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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怕小貓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屬於委託代理關係,不屬於勞動合同關係。

    即保險代理人是以個人身份代理保險公司的產品,工作形式為代理形式。與保險公司的關係為合作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因此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保險代理人繳納社保。

    為節約成本,保險公司大量採用保險代理人進行一線展業活動。同時保險代理人規模也從09年的200多萬暴增至17年的806萬!做過代理人的人數更是突破5000萬人!

    保險公司給於代理人待遇如下:

    1、不簽單無收入,每單獎勵首年保費的45%-55%,第2-3年保費的15%-25%,第4-5年保費的5-10%;

    2、每月完成固定保費指標,可獲一定金額額外獎勵;

    3、每季度,或活動期間完成一定指標,可獲出國旅遊獎勵,一般8-15單;

    4、每招募透過其招募新代理人並簽單,師傅(或稱上xian)可獲額外獎勵;

    5、通常累計3月未簽單,自動終止代理合同;

    結合第4點,保險公司通常培訓代理人時,首先強調緣故法。即向熟人銷售,每位新代理人包括自己,親戚,同學,朋友,都有幾個會幫忙購買的,而這些人通常會在前1-2月內用完。

    對保險公司而言,大部分代理人等緣故法用完後,也即沒有利用價值了。透過反覆招募新代理人,並不斷挖掘其緣故潛力,達到利潤最大化!

    因此,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透過保險代理人制比透過招聘正式員工,對保險公司而言最為有利,也最省成本!

  • 2 # 流年6246853

    今年四月份剛從平安人壽的綜合部離職。題主所說的情況是保險經紀人也就是業務員,繳納100元參加兩期培訓,透過培訓後與你所在的科長簽訂協議,與平安沒有關係。平安的正式員工需要透過四輪面試才能入職,入職一週後會有正規的培訓,直接與平安簽訂勞動合同,享受社保及福利,期間不會繳納任何費用。

  • 3 # 福州小力輔助抗白

    Sunny有職員區,就是簽訂合同的。

    大部分保險公司,不會籤這個。

    平安是人海戰術,本身就在洗人,

    洗單。平安的目標把所有人洗一次。

    所以,他們的培訓,沒有到達一定級別,是不會給你太多學習資源。除非你能力強。保險公司都是這樣子。第二天的單子都歸公司了。你懂的。

  • 4 # 我是帥氣徐先森呀

    每一家保險公司都一樣,都是代理制,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做,反正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沒有任何成本,來一個人,就培訓,然後慫恿你去向親戚朋友賣保險,等你身邊人做完以後,就要發展陌生客戶,不出單,就沒錢。

  • 5 # 傳統制造業的變局

    如果以代理的形式來表現加盟,為何要員工天天打卡?刷臉?遲到早退也要罰,這和普通公司有什麼區別,這是換湯不換藥啊!如果這樣合法,那麼2019年1月1日起,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用代理的方式來代替勞動合同?這樣就不用給勞動者買社保了啊,人社局上也有解釋如何辯證是否存在勞動關係,而不是一張紙的協議就是代理關係,你見過那個廠家管代理商考勤刷臉的?

  • 6 # 吳軍

    從小老師就教我仔細審題,於是本著嚴謹的教誨仔細看了一下問題:

    “中國平安和員工簽訂代理人合同,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給員工買五險一金,這是怎麼回事?”

    然後,發現了“問題”的“問題”:

    首先,中國平安旗下從事保險業務的有產、壽、養老、健康四家子公司。題主問的多半是指平安壽險吧?因為其他子公司,確實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業內其他保險公司,有籤代理合同,也有籤勞動合同的。

    其次,“員工”的稱謂不準確。“員工”這個詞,只用於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法律關係。但是平安人壽和業內眾多壽險公司,壓根兒從一開始就不認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代理人是“員工”,因此雙方簽訂的,只是合作關係的“代理合作合同”,代理人只是個人合作者,根本就不是“員工”,稱之為“員工”,要麼是誤會,要麼是誤導。

    第三,“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是事實——不是勞動僱傭關係,當然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這不等於說“代理合同”不正規。代理合同的內容,有時可以雙方協商,有時是強勢一方說了算。但這不等於不平等,平等之處在於:雙方都可以平等選擇是否遵守一個雙方共同制定並認可的約定,即選擇權平等。

