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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胥家山律師

    你可以提起仲裁,認為用人單位是非法解除,要求其支付賠償金或要求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關鍵要看單位解除是否合法。從文章內容看,單位可能是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的,如沒有錄用條件你可以勝訴。祝你維權成功!

  • 2 # 千百成峰1

    試用期內告訴你考核不合格,沒毛病。

    我覺得你應該反思一下,看看自己哪些地方還可以做得更好,藉以改善和提高自己 。儘快開始尋找下一份工作。

    不要想著去向老東家索賠,你沒有什麼有力的證據不會得到什麼,還會得罪老東家,得不償失。

  • 3 # 和光同塵56519696

    可以肯定的說,你被套路了,你要找證據確鑿的事,和象你一樣的人,人多好辦事,光套你自己,你自己就該找自己的原因,你還可以把自己的工作優點和創新,寫成材料,投放人力資源部門和老總,如果你真愛這份工作,總能找到法,老孃們那套很管事,假裝:一哭二鬧三上吊,沒法活了。我一心一意為公司,你們弄這一套。我在這段時間內幹了什麼,什麼,有了那些發明創新,如何遵守紀律企業制度。引起共鳴,振動老總,感動工友。這時,如果有人出面,你的機遇到了,如果公司細數你的工作缺點和錯誤,作的很充分,你還是撤吧,人家有備而來,前提是你真用功,真奉獻,問心無愧。

  • 4 # gt

    明確的告訴你你被套路了。不合格一般一個月內就可以看出來了。三個月的實習期是為了降低成本。實習期到了把你踢了就是耍流氓的行為。之前我有個朋友她做安卓程式的。當專案結束的時候她就被踢走了。她的另一個同事做蘋果程式的,他三個月試用期都過了2個星期了。老闆告訴他不合格,讓他去另一個崗位再試用2個月。最後她的那位同事直接走人了

  • 5 # 落筆寫深情27630201

    看你勞動合同是多久,二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三年不能超過三個月,而且要在試用期證明不合格,用人單位要拿出證據,不然是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

  • 6 # 臣本布衣32022291

    問題的關健在於你的試用期是多久?是一個星期還是一個月或者是三個月。如果是一星期或者是一個月的話還差一天辭退你,我覺得你是真的不行。如果試用期是三個月還差一天叫你走人的話那這個公司是有問題的,首先不管他合不合理,他就是想用試用期工資低的特點叫人幫他幹活,當然他也是在規避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儘量做到合法。不過我還是勸你早點離開這樣的公司,在那裡也沒什麼出路。

  • 7 # 祝你前程無憂

    很明顯如果對你不滿意,為何不早早辭退你,而是硬要拖到你轉正前的最後一天?很明顯你被套路了,許多公司用這種下作的手段,節約勞動力成本!

    比如試用期工資低,或者7天內離職不給結算工資,以及你這種,在最後一天轉正的時候被勸退。許多員工平時沒有維權意識,也沒有保留證據,也不知道如何投訴,白白被坑。

    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

    試用期期間,公司不能口頭說你工作效率低就辭退你,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有一個前提就是公司要能證明你不符合的證據。

    所以,你一定要要求公司拿出確實證明你不符合錄用的證據。

    最好可以收集你認真工作,出勤等文件證據,提起勞動仲裁。

    關注前程無憂,收穫職場乾貨,陪你走過求職路。

  • 8 # 潘律法苑

    對普通上班族來說試用期這個概念肯定不會陌生。一般用工單位在員工新入職時都會規定一個月至六個月的試用期,以考核員工是否符合公司錄用標準。但是,法律對於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這些法律規定,普通勞動者乃至一些人力資源從業者都不甚了了,或者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誤解。

    應該說,中國法律並沒有給予用工單位“無因解除權”,即使在試用期內用工單位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用工單位如果在試用期內沒有正當理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工單位依據法律規定給予賠償,甚至可以要求用工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中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滿足法定條件的,而試用期解除合同和平常的解除合同唯一的不同在於多了一個法定的條件,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但是,為了避免用工單位濫用該條款,變相成為“無因解除”試用期員工,司法實踐中對該條款的適用是有很嚴格的標準的。首先,用工單位需證明有書面的明確的錄用條件;其次,用工單位需證明曾明確告知過勞動者錄用條件;最後,用工單位需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同時,無論是在勞動仲裁或民事訴訟過程中,上述事項的舉證責任都是由用工單位承擔,無法舉證的則用工單位需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後果。

