘,這屬於體罰學生行為。如果學生站了5分鐘就暈倒了,這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老師不知道學生身體有特殊情況(比如心臟病、眩暈症),老師的行為也是合理的懲戒。如果老師知道學生的身體狀況而採用罰站的方式,導致學生暈倒,老師的行為屬於體罰學生。

    老師的懲戒權是一柄雙刃劍,合理使用能促進教育教學發展,使用不當就變成了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老師在使用"管教權"時應當謹慎,建議懲戒法儘快出臺,讓老師在管教學生過程中有法可依。

  • 9 # 努力搬磚的小米老師

    古人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可見老師在孩子成長中的地位,堪比父母,可又有不同,孩子犯錯,家長略施懲戒,那叫明事理,老師如果略施懲戒,那叫無德。

    雖然很多人都在呼籲老師應該有懲戒權,但是這還是被一些鑽牛角尖的人混淆了,老師的任何懲戒都成了體罰和變相體罰,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作為老師,我們應該如何面對孩子,是管還是不管,管的話,怎麼管,這成了無數教師的難題。因為有些邊界,太難把握。

    作為老師,不管面對多麼頑劣的孩子,都要做到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管教管教 一邊管一邊教,管,即告訴他們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教,即教他們如何做 ,那這個過程中老師是要參與進去的。但是體罰是讓孩子自己去做,就算是傷了一根頭髮絲也算是體罰。所以作為老師,要多示範多動嘴。

  • 10 # 肥仔老師談教育

    根據百度百科裡面對於管教的理解:管教(discipline)指在嚴格限制下所實施的一種賞罰嚴明的教育.此種教育一般由在上者(教師或家長)指導實施。按照這種理解,“管教”就應該與“賞識教育”處於同等的地位。而不同的是,“管教”既有賞,也有罰;“賞識教育”只有賞。

    管教是一種賞罰嚴明的教育,那麼“體罰”就應該屬於“管教”中罰的部分。而體罰又是懲罰的一部分。也就是說,懲罰裡面包含了非體罰的部分。就理論上理解,體罰:必須是造成身體或心理的痛苦懲罰。也就是說,不造成痛苦的懲罰,就不算是體罰。理解到這裡,我就感到有些納悶了。難道還有不造成任何痛苦的懲罰?那不造成痛苦的懲罰叫什麼?叫“爽罰”嗎?

    屬於體罰的懲罰是不被允許的,我們只能用不屬於體罰的懲罰。我想來想去,還真的想不出能用什麼樣的懲罰。因為就算是“口頭教育”,只要你在語氣稍微嚴厲點,一樣會造成痛苦的。我只能說一句:“老師們,憑良心盡力就可以了,小心點”。

  • 11 # 江天飛雪

    最近一同事因為體罰學生被家長到學校大吵大鬧。因為她罰站了,讓我們不禁對體罰與管教的界限有了懷疑,特在此請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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