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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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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虛無門下
股東不配合登出或變更法人,只要按章程規定的程式召開會議就可以了。
當然,股東不配合有時難以達到投票比例。但也要注意,並不是大股東或管理人所有提議股東都應當配合,股東有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投反對票也是其參與形式,是決策權的體現。
個別大股東強勢要求小股東同意其任何決策也是不對的。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出現公司僵局,達到一定條件可是申請解散公司。
這種情況我們遇到的比較多、通常分幾種情況。
1、合夥不愉快、公司沒掙錢。股東走人了、但是認為法人做的不妥或者資金方面的爭議、協商解決
2、法人為什麼想要登出公司、是不是侵犯了相關股東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股東是受保護的、登出不了、也改不了法人。即使改了法人、股東也有權維護股東合法權益
3、公司不經營了、股東單方面不配合。如果有章程以章程為準、沒有章程以投票為準。
不管是工商登出還是法人變更、都需要公示、都需要股東簽字。強行來是行不通的、一定得是合法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