    知道了這些法律規定,勞動者遇到試用期遭辭退的情形時大可以據理力爭,維護自身合法的勞動權益不受侵害。

  • 9 # 江國信律師

    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如果公司辭退你僅是以試用期不合格而沒有具體不合格的理由,顯然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但你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公司在招錄你時是否明確約定了錄用條件?你在試用期內表現和你本身條件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如果沒有約定明確的錄用條件而現在籠統說不符合進而解除,屬違法解除。如果你的條件和試用期內表現沒有與錄用條件不符而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違法解除。2、公司與你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一個月之後都沒有簽訂,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工作一個月之後的雙倍工資。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僅約定了試用期的,則該試用期約定無效,應發放正式期工資。另外,勞動合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為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超過的約定無效,應按正式期發放工資。

  • 10 # 打聽生活

    你好,我從事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餘年,對於轉正前一天辭退員工的,分幾種情況。

    要麼是套路,公司短時間內需要你來解決一些問題,但長期來看不需要。這個我之前一個同事就真實遇到過,當時公司是做藍芽音響的,我同事是研發部跟專案的,我們所在公司的一個大客戶有新專案要開發,除了我們所在的公司外,還有一家同行公司也在公關,但碰到了一點技術門檻,於是以1.5倍現工資把我同事挖過去了。去了前兩週,沒安排別的,打著跟這個大客戶的旗號,只讓我同事針對這個客戶的新專案,寫材料,然後統籌把技術門檻給處理了,才上班剛過一個月,公司就開始找理由找問題,最後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將我朋友辭退了,因為工作時間不長,所以我朋友也沒和公司糾結。

    要麼就是真的工作能力跟不上,或者不能融入該公司,這方面就不詳說。

    那麼如果在試用期還有一天就轉正時,公司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我們要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關鍵看公司說的試用期不合格有什麼充分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是這樣說的,所謂的試用期不合格,實際上就是指“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那麼公司要有哪些證據才能證明呢?

    1、公司得有你崗位的錄用條件。比如在招聘網站上掛出來的內容,一般在入職時,公司會另外和你簽訂一個崗位職責說明書,上面有錄用條件、崗位內容、工作要求等等。這個是公司證明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基本前提。

    2、公司要透過考核,或其他客觀的工作業績和結果,來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舉個粗糙點的例子,比如約定了錄用條件是英語聽說非常熟練,但結果連英語單詞都不認識幾個。千萬別抬槓說,這個面試的時候公司沒面試出來,怪誰啊!但從法律角度來說,沒有任何條款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之前,需要經過面試。

    如果公司能做到以上兩點,那麼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你,那就是合法的,除了結算工資、繳納社保這些,是沒有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二、如果公司的證據不充分,那麼還有機會,不過不一定值得!

    假設公司在這一方面的證據不充足,變成了違法辭退你。那麼公司需要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因為你在試用期內,2倍的賠償金基本上就是1個月工資(補償金就是0.5個月工資)。

    但是,公司肯定不會主動給你這個賠償金,那麼你得透過勞動仲裁才能拿到屬於自己的,這就意味著你要花費一段時間和精力才行。那麼,我們要評估這樣去做值不值得,這個需要我們自己去權衡。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11 # 隔壁老王家老王

    正常公司試用期內會簽署一份試用期合同,上面會註明你的試用期時間,正常一到三個月不等,你在簽署合同時自己應該明白這點,只要在試用期內公司可以無條件辭退你,這是合乎合同規定的……你以這個理由去告你的上家公司幾乎沒有勝算,而且對你以後工作百害而無一利……把自己在目前你做的這個行業的路徹底堵死!不管輸贏對你而言不合算!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在頭條上都遇到過什麼樣的槓精?你們是怎麼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