    第四,“五險一金”。既然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合作性質的代理合同,那麼不管五險一金就是正常的。但是,有些保險公司,會幫助個人代理人代理代繳五險一金。似乎平安也會對某些代理人提供這項服務。

    “問題”的“問題”說完了,總結下來,這種“不滿意”的現象確實大量存在,但是卻瞄錯了目標,本質上,這種問題跟把電冰箱當微波爐、能加熱食品的訴求一樣,起點就偏了。

    只分析、回答問題,不吐槽抱怨。

  • 7 # 大言君聊勞動法

    保險公司代理人和保險公司可以有以下兩種關係:

    1.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代理人作為公司的員工對外銷售保險產品。

    2.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建立委託代理關係。代理人受保險公司委託對外銷售產品。

    3.為解決“保險代理人無社保”的問題,原保監會要求專職保險代理人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社保。

  • 8 # 筆記簿杏豆

    平安是幾大保險公司之一,與所有保險公司一個道理,保險公司的很多業務員都是不用坐班的,而且與普通公司的銷售是不同的,一般公司的銷售和公司的關係屬於僱傭關係,存在著勞動關係,單位應當依法給銷售人員繳納社保,公積金等各項福利。

    而保險公司與他的業務員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一般簽訂的都是代理合同,業務員又名“保險經紀人”,通俗的講就是,保險公司開發產品,代理人代理這個產品,然後設定一定比例的佣金,代理人主要是賺取保險公司的返傭,多勞多得,如果說自己出的單子多,那麼返傭就越多,賺到的錢越多;這樣代理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就不會存在勞動關係。

    不存在勞動關係對保險公司有兩點好處:

    1.降低保險公司的成本

    用工成本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保險業務員就會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企業應當支付業務員工資,還應當給業務員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運營成本過高。

    如果只簽訂代理合同的話,在代理人開單的時候保險公司給予返傭,如果不開單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以分文不支;而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即便業務員沒有開單,也得發放工資,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可見簽訂代理人合同,企業的運營成本能節約不少,因此保險公司更青睞於代理人合同。

    管理成本

    簽訂勞動合同時,因為員工有一定的基本工資,所以有些員工就有惰性,即便不出業績也可以領到工資;所以要對他們進行激勵,才會肯幹活,對於管理者來說管理成本高昂。

    但是簽訂代理人合同的話,代理人是否有業績無所謂,因為沒有業績你自己一分錢工資也沒有,你肯定會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的幹,這樣一來,也不用刺激和激勵業務員,更不用各種規章制度約束你,不用考勤制度考核你,不用激勵制度激勵你。

    2.降低用工風險

    簽訂代理人合同時,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給為補給又各自獨立,你給我產品,我去銷售,成單後你再給我返傭;享受的多少自己決定,主要看能力和人脈資源,沒有量的要求,代理人比較自由,也可以一單不出。

    但是普通簽訂的為勞動合同時,風險就在於管理員工和解除員工,管理成本高,解除風險大,如果企業沒有足夠的證據想要單方辭退一個員工,最少都得賠償N倍的工資,多則可以賠償2 N+1倍的工資,假如一個員工工作3年,對他進行違法辭退的時候單位應當一次性賠償7個月工資,假設一個月工資2萬元,7個月的賠償最多就得14萬元,對於企業來說,辭退一個人尚且如此,再多辭退,會賠到企業破產,所以辭退的風險和成本都很高。

    而簽訂這種代理人合同其實是一個“不平衡的天平”,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侵犯,扮演的是員工的角色,卻享受不到員工該有的工資福利,如果沒有大量的意向種子客戶,別說開單賺大錢了,連最起碼的溫飽都很難解決,加上保險公司面試你的時候又過於激昂,誘導。

    等你真正成為代理人的時候才發現業務真的沒他們說的那麼好做,這個時候又會給你提供各種培訓,讓你還是覺得做保險是最有希望的,最賺錢的,說到這裡,說點私心的話,沒大量客戶資源的人真不建議去做保險,因為你去了,身邊的親戚,朋友,同學就得跟著“ 遭殃” 被你薅羊毛了,如果薅到了還能賺點,如果薅不到,身邊的人都會以為你是騙子從而遠理你。搞的自己連個真正的親人都沒了。

