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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極雪jolan938368492

    最可惡的就是這些人販子,害那麼多的父母痛失孩子這麼久,孩子是他們好不容易才得來,為什麼那些人販子,要這麼狠心,為了錢居然做傷天害理的事情,你們知不知道他們從不見孩子那一刻起沒有一天睡過好覺,沒有一天放棄尋找孩子的慾望,一尋就二十二載,不是二十天。

    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應該交給法院公正審理,給孩子的父母一個滿意的答案,一定要讓人販子受到應有的懲罰,人家尋孩子多少年,人販子就要判多少年坐牢,還有就是在坐牢期間讓人販子每天都要寫一百遍自己的罪過,和檢討書。

    同時希望大家能夠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讓人販子容易得手。

  • 2 # 妖寶v

    死刑是應該的 但是我們國家要做的就是怎樣避免販賣兒童 比如身份證安裝GPS定位晶片 增加人臉識別 兒童購票需要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 透過檢查站或者高速收費口要核對車輛內人員資訊

  • 3 # 90後小張

    華人的傳統向來是傳宗接代,虎毒不食子,很簡單的說明了後代再家長心目中的地位,猶如第二個自己一樣的 ,付出的關心,照顧,愛,都遠遠超過對自己,甚至對其他親人,所以有了人之常情這個通俗的詞語,因為本來就是人之常情。

    在古代,販賣人口也是一項極重的罪刑,在漢朝的時候,將販賣人口稱作略賣人,當然稱呼是什麼不重要,而漢朝時,是將販賣人口與殺人搶劫,盜墓等罪大惡極的行罰聯絡在一起的。當時對販賣人口的懲罰是相當嚴重,相當於會被五馬分屍,而且不僅如此,要是買人的人明明知道這人是被拐的,則會跟人販子一樣,被處以極刑。

    而到現代,基本沒有極刑這一說法,大多是關他幾年,所以人販子依舊如此猖獗,每年失蹤的兒童任然非常多,我覺得應該處以極刑。或許對於現代社會來說這會有點殘忍,但是失去孩子對那些可憐的家長來說何嘗不是極刑,何嘗不是殘忍,上升到人販子等於毒販我覺得完全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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