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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七星老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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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時農諺
土地分為兩類性質,一是家庭聯產承包的土地,另一類是荒溝、荒丘、荒山、荒灘的土地。前者是家庭承包,只存在合同不存在繼承;後者可以個人承包,存在繼承。
家庭承包的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土地是集體財產,村民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沒有土地的產權。土地承包經營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家庭成員之間可以變更承包人,但是子女分戶後不享有繼承權,土地應交由村委會重新分配。戶口內成員則可以繼承: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個人承包、開發的四荒地個人承包的四荒地可以依照遺囑繼承,或者繼承人之間協商決定。
不論哪類土地,在民間約定中,父死子繼也非常普遍。老人土地的分配最好在老人活著的時候就分配好,如果大家都有權,就提前向村委會提出土地承包變更申請,以免去世後子女相爭。如果老人已經去世,攜帶死亡證明及土地確權證書及子女協商好的分配協議到村委會提交申請,最後在鄉鎮土管部門變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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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東果果妞
你好!
農村老人去世後,留下摸承包地怎樣才可以繼承?對於農村土地承包權的繼承問題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因為現在的土地政策變化很大,像國家在2018年,對土地承包權不做調整,延長30年,給農村土地承包者吃了顆定心丸!30年的時間很長,有些老人在土地承包權還沒有到期的時候過世了,那他留下承包地後人怎麼繼承呢?
農村承包地是按“戶”擁有,戶上有人,地就不減半分,擁有繼承關係的人基本上都是“土地共有人”,因為農村的戶口都是在一個戶口本上的,如果是父母過世,子女繼續耕種即可,不需要走繼承關係,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對合法繼承的土地承包權,應該辦理土地確權登記!
另外,如果“戶”上無人,或者子女戶口外遷,也就是脫離了本村集體,按規定這樣子女是不能繼承老人的承包地的,耕地所有權歸屬村集體所有,現在中國奉行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基本原則,所以村集體有權對無人繼承的承包的進行收回,後人只能繼承當期的承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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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山老農民
對於農民來說,最有價值的就是土地跟宅基地的,這兩者都是可以在本村農民之間進行買賣的,可以說這就是錢的。所以對於土地的問題一直都是挺受關注的。那麼農村老人去世後,留下的承包地要怎麼才可以繼續呢?
農村老人去世後,留下的承包地怎樣才可以繼承?目前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基本上是已經完成了,這次工作不僅是將土地重新清理了一遍,更是明確了誰有多少的土地,都明明白白確權出來了。
那麼如果農村老人去世後,留下的承包地要如何才可以繼承呢?首先大家要明白現在農村的承包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就是說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比如說父母去世了,但是隻要家庭裡面還有人,那就可以繼續承包耕種下去。
可以說土地雖然只有使用權跟經營權,但是父母去世了,兒女都是可以繼續了,因為是以家庭為承包物件的。正常情況下,兒女都是可以繼續承包繼續耕種的,至少是可以承包到第二次承包期結束,也就是2049後才會有變化的,所以農民朋友不需要擔心土地被收回。
當然如果農村老人家裡沒有兒女,是五保戶的話,那麼老人去世後,無人繼承的土地是會被村集體收回的,這點相信大家是無可厚非的,這樣做還是合法的。
當然如果農村老人去世,但是兒女全都是將戶口遷到城裡了,那麼這種情況就是特殊了,按照規定土地只能夠農民有使用經營權,城裡人是沒有權力擁有的,所以說是無法繼承土地的。
這就跟非農村戶口不能夠擁有宅基地,只能夠繼承上面的房屋一樣,土地也是無法繼承的,只能夠被村集體收回的。當然村集體是對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主要還是看各個地區的規定了。
總之,正常情況下,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只要家庭還有人都是可以繼承土地的。當然特殊情況就例外了,大家可要記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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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百姓寧
