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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靜寧匯農果業

    第一,如果是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發包,以效益優先為原則,誰出的錢多發包給誰,同等條件下本集體成員具有優先權。但是,應該由村民小組(生產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若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還應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如果是耕地,應當以家庭包方式發包給排隊候缺的、沒有土地的結婚遷入、新出生、依法收養等新增人口,其中結婚遷入在遷出地退出承包地後才能參加遷入地排隊侯缺,不能兩頭佔,當然也不能兩頭空。新出生人口從出生的那一天起,就取得土地承包權,只是其實現需要一個時間過程。

    總之,農村土地是集體的,這是農村改革應當堅持的政策底線,不管哪種方式,都是經集體經濟組織民主議事程式決定,決不是生產隊長一個人說了算的,生產隊長要做好方案草案制定、會議召開組織、籌備、會議記錄等工作,也很關鍵。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幕後推手,是風向標。

  • 2 # 柑橘味石榴

    首先,農村土地確權後,土地能否一直種下去?農業百事通要告知咱農民,這可不一定!兩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土地確權不是土地終身制,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是基本特徵,因此,土地確權只能證明農民具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所以,能夠一直種下去的問題是不能確定的!

    第二,是要考慮到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因為如果長期亙久不變的話,農村土地問題可能會加劇,所以中國就提出了30年的承包期限;

    那麼,說到這裡,咱農民就有另一個疑問,2028年承包期到了,會不會再重新分地?

    中國從2003年1月份指出,要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到2018年前則必須完成這項工作;也就是說,承包期限在2028年,10年的時間過後國家會不會再重新打亂分配土地?

    至於現在沒有土地,渴望到2028年再分配土地的農民朋友可以考慮以下方式獲取土地:申請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或者透過土地流轉獲得農業生產用地;

  • 3 # 走走停停又走走

    原則; 5、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二、確權方法 1、集體所有土地一般為內部使用。 2、重複徵用或劃撥,以後者為準。 3、界線與面積不吻合的,以界線為準。在土地確權時,要處理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與行政管轄權的關係、與特殊區域內部門管理權的關係、土地權屬與規劃區的關係。土地權屬確認的基本方法是調查、申報登記、核發證書,因此,確權主要是透過權屬調查和申請土地登記、核發證書實現的。 三、證據依據 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 土地出讓合同;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四、確權意義 確權頒證之後,將給農民帶來四大好處。 首先是有利於強化物權保障。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於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其次,有利於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經過確權頒證之後,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就等於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論誰想再動農村的承包地,都必須經過本戶同意。如果農民外出打工,還可依法把承包地進行流轉,交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來經營,換取實物或租金。這樣一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增加。 再次,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當前,因部分農民無法提供擔保、沒有足夠的抵押物,貸款難問題較突出。而確權登記頒證以後,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農民就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最後,有利於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承包地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戶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 四、農村土地確權是終身制嗎 1、土地確權的本質 “土地確權”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相關部門對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登記行為。這個行為是土地部門的工作,常年或者週期性的開展。所以“土地確權”沒有是否終身制這一說法。 2、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中有些權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權分國有與集體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是不會改變的,土地始終國家所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如果沒有發生國家徵用或者土地轉讓等行為的話,也是一直歸某個集體所有,可以算是終身制。

  • 4 # 老胡侃事

    2013年中央一號檔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對農村耕地、林地等各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地籍調查,儘快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完成土地確權的,一般不能再動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根據十九大報告精神,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為1998年到2027年,也就是說,土地承包關係將延長到2057年12月31日。

  • 5 # 侯小旺

    地確權後可以流轉,土地流轉先確權徵地須按證補償。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要求:

    1、凡被徵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在辦理徵地手續之前,必須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在徵地拆遷時,要依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

    2、凡是進入市場流轉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確權登記,做到產權明晰、四至清楚、沒有糾紛,沒有經過確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禁止流轉;

    3、農用地流轉需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做好銜接,確保承包地流轉前後的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受損害;

  • 6 # MiracleFarm

    先說下結論可以,根據國家當前的法律土地確權以後,如果土地承包方的戶主發生變更或者土地面積發生改變或者代表人發生了變化的,是可以到國家相關部門簽署相關的合同進行登記變更的。下面介紹下我們土地流轉上的政策變化:

