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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嚴中戒菸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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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聚焦農村關愛三農
基本農田受國家法律保護,保護耕地紅線,人人有責,事關國家糧食安全,耕地不能改變其土地性質,不能用於非農建設,養殖場雖然屬於農業建設但是改變了土地性質,可以透過國土局申請,看能不能審批,然後可能在環保裝置投入比較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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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鎮坪縣淳真農業
從字面上來看,這就算違建,當然一切皆有可能嘛!怎麼做,透過什麼手續,程式就不算違建呢?第一,抓住當下脫貧攻堅的各種政策,一村一企的政府支援專案,只要政府支援了,啥事都好辦,然後透過村鎮的一些路子到國土資源局辦理設施農業用地手續,這個手續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也不花什麼代價就能拿到,當然根據各地方的政策不同會有不同的花費。這條路走不通那就直接用這個養殖場去地方政府發改局報專案,專案確定了需要一個環評報告,鎮村的函件,專案備案證等到住建局辦理一個專案選址意見書。這樣你這養殖場就可以合理合法的開心經營了!如有需要歡迎交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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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沙潁河畔
當然違法了,要不豬肉咋那麼貴,就是因為可耕地上的養殖場被以環保的問題統統以環境汙染而扒掉才使得豬少肉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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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夢幻遠山y9
農民在耕地上亂建養殖場是百分之百是違法,是破壞耕地最重要的是不環保,那裡建一個養殖廠方原幾十裡都臭的不可住人,嚴重汙染環境,建議國家有計劃按排建養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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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帶你飛翔
回答:在農村隨便在耕地裡建養殖場,是否違法下面本人向你來按照法律回答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有兩個條件向你說明:
一、在農村要建養殖場如果在耕地上修建,首先必須經村委會同意才能開始。但是如果你要建築的養殖場是在國家規定的村基本農田裡,這是任何領導和個人也批覆不了的。
因為國家在這點上面在2019年已經出臺新規:"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或挖砂、採石、採礦、取土、以及堆放固體廢棄物品和進行其它破壞基本農田活動"。同時又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漁等"。依據國家這個基本農田保護新規,要想在基本農田裡建什麼養殖場是堅決不行的。必須取消這個念頭!
二、如果你的養殖場要想建在非基本農田上,這一點國家是允許的,請看國家對這一方面的規定。
"如果佔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在符合國家的《畜牧法》規定的條件下,可以用於建養殖場的。
又說"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它沒有改變土地甪途"的行為,是合法行為。並明確指出:"申請非基本農田建養殖場國家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臨時用地來審批"。只要向村委會申請批覆後即可,這樣你的目的就達到了,看到這裡的以上兩條你可放心了吧?馬上行動吧!完全可以大力發展你的養殖事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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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真誠豪邁
放在以前不算,因為以前國家窮,支援大家多搞副業,多創新,而現在國家貌似富了,磚家多了,磚家為了體現自己不是一無是處,費盡腦汁想出許多損招,禁生二胎,導致現在遍地光棍,家禽禁止散養,導致今年許多人吃不起肉,禁止燒從礦上直接買回來的煤,只能燒可能是他們家親戚家生產的什麼環保型煤,導致去年冬天死了多少人,又有多少人挨凍,太多太多了,磚家坐在58層高樓辦公室裡,喝著查收的極品茶葉,抽著受賄的高檔香菸,思索著有個什麼與眾不同的招數能顯示出自己的存在,大事他不敢,怕能不好得罪高層,就把目光盯上了廣大的有苦說不出,逆來順受的老百姓,制訂了許多不切合實際的龜腚,你下樓來到地上看看,環境的汙染不是老百姓用煤做飯造成的,現在又讓生二胎了,大家敢生嗎?如果二胎還是兒子的話,他出生的那一刻就是他爹跳樓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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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敬畏規則
農村在耕地建設養殖場算違建嗎?
