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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aidu123456

    主要是很多公司不為招不來人而發愁,說白了公司離了你能過,你離了它你還得四處尋覓。向深裡說因為你學歷及工作經驗含金量不高,才出現忍氣吞聲,任人擺弄,多少人高不成低不就,一事無成。

    正是基於這種理念在作祟,很多公司就敢觸及勞動法,或者說跳槽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了該籤的合同、該發的高溫補貼、該享受的五險一金、該發的獎金、應得福利待遇、工資的按時發放……一拖再拖或者不了了之。

    看來徹底擺脫這種困境只有認真學習勞動法,對於相關條例細則得有法可依,若切身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或傷害,就得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努力加強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學習,提高技能水平,積累總結快捷高效的工作經驗,為自己今後人生道路多開設渠道,提高含金量。

    “打鐵還需自身硬”,過硬的技能一定會使自已工作環境及福利待遇為大大改觀或徹底改變。公司也不會觸及勞動法這根高壓紅線了。

  • 2 # 善若水7119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國家設立勞動法就是為了規避勞資雙方在發生糾紛時有章可循,按章辦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在有些企業,他們鑽法律的空子,打擦邊球,故意給員工踩雷,逃避賠償,讓勞動者吃虧啞巴吃黃連無處申訴。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國家要高懸勞動法之劍,讓違法者提高違法成本。對違反勞動法的企業進入企業信譽黑名單。同時國家要加強普法教育,人人自覺守法,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嚴厲整飭違法企業,打擊違法企業的囂張氣焰,發現一起取締一起。

  • 3 # siberding

    違法成本低是不良公司屢屢違反甚至無視的根本原因,那樣無公德的公司不會發展長久。這種公司老闆應該被重罰,讓他們面對勞動法時心有忌諱,不可造次,否則要付出最沉重的代價!

  • 4 # 樂風聞

    對於公司違反勞動法卻很理直氣壯,在這個問題上我也是有一些個人觀點的。首先既然公司違反勞動法是有它的目的性的,比如說是為了節約用工成本或者是其他一些我們作為勞動者無法理解的一些原因。除非公司老闆完全不懂勞動法,基本上公司違反勞動法,主要目的還是為了經濟利益。在這裡值得一提的是,有相當一部分的公司,特別是上了規模的公司,他們是會聘請一個法律顧問或者與律師事務所建立顧問關係的。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會刻意的去違反勞動法,因為這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值得提倡,而他們所採取的措施是比較中肯的一種方式,好比說,打一打擦邊球,模稜兩可使這個事情不完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在這裡為什麼我們會覺得公司違反勞動法而理直氣壯呢?其實在這裡我們是有一點誤區的,並不是因為公司它違反勞動法而理直氣壯,而是因為他比你懂。因為我們大多數的工友們對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不是特別瞭解,一旦在勞務糾紛上面吃了虧,可能就會覺得公司方面太強勢。所以在這一方面我們平時自己也要注意多學習,或者瞭解一些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知識。

  • 5 # 文書001

    我因工作原因,對企業執行《勞動法》有一些較深入的瞭解,學習和運用,現對本問題談一些觀點。

    1.首先,肯定的說:違反《勞動法》並且理直氣壯的公司,不是很多!

    很多這個詞彙表示數量超過正常範圍才能用。《勞動法》是國家制定的,經過全華人大代表委員會表決後頒發的法律。換言之,提問者如此說,相當於說中國很多公司在違法嘍?此言有些過激。

    2.執行《勞動法》並能理直氣壯的公司,恰恰說明該公司充分的理解並執行了《勞動法》。大家想想,在現實中,在有法可依的社會中能理直氣壯的生存的企業,說明人家知法懂法。

    3.我在私企專管人事和勞資,遇到過勞動爭議無數,絕大部分均透過協商解決了,而且都是透過勞動部門勞動裁定書下達後執行的。至今無一例反悔。

    4.目前,執行的《勞動法》在當時看,是很人性化的法律。經過多年實踐,面對新出現的問題和情況,現有的法律法規,有修改完善的必要了。比方如:對現行《勞動法》出現司法解釋不一的情況,企業和員工對有關條款理解不一的情況等等問題。

    個人認為:如果修改,不要怕麻煩,法律法規寧可條款多,也不可以留下空白。

  • 6 # 範春源律師1

    本人認為企業不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原因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勞動糾紛中勞動維權時間過長,沒有過多的時間、精力處理;

