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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真情贊贊贊贊贊贊贊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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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柚哥
中國法定繼承人順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繼承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繼承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遺產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方式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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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醜八怪周哥
如果這個親屬瞻養過這個無子的老人,當老人過世後,可以繼承宅綦地上的建築物或其它物質。但宅基地集體要收回,因農村家庭只能是一戶一宅,宅基地你只有使用權,而所有權還是村集體的。不知我問答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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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納百川308
對於農村人來說,最值錢最有價值的通常都是宅基地和土地。一般農村老人對於這兩樣特別看重,他們可能也是從父輩手上繼承過來的,所以其情感價值也是非常重要的。以前在農村,農村宅基地和土地基本上不會存在什麼問題。因為兒孫輩也都是務農種地自然就繼承下來了。但是現在卻不一樣,農村的年輕人基本上都不願意在家裡種地。大多數人會外出打工土地處於閒置的狀態有一些也不願意繼續留在農村,會去城市裡買房,戶口也轉為城市戶口或者城鎮戶口。
對此很多老人就擔心兒子已經沒有了農村戶口,而且和他都不在一個戶口本上了,是不是以後宅基地和土地就要歸集體所有,不能給兒子繼承了呢?另外還有的家庭可能沒有兒子,只有兩個女兒,女兒卻都嫁出去了,那麼這個財產能不能給女兒繼承?
其實現在各地都在開展宅基地土地確權工作,對於這些問題也都考慮到了,今天給大家詳細的剖析一下。不過很多人可能對於宅基地和房屋之間的關係還有一點疑惑,這兩者其實是相互獨立的。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通常講究的是一戶一宅,也就是在農村一家一戶享有一個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現在我們也知道很多兒子和父母沒有分家的,想要蓋新房,往往申請不下來。農民對於宅基地是有使用權,而對房屋是有所有權。
因此我們也就明白了,對於有些人疑問的宅基地到底能不能被繼承,其實這個提法是錯誤的。父輩留下來的房屋土地對於親屬來說,能繼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與此同時地隨房走,也就是說所繼承的依然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
總的說來,兒女所繼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那麼究竟哪些人可以繼承?實際上還是有一定限制的,大家要注意。
第1種情況,子女。
在農村家裡有子女的是可以直接繼承父母遺留下來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要分不同的情況。首先如果子女跟父母一起生活,在一個戶口本上,沒有單獨申請宅基地,也就是所謂的沒有分家繼承了父母的房屋也同時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
子女要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還要進行土地變更登記,然後才能享有。否則的話,子女只能享有房屋的使用權,而不能對房屋再重新進行改建。
由於農村的宅基地是村民集體所有,所以農村老人去世之後宅基地要被村集體收回的。
對於那些可能把戶口已經遷出農村在城鎮或者城市落戶的,如果父母不在了,子女依然是可以繼承房屋,但是宅基地不能繼承,其中有一個區別就是子女不能對房屋重新翻建新建加蓋而等到房屋自然消失之後宅基地就會收回。
所以戶口對於宅基地還是有一定區別的。總的來說,不管戶口是不是在本地農村也就是宅基地所屬的集體範圍內,對於父母所遺留的房屋都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對於房屋的處置方式卻不一樣。
所以在農村宅基地問題上戶口還是非常重要的,大家應該要明白清楚。當戶口已經不在宅基地集體所有的地區,那麼對於父母的房屋所享有的也就等同於對宅基地所享有的使用權,而不具備所有權了。
簡單的說如果戶口跟父母還在一個地區,還在一個戶口本上,透過變更就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而如果戶口跟父母不在一個地區了,都不在一個戶口本上了,不管是不是農村戶口,那麼就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權,而不具備宅基地的使用權。
第2種情況,外嫁的女兒。
在農村沒有兒子的,也就是女兒而且全部都嫁出去了,戶口遷走了。那麼這種情況也是需要區別對待的。這個時候女兒依然是可以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屋,但是同樣不可以對房屋進行翻建新建加蓋。
如果說女兒嫁出去,但是戶口並沒有遷走,這個時候對於父母所遺留下來的房屋是可以繼承,同時還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能夠對房屋進行翻建。所以對於這種情況,大家應該要留個心,如果女兒嫁出去而且想要讓她繼續繼承自家的房屋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最好還是把戶口保留,不要遷出去。
尤其是女兒嫁出去,對於父母所遺留下來的房屋,基本上是不會在居住的,所以如果長期沒有人居住還不能進行翻修,那麼最後肯定是消失。等到房屋消失那麼就會被集體所收回,重新再分配。
第3種情況,其他親屬。
如果在農村對於那些沒有子女的或者子女已經不在的情況,老人通常都是有親屬幫忙照顧,所以在老人去世之後,房屋同樣是可以被親屬所繼承的。宅基地,要分具體的情況看清楚本身是否具有其他宅基地的使用權。