農村老人去世後留下的承包地怎樣才能繼承?這是個籠統的問法。就目前的承包方式是以合同簽約。合同的簽定它有期限。期限以內可以談繼承。期限到期就不能再談繼承。根據現行的政策,農村土地是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並沒有成為那個人的私人財產的說法。在土地承包有效期內,老人去世後的承包土地的繼承有幾種不同的情形。第一種家庭繼承,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基本單位承包,農戶家庭戶體在,去世老人的土地就仍留在其家庭裡,這是一種自然繼承。這個家庭一是老人的兒子繼承的,二是純女戶家庭有招贅女婿而後繼的家庭。這是當今社會最普遍的繼承方法。以這種方式繼承的,家庭在下個承包期上,仍有在集體再次承包的權力。第二種是純女戶家庭的女兒全部出嫁並把戶口轉移到婆家,純女戶家庭無承繼的農戶戶體。去世老人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繼承的。只是到承包期到期,這種繼承權自然中止,繼承了去世老人的承包地的外嫁的女兒不再擁有在去世老人的家庭的所在集體承包土地的權力,去世老人的的承包土地歸於集體。第三種情況,去世老人是無兒無女戶,老人去世後承包土地既無戶體繼承也無子女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去世老人在生前一般會對比較親近的人託付後事,在這種託付中如果把承包土地指定給某個人,這個人就可以繼承去世老人的承包土地。但這種繼承也只能在承包期內有效,過了承包期這種繼承也自然消除。如果去世老人沒有把土地指定他人,出現無人繼承的現象,其承包的土地直接歸於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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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農村老人去世後,留下的承包地怎樣才可以繼承?
對於這個問題,很難有一個準確的說法。而且現在還有“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呼應,也就是說即便是兩個老人都去世了,兩個老人承包的土地依然存在,直到2057年的土地承包期結束,土地才會被收回。
而且現在耕地都已經確權了,對於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保護更是到位。總得說來依靠的原則就是兩個老人去世之後,由子女來繼承土地的承包權。準確的說是繼承土地承包的收益,實際上也就是繼承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了。這在《土地承包法》中也是有司法解釋的。也就是說,兩個老人去世了,耕地由孩子繼承。如果孩子不繼承土地,那麼還可以由其他的親屬來繼承土地並且獲得收益。除非老人無兒無女無親屬或者子女、親屬主動放棄繼承承包土地的收益,土地才會被收回。但是這種情況是基本不會出現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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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京平律師事務所
您好,首先我們要明確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即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每一個農戶家庭全體成員為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承包,也就是以一個農戶家庭的全體成員作為承包方,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這一規定對穩定土地承包關係具有重要意義。除了法律對承包地收回有特別規定外,在承包期內,無論承包方發生什麼樣的變化,只要作為承包方的家庭還在,發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死亡,子女升學、參軍、入伍、務工等,只要作為承包方的家庭沒有消亡,那麼發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除非法律有另外的關於收回承包地的規定。但因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為了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繼承人因繼承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發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此外《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援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如果您作為承包方的家庭成員,也沒有其他承包地,那麼在承包期內,您可以繼續種植耕地;如果您是已經有其他承包地的繼承人,老人生前承包地承包方的農戶家庭都已經消亡,這塊承包地可能會被髮包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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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門白甫話三農西門觀點:不能繼承,但只要家庭戶口本還有人在,承包期內可以繼續耕種。
題主問:農村老人去世後,留下來的承包地怎麼樣才能繼承?可以明確的告訴你: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以沒有繼承權,所以,怎麼樣都不能繼承。
然而,雖然不能繼承,但承包期內可以繼續使用。農村承包地的基本原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所以,如果老人去世,其子女的戶口與老人在一起,其子女在承包期內可以繼續使用。
如果老人去世後,如果子女的戶口都不在老人戶口本上,已經分戶另立戶口,或者農轉非,那麼,只能繼承土地上的收益。如果老人有林地,子女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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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農天地
農村老人去世後,留下的承包地怎樣才可以繼承?
