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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憬風看世界

    收稅是國家的天職,沒稅收國家朝廷政府就無法運轉。由於每朝每代實行的政策不一樣實際收到的稅賦也不一樣,網路上的東西很片面擷取一部分資料內容,最好不要當真!按照

    稅賦總量

    應該是北宋最多,

    稅賦比例

    來說是曹魏和滿清。最後說一句,

    朝代末期土地兼併嚴重到沒田種沒飯吃的地步,流民四方亂起是亂世的主要直接原因。稅賦嚴重並不是主要原因,因為中國百姓最抗壓,最勤勞。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 2 # 某退休男1

    這個問題具體資料不好回答,反過來說:最近幾個大一統王朝改朝換代時期的社會情況更容易理解。

    1、北宋末年特點:皇帝昏庸、吏治腐敗、社會動盪、對遼、對金戰爭。文官集團、武官集團、宦官集團等冗員太多,按現在說法叫財政供養人員過多;各種物品由民間蒐集到開封,收整合本、綱運成本、底層吏員截留等,遠遠超過運到皇帝和宰執手中的東西;與西夏的戰爭幾乎未斷絕過,年年都有對遼的歲賜(對西夏也有),後來又是與金國之間的戰爭,而戰爭對錢糧的消耗就是無底洞。綜上,北宋末年的賦稅有多重。

    2、明朝末年:明朝本來賤賦稅很低,30稅1,但與各路反賊(起義軍)的戰爭,不僅是耗費大量錢糧,更是各地生產遭到嚴重破壞,賦稅來源減少,只能從未遭到破壞的地區加收;東北與清軍的戰爭,導致每年加收上百萬銀兩的賦稅(遼餉);抗倭戰爭以及倭冦對地方經濟的破壞。貴族集團的供養:皇族呈幾何級數增長,開國勳貴、靖難勳貴很多是世襲,他們的特點就是不事生產,免除賦稅;明朝時期氣候惡劣,即所謂小冰河時代,導致糧食減產,賦稅相應占比增加;明朝特殊的兵役制度(衛所制)軍官侵佔公田為私有,而衛所的田地是免稅的,導致平時和戰時全靠後方供養。文人集團的利益:從秀才、舉人到進士以及各級官吏,都有一定的免稅田,而這類人每三年都要增加一大批,賦稅就只能轉嫁到平民身上。

    3、清朝末年:這個就不細說,大致是吏治腐敗、農民起義、對外戰爭、戰爭賠款、購買軍備、貴族和官吏供養等。

    此外,各王朝末年還有一個共性,就是土地兼併嚴重,土地集中在權貴手中,賦稅很難收上,必然又轉嫁到農民身上。

    總之:各改朝換代時期的賦稅幾乎都導致平民百姓吃不飽、穿不暖,甚至沒有吃的,沒有穿的,此時政府統治薄弱,一點點外力就推倒了統治基礎,改朝換代也就順應天命,理所當然了。

  • 3 # 穿插游擊隊

    宋元之際,“民變”的說法漸多。到了明清時代,史料中的“,民變”記載就不勝列舉了。

    在當時的文字中,“民變”可以說是個比較中性的提法。

    一方面它並非“起義”,但另一方面它又與“盜賊”不同,康熙曾詔曰:“臺灣一嵗三收,蔗薯更富。朕若微有量田加賦之意,以致民變,天必罪之。”可見連最高統治者也承認民變是自己的罪過。民變乃官民矛盾,非民間貧富矛盾。

    《春耕圖》(區域性) 仇英

    成為“流寇”先兆之一的流民潮起因,除了天災戰亂以外,主要也是賦役負擔(而非地租負擔)苛重和農業比較利益差距造成的。前者即所謂“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後者即所謂“不特為流逋計,實所以利之”,(章潢:《圖書編》卷49 )“利之所共趨,謀求生理,結黨成群,日新月盛”。(崇禎《南海縣誌》卷12 )

    正因為如此,歷代農戰主要爆發在自耕農為主的地區、而在租佃率最高的地方(如明末的江南)反而罕見。農民揭竿而起中經常出現“無向遼東浪死”、“免稅”、“不納糧”、“三年免徵”之類口號,其號召力也主要是針對自耕農的,因為中國歷史上前期佃客不服役,後期佃農不納糧,上述口號與他們關係不大,而免租減租之類佃農關心的口號從不曾在農民戰爭中出現。

    導致大規模民變的社會危機中常見的並不是很多農民無法獲得土地,而是相反的情景:沉重的負擔、惡劣的吏治以及種種天災人禍使農民有地不種、棄地而逃。所謂“福字從田”變成了“累字從田”、“受田者與田為仇”、“村野愚懦之民以有田為禍”,“至欲以地白付人而莫可推”,“地之價賤者畝不過一兩錢,其無價送人而不受者大半”。

