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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溪客77664148

    謝謝邀請。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照以下幾點: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件、服務證等,能夠證明的身份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證言等。另外,還可以用公司往來檔案、錄音證據等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 2 # 銀川王律師

    有助於確認勞動關係存在的輔助證據

    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檔案。

    如: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以上檔案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

    “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有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代表的簽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

    如某用人單位的代表,在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提交申報材料後,到第三方處領取票據時在各種存根處代表用人單位的簽名。

    4、錄音、錄影、照片

    如勞動者可拍攝其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或者其他有關工作方面的錄影也可作為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5、網路聊天資訊

    用人單位網頁上的各種公告訊息;與用人單位相關人員業務往來的QQ等即時通訊工具聊天記錄,但勞動者實現必須先證明此種即時通訊工具使用者是誰。

    6、手機簡訊往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簡訊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同樣需要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

    事實勞動關係怎麼確認?

    事實勞動關係: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大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需存在僱傭勞動的事實存在。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雖然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規定的權利義務,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此類勞動爭議發生後,用人單位往往以雙方沒簽訂書面合同為由,否認雙方之間在存在勞動關係,不承擔其義務。但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中,一般來說都會根據證據進行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上文中所描述的這幾種輔助證據,會在這個確認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

    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透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 3 # 東友律師團

    勞動仲裁案件實務過程中,勞動者主張權利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勞動關係,證明勞動關係的最直接的證據就是雙方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往往客觀情況是勞動者入職之後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就增加了勞動者的維權難度。

    對於沒有勞動合同的案件如何舉證證明勞動關係,法律有相關規定,即認定事實勞動關係可以參照以下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工資支付記錄是一項非常有利的證據,因為有些單位會以單位賬號向用工發放公司。但是,實務過程中,一些單位存在以自然人主體向員工發放工資的記錄,且該自然人也不是該單位對外的股東或者管理人員,因此當這種情況出現時,如果員工也沒有勞動合同,事實上是很難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的。

  • 4 # 淮北日月升

    這種情況,取證並不難。以下舉例說明。

    1,最直接的證據是單位發工資的證據。如銀行打卡流水,工資條等。

    2,單位發的物品。例如門卡,工號牌,工作服等。

    3,單位發的通知,榮譽證書,培訓合格證,以及考勤表,扣罰款條等。

    4,其他工友的證言。

    5,其他能證明在單位工作過的人證物證。

  • 5 # 職場管理學

    不邀自來。

    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當然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只要是能證明你在單位上過班的資料都可以,主要有以下:

    1.工資流水。可以去銀行拉,通常都是公司公賬轉到個人卡的。公司的公賬賬戶不會隨便給一個人每月打款,這是很好的證明。

    2.社保繳費證明。可以去社保局列印。當然,不在單位上班,公司給你交社保的可能不大,也是很好的證明。

    3.打卡明細,簽到表等。每天在公司定時上班,定時下班,還不能證明在公司上班嗎?

    4.工作服、工號牌、入職表、培訓簽到表等等。平時在公司的各種資料裡,總能看到你的名字,當然能證明你在這家單位上班。

    5.同事證詞。這個單位的員工(你的同事),證明跟你一起上班,當然有法律效力。

    6.監控記錄。如果有面試、入職、上班的監控,那更能說明問題了。

  • 6 # 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

    題幹所述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大至有以下幾個依據:

    一、

    1、員工入職登記表 2、工資單或工資簽收憑證 3、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4、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記錄 5、員工工作證 6、員工考勤記錄 7、用人單位其他員工的證言。

    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 7 # 任律說法

    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要想證明員工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可以透過以下證據來進行證明, 比如公司發放資金的轉賬記錄 ,或者工資條,出勤卡,工作證, 以及在工作過程當中有員工簽名的一些合同,或者相關的工作檔案等

  • 8 # 廣東佛山刀哥

    答:員工要注意保留證據!

    一、未籤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想要保障利益,必須要注意收集證據,以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如果不能證明,公司否認與你存在勞動關係,則難以保障利益!

    二、我有一個老鄉,在一個20多人的小廠打工,既不打卡考勤,也不發工資條,也沒廠牌,工資老闆自己發現金。後來老鄉與老闆打勞動官司,結果什麼證據也拿不出來,工友因為還想工作也都不肯做證!

    也就是,無法證明自己在這個廠幹過!結果輸了官司!

    三、因此,你要儘可能保留證據。包括與老闆的電話錄音,工作場所的影片,發工資的記錄,記件單價或交接記錄等!

    四、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在這個廠工作一個月以上,工廠未籤勞動合同,在未滿一年的情況下,你可以用公司未籤勞動合同為由,申請解除勞動關係,主張兩倍工資賠償。如果滿了一年,則自動變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想離職,也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為Nx月平均工資。

  • 9 # 嘮嗑職場

    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處理工資案件或者勞動案件的前提為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只是認定勞動關係的書面表現形式,沒有合同也可以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和記錄,比如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紀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紀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很多勞動者提供了相應的證明材料可是單位還是不承認勞動關係的,或者存在較大爭議的,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仲裁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 10 # 濟南郜律師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可以參考原勞動部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蒐集證據: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2.工作證等證明身份的證件;3.入職時填寫的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考勤記錄;單位同事的證言。

    實踐裡,單位同事恐怕不會給勞動者作證,原因大家都懂,所以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要做個有心人,蒐集一些能夠證明自己在單位工作的證據,比如在辦公室等工作場所自己工作的照片,單位下發的一些檔案有自己的名字的,單位曾給自己出具過的證明,甚至領導安排工作的錄音啊等等。其實,到了要證明自己和單位有勞動關係的時候,往往就是要打官司了。一般要求賠償後也不會在單位繼續工作了。那麼,還可以在單位工作的時候,給勞動監察大隊打電話,如果他們能夠到現場自然也能證明你正在單位工作。

    不籤勞動合同不代表沒有勞動關係,從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建立了勞動關係。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一個月後就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了。滿一年就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法定原因解除合同,還要支付賠償金的。

    總之,證明在一個地方工作的辦法很多,也不可能一點痕跡都不留下,只要勞動者舉出初步證據和線索,單位不承認,則由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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