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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恨不相逢少年時

    無故曠工三天最多也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但工資還是要結清的,而且這個無故有很多說道,並且就算無故沒有緣由的曠工三天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工廠也需要在曠工這三天內發出通告或直接告知員工,如果工廠沒有做到是需要補償的

  • 2 # 打聽生活

    您好,我從事十幾年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對於連續曠工認定自離,在現如今的法律法規中,已經站不住腳了,存在很大的違法問題。而對於在工廠工作的員工,特別到年底,經常出現辭職不批,但員工又急著要走,導致不得不自離,同時公司因此就不發放最後的離職工資,這種情況肯定是違法的,我們該如何去應對呢?

    一、曠工三天真的可以算自離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關係的解除,需要公司或員工一方提出。如果任何一方都沒有明確提出,即便員工直接不來上班,也不代表勞動關係解除。公司只能將員工曠工三天定義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然後再以此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直接不來上班,公司也不管不顧,不經正式地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直接停發工資和停繳社保,那麼也是違法的。如果時候員工要求公司發放離職工資和承擔因停繳社保帶來的損失,公司一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因此發生勞動爭議,公司主張是員工自動離職,員工主張是公司違法辭退,但這個時候雙方都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因為公司拿不出員工離職的證據,員工也拿不出公司辭退的證據,此時會判定由公司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辭職要提前30天,但一定要經過公司批准嗎?

    這個也是不合法的規定。事實上,非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即可,公司批不批准都一樣,到了時間,如果公司不安排辦理相關手續,那屬於公司的責任。

    不過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保留已經書面通知公司的證據,以防產生爭議時自己被動。

    三、自離了,公司能否不發工資?如果員工自離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辦?

    只要員工正常付出了勞動的工作時間,公司必須支付勞動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因此,即便是員工沒有走辭職流程,直接走人,公司也要支付相應的工資。

    公司說,員工這樣自離,沒交接工作,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難道公司不能要求公司賠償嗎?公司當然能要求公司賠償,但一樣不能直接從員工的離職工資當中扣掉。而且要經過員工的確認,比如承擔的損失額度等等,如果員工不同意,那麼公司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而能直接剋扣。

    總而言之,我們能夠走正常離職手續,最好還是正常去走,如果真的遇到緊急情況自離了,一樣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最後這一段時間的工資。當然,如果真的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麼賠償責任也少不了!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3 # 阿波管理諮詢

    如果公司制度有規定,曠工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而且員工確認知道這條規定,廣州深圳等地的勞動仲裁是支援企業的做法的。

    但是,很多企業規定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扣9天工資,也就說曠工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後還扣九天工資。《勞動法》第50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剋扣和拖欠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企業沒有扣勞動者工資的權利,這裡的工資指的是固定工資。所以曠工扣工資是不合法的,在勞動仲裁實踐中,仲裁庭會支援勞動者討回自己的工資。

  • 4 # dances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因此,我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須為你支付工資,如果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因此,曠工三天自動離職也是有工資的。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因此,我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須為你支付工資,如果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2、而即使是自動離職,但畢竟你是為公司工作過,同樣需支付你工資。公司可因你的自動離職作適度的工資扣減,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式的規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式討論經大部分職工認可,進行公示,員工入職有進行培訓並簽名確認等,或者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否則公司就不能隨便扣減員工工資,因為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而至於扣減工資,一般不能超過20%,或扣減後所剩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 5 # 思格雷sIGELEI

    你曠工自離。當老闆的他也有損失的。曠工超過三天。含三天,那你就是自離了。沒毛病吶。你都自離了,老闆又怎麼可能會發工資給你?老闆又不是傻子。無緣無故剋扣工資。這個是違法。這個在那個勞動法裡面是有規定的。但是你無緣無故曠工。自離,用人單位帶來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扣你的錢。

    無緣無故曠工。嚴重失職,沒請假,就曠工自離的。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的。 用人單位有理由不支付你工資。以前在一個廠就看到一個沒辦離職手續。急急忙忙趕回家。沒有辦那個離職工作交接。結果半個月白乾了。完了半個月白乾了。你自己自離就不要怪人家不給你發工資。有能耐你回去辦離職去。

    但是你,無緣無故曠工自離。老闆肯定也要你賠償他的損失阿。所以只能透過扣除你的工資,這種方式來補償他的損失了。任何一個企業都一樣。你沒辦離職,你的工資就不要想要了。你的工作都沒交接好。你自離了,

    他為什麼要發工資給你?老闆沒跟你算,他的損失都不錯了。說不定到頭來你還得賠錢給他。沒到期限之前你還能回去辦離職交接手續。你的工作又沒交接。乾的好好的。你突然曠工又自離。之前又沒有事先請假,你去任何一個廠幹都一樣。自離絕對不會給你發一分錢工資。

    你都沒辦離職。又沒寫離職單交上去。人,家當然不會給你發工資。我估計你就是在辦入職,的時候沒有認真聽人家說。人家在給你培訓的時候,說也跟你說了,你自己不聽怪誰?基本每一個企業都一樣。員工手冊裡面有寫。人家培訓的時候也跟你說的一清二楚。

    不辦離職沒工資。當然人家不會給你重複說這句話。只跟你說一次,聽不聽,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要怪只能怪你曠工。還自離?人家給你培訓的時候你自己不認真聽。一般的情況下,正式工,小時工,臨時工。日結工,自離,曠工,都是一樣的下場。

