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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馮偉61162443

    目前包公頭是個過剩的老闆,即使拖欠工人他也不敢和甲方或者西方老闆鬧翻,如果他一旦鬧翻了,他也許就在這個行業待不下去,沒人在承包給他工程,(工地程式,開發商承包給甲方,有的甲方在承包乙方,由乙方承包給鋼筋工,木工,混泥土老闆等,有的則不然,甲方直接承包給鋼筋工,木工,混泥土老闆等)為什麼會拖欠,那個工地不拖欠工資?現在都平時給生活費,一般年底給結清,對於不認可年底給工資的,我只能說你不適合在工地幹,為什麼總是拖欠呢?開發商一般都會押些錢,到付工程款時,甲方挪用一部分,乙方在挪用,小老闆在挪用,他們也沒辦法,因為他們要拿這筆錢去接別的工程,所以也就是隻要你上了工地,老闆一直拖欠你工資,(注,一般拖欠工資就是當時給不了你,遲早少不了你,最多兩三年,對於沒有一技之長的,沒有文化的,別人欠你,你還有個地方要要,你不幹照樣是個窮,而且你連個地方要的都沒有,更是個窮,)這兩年,要理解你的工地老闆,也許你在拿著老闆給你發的工資享受時,他卻在又一張欠條上簽字,也許當你拿到不少的工資沾沾自喜時,他卻在為了下一個工程而勞累奔波,

  • 2 # 不老松3114692423

    拖欠工資,近些年很少聽說了,我覺得這不應該是個扯皮問題,而應是個法律法規問題,主管部門應該出臺了規範條文和處置預案。即便是承包方同意墊資,每個環節都應嚴格遵守協議條款,層層把關,按時兌付,萬一意外,聽說過有預留資金保證民工工資,不知說的對否 相信主管部門已重視這個問題。謝謝。

  • 3 # 悠閒袍哥

    今天的建築業,不管是央企,還是.私有的,全是拖欠農民兄弟的工資,三級教育,身份證登記,建築業的公司還不是一樣拖欠,唯一的辦法,農民兄弟打工十幾年建築業了,也有點小錢。小外出打工,這才是有效的保護自己的勞動力不被欺榨。

  • 4 # 金藝峰

    我這幾天一直頭疼啊。包點活幹幹夾在中間甲方天天要都說這兩天一天付,一來二去按當時承諾時間都拖了一個月。五六個工地都是這樣。工人三天兩頭要錢。我家裡所有錢都墊了出去實在墊不了了。天天頭疼。當時又沒個合同什麼的書面約定現在頭疼啊!順便問下同行我這種情況走法律途徑有用嗎?

  • 5 # 畢自然

    公司給不給包工頭工程款,那是包工頭的事。包工頭墊不出工人工資也是包工頭的事,但也是公司的事。工人要工資第一步是找包工頭,包工頭解決不了就組織工人選出代表去找公司負責人說明情況,提出要求。到這時問題應該能解決。實在不解決再尋求勞動保障部門幫助協調解決。總之,工人工資應該是能討要到手的。最後提醒一下工友們,打工也好,找工作也罷,總得找一個穩當的老闆和靠譜的單位,省得惹出不必要的麻煩。出外打工不容易,不要做勞而無獲的事。

  • 6 # 掘筆無疆

    這種情況只能透過勞動仲裁解決,建築工都是按工程進度結算的,包工頭沒法支付你的工程進度款,一是公司沒有驗收結算,另一方面己結算,被包工頭挪用到其它地方去了。無論屬哪方原因,你都可以透過勞動仲裁找承建公司負責。

  • 7 # Sylphy箐風鈴

    工程費用的結算問題在當前依然是一件令人頭疼的問題。既有發包人,又有承包人,還有包工頭等不具有相關法律資質的個人的情況下,一旦他們相互踢皮球,工人們想要結算工資就變得困難重重。但是要回工程款並非無路可尋。

    首先,明確“包工頭”的性質。

    法律中並沒有“包工頭”這個法律術語。現實中被稱為“包工頭”的存在兩種性質,一種是工人直接為其工作,且該“包工頭”具有明確的法律資質,屬於依法設立的合法企業的性質。這種“包工頭”實際上是建築合同中的承包方。他們直接從發包人那裡取得工程,然後自己聘用員工,完成建築任務,是獨立的法人主體。

    另一種被稱作“包工頭”的性質並非上述的承包方,他們只是一些沒有資質只管做工的中介人或組織,不屬於法律明確約定的主體。他們受僱於承包商,尋找具體施工的工人,本身並不具有施工的相關資質。

    其次,工人找誰索要欠的工程款?