我家鄉農村田地在2018年下半年的時候就已經確權了。當時確認田地是以戶口為單位。土地確權的時候戶口薄上有名字的,都是可以繼續土地,如果後來你生了兒子再上戶口,那你兒子沒有繼承權,要等下一輪的土地確權,你兒子才有那土地的經營權。
農村土地使用權一直都遵守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意思就是說,一個戶口一個家庭,不管當年你家裡增加了多少人口又或者減少了多少人口。以前分下來的地是多少就是多少。不會因此而改變土地面積。
老人去世後,土地在承包期內,你繼續耕種即可。直到下一輪土地確權,當你老了,你兒子也是繼續耕種田地即可。如果老人一個人一個戶口,老人去世後,其他子女則沒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因為當時土地確權的時候以戶口為單位。你們的戶口外遷,就已經不屬於村集體內成員了。所以,你們沒有權利繼承使用這土地。
農村戶口遷出去容易,遷回來難啊。我們農村也是風水寶地,不要輕易把戶口遷出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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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魏紫濤律師
要看你是透過哪種方式獲得的土地承包權?
1.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方式獲得的承包耕地、草地是不可以繼承的,但是承包地上的收益可以繼承。而林地可以繼承,直到承包期滿。
下面我們來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做個簡要分析:
(1)承包期內某個/部分家庭成員死亡,該戶還有人在,此時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
(2)家庭成員全部死亡,此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繼承土地問題。
2.其他方式的承包的承包地
可以繼承。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0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的,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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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農孺子牛
農村集體的土地承包時是以家庭為單位,所有家庭成員共同承包的。並不是某一個成員單獨承包的。所以土地確權證上就有家庭成員一欄,這個家庭所有成員都要填寫在內。
農村家庭成員隨著時間的推移,年齡的增長,總有孩子們要長大,年老的要死亡。這是很正常的事。
農村老人去世後,土地如何處理的問題,這裡面有兩個關鍵。第一個是:老人的土地確權證是獨立的一戶,還是和子女們和的一個確權證。也就是說,老人的土地就是老人的,子女的土地就是子女的,是兩個確權證。那麼當老人去世了,就要看一下,土地確權證上家庭成員一欄中還有沒有其它成員,有那麼其它成員仍可繼承耕種,如果家庭成員一欄全部死亡,那麼就看村幹部如何處理,集體收回合情合理,集體不收子女們仍可經營耕種。關鍵是看村幹部的態度。
第二個是老人的土地確權證和子女們和的一個確權證,多子女的和其中一個和的確權證,那麼老人去世了,子女們仍可繼續經營耕種。集體是不能收的。
這裡要注意:承包土地是不能繼承的,只有在承包期內,和子女們和的一個確權證,那麼就可繼續經營耕種。老人自立門戶,沒有和子女們和的一個確權證,那就主要看村裡幹部的態度,收符合政策,不收仍有子女耕種也可。沒有人反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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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奮發有為蘋果V
謝邀請:根據國家制定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引導下,農民的承包地,在原承包期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不變的情況下,凡是原生家庭人口、無論怎麼變化,在老人去世後,留下來的承包地完全有子女來繼承。如果子女不在了,有孫子繼承,這其中,子女交多的老人,在老人去世後,有兒子繼承,沒有兒子的、有女兒繼承,兄弟多的,可以平分,還有已經賣了土地的,也就是說,老人去世後,把老人的承包地賣了,那就沒法繼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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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去世後,留下的承包地怎樣才可以繼承?
並且國家政策明確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不做任何調整了。
所以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間,家中婚嫁,老人家病逝,農轉非戶口遷移外去了,集體的土地仍然歸承包者其它家庭人員耕種,集體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承包者們的土地。
如果農村老人家去世了,而他們沒有兒子,兒子福淺走在了二位老人家的前面去世了,家中只剩下孫子們了,那老人家的土地就由生前膽養過他們的孫子去繼續承包耕種到2049年以後,才會被集體收回去重新分配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