關於這個問題,未經批准或同意,擅自在耕地上建設養殖場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在耕地上所建設的養殖場和附屬設施,都屬於違法建築。
養殖用地屬於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於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
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檔案規定,設施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佔補平衡。
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於位置關係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
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設施農業用地被非農建設佔用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原地類為耕地的,應落實佔補平衡。
設施農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鄉鎮政府定期彙總情況後匯交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涉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動工建設。
根據檔案規定,雖然,現在建設養殖場不需要審批手續,設施農業經營者需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用地事宜協商一致後可動工建設,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鄉鎮政府定期彙總情況後匯交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但是,涉及設施農業佔用耕地被非農業建設佔用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還需落實占卜平衡;涉及使用並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須事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動工建設。
綜上,在農村佔用耕地建設養殖場前,必需按照要求履行完程式,才可以動工建設。
如果,養殖場經營者,未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用地事宜協商一致的;涉及設施農業佔用耕地被非農業建設佔用,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和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未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的,擅自動工建設養殖場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所建設的養殖場和附屬設施都屬於違法建築。
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現後,按非法佔用耕地處理,責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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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鵬80088699
在農村耕地上建養殖場,究竟算不算違法?為什麼有人可以建?相信很多朋友都有這樣的疑問。
中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規定,畜禽養殖用地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其規劃佈局和選址,應當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儘可能不佔或少佔耕地的原則,禁止佔用基本農田。要積極推行標準化規模養殖,合理確定用地標準,節約集約用地。
(一)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作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其他企業和個人興辦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構)築物,其用地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所需的用地計劃指標,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予以安排;佔用耕地的,原則上由養殖企業或個人負責補充耕地,有條件的,也可由縣級人民政府實施的投資專案予以扶持。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援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規定,從事設施農業建設的,應透過經營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約定用地條件,併發揮鄉級政府的管理作用,規範用地行為。經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土地使用條件、向社會公告並無異議的,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用地協議簽訂後,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根據上述規定,設施農用地的使用雖然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轉用手續,但仍應當辦理設施農用地建設的用地手續,並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
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企業或個人主要辦事程式:
(一)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企業或個人,無論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還是其他企業或個人,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向縣級畜牧主管部門提出規模化養殖專案申請,進行稽核備案。
(二)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經縣級畜牧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鄉(鎮)國土所要積極幫助協呼叫地選址,併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涉及佔用耕地的,要簽訂復耕保證書,原則上不收取保證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復耕的,要依法另行補充耕地。
(三)其他企業或個人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經縣級畜牧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縣(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積極幫助協呼叫地選址,併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其中,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佔用耕地的,應簽訂復耕保證書,原址不能復耕的,要依法另行補充耕地;附屬設施用地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按照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和要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四)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出租、轉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實維護好土地所有權人和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有關手續完備後,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和登記工作。因建設確需佔用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應根據規劃佈局和養殖企業或個人要求,重新相應落實新的養殖用地,依法保護養殖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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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瘋燒枉少年
農村在耕地建養殖場算違建嗎?
非常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
耕地建養殖場是否違建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1、耕地的土地性質是否合適?
2、是否取得合法批建手續?
3、是否在國家的禁養區內,有無在生態紅線內?