  • 9 # 吉祥明保

    中國平安的代理人和中國平安有關係嗎?很多平安代理人就和客戶說了:“我平安的”、“我是平安的經理”、“我們公司500強”。特別驕傲的樣子。其實,和平安只是合作的關係。代理人和平安公司隔著500道牆還要遙遠。根本不屬於平安的正式員工,經理、銷售總監也都是你自己而已。

    代理人制度

    就是上面的史帶董事長,格林伯格推進中國的代理人制度的,教父級人物。

    人壽、平安等國內公司,無一不是學著來的,沒有代理人制度就沒有中國保險行業現今的發展。有人說好,有人說不好。但是,當時的中國,沒有代理人制度不可能發展的這麼快,雖然有利有弊,然而居功志偉。

    發展

    前期的代理人都是大學生和下崗精英,素質相當好。是經歷了幾次大的發展,從7、8個人到現在的800多萬,真是翻天覆地般的變化。保守估計,在中國做過保險的人超過4000萬以上,大浪淘沙,無數人前赴後繼。

    代理人正式的員工合同

    今天有業績,你有鮮花和掌聲,明天沒有業績,就快回家了。保險公司不會和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只是合作關係。有些人一年內,親戚朋友透支完身邊的人際關係後,就不甘心的被退號了。哪有來時的百萬年薪不是夢啊?沒有保單,粥都喝不上。

    最怕的什麼

    來到保險公司,5天就上崗,自身所賣出去的保險,自己都不懂,都是保險公司教的話術而已。平安大嗎?大,但是,和代理人有真正的關係嗎?是代理人的公司嗎?不是,是客戶、是收割工具。

    平安再大,不見得是你的歸宿,互相利用、互相合作吧。

  • 10 # 元元的天下

    一般人看來,保險代理人也屬於保險公司工作的員工,但從法律上講,公司和代理人簽訂代理服務合同,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不給買五險一金,是合乎相關規定的。

    而保險公司和員工是勞務合作關係,並不是僱傭關係,代理人透過賣出保單獲得佣金,這與勞務外包人員,關係和薪酬都不在用人單位是一樣。

    那為什麼保險公司多采用代理人這種形式呢?

    其一,保險業務人員工作時間不固定,公司不好管理。

    其二,保險從業人員有的是兼職,用代理人這種形式,更容易吸引有能力的人員加入。

    其三,可以節約用工成本。一個保險員工即便業績為零,也不能少了基本工資和相關費用。而代理人無業績則無收入。

    許多工廠在旺季時寧願高薪騁請臨時工,也不願意多增加一些正式合同工,也是這個道理。因為五險一金加上管理成本,一個正式工的用工成本太高了,不僅有保險,還有各種勞保福利,解除合同也要付離職金。

    其四,可以規避一些由於保險合同不清帶來的風險。

    由於代理人透過攬保業務才能獲得佣金收入,因此在推銷時自然傾向於對保單利好的內容大加宣傳,而對利差的條款晦隱其詞或避而不談。即便過了猶豫期,投保人退保,也不影響代理人收入。何況對於合同時效一般很長的保單,到理賠時與之聯絡的,早已不是代理人了。

    豆豆的小說《遙遠的救世主》中,丁元英為實現對女友小丹的承諾,帶領村民致富,與人創辦了格律詩公司,主要負責銷售音箱。

    而生產音箱因為刷漆環節對健康影響大,投資大要求高,所以採用了外配料給包村民加工的形式,只負責回收合格的音箱。至於村民刷漆時,是否戴個口罩老幼齊上陣,公司是不管的。小說中丁元英透過此事,展現了商界狼性的生存原則之始。

    只是事有萬利必有一弊,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早期保險公司只問結果不管過程的經營方式,雖然簡單省事未免野蠻粗暴,對公司長遠發展是不利的。

    加上監管發力,因此保險公司加強代理人培訓管理,增加業務合同員工,已成必然趨勢。

  • 11 # 險微境

    在中國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的高管不是員工的老闆,員工也不是高管的員工,而是一種代理關係,所以不存在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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