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茫然的阿蓮

    76歲是成年人了,有行動能力,自己來你家玩,在你家摔傷了,你不需要付法律責任。但是如果鄰居非要告上法庭的話,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估計要賠償一點金錢。

    作為鄰居你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解決,買些營養品去醫院看望一下老太太,稍微意思一下,表示慰問,人都是講感情的,可能鄰居看在遠親不如近鄰的份上,就放棄走法律程式了。鄰居如果蠻不講理,非要鬧上法庭,那就只能奉陪到底,法院不會判付很多責任的。

    出了這種事,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要讓鄰居明白,你的心情和她一樣,希望老人健健康康的。

  • 2 # 瑪琳

    我的鄰居帶著孩子來我家玩,她的孩子在我家吃了東西,拉肚子住院,從醫院回來,找我要醫藥費,我只用了一招,讓她乖乖的認慫,從此閉口不談。

    這個鄰居經常來我家,過來就不走,她愛貪小便宜,其實是帶著孩子來我家蹭吃蹭喝,到我家特別隨便,孩子想幹啥幹啥,她自己也說她孩子在我家,比她自己家還隨便。

    每次來了,我跟著一起坐著,我想幹活也不好,因為我寶寶和她寶寶一起玩。我自己不盯著孩子不放心,中午先生要回來吃飯,她耗得起,我耗不起。我要忙著做飯,她主動說:你做飯去吧!我看著孩子,順便在你家吃一口。

    久而久之,我家先生特別討厭她,不讓我和她走太近,這樣的女人不要交往。後來她來我家,我直接不開門。一次她老公住院,她婆婆在醫院陪她老公,她去給老公送飯,把孩子放我家。因為醫院人多,不想把孩子帶去人多的地方,我也理解,沒人看孩子,有時的確很無奈。

    孩子在我家還是亂七八糟的亂抓東西吃,回去後她說寶寶上吐下瀉,意思是我故意給孩子吃壞的,從醫院回來,她來我家說:我孩子在你家吃壞了,回去就生病,住院了才回來,花了2000多,你看咋辦吧!別的我不說,把醫藥費給我掏了。

    我說:憑啥說在我家吃壞的,你化驗了?

    鄰居說:沒,化驗,一直好好的,我把她放你家回去就生病,不是在你家吃壞的,還能有啥原因?我想不出來別的原因!你不想給我帶孩子可以直說,用不著這樣整孩子!

    我說:既然這樣說,我也和你掰扯掰扯,我家有攝像頭,你來過我家不假,既然你這樣不知好歹,我給你看孩子我還錯了?我費力不討好是吧?我一個翡翠玉鐲,價值幾十萬,自從你來我家後就不見了,你既然這樣,不要怪我不客氣,我報警,讓警察來處理,警察應該能搜出來。

    這樣一說她嚇到了,的確她家孩子是拿了我家的一個手鐲,但是手鐲是我婆婆花幾塊錢在路邊買的,買來給寶寶戴著玩的。她拿了我的東西,她自然怕了。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我對她寶寶問心無愧,隨便你咋扯,我奉陪,你拿了我家的東西,我要訛你,你無話可說。我這樣把她收拾了,她乖乖認慫,再也不來我家,見我躲著走。

    遇到這樣的人,就得使狠招,自己厚著臉皮來別人家,還想訛別人,哪有這麼便宜的事,你無緣無故的跑我家來,我沒告你私闖民宅就不錯了,我完全可以當你是賊,看誰佔道理,對待這種不講理的唯一辦法就是,比她更不講理,她不要臉我比她更不要臉,看誰硬氣!千萬不要和這種人認慫,不要讓自己吃虧,不然就便宜她了!

  • 3 # 念友情

    謝謝邀請!本人不是法官,只能做粗淺回答,她女兒以什麼理由找你賠償?有證據嗎?正常分析老太太去你家串門,年歲高腿腳不靈活,不慎摔倒,處在這種情況於屬於自己責任。遇到不講理家庭,想敲詐無辜,你買點水果去醫院看看老太太,瞭解一下病情,如果骨折,老年人骨質疏鬆,需要很長時間治療,病情痊癒要耗費許多錢,在這種情況下,你不予理睬,沒有足夠證據,法院不予支援支援。如果你家確實有責任,找鄰居協調一下,相應給予經濟補償。長久鄰居,儘量不走法律程式。