    在勞動合同糾紛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後,如果採用法律途徑解決,首先需要進行勞動仲裁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雙方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都認可則萬事大吉。如果企業不認可或者企業就是為了拖時間,那企業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以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讓一審法院判決,在一審法院判決後企業還可以上訴。

    這樣三個程式下來快則三個月,慢則可能一年甚至更長。勞動者一般都是靠工資維持生活的,在這漫長的訴訟中,勞動者既要工作又要不斷的應對訴訟,這樣就會使得很多訴訟額度不大的勞動者失去耐心,甚至乾脆放棄訴訟。

    二、訴訟勝利後,執行難;

    執行難至今一直困擾著中國的司法,尤其當被執行人是公司時更加困難。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公司是法人單位,勞動糾紛都是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糾紛,在執行時肯定是需要執行公司的。現在很多小型公司基本上就是空殼公司,公司賬上根本就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這種結果也就導致了即便勞動者經過漫長時間等待獲得的勝訴,也得不到執行。

    三、行政機關監管力度不夠;

    如根據《社會保險條例》規定企業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社保機構可以對其進行罰款,但是實踐中罰款的卻是少之又少。

    綜上,由於在勞動合同糾紛中,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勝訴後執行難,加之行政機關的監管力度不夠才導致了用人單位不遵守法律的現象頻發。

  • 7 # 天天美味家常菜

    【職場庸存】觀點:

    一、違法成本低;

    二、反違勞動法屬於民不告官不糾範疇;

    三、勞動監察職能缺位,很多城市勞動監察形同虛設;

    四、企業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

    五、員工維權意識淡薄助長企業違法行為;

    六、員工維權成本高。

    以上多項事實造成目前很多公司理直氣壯地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主要原因,具體闡述如下:

    【01】違法成本低

    大家都知道,現在企業違反勞動法,實際上引起的違法成本是很低的,例如不支付加班費,或者加班時間超出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一般員工舉報,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第一次都只是責令企業去整改;並不會馬上處罰。這就給了很多企業錯誤引導,使很多企業願意去違法,遇到員工不去舉報或者維權,企業就賺了。

    就算一個企業違法解除員工,引起的最嚴重的法律後果也不過是支付2N補償金即可,當然員工還可以申請恢復勞動關係,但是實際情況是絕大多數員工都會選擇拿錢走人。

    基於以上事實,就造成現在很多企業理直氣壯地違反勞動法。

    【02】反違勞動法屬於民不告官不糾範疇

    勞動法屬於民商法範疇,民商法的特點就是民不告官不糾。因為這一法律特性,造成企業敢去違反勞動法。

    民不告官不糾解讀即企業如果違法,員工不舉報,則企業不承擔法律責任,政府相關部門也不會去主動追究企業違法責任,只有當員工去維權,勞動監察部門才會去核實和調查,勞動仲裁機構才會去審理。同時維權員工還需要承擔相應舉證責任(少數由企業承擔舉證責任的除外,例如工資支付、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加班支付等)。

    【03】勞動監察職能缺位,很多城市勞動監察形同虛設

    雖然全國各地都有勞動監察這個職能部門,但是很多地方,特別是三四線以下城市,當地經濟發展也不一般,政府好不容易透過大力的招商引資,找來願意投資的企業,企業投產後是當地的納稅大戶,在用工上有點違法,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肯定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是有員工舉報,可能企業稍微公關一下,也就解決了。更談不上去主動監管。

    這件事件充分說明,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職能缺位,形同虛設。

    【04】企業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

    企業理直氣壯和明目張膽地違反勞動法,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很多企業老闆或者管理層是法盲,法律意識淡薄,在他們眼中什麼都可以透過錢來搞定,所以只要不違反國家的刑法就沒有關係,可能有些老闆為了賺錢連刑法也敢觸犯。更不用說勞動法了。

    【05】員工維權意識淡薄助長企業違法行為

    不是所有員工都喜歡去維權,很多員工為了能有一份工作,多數都會選擇忍氣吞聲。我曾經就遇到過企業人力資源總監說出“公司的確違法了,但又不是所有的員工都會去維權,誰去維權我就幫誰補償,再把這個員工給開了”。