    你就這樣一聲不吭的。曠工自離了。要是給人家造成損失。不知道你那點資夠不夠賠償。要是每個人都學你這樣子。一個企業還怎麼運作下去?還怎麼管理手下的員工?如果你是正式工。辭工的要提前一個月。臨時工只需要三到七天提出離職。都沒辦離職手續還想要工資。我看你是在異想天開。你只能認栽了。一般只有在正常離職的情況下,他才會給你發工資。只有大廠才會給你培訓。小廠一般不會給你培訓。給你一本讓你看。裡面就寫有跟工資有關的。規定

  • 6 # 暖心財經說

    先跟大家分享一個基本原則,職工的工資是職工安身立命的根本,絕對不允許用人單位隨意剋扣。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承認的可以扣職工工資的唯一情形,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想扣職工工資,首先,要職工本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要有證據材料證明。第二,勞動合同中要列明有關扣工資的情形,如果沒有是不可以扣工資的。至於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的規定,實際上並不符合《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情形。第三,每月扣除職工工資總額不超過20%。第四,扣除後的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第五,如果不扣工資,實際上也可以向職工索賠。

    曠工三天,說實話多數情況不會對單位造成損失,因此也就構不上扣除工資的理由。這也不是肯定不會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如果說是由於職工的曠工,導致企業生產線無法運轉,無法交貨造成損失的話,也是有可能的。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理論上應當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這一規章制度並不是普遍適用,必須是用依照合法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而且要對職工進行培訓讓職工知曉。單位應當留有證據材料,職工知道這一規章制度,如果沒有證明材料也有可能判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說實話,如果說用人單位剋扣職工工資,勞動者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提出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也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維權。如果勞動監察部門責令仍不改正的話,應當加付50%到一倍的賠償金。

    其實還有一款規定規定了職工離職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一條規定要想實施,一樣是勞動合同中要有約定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的規定。一般來說,用人單位還應當給勞動者競業限制的特別補貼。違反競業限制,勞動者給予的賠償限額一般不超過用人單位發放的競業限制補貼。

  • 7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顯然是違法的呀!

    首先,法律上並沒有自動離職一說。即便是員工確實有曠工的這種情況,那麼也是需要公司明確告知員工的,已經把她進行辭退了。也沒有說自動離職的。

    另外一個就是曠工到底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公司在之前的規章制度或者員工手冊裡邊事先有所規定,並且對員工進行公示,才能夠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其次,就算是員工曠工可以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那麼這種情況下,即使解除了,拖欠員工的工資還是要發的,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不發剩餘的工資,這個顯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所以這種情況下,員工完全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8 # 詩和遠方都很貴

    一般情況下員工礦工三天自離了 如果後面辦理離職手續 都不會扣工資的 但是如果你的工作崗位特殊 因為你的離職對公司造成一定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 但是不能剋扣你的工資

  • 9 # 職行者

    工廠員工曠工三天自離,剩餘工資被剋扣,用工方顯然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員工離職後,用工方可以做相應的適當扣罰。但是剋扣標準是不能超過全部工資的20%,否則是違法的!說白了員工自動離職公司也沒有權力,剋扣全部工資的!

    員工自動離職的後果

    無規律不成方圓,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辦理任何離職手續。也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因此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企業追責,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的績效,獎金,福利補貼這些是公司額外的獎勵,不算在工資裡的。是公司說了算。對於自動離職員工來說肯定是拿不到這些錢了。那也是一筆很大得損失!尤其到年底,工人辛苦工作一年,不要自動離職。拿不到獎金,非常不划算!

    按照正常離職流程,都是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讓公司有所準備,招到合適人員來替代!建議不到不得已不要自動離職,職場人該有的職業精神是要的!

    如果企業惡意剋扣工資

    這種情況現在也是非常多。員工按規定走離職程式,也不批。想要走人就扣工資一半。巧立名目各種扣款。這些已經是嚴重違法的。屬於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可以選擇被迫離職。員工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向勞動局投訴。提供相關的違法證據,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

    遇到這種情況第一時間,收集保留證據。比如工資條,扣罰明細,與領導的聊天記錄,都可以做為有力證據!

    勞資糾紛,工人一直是弱勢的。只有學習勞動法,學會利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維護正當權益。只有工人維權意識加強了,企業才不敢,肆無忌憚的惡意剝削!

  • 10 # JohnsonZhang1900

    首先,如果工資真的被剋扣,那確實是違反勞動法的,但是公司剋扣和自己不去領取工資,那就是兩回事了.

    其實自離的最大問題是,自己不想那麼麻煩,一般來說真想走,提前一個月交個離職申請,不管公司批不批,你後面都可以走,但是往往你就是想現在走,又不想多等那麼長時間,就選擇自離了.

    正常情況下你真要走,公司也不會說死卡著你不放,就我現在的廠,對於自離的,有扣除,扣除的名目是崗位人員頂崗加班費,你可以去公司取你的工資,但是要扣除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後果的金額.

    而且自離走的,能看出來這個人對於工作的態度是怎麼樣的.做人做事要有責任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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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現在高三但在家上網課上不進去,老想玩,可以警醒一下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