另外可能還有一種情況,在農村沒有子女也沒有親屬,就是所謂的五保戶,是政府和集體共同來照顧的,這種情況離世之後房屋或直接收回。
簡單的總結一下對於農村的宅基地,如果和父母是在一個戶口本上的是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限制。如果和父母沒有在一個戶口本上那麼可以繼承宅基地的部分使用權和房屋的使用權,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有限制的,不允許進行翻建新建,只能進行維修加固。
另外還有幾種情況是不可以。
首先就是已經分戶,並且申請了自己的宅基地,說白了就是和父母分家,而且沒有在一個戶口本上,同時已經申請了新的宅基地受至於一戶一宅,所以對於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繼承了。
其次已經辦理了分戶,但是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也是不可以在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另外對於農村那些本來就是已經屬於違章的建築,那麼不論是子女還是其他人都不可以繼承使用權,比如在耕地或者沒有獲得建房相關資質的房子,那麼不能繼承,而且會被收回。
再者宅基地長期閒置或者房屋長久沒有人居住,也沒有人去維修,超過兩年以上,房屋坍塌的,會被收回,子女不能繼承。
另外農村的宅基地還是有使用面積規定的,所以如果有超標的部分是不能夠被繼承使用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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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姚耀1188
未必。看是誰瞻仰的,否則,只要是親戚都能沾到好處,不現實。
農村宅基地現在是炙手可熱的資源,很多人都有嚴重誤解,認為這塊地可以繼承,其實,宅基地是村集體的財產,現在管控越來越嚴,能繼承給直系親屬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子,且並非絕對可以傳給小輩。建議不要道聽途說,問清楚村幹部再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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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廣西老吳w
農村單身老人去世後,宅基地和遺產直接由同族中最親的親人繼承,這種單身老人的宅基地可能送給別人都不要,因為繼承了單身老人的遺產,就要打理老人的後事,包括頭七三七道公超度之類的,每年清明還要給他上墳,所以,不是直屬親人是不願要這種宅基地的,農村不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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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尚趕海
我認為這個需要看當事人的意願,他想給誰就給誰!
現在無子女老人身邊都是過繼子女,活著時候沒有多少孝順,死後比誰都高興!假如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都是給親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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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蓮花落楊曉瓊
像這種情況按我們這邊來講。我們這邊農村的單身老人無子過去之後,都有侄子繼承。如果沒有侄子的話,就是再遠一步的親人。一般的人女兒不繼承宅基地。這只是我們這邊的情況,不知道朋友們你們那邊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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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風七
首先說繼承,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的,第二順序不繼承。所以要看和這個老人是什麼關係。再說宅基地,宅基地屬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村民可以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修建建築物、構築物,並可長期佔有使用。現在農村的單身老人大多享受五保政策,一般情況都會和村集體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即村集體承擔單身老人的生養死葬義務,而單身老人將財產遺贈給村集體的協議。根據具體情況,你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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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吉祥如意497
所提問題是宅基地還是房屋這兩者既獨立又統一,我還不清楚?誰為該老人護理直到最後誰享用,如果村組安排人員輪流護理就該由村組處理,如果侄兒侄女或外侄等親屬護理就歸親屬處理。
單獨說宅基地是集體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隨便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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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曉曉中華
那要看有生之年誰來養,五保戶園家應收問;如是親屬孑女養老送終沒有給其他方面帶來影響,按農村習慣來講應該由親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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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子女繼承,侄子可以繼承,但前提是給他送終。這樣可以名正言順的繼承。在我老家好幾個這樣的,在給你們說一個,一個老頭老兄弟三個,老大2個兒子老二4個女兒,老三6個兒子,老二過世的時候是老三家的大兒子給操辦的,事後老頭的宅基地都給了老三家的大兒子,4個女兒都沒有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