    《流民圖》 周臣(明)

    即使在民國年間,當時遍及南北的逃荒者、流民中仍然以有地農民為主。據南京中央農業實驗所調查,1931-1933年間22個省的離村農戶中,無田產者僅佔17%,其他佃農(自有部分土地的佃農)佔35%,自耕農佔29%,而地主也佔到19%。所有這些人中有地5畝或更多的佔到近五分之三,而有地百畝或更多的竟然也佔到1·8%。

    當時土地分散自耕農較多的華北農村農民流亡率明顯高於土地集中、租佃率更高的長江流域農村。在1925年,華北農村的農戶出走率達5.49%,而江浙皖等省只有3.85%;到了30年代初,甘、綏、察、陝四省農戶出走率達到10.5%、9.8%、8.2%、7.2%,而浙、贛、蘇、川四省只有6.7%、6.0%、4.3%、2.7%。

    “豪強”、“酷吏”與“百姓”

    “豪強”是地頭蛇,而“酷吏”是代表朝廷來整治地頭蛇的“強龍”,其中有清龍(如郅都)也有貪龍(如寧成、杜周等),清龍除了皇上還多少心存民間,貪龍除了皇上還為自己,但首先都得為皇上:不論清貪,為皇上治豪強整頓秩序是酷吏的共性。

    豪強“武斷鄉曲”魚肉百姓,但對自己的地盤也有長遠打算,有“兔子不吃窩邊草”的考慮。而貪龍既為皇上、更為自己搜刮,且沒有兔子的顧忌,颳了地皮走人,因此為禍往往甚於豪強(如清初改土歸流後普洱等地的情況)。清龍只滿足皇上的搜刮,對百姓可能不錯。但如果皇上搜刮無度,清龍取民也可能甚於豪強(如田文鏡)。

    田文鏡

    這種制度下官員只對上負責,就特別容易出現“酷吏”,沒有了“兔子不食窩邊草”的限制,更容易滋生“短期行為”,為官一任,颳了地皮走人,“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甚至為了譁上取寵、顯示政績以求早日升遷,還會匿災不報、冒歉為豐、苛徵錢糧、虐民媚上,招致嚴重後果。

    豪強與“流官”關係的各種情況依流土關係好壞、為禍大小、力量強弱,邏輯上可有八種組合。與民變有關的為下列四種:

    兩者沆瀣一氣,“黑白合流”,由此激成的就是民變,且多為“流寇”。

    兩者若對立,而豪強禍民不及酷吏,豪強就有可能變成民變領袖(《水滸》式的“土寇”)

    兩者若對立,且豪強禍民甚於官而官不能制,致使豪強坐大成諸侯,由此激成的通常是地方性民變,但不是佃變。

    兩者對立,豪強禍民甚於官,而官能治之,則在中國傳統中這類豪強最易滅,通常形不成大弊。

    關於傳統租佃制度及其中的地主-佃戶關係,以往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但都影響很大的說法:

    其一來自“中國封建社會”理論,它描繪了一種尖銳對立的主佃關係,並且極力強調地主在這種關係中的絕對優勢。按這種說法,當時地主威福自恣,佃戶水深火熱,後者不僅被殘酷剝削,而且受到“代表地主階級”的專制政權蠻橫鎮壓。凡是主佃矛盾,官府一定為地主撐腰。直至矛盾激化,“主逼佃反”,發生代表佃戶的“起義軍”反抗“代表地主”的朝廷的“農民戰爭”。

    其二來自“中國文化本位”的鄉村和諧論,它講的是“國權不下縣,縣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出鄉紳”。這種說法中的鄉村猶如溫情脈脈的大家庭,主佃如同父子,上慈下孝,一團和氣,有點矛盾也不過如家庭口角,無關宏旨。

    關於前者已有較多論述。至於“主佃和諧論”,無論中、西及其他文明中的傳統鄉村,都是前近代的所謂熟人社會,具有一定程度的血緣、地緣或其他形式的小共同體認同,因而人際關係,其中也包括主佃關係或主僱關係,往往帶有一層溫情脈脈的色彩,而不同於近代商業社會中那種陌生人之間完全建立在“經濟理性”基礎上的、冷冰冰的討價還價關係。

    在這樣的傳統中,主佃、主僱乃至主奴之間存在著關係和諧的例子並不奇怪,這應該說是傳統熟人社會的共性,而與所謂“中國文化”關係不大。但如果不是與近代商業社會中的陌生人關係,而是與其他民族前近代鄉村的傳統人際關係相比較,那麼上述溫情脈脈的東西在中國傳統鄉村不是更濃,而是相對地要比其他傳統社會淡得多。