    1、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部分承認農民的土地物權中的流轉權,農民可以部分獲得流轉權收益。

    2、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要求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執行。

    3、2014年 “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和“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四川宏達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滄龍提案建議,國家應儘早出臺措施鼓勵信託公司參與農村土地流轉,將農民手中的土地資源盤活。

    4、2015年 社員網為三農大資料行情,農資經銷商運營系統,農技服務,土地流轉,三農資訊聚合,農業金融服務互聯 網監管賬戶系統。其中為土地流轉開發了土地流轉價格搜尋工具。

    5、2019年農村土地出讓政策新變化:

    (1)具有穩定的土地流轉關係,土地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單宗土地流轉面積在1000畝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300畝以上)。

    (2)土地流轉價格不低於農戶常年直接經營純收入或市、縣規定基準價,同時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獲得穩定增長。對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規模流轉,流轉價格的確定應採取實物計價、貨幣兌現或根據專案盈利水平和物價上漲情況分年段確定增長幅度,以確保農民長遠土地收益不降低。

    (3)對取得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具有示範帶動作用、運作規範(有章程、股權證書、實行"保底分紅")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優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轉操作規範、流轉合同手續完備。

  • 7 # 村味兒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權利的確認和確定,簡稱為確權。確權的土地包含農村的農用地、建設用地、荒地等。對於農村的耕地就是要確認其所有權及承包經營權,對於宅基地就是要確認其使用權和所有權。搞清楚這些之後,我們再來回答之前那個問題也就簡單了。土地確權之後,肯定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農民所承包的土地是不會發生變化的。土地確權後,一般是不可以再次進行動地,這就像房子已經確定下來是你自己家的,別人就沒有權利來和你分。關於農村的土地,常有這樣的說法:“農村土地增人不曾地、減人不減地”,這也就說明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村的土地不會再進行大規模的調整。土地確權後可以流轉,土地流轉先確權徵地須按證補償。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 8 # 老頭156934080

    答:能動。

    (一)分田單幹,我們的農業走入死路,黨和國家一再強調,要盤活農村集體資產,其中就包括農村集體土地。

    (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就是要給農民充分的自主權,讓土地流轉動起來。

    (三)土地確權,國家的初心,不是發展小農經濟,而是,讓農民在土地流轉中,得到土地流轉租金收入。

    (四)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其中沒分到底的土地,還可以把它以股份制的辦法分到底,這叫所謂的農村土地市場化,讓土地動起來。

    (五)總之,農村土地必須動起來,如果不動起來,資本下鄉,城市有錢人就無法到農村租地。現在看來土地確權,把土地古定給了農民,農民寧可荒廢,也不流轉,有備予於土地確權的本意,再次走入死路,我認為土地私有化,不適合中國農業發展。

  • 9 # 巴食匯一號農夫

    中國農業問題很大一個原因就是土地權屬問題,經營者沒有安全感,和投資無法資產話,建議加快土地私有化和流轉確權質押效能

  • 10 # 冰城影兒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實現“四相符”和“五到戶”,即:承包面積、承包合同、經營權登記簿、經營權證書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戶、承包地四至邊界測繪登記到戶、承包合同簽訂到戶、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基本農田標註到戶。

    土地確權後還能更改嗎?

      將自家農村土地確權後,如果土地承包方的戶主、代表人發生改變,還可以進行變更嗎?

      在查詢相關資料後得知:只要農民家庭成員無異議,變更人可以到登記機構申請進行變更登記,也就是說,土地歸屬人是可以變更的。那麼具體怎麼進行變更呢?

      根據《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 》,初始土地登記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發生轉移、分割、合併、終止,登記的土地用途發生變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或通訊地址的,除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應及時辦理變更土地登記。

      變更土地登記的程式分為: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 2、變更地籍調查 3、稽核 4、註冊登記 5、換髮或者更改土地證書,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土地確權後就終身擁有土地了嗎?

      我們目前是社會主義體制,公有制又是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農民只是擁有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這是目前的法律規定,在這種規定下,土地確權也只是全國範圍內重新梳理權屬,統一發證,並沒有與現行法律有衝突。更為重要的是,土地權證是有時間期限的,還是延續二輪承包30年的結果,大部分地區依然是到2028年左右到期。這同時也在佐證著,土地確權並不等同土地終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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