  • 4 # 子宜春來

    讓她告吧。

    聽法官怎麼說。

    如果官司敗了,也不過賠錢。

    如果贏了,也讓就想訛人過活的人受點懲罰。

  • 5 # 康3446

    這個76歲鄰居,是你邀請來你家、還是她不請自來。如是邀請,你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住院費用你應承擔三分之二,再多交也不可能,只是因為你不可能負全責,對方也有責任。再鬧也沒用。如果是老人不請自來,老人應負全責,你可分文不掏!她要到法律部門去告、那就讓她去告!因此,鄰里關係可敬、不可近,輕易不要主動蹬門,來往要適度。

  • 6 # 孫家三老爺

    依我看只要不是你推倒的,就是活該她自己倒黴,怨不得別人,憑什麼要你負責?她如果是在馬路上自己摔倒了難道要怪交通部門的道路修的太平整?還是要怪老天爺沒睜眼?又或者說凡是自己摔倒受傷了就一定要找個下家去訛他承擔責任?純屬是無理取鬧。讓她去告好了,法律會給你公正的。

  • 7 # 淮安紅姐

    要看鄰居為什麼來你家,如果你沒叫她來,她自己來的,那你就不用賠錢,讓她女兒去告。

    在別人家門口摔倒,就要別人賠錢,別人也沒讓你來,你自己來的,別人也不知道,評什麼賠錢。

    農村老人摔傷的多呢,別人家也沒人在家,門口黑燈黑火的,就有老人在人家門口摔倒,按你鄰居這說法,這家人是不是要趕回家幫老人看哪,這怎麼可能,法律沒這規定。

    村上有一家老人去世,早上堂叔叔吃早飯吃好好的,吃過早飯,就坐那裡玩,不知道怎麼一歪人就沒了,人家兒女什麼也沒說,把老人直接拖回家。

    等這家喪事辦完,人家第二天辦喪事,人家兒女什麼也沒說,這堂叔叔年齡也大了,八十多歲了,人家兒女都說人去世跟別人有什麼關係。

    要是你鄰居不得要人家賠命哪,你只要沒喊她來玩,她自己來摔倒跟你沒關係,如果你進情份,買點東西去醫院看看老人還是可以的。

    賠錢肯定不可能,讓她女兒去告唄,在你家門口摔倒,你就得賠錢,那在大路上摔倒誰賠錢,只能說是自己的災難,和別人沒關係。

    人到什麼時候都得講理,如果是你喊老人去玩,那你得多少給點錢,求個心裡安慰,也不能老人女兒上門要求賠錢,農村人看到誰,喊人家玩是常事,如果你不喊人家玩。

    人家背後會說你不喊人,說你不好,現在做人難,但是我覺得做人在難,隨便別人說,也別喊老人去家裡玩,假如出什麼事,誰也說不清楚。

  • 8 # 湯潤良

    要是人死了你要出棺材錢,要是受傷了,你要出車費送醫,和人家的生活費。因為,你家那地有問題,你沒有整平,不是她摔倒了,就有可能是你自己摔傷。所以,要承擔點責任哦

  • 9 # 進取飛天

    還好這鄰居沒有死在你們院子裡。

    我們這裡有這樣一件事,一個80歲的老頭,到一個照相館照相(這個照相館可以照身份證照片)剛剛坐在椅子上,工作人員給他調整燈光的時候,他突然倒下休克了。

    事情來的太突然了,照相館裡的主人,馬上一邊打120,一邊報警。120醫生趕到,老人已經沒有生命體徵。

    這個老頭就這麼突然的死在了照相館裡。

    他的兒女們趕來了。要求照相館給予賠償。一開始,照相館主人想息事寧人給拿了一萬塊錢。(主要是想讓他們迅速把老人的遺體挪回自己的家,這樣就不影響照相館的生意)老頭的兒女們不幹,非要20萬賠償不可。他們拒絕把老人的遺體弄回家,(他們家和照相館在同一條衚衕裡距離很近很近)

    照相館的主人,無奈只能經過公安機關進行處理了。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取證,詢問見證人等等各種手段。得出的結論是,老人屬於意外死亡。和照相館,沒有任何關係。強制要求兒女們將老人的遺體運回自己家中安葬。

    照相館的主人出於同情安撫,給了他們3000元道義上的幫助。事情才算過去。

    回到你的問題上,老人到你們家串門,這在農村很正常。76歲的老人,腳下沒根了,一不小心就會摔倒。這是誰也想不到的意外。

    按道理講,鄰居住院了,你可以買點禮物去看看。因為是鄰居,互相關照關照很應該。

    但現在她的女兒向你要賠償,我覺得這是無稽之談。

    你可以堅決的拒絕她。讓他去起訴吧!

