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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背井離鄉,出門打工,本就不易。但工作中,員工被企業無故辭退的情況,也很常見,遇到這種情況,大多數勞動者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大部分會選擇自認倒黴,息事寧人,放棄了本應得的賠償。出於對勞動者利益的考慮,勞動法中特意針對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若非滿足這些條件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員工,無故辭退員工更要支付賠償金。那麼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該如何補償標呢?一塊來看看法律怎麼說。

    下列這6種情況,員工被辭退,照樣應當拿到補償:

    1、企業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注意:一定要讓單位先提出,否則拿不到補償金。

    2、合同到期,企業提出降低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員工不同意續簽,單位需支付補償金。

    注意: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可以是工資、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3、企業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或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報酬的,員工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後,企業應向支付補償金。

    4、員工因工傷或患病等自身原因不能繼續工作,企業辭退員工,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協商一致後,應按照員工在企業工作的年限,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5、企業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需提前30天向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對辭退的員工,除結清應付的薪酬外,還需根據員工工齡支付補償金。

    6、員工工作中不存在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情況,企業主動與員工終止合同,且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需按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 2 # 天笑講職場

    因為單位單方原因辭退員工是可以得到補償,例如企業倒閉,單位裁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3 # 勞動法小寶

    公司辭退員工,首要注意的是員工的“身份”,一、該員工屬於三期員工(孕期、哺乳期、產期):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除非有法定的原由出現,不然要賠償三期工資和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三期女職工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是以下幾種: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三期女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三期女職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該員工屬於醫療期員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正常情況: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經濟補償金可以由雙方協商,但可以參考法律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 4 # 藍波1972

    辭退的方式有多種,看是什麼情況。員工違規違法是可以不補償的。無理由辭退(比如說員工能力不夠不能勝任現有的工作)一般是N+1,N就以工齡計算,一年補一個月,不足一年算一年。服務工齡滿十年的,相當於和公司有終身服務協議,補償就不能以補償十個月的工資,而是以到60歲退休年限來計算。我以前在外企是有終身服務協議的,就是這個意思。

  • 5 # 桂系iUmY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公司不景氣,解除部分員工,而且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的。公司不景氣要求協商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每年補償一個月,最高不超過12個月,還有養老保險,一次給你結清。

  • 6 # 幸福柴桑

    樓主這問題太寬泛了,辭退員工有多重情形,比如說有試用期辭退員工、勞動合同期內合法辭退員工和違法辭退、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辭退,甚至還包括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的辭退,各種情形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所支付的賠償費用也會有較大差別。下面就僅就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辭退員工、勞動合同期內的合法辭退和違法辭退三種情形下的賠償做一個簡單分析: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辭退員工,屬於合法辭退,不需要任何經濟補償和賠償。但如果是試用期內違法解除,則需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賠償金。

    在實操中,很多用人單位都在濫用“不符合錄用條件”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而大多數求職者也本著反正只要發我試用期工作日的工資,辭退就辭退吧也不去維權。

    但如果按法律法規操作的話,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如果能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可以辭退的,如果不能證明的話則屬於違法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

    2、勞動合同期內的基於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法違紀的行為所作出的合法辭退,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賠償的。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如果有上述情形的的,且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員工嚴重違規違紀,那麼單位是可以隨時辭退員工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和賠償,甚至可以依法追究和追償其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3、勞動合同期內基於員工無過錯情況下的合法辭退,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期內的違法辭退,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和代通知金。《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因此,如果樓主的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的,則需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賠償金。同時還要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 7 # 三寶寶的爸爸

    如果違規辭退員工,必須要進行賠償的,根據工作年限沒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再加一個月代通知金,加班費必須算清楚,估計你要進行勞動仲裁,再一審二審,不過要有信心一定會贏的,現在就要收集相關證據。我剛打過官司,流程很清楚,大家有什麼不明白都可以私信我,請大家關注我,謝謝大家

  • 8 # 和正

    公司辭退員工分幾類情形,試用期內;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到期。

    1、試用期內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被公司證明不合格,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公司辭退員工不作經濟賠償,並且只發放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公司無故單方面提出辭退員工的,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應當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期內辭退員工

    如果員工在合同期內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等幾種情況,公司辭退員工不作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違反勞動法,單方面辭退員工的,應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向被辭退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辭退的,公司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

    3、勞動合同到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應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 9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明確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是什麼?這會涉及到公司辭退員工是否合法的問題。

    因為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勞動者有法定的過錯,公司是有權將勞動者進行辭退的,並且辭退之後,公司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及相關的賠償的。所以不能簡單地說,公司辭退員工,就一定要向勞動者進行賠償。

    第二個就是,如果公司辭退員工是沒有法定理由的,那麼公司有可能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公司是需要向勞動者進行賠償的。

    賠償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個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就是說,不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賠償,而是要求繼續回原單位進行工作,這是一個請求。另外一個就是,如果勞動者認為已經跟公司鬧僵了,即使再回去工作也沒有什麼意義,那麼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單倍的經濟補償金是工作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不到半年的給半個月工資,工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也給一個月工資。所以對於公司辭退員工的這個問題必須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 10 # 民文

    單位一般不會辭退員工的,真的想辭退員工就會挑毛病讓你主動辭職。按《勞動法》規定,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崗位工資,滿六個月以上按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資,不還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 11 # 格穎迪奇聞天下

    口頭用工,表面協議,辭退隨機,沒有補償,拖欠工資,求助無門,無良老闆,胡作非為,壓榨血汗,堪比世仁。 出門打工,睜大雙眼,找對平臺,跟對老闆,簽署合同,法律有保,工資月發,福利還好,別說辭退,趕都不跑,團結一心,業績嗷嗷,老闆賺錢,大家吃飽,即使加班,也不煩惱。 大膽求職,謹慎面試,細心談判,用心試用,一月兩月,心中有數,是走是留,此時不愁,走時結算,不給法院,好聚好散,別當hun dan。此處不待,別處再看,活人一個,哪裡不幹?

  • 12 # 鄉村蘋哥

    符合《》第4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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