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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孔方格讀書

    你好,我是愛珠寶的孔小二,企業管理近二十年,這個我可以回答。

    1、首先,要清楚公司是什麼情況下辭退你的?

    公司辭退你是因為什麼?你是否有公司法規定的可以立即辭退的行為發生?比如無故曠工多少日以上、有刑事違法行為發生等等很多,可以查閱一下公司法在此不詳細說。若是公司無任何理由惡意辭退,是可以仲裁甚至起訴維持自己的合法權益。

    2、公司是否給你賠償 ?

    不知道你跟公司簽訂的是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是,那麼在合同到期時公司選擇不續簽,企業是不違規的。這個時候你去告是沒有用的;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辭退你,應當支付你賠償金,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標準,你幹了四年則賠償四個月工資。

    3、公司變更名稱和法人不影響雙方僱傭關係

    公司變更名稱和法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原合同仍然有效,與原公司有關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當由新的公司來繼承。勞動合同可以做變更,但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不籤,如果新合同內容沒有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也可以選擇籤,但要求在合同中必須註明兩公司的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 2 # 長沙法律諮詢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你和新公司即使沒簽新勞動合同也不影響你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應該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辭退你,要分情況,是合法辭退還是違法辭退。

    如果你認為用人單位違法辭退,侵犯你的權益,你可以收集證據,去社保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不收費的。建議你透過合法途徑維權。

  • 3 # 樹Z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你可以收集證據,以書面方式向勞動監察執法機關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

    勞動合同影印件、公司工商資訊(到工商局列印)、由於公司變更名稱與法人,還要列印公司工商變更資訊,身份證影印件。向勞動監察投訴,投訴書中要寫明投訴請求,寫明事實與理由,由公司保管的證據由公司負責提供,這點要寫明白,比如,入職登記、財務工資記錄,考勤記錄,打卡機員工資訊、投訴書中要說明這些是由公司保管的,請求勞動監察依法讓公司出具這些證據材料、詢問公司財務、人事等相關人員等…。

    如果勞動仲裁,要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勞動仲裁證據調取申請書,證據調取申請書要說明某些證據公司保管,申請人要求公司提供證據被拒絕,為了證明…,請求仲裁委依法調取證據等,需要向仲裁委提交以上材料的一式兩份,只能簡單的說這麼多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先儘量收集足夠證據,再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 4 # 職場點兵

    原則上來說只要這個企業存在,只是名稱和法人主體做了變更,但並不影響勞動合同關係的履行。也就是說你在公司工作了四年,企業想要辭退你,原來企業該給你的補償金(賠償金),現在變更後的企業一樣少不了。

    那麼接下來就是作為個人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去仲裁?

    首先你需要仲裁的物件應該是變更後的企業名稱,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其次你只需要在天眼查上搜索一下,就能查到變更後的企業名稱和你原來企業名稱的關係,以及他們變更企業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的時間,這個查詢能夠直接作為提起訴訟仲裁的直接依據,即證明兩家公司只是名稱和法人的變更。

    然後帶著你原來公司的勞動合同以及相關證據,比如工作證,出入卡或者門禁卡等,以及現在變更後公司辭退你的相關證據,包括辭退通知或者其他資料,直接去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訴訟。

    你的核心訴求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兩種選擇:一則是要求企業給與你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二則是要求企業恢復勞動合同關係,你繼續會單位上班。大多數員工這個時候都選擇的是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你在企業工作四年,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企業如果和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需要給你的經濟補償金應該是你四個月的工資。如果在你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企業方單方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這種情況就屬於勞動合同法上規定的違法解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方給與你的應該是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寄給你的應該是八個月你的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5 # 吳風要起浪

    “你以為你換了一個馬甲我就不認識你了嗎?"

    公司就如一個人,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稱就好比這個人身上穿的馬甲,馬甲換了,人還是這個人。

    你向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時,列這個換了名字後的企業為被申請人,列新的法定代表人為法定代表人就可以了!

  • 6 # 職場路人

    首先糾正你一個錯誤,應該是“公司要辭退我”,而不是“公司要辭職我”。

    在公司幹了四年,結果被公司辭退,內心覺得不平衡想要去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結果擔心公司更換了名稱和法人代表會影響權益執行。要想去申訴爭取權益,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公司更換名稱和法人代表並不會影響其履行法律責任

    明確一點,你想“告老闆”這觀點和出發點是錯的,你的勞動合同糾紛主體應該是公司,即便是要告也應該是告公司。既然如此,企業變更的一些履歷都是有備案的,名字再改底子不變就能透過法律途徑追溯。

    【二】打官司要憑證據和事實,不能僅靠所謂的“為公司奮鬥了四年”的苦勞

    對於職場上的不公平想透過法律途徑申訴爭取權益,那麼決定成敗的核心就是公司辭退你的這件事是不是違法違規,結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分析自己被辭退的原因,是不是公司抓有你的把柄,或者說你的違紀行為是前提的情況下辭退你。

    【三】不管最終官司輸贏,希望你都能反思一下自己

    公司幹了四年的老員工被辭退,這本身對公司來說就是一種損失。但是,公司寧願割肉止損也不願要你繼續待下去,除了公司瀕臨倒閉裁員以外,剩下的只能是工作表現。職場上講功勞講苦勞說白了都是主觀的東西,真正客觀存在的是公司發薪水僱傭你做事,這就相當於買賣一樣,你情我願。你的工作做不好,尤其是工作態度一直不改變,躺在過去的功勞簿上出不來,那就意味著你違約了,被辭退必然也是早晚的事。以上都是我個人猜想,真正的原因還請你自己分析。