    正因為有這樣的企業管理者及一些還想繼續留在企業工作的員工,所以助長了企業違法行為。

    還有一部分員工,根本不懂法,更不知道如何維權,在他們思想中,企業總是處在優勢地位,自己處於劣勢,員工思想深處認為“胳膊擰不過大腿”,所以也就放棄維權或者根本不想去維權,職場中不是一直流傳著”三忍“金句嗎?”要麼忍、要麼滾、要麼狠“。所以很多員工都選擇了要麼忍。

    【06】員工維權成本高

    更重要的一點,員工不懂法,自己不知道如何去維權,更不懂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如果請個律師成本太高,還不能保證自己維權一定能贏,這些都是員工維權的基本障礙。

    員工一般考慮到維權成本,很少請律師,除非是特別重大的維權才有可能。

    【07】結語

    綜上所述,很多企業可能與當地政府關係很好,企業老闆或管理者基於這個原因也敢去打違法的擦邊球。現在實際情況是越是經濟發達地區,員工維權意識越高,企業違反勞動法可能性越低,越是經濟發展落後地區,企業越敢違反勞動法,主要是基於上述原因,才是導致企業敢明目張膽、理直氣壯去違反勞動法。

  • 8 # 稚始梔終

    理直氣壯,其實談不上,最多是不害怕和強勢而已,理直氣壯多少有點是裝出來的,希望從氣勢上能夠快速解決問題。這個本身就是一種博弈,員工和企業的博弈,既然已經來了,作為企業,表面上怎麼能軟弱呢

    為什麼不害怕呢,是因為他們對大部分勞動者的維權實力和維權能力是瞭解的

    應該說,現在有很多勞動者的法律觀念是越來越強了,但是我們不要忘記了,這些人大部分集中在白領和金領階層,更多的藍領階層,對勞動法的相關法律是陌生的,即使自己遭遇了相關的不公平待遇,也不知道如何去起訴企業,不知道如何與企業鬥。

    有人說,可以請律師啊,是的,確實可以請,要知道,這之間有太多的無奈,比如,有些律師根本不願意接一件小小的勞動糾紛案件,甚至,比較勢力的律師,根本不願意為弱勢群體代言。

    不管你是否相信,事實就是這樣。儘管企業違法,但是氣勢上也要壓過勞動者,這個的確是現狀。

    為什麼不害怕,是因為對自己的公關能力有信心

    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為什麼要設立公關部,就是要對外做工作。雖然公關部不是主力做勞動糾紛的案件,但是一旦有需要,也會用上。

    另外,很多公司的人事部門,在平時工作中都會對接當地的勞動部門,多少都與相關工作人員有比較多的接觸。

    而對於企業當地的勞動部門而言,他們是希望營造一個和諧的勞動關係,所以,在遇到相關的勞動糾紛案件時,只要企業不是特別惡意的行為,一般勞動部門都會與企業協商友好解決。

    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勞動部門和企業的關係,勝過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

    為什麼不害怕,是因為勞動維權時效長,員工在時間和精力上是在是耗不起

    這一點就很重要了,也很現實。

    勞動者要訴訟企業,首先是企業已經發生了違法的行為,這個時候從舉證到申請勞動仲裁,到勞動部門受理,到勞動部門協調,到仲裁庭審議,再到法院執行,這個過程,對於勞動者來說,時間很長,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如果你沒有工作,你總要在這個過程中去找工作的,如果你有新工作了,要經常請假去處理這個事情,也是非常頭痛的事情。

    當然,不同的案件,情況不同,有些短,有些長,但不管怎樣,最終案件下來,企業都是可以堅持到底的,往往是員工可能在這個過程中會選擇最低的方式去解決事情,看,這個時候,對企業是有利的。

    【總結】

    大部分的勞動糾紛案件,都是懲罰力度比較輕的,或者說是比企業想象的要輕的,是在企業的預算範圍之內的,這就是為什麼企業不害怕的原因,

  • 9 # 氿渢

    勞動力成本漲價是比石油漲價更狠的通貨膨脹因素,如果所有私營企業都被嚴格要求按勞動法辦事,社會生活成本將大大提高,競爭力就會低,就跟美國工人一樣,成本太高,導致產業空心化。

  • 10 # AF的926

    我們這裡勞動合同就簽了一年,到期了就沒有續簽,我們其他同事好像都這樣,社保倒是一直給交著,工資發的也及時,不知道公司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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