    1.不具有建築資質的包工頭。如果包工頭性質屬於不具有資質的個人,那麼你為他們做工的時候,原則屬於包工頭個人與工人之間簽署了僱傭合同,當建築公司拖欠欠款與包工頭拖欠工人工資沒有直接聯絡。因為本身包工頭用工就相當於自己僱傭員工行為,需要包工頭自身按約定的工資自負相關的費用。這時,包工頭不支付工資的,工人們可以直接起訴該包工頭,要求其結算工資。

    2.分包企業,包括有資質的包工頭。他們負有直接支付工資給建築工人的義務。《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農民工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支付方式可由企業結合建築行業特點在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中規定。”第七條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表明分包的建築公司按照法律的規定應當直接將工人的工資發放給工人本人,且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且企業也不得將錢給“包工頭”。所以當你要不到相應的工程款的時候,你可以看一下責任在誰!

    3.總工程企業。總工程企業又稱為發包方,他們一定是具有建築資質證明的獨立企業。通常有,他們並不直接與工人聯絡,因為可能之間存在很多分包企業,但是如果需要由他們直接付款的,他們也得受法律約束。《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最後,如何尋求救濟?

    1.不具有建築資質的包工頭。工人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該包工頭,訴其未按時支付僱傭費用,要求其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包工頭財產以及依據法院判決的強制執行。

    2.分包企業及有資質的包工頭,他們具有建築資質。所以和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工人要不會工資的時候,可以憑藉勞動合同率先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仍然沒有解決的可以起訴該企業和包工頭,要求其支付工資。

    3.總工程企業。如果實在是總工程企業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按照上訴規定拖欠工資她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也可以訴訟其支付工資。

    4.預存工人工資。《建設工程勞務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中規定工程開工之前要在當地的銀行開具專門賬戶,預留合同造價的3%(上限為300萬)的資金,該專門賬戶的資金就是為了後續沒有資金支付工人工程款做準備的,所以工人們可以要求企業啟動這筆資金支付自己的工資。

    總的來看,總承包企業與分包企業都是具有建築資質的企業、公司,他們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屬於比較強勢的一方,一旦他們踢皮球不發工資的時候,眾多的工人們可以聯合起來進行集體訴訟,集體訴訟因為規模比較龐大,迫於壓力,總承包企業與分包企業也會及時的給付工資。

    畢竟這些工資是工人們的血汗錢,影響的是社會安定的問題。相對弱勢的工人們在這種時候最佳的方式是尋求公權力的保護,你要相信,無論是法律還是現實都會維護你的切身利益。

  • 8 # 前行勞動者指南

    先不說法律、政策及輿論等,以站在建築行業內部十多年的經驗,先說下農民工合法討薪的原理和實用妙招。

    以下是超級乾貨:

    建築公司與包工頭(為滿足現行稅務主體要求一般為包工頭的掛靠勞務公司)是簽訂了分包合同的,是合約關係。合約中會明確付款與現場形象進度之間的關係,換言之建築公司的付款依據是現場滿足合約的條件與否而不是工人幹了多少活。同時在現在的經濟形勢下,建築公司一般會採取專案單獨核算的辦法,也就是業主單位(比如地產商)給錢他們才往下給錢,工人勞務費更是如此。在此建築公司算它自己的賬,講它自己的道理,從它的利益角度出發去處理問題。經常會出現建築公司有了回款也會拖著不付工人勞務費,更何況按照他們的邏輯他們往往會說上面還沒給錢,我沒錢給你。

    而包工頭又是個人為主體,他也算自己的賬,講他自己的道理,從他的利益角度出發去思考問題。當他認為不能再墊錢的時候或者沒有錢的時候會有兩種情況出現:第一專案很好能賺錢,建築公司也很好,他還想接著幹下去,那麼他就得自己去借錢來給工人發工資;第二種情況,合作的磕磕絆絆或者專案不好賺錢,再或者包工頭自己不想擔那麼大的事,他就會禍水東移,紮緊自己的口袋讓工人去向他的合約方要錢。

