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lauhenka
-
2 # 流星白羽1011
不管怎麼樣都得依法行事。先查一下當年分紅時的財務報表有沒有造假,再查其他事,比如恆大在各地樓盤的高容積率是怎麼批的?估計很容易查出問題。查出問題再依法追究,如果確實手腳很乾淨,手段很高明,沒有違法,那也不能亂抓人。
-
3 # 橋吧288
若恆大真倒,以許家印為核心的領導層應負全責。
有關部門,應對許家印為核心的領導層的所有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結算。資產中包括工資、分紅、獎勵、和其他所得。
這些資產應作為賠償金,交有關權威部門以法處理。絕不允許他們攜鉅額財產一走了之。把所有問題和困難,摔鍋國家、社會和被傷害團體及個體人群。
-
4 # 太極數
先沒收高管和股東在該公司所得到的全部資產償還債務,然後再查一下他們可能與該公司業務有關係的灰色收入並採取必要的司法措施防止資產的轉移與抽逃,接下來動員全世界人民檢舉揭發可能導致公司財產流失至個人腰包的有關線索,以空前絕後的作風徹查公司與政府官員和銀行等國有企業內外勾結假公營私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違法亂紀行為,還社會一個公平正義也給債權人和購房人一個交代。
-
5 # 瀘州小本
當恆大提出“特別分紅計劃”時,就沒想過要繼續存在下去,而我們卻在關心如何讓這一早被掏空的怪物生存下去。。。
從目前的資訊來看,從恆大高層的高薪、股東肆意分紅、高管內部套現等可以看出,恆大所賺的錢、貸的款、欠的債不少都進入了私人腰包,公司負債了,他們卻賺了。。。
一個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但如果肆意分紅,陷入經營困境,又想綁架社會來解困,道德不?如果把從各個渠道籌借來的錢都當作盈利分紅了,違法不,還可以脫身不?有限責任,也不可以隨便玩套路!
決不能讓老闆與高管輕易完成與恆大的切割,輕輕鬆鬆跑路,沒門兒!那些透過各個途徑圈去又被他們非法轉移與套取的鉅款,還得想法追點兒回來!
小本認為,當初,雷曼兄弟可以破產,今天,恆大也就可以徹底“清算”!
小本還想問一句,不知國外的老牌資本主義國家有沒有法律來制裁約束這些老闆與高管,不知我們這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不?
-
6 # 淮北日月升
若恆大真有不測,集團領導層會承擔怎樣的責任?法律可有規定?
以恆大地產為例。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恆大地產)於1997年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成立 ,是中國恆大集團的下屬控股企業,也是集團的地產業務主體 。
所謂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從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有限公司,核心是“有限”兩個字。根據有關資料,恆大地產註冊資本393,979.6387萬(39.39億),實繳資本393,979.6387萬(39.39億),廣州凱隆佔股25億63.45%,南京潤恆1.85億4.7%,深圳華建1.26億3.2%,深圳鍵誠1.07億2.7%。如果恆大地產真的不測,那麼股東根據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超出出資額以外的不用承擔責任。至於高管,如果他有股份,同樣按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沒有股份,理論上不用承擔其他責任。
這也就是那些所謂有限公司高管,會崽賣爺田不心疼,肆無忌憚胡作非為的原因之一。
當然了,如果高管涉嫌刑事犯罪,例如職務侵佔、洗錢、漏稅等,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公司如果有經濟糾紛,有可能被法院裁定限制出境。
-
7 # 法流湛寂
這事對國家治理能力是個考驗。如果對類似恆大這樣的企業繼續放任,失去監管,會造成很大社會風險,影響社會穩定,這也與共同富裕的理念格格不入,相信國家一定會處理好恆大問題的!!
-
8 # 走近人生dyj
他們可以不負任何責任,享受頂級富豪的生活。有公司法,破產也違法啊。他們多少年來的個人積累
已經不是能想到的。
-
9 # 北嶽軒轅
法律有明確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要和股東的資產完全獨立。如果不獨立,那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就要由股東來承擔。
最近五年,恆大累計分紅近千億。其中大部分分給了持股75%的許家印。按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有淨利潤才能分紅。沒有淨利潤不能分紅。現在恆大爆雷,揭開了蓋子以後發現有鉅額債務和虧損。所以債主們有權審計以前的分紅年份是不是有淨利潤。如果以前年度沒有淨利潤,是把銀行,供應商,買房人,股民的錢透過分紅據為己有,那就構成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東個人財產混同,債主們就可以依據我說的前款法律條文,要求許家印等股東承擔債務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不僅要歸還前述一千億的分紅款,還要個人對1.9萬億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如果沒有淨利潤而分紅,也會涉及虛構財務報表的違規行為,證監會和香港交易所有權做出處罰。此外,因此而蒙受損失的股民,可以在香港起訴恆大股東要求賠償損失。
此外,上述操作還會涉及稅務問題。畢竟銀行的貸款和股民的資本金以及對供應商的欠款都未繳納公司所得稅。所以恆大是否對分紅部分完稅也是稅務需要關注的問題。如未完稅,稅務局有權要求徵收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
10 # 不勉而行
恆大此時之處境,高管套現之時已經心知肚明瞭,所以,理論上他們有足夠的時間轉移人員和大部分資產,索回已不可能了。集團內部能追責的只有少數沒有出境的高層和大多數中下層。
回覆列表
有沒有混同?這是個問題。理財款有沒有被挪用?房款有沒有被放進監管賬戶?不可能那麼規範的,所以說,股東高管還是得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