    這首先是由於中國自戰國秦漢時便建立了“大共同體本位”的法家制度傳統,村社、采邑、家族、行會、教區和自治社群等小共同體認同不可能像歐洲中世紀那樣發達。

    其次,相對於村社傳統濃厚的歐洲而言,中國的傳統經濟很早便在國家專制的宏觀外殼下發展了微觀層次上的“私有化”與“市場化”,主佃關係也很早便表現為契約形式。從一方面講這使得中國傳統的主佃關係比歐洲中古的領主-農奴關係更靈活更“自由”,但從另一方面講,這種主佃關係也比歐洲式的依附關係更缺少溫情脈脈的宗法色彩,更不像“道德經濟”,而更多地體現出“經濟人理性”。

    因此毫不奇怪、中國傳統時代的主佃糾紛要比歐洲的領主-農奴糾紛頻繁和經常得多。即使以歐洲東部最“亞洲化”的沙俄而論,在檔案儲存相對完整的20世紀初,地主-農民糾紛案的年發生率全國也不過幾百起,而中國一個縣儲存的主佃糾紛案卷就可能成百上千。因此,從總體上看,把中國傳統的主佃關係說得那麼和諧,是沒有根據的。

    人們常常煞費苦心從“農民起義軍”中尋找“均平”、“摧富抑貧”一類訴求,其實這類語詞在歷代統治者嘴裡說的要比“農民軍”多得多。

    事實上,歷代大規模民變中雖曾有過摧富抑貧這類訴求,卻從未明言這“富”究何所指。倒是“封建帝王”們明確地指斥過地主或地租剝削。如王莽就激烈抨擊“豪民侵陵,分田劫假”,把平民地主置地稱為“侵”,而收租稱為“劫”,從秦漢到明清的民變中誰曾見過如此鮮明的“農民立場”乃至“佃戶立場”!

    朱元璋更宣稱:“兼併之徒多佔田以為己業而轉令貧民佃種者,罪之!”從陳勝到洪秀全,歷代所謂“農民領袖”哪個曾對“地主階級”作過如此明確的譴責?同樣,這些“農民領袖”多以免糧抗役為號召,而從未號召減免地租,倒是“帝王”們,至少在元明清三代,曾經多次詔令地主減租。

    朱元璋

    佃變通常“不反貪官,更不反皇帝”。清初江南縉紳反清,而佃變大多親清。如宜興“國家受天命,豪強皆失勢,……(佃戶)起而乘之”,借清朝之勢傳帖“不得耕縉紳之田,以窘辱其子孫。”(儲方慶:《遯庵文集》卷五,《荒田議》)著名的嘉定、江陰縉紳反清以及太湖吳昜“義兵”,都受到佃變、奴變的打擊。

    佃變鬧大,官府會出面鎮壓。但因佃變本意不在抗官,因此多反抗乏力,極少有發展為民變者。事實上,雖然自古就有自耕農向朝廷交的是“什一之賦”,而佃戶向地主交的是“什五之租”的說法,但是擁有暴力機器的磚-制官府,賦役徵收的隨意性往往比不具備強制手段的平民地主之收租嚴重得多,“正供有限而橫徵無窮”是歷代的痼弊,尤其是王朝晚期從民間汲取的願望和手段都更加強烈更加無所顧忌,翻著花樣加徵加派。隨著平民地主的逃匿與自行萎縮,迴圈期加速是王朝崩潰前的顯著特徵。

    漢人的《鹽鐵論》就說:那時對自耕農雖號稱三十稅一,但實際是按畝定額徵收,加上“口賦更徭之役”,已是“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和對半分租的佃農無異了。而在民間,地主在租約之外超額勒索的事當然不能說沒有,但一般說來,如果不是特權權貴,通常的平民地主也就是比佃戶富有,並不是靠對其強制的手段。佃戶與之周旋博弈、討價還價的能力比之小民對官府的談判能力是要大得多了。因此地租實徵率低於租約規定的情況要比相反的情況多得多。

    鹽鐵論

    已有學者指出,中國曆代自耕農與佃戶的境況差別並不像有些說法講的那麼大。而一旦王朝加派橫徵暴斂起來,自耕農乃至沒有優免權的平民地主常常都求為佃戶而不可得,形成嚴重的“投獻”、“蔭庇”與棄地逃亡現象。歷代的大規模民變往往都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的。中國歷史上只有“官逼民反”而無“業逼佃反”之說。傳統農村當然不是一團和氣的桃花源,那就是另一個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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