    我們的工人兄弟也需要算你自己的賬,講你自己的道理,從你的利益角度出發去處理問題。首先給你減負,那就是對待建築公司不用不好意思,你和他是沒有合約關係,但事實上是他僱傭了你。他跟你說的理由也是他逃避責任,規避風險的手段。舉個例子企業沒有回款所以不付你錢如果是道理,那企業賺的錢是不是也要分給你呢?其次對包工頭理解,不認識的估計工人兄弟還會好辦,可是鄉里鄉親的可咋辦?這時工人兄弟們就得你自己決定了,如果你信包工頭,那你就得幫他扛一些;如果你已經做好了翻臉的準備,也請你內心平靜些,那是包工頭該扛的,不替他扛沒有什麼錯,別不好意思。

    好了道理講完了該上乾貨了:

    如果你內心是跟包工頭一夥的(你懂的),那你們就唱好雙簧,假點也沒關係,大家都心知肚明,你的要錢物件就是建築企業。一般就是停工,去建築公司專案部,去建設單位訴苦,最後就是各類主管部門有清欠辦,勞動監察,信訪辦之類的,一切的目的只有一個逼建築公司出面解決。

    在此過程中最主要的是工人兄弟們的自控能力:

    第一不要觸犯法律,比如不能打砸,不能妨礙工地外的社會秩序,不能阻礙其他施工單位,打條幅討薪最好也在工地範圍內等等,這是最主要的,一定不能觸犯法律;

    第二不要貪婪,賬越算越多,逼迫了建築公司的底線,將理直氣壯的事情變味成了訛詐和糾紛,建築公司勢必反擊,這樣就會把事情搞大了。其實這對我們一般的工人沒有任何好處,反而玷汙了自己的清白。無論別人向你許諾什麼,你真的多拿不了什麼錢,一定別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了,連自己本來挺簡單的事辦複雜了。

    如果你和包工頭不是一夥的,解決方法和上面的一樣,就是建築企業會讓包工頭來處理,這時你要儘量拉著建築企業的人員一起,如果包工頭處理的你滿意自然好,如果包工頭處理的你不滿意或者包工頭比較兇你們惹不起的時候,就越過他讓建築企業解決。方式方法同上

    有人說:走法律途徑啊,那麼我問問你,工人有勞動合同麼?這是合同糾紛還是勞動糾紛?況且時間會較長。走法律途徑永遠都是對的,正確的,但是工人兄弟們你們會怎麼選?@Sylphy箐風鈴,說實話你說的都對,但是沒用。

    寫到這我有一種莫名的哀嘆,懇請我們的社會精英們,你們能不能將這紛紛擾擾,糾纏不清的農民工問題給理清一下呢?不是我讓工人兄弟們去維權,而是社會現實這最有效。

  • 9 # 沐灬沐

    百分之九十五的原因都是開發商的問題,比如開發商和總包合同約定形象進度多少付款多少,總包和勞務勞務和包工頭基本也都分別做好了自己心裡的小算盤!但是一旦開發商不按時足額支付,總包,勞務包工頭就會根據情況開始打小算盤了!底氣足的總包可能會暫時一邊墊資一邊於開發商走程式,但目前總包很多都是私人掛靠,一旦沒錢就只有一層拖欠一層了!最後就是拖到材料商和工人頭上!

  • 10 # 坐井論道

    說正題:如果出現這個問題處理起來特別簡單。帶上所有的證據去法院起訴包工頭和建築公司還有業主。包工頭第一被告,建築公司第二被告,業主第三被告。主張權利要求包工頭履行協議償還工人工資,主張第二、第三被告連帶償還責任。

    判決下來如果包工頭實在沒錢付,建築公司和業主就得付錢。只要你證據確鑿就不要怕打官司,證據不足就不要盲目的起訴。總的來說證據確鑿討薪很容易,如果證據不足你就是去爬塔吊也沒有用。所以討薪證據才是關鍵!我有文章詳細說了討薪的事,如果就是教不會我也沒有辦法!那就聽天由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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