根據以上三個方面給您做一下詳細闡述:
一、耕地的性質。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頒佈的《土地分類》的規定,農用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農用地分為下列五種: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
1、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頒佈的《土地分類》的規定,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整理復墾地、休閒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塗。耕地中還包括南方寬小於一米,北方寬小於兩米的溝、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為五種: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輪作地;②望天田,指無灌溉設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無灌溉設施的水旱輪作地;③水澆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無灌溉設施,靠天然降水種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種植蔬菜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農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頒佈的《土地分類》的規定,農用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農用地分為下列五種: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
3、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基本農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來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老百姓稱基本農田為“吃飯田”、“保命田”。
4、農用地轉用
農用地轉用,是指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確定的農用地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及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報批後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農用地轉用又稱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未利用土地轉為建設用地以及農用地內部之間的相互轉換不屬於農用地轉用的範圍。
5、建設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頒佈的《土地分類》的規定,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商業、工礦、倉儲、公用設施、公共建築、住宅、交通、水利設施、特殊用地等。建設用地又可分為八種:①商服用地;②工礦倉儲用地;③公用設施用地;④公共建築用地;⑤住宅用地;⑥交通運輸用地;⑦水利設施用地;⑧特殊用地。
所以根據以上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只要您的耕地的性質不屬於基本農田,那您就有了可以建養殖場的基本條件。其他地塊都是可以用來建設養殖場的。
這裡呢也講一個特殊案例,因為非洲豬瘟的影響,國家對生豬養豬在基本農田的使用上放寬了政策。
具體政策如下:
根據自然資源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設施農業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佔補平衡。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設施農業用地被非農建設佔用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原地類為耕地的,應落實佔補平衡。
通知明確,設施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於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於位置關係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涉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動工建設。
所以現在建立生豬養豬廠,使用一般耕地可以不需要審批手續,同時,在涉及到基本農田上也有了一定的放鬆。
二、是否取得合法批建手續?
一般情況下,在土地性質符合的情況下,農業設施用地的報批需要辦理手續。辦理手續的流程:
(一)用地申請。農業生產經營者需申請設施農用地的,應擬定設施農業建設方案,內容包括專案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設施型別、數量、用地規模等,與土地所有者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用地協議。農業生產經營者持用地協議和設施農業建設方案,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用地申請。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協議)影印件。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基層國土資源所對用地申請條件、用途、規模、選址、復墾措施等內容進行稽核,稽核同意後,出具選址意見書和選址圖(標明設施用途、用地面積、拐點座標),報縣級農業(水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確需使用基本農田預留指標的,須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第十三條及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報批手續。
(三)縣級農業(水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級農業(水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種養殖業專案內容、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以及對經營者農業生產經營能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後,送同級國土資源部門辦理。
(四)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的稽核意見和農業(水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對設施農用地的合理性和合規性(包括用地條件、用地規模、選址情況等)、耕作層保護措施、土地復墾措施等內容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查未透過的,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業生產經營者和縣級農業(水產)行政主管部門。
(五)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用地申請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向設施農業經營者下達用地批准通知書。同時,抄送同級農業(水產)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以上手續基本辦完基本上您的農業設施用地基本上就問題不大了。
三、是否在國家的禁養區內,有無在生態紅線內?
這一點也需要提前做好功課,可以拿您的地塊找國土的相關部門進行查詢,這個非常快,如果不在基本上問題也就不大了。
綜上所述,您可以對照以上三項進行自檢,如果都滿足條件了,那您的養殖場肯定不算違建,但是如果不滿足,那您一定要小心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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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一之吻
我們陝西這裡不行,比如:親戚在耕地裡建棚養雞,在去年轟轟烈烈的土地違法整治中被認定為“大棚房”並予以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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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村花雪融榮
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農村在耕地建養殖場當然算違建了。我們村這兩年被拆的小型養殖戶就有好幾家,由其是在非洲豬瘟發生以後環保部門管理的特別嚴,有的在馬路邊上因為太臭說他們影響環境衛生給拆了,有的在河邊 亂排亂放影響河道水源的衛生給坼了。如果想建養殖場最好到有關部門申請一下有關的執照等資質,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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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阿瑤日常記錄
農田建造養殖場肯定算違建,要是換成前幾年只要政府有人還是可以建造的,舉個我們這的例子,前兩年我們這有一戶建造養豬廠,剛開始建造的時候受到當地土地部門的阻攔,後來我們村這位大哥自己直接跑到縣政府也不知道用的什麼方法,養殖場就建起來了。
不過隨著這幾年政府加大對違建拆除的政策,村裡的養殖場也都拆除換地方了。
回覆列表
可以肯定的是屬於違建
1,佔用耕地建房或者是蓋廠房,我們國家的土地法是有明確規定的,任何人不得佔用耕地,是不允許的,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2,在耕地建養殖場對周邊環境影響很大,會改變土地的結構,汙染水資源,環保部門這一關也過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