  • 7 # 開心葡萄

    公司要辭退你,你心裡不平衡,要去告老闆,我就不明白了,難道一個企業,老闆沒有辭退員工的權利嗎?之所以會辭退你,肯定是認為你不適合這個崗位,你去告老闆什麼呢?照你這麼說,員工想辭職,老闆也可以告員工是吧。老闆和員工是僱傭關係,如果一方覺得不合適提出解聘,是很正常的事情。沒有穩定的工作,只有穩定的能力。希望你能調整好心態,爭取找到合適的工作。

  • 8 # 成都段律師

    看你的問題,是公司準備辭退你,現在還沒有辭退;你說要告老闆,準確地說是要告公司,因為是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具體能否告贏(勝訴),取決於你掌握的證據以及公司辭退你的理由;公司名稱的改變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你的訴訟(仲裁),所以這個不用擔心;建議諮詢當地律師或者申請法律援助!

  • 9 # 視職場

    題主的這種做法最好還是理性分析一下,否則有可能會是“竹籃打水一場空”,白白的浪費自己的時間和金錢。

    在分析這個問題之前,首先給大家說一說:職場中被辭退的情況。

    1、員工沒有任何過錯而被辭退。

    就像題主現在這樣,可能因為疫情的爆發導致公司的生存與發展比較困難。公司為了度過這種艱難的時刻,採取裁員的手段來降低公司的生產成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公司強制辭退員工,解釋勞動合同,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那麼此時此刻,只要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給題主支付應有的經濟賠償金,那麼公司的做法就是無可厚非的。

    如果公司沒有給任何的經濟補(賠)償金,那麼此時此刻題主才能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2、如果員工有重大的工作失誤,或是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以及其他的違法行為,從而被公司辭退。

    只要員工在工作中有重大的工作失誤,而且對公司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者是嚴重違反了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及有其他的違法行為,從而被公司辭退。

    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公司辭退是可以不用給員工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的。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題主想要去透過向法院起訴,幾乎是不會得到任何支援的。

    所以題主這種被向法院起訴之前,應該先分析一下自己被辭退的情形,看看公司到底有沒有什麼過錯行為!只有弄清了這一步,才可能實現自己的目標。

    至於題主工作了四年,公司名稱和法人代表已經更換,這不會對題主的勞動合同產生任何影響。

    根據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公司只是改變了名稱和法人,那麼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如果是公司被兼併或者轉讓,那麼新公司也將一併承擔原來公司的債務與權利。

    所以題主現在這家公司如果違法辭退,那麼依然應當為題主工作4年承擔經濟賠償金,因此如果你想透過起訴來解決,那就直接向公司所在地法院直接起訴現在的公司好了。在這一點上,沒有什麼問題。

  • 10 # 法眼掃描

    一、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被申請人身份的問題

    作為員工,在被公司辭退後,因為勞動爭議問題,要告公司。

    按照規定,勞動爭議糾紛必須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員工作為申請人,公司作為被申請人。

    公司雖然更換了名稱和法定代表人,但並不影響公司的主體資格的延續,也就是說變更名稱後的公司和變更名稱之前的公司,仍是同一個主體,仍是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那個公司。

    至於說公司變更了新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影響公司的主體資格,法定代表人顧名思義就是法律上規定的公司負責人,說白了就是公司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並不是仲裁或者訴訟的一方當事人。

    二、除了公司的主體資格外,題主更要準備的是有關勞動關係的其他證據材料

    1、證明和公司形成書面的或者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勞動爭議糾紛仲裁的基礎,如果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或者承包關係,或者其他法律關係,那就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了。

    2、明確自己的仲裁請求

    既然要告公司,必須明確自己的仲裁請求,是想讓公司承擔什麼責任,補發拖欠的工資?補發加班費?補交社保?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經濟賠償金?這些必須明確。

    3、圍繞自己的仲裁請求收集證據

    不論是仲裁還是隨後的訴訟,都是要拿證據說話,證據不充分的話,就面臨不被支援的法律風險,所以要圍繞仲裁請求收集證據,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三、最好聘請專業律師

    因為只有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才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有的員工認為案件簡單,在寫《仲裁申請書》的時候,就將不利於自己的事實寫到了《仲裁申請書》上,這簡直就是給公司遞子彈呀。

    綜上,題主更應該關注的是自己的請求和證據,不用關注公司的主體資格問題。

  • 11 # 江蘇常州秦律師

    你是與公司之間勞動關係,可就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跟你之間的勞動關係糾紛申請勞動仲裁,主張雙倍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計算。

    公司名稱變更不影響向該公司主張權利,該公司還是原來的公司主體,因此可以以新的公司名稱作為被申請人,同時提交公司變更名稱的相應材料即可。

    至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完全不影響向公司主張權利。

  • 12 # 桂A陸律師

    去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現用的公司名稱,網址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系統裡一般都有公司名稱和法人的變更資訊,但統一資訊程式碼是不變的,以新的公司為被告,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就去法院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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