    這是什麼樣的女兒?自己沒有照顧好老母親,反過來還要怨人家鄰居,豈有此理?

    這個女兒被錢衝昏了頭腦,可以說想錢想瘋了。

  • 10 # 中年老劉聊財經

    七旬老漢陸某在朋友黃某家摔成10級傷殘,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黃某狀告陸某,法院裁決黃某承擔40%責任,賠償老漢陸某18711.36元。

    朋友、鄰里之間相互走動很正常,但在朋友家做客時發生意外,誰承擔責任呢?下面這個案例很具警示作用:

    廣東連南七旬老漢到朋友黃某家做客,黃某新建房屋正值收尾階段,於是陸某幫著拆除樓房模板;

    沒成想,意外發生了,陸某從高處跌落摔傷,送醫後黃某主動承擔了1000元的住院押金;

    出院後,陸某找到黃某,要求其承擔住院期間的一切醫療費用,理由是黃某僱傭其拆除模板,存在僱傭關係,屬於“工傷”;黃某一聽也急了,明明是“幫忙”,哪來的僱傭關係?況且黃某能拿出將建房工程轉包給其他施工隊的合同。

    兩人就賠償事宜爭執不下,於是老漢陸某一紙訴狀將黃某告至法院,要求其承擔全部醫療費用。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陸某是到黃某家做客,不存在僱傭關係,因此不屬於“工傷”;

    那即便是到黃某家做客,陸某在黃某家摔傷,黃某就一點責任也沒有嗎?

    具體到本案例,老漢陸某系完全行為能力人,對在建房屋的危險性應當具有預見性和最起碼的判斷能力,因此其承擔主要責任,責任比例60%;

    此外,黃某未對在建房屋起到管理的責任,未設定安全防範措施,承擔40%責任,判賠18711.36元。

    那麼是否在別人家摔傷,主人家就一定有責任呢?

    其實也不是。再舉個例子講,浙江蕭山的王先生到親戚李先生做客,酒過三巡,王先生依靠在二樓扶杆處玩手機,扶杆倒塌,王先生應聲從二樓跌落,當場昏迷。

    事後王先生向李先生索賠,要求其支付部分醫療費用,但李先生稱“扶杆只是裝飾品,你自己依靠在上面出了事不應當由我承擔”。

    其實這個案例中,李先生應當負一定的賠償責任,原因就在於其作為房屋產權人和管理人,未盡到提醒告知的義務,亦未盡到安全防護措施。如果李先生一開始就提醒客人一定不要依靠在扶杆上,或者扶杆足夠牢靠,那麼李先生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說到這裡就責任的劃屬就很明瞭了,客人在主人家做客,如果摔倒等意外情況的產生是在無身體接觸、無外力的情況下產生的,主人家盡到了安全防護措施,比如地上沒有積水、傢俱陳列沒有明顯的安全隱患,或者主人家盡到了安全提醒義務,那麼客人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其摔倒的結果就屬於意外事件,與主人家沒有任何關係,無需承擔責任。

    反之,客人來家裡做客,主人家有明顯的安全隱患,且未盡到安全提醒義務,如果客人摔傷並能舉證,那麼主人家的賠償責任就很難逃脫,至少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類似的案例,如果上升到法律訴訟程式,那麼主人家即便沒有過錯,無論出於“人道主義”,還是出於法律層面,一般都會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比如《民法通則》一百三十二條中有如下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其次,法律上還有一個概念叫“無過錯責任”,即在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時候,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都推定其有過錯,都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飼養的寵物致人損害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無過錯責任,除非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能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是對方的責任,比如對方致安全提醒於不顧,執意逗狗而被咬傷,那麼飼養人就無需承擔責任。

    但是特別注意一點,“無過錯責任”應在範圍內適用,不能擴大或縮小,而且也有“免責”的情況,並非所有情況下的“無過錯”都要承擔責任。

    具體到這個案例中,76歲鄰居來家裡做客摔傷,她女兒要求主人家承擔賠償責任,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協商解決,主人家即便沒有明顯的過錯,出於人道主義和“無過錯責任”的要求,適當給予一定的補償也是說得通的,除非自己能證明老人摔傷純屬意外事件,自己在整個過程中盡到了安全防護和安全提醒,如此才有可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只能讓對方走法律訴訟程式了,該承擔多少賠償責任交由法院裁決便可。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發展休閒農業與鄉村文化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