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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暗香靜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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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蚊子哥生活日記
我覺得可以和公司說明情況頂多算請假,如果額外扣罰工資的話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因為畢竟這是特殊情況,不是我個人能控制了的,最後建議大家能不出去就不出去,多呆段時間高些。我也是同樣的情況詳情可以看我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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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丁茵子
在村子裡,無法出村,都沒有任何的交通工具出村,這個就需要與部門的領導進行溝通,溝通是一門藝術,需要技巧,我會用如下方式:
3、與領導表達自己非常迫切回公司的決心,同時保證村裡開通之後一定第一時間回到工作崗位,快速進入工作狀態,同時在家裡提升自己,改進工作方式,為復工做好準備;
4、如果領導實在是不能接受自己的處境,最壞的打算就是隻能辭職,等到村裡開通之後再謀求其他職位,但是在家裡千萬不能閒著,提升自己是關鍵。
總之,“事在人為,休言萬般皆是命;境由人心造,後退一步自然寬。”保持良好的心態去迎接未知,與領導的充分溝通必定能讓危機變轉機,相信大家都能平安渡過非常時期。加油武漢,加油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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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立為1375
現在正是疫情防治工作關鍵時期,全國各地不論城市農村都是齊抓共管、嚴防死守,不能有一絲麻痺大意、思想放鬆的僥倖心理,現在疫情有所好轉,只要我們再堅持一段時間,勝利也就離我們不遠了。
像你的這種情況應該大部分人都是,畢竟現在“大疫”當前,是生命重要還是掙錢重要,孰輕孰重,不言而喻。等我們打贏了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那時我們就可以放開手腳,大幹一番。
請記住,困難是一時的,只要熬過去了,勝利就是我們的,全華人民團結一致,就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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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笨笨說工人
是管控還是隔離?你沒講清楚,對地點的隔離是需要嚴格的手續批准的,跟管控是不一樣的。不過你說你是在老家村子裡面,你們的“封村”其實是介於管控和隔離之間的措施。
常見的管控是“只出不進”,其實你可以拿出證據來證明,你們連“出”都不允許,即證明不是你的過錯,防止公司使用過失性辭退來辭退你。畢竟,如果公司以過失性辭退來辭退你,那麼你拿不到任何的經濟補償金。
雖然全國都知道有疫情發生,但在一般的仲裁和訴訟中,證據很重要,你不能因為“全國都知道”,你就不準備證據,這是不行的。
再說關於扣工資,儘管《勞動合同法》沒明文規定因疫情管控(隔離)不被允許出村回城務工的情況,用人單位是否必須給予員工帶薪無限期休假,不過,《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已經規定的很清楚了(篇幅有限,不完全引用):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在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我們看,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似乎只規定了實施隔離措施的地點裡面的人屬於“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的範疇,那麼,如果不是針對地點呢?如果不是隔離呢?如果只是醫學觀察呢?如果只是一些連手續都來不及辦的緊急措施,比如小區或村裡面自發的管控呢?
其實,這就可以參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了: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除了《傳染病防治法》,就是這份《通知》來指導或者約束我們的行為了。
由此可見,不管是針對地點的隔離,還是針對人的隔離,甚至醫學觀察期,小區或村裡面的不得已的管控期造成無法正常務工的,用人單位都不得完全停止支付報酬。
至於是不是就像無限期的帶薪休假,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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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絕處逢生151990828
疫情當前,個人困難肯定是都會有的,無論出行與上班都造成了不少困擾,但縱觀全域性的話,以小家保大家,聽從形勢安排較妥當!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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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樂天派拾一
據我瞭解,周圍很多朋友都遇到了跟題主一樣的問題,他們想回來上班,結果由於各種原因,沒法準時返程。其實,我覺得吧,目前疫情形勢還有些不穩定,為了自己的安全,公司要扣工資就扣唄,健康遠遠比金錢重要,只要不被開除就行了。當然,我們也要多想想辦法,爭取一分錢不扣。
以下幾個方面,供您參考。
這個特殊時期,企業選擇扣罰工資的做法缺乏人情味。疫情特殊時期,每個企業針對職工無法準時上班的情況,處理的方式不盡相同。有的簡單粗暴,就是各種扣罰;有的相對溫和,允許其他方式彌補。題主所在的單位,就是相對比較粗暴的方式,顯得沒人人情味。
人情味是什麼?其實,就是公司的企業文化,俗稱軟實力是企業打造核心競爭力的重要一環。
您所在的企業忽略了“疫情嚴重、村子封閉”這個現實情況,直接以內部考勤管理規定扣罰工資,在我看來,顯得決策相當生硬、死板。如果企業可以基於客觀現實,站在職工角度,靈活變動管理規定去處理職工無法上班的問題,明顯比直接扣罰效果要好很多。
儘管如此,企業行為卻很難說一定是違法行為?新冠肺炎爆發以來,國家、地方政府紛紛發文規定了正式上班時間點,當然每個地方有些許區別。應該說,大部分地區在2月10日,個別地區在2月17日。
因此,在政府規定的正式上班區間以內,企業扣罰職工工資是缺乏法律法規支撐的,站不住腳的。在這個時間段以外,如果職工無法準時報到,企業是可以按照考勤管理規定扣罰的。當然,這裡面區分事假和病假,扣罰的金額不同。
即使事後職工拿著各項證明檔案,向監測大隊投訴,最多也就是撤銷處罰或者賠點些錢,但是以後怎麼辦呢?職工遇到這種情況時,還是要冷靜處理,丟了工作可就得不償失了。
及時主動地找單位領導說明自身的情況,動之以理、曉之以情,爭取領導的理解。企業管理講究規章制度,也講究證據。既然您所在村子因為疫情嚴重而暫時封閉,一般都會有相關的官方檔案證明。
您可以先打電話跟單位領導好好談心,詳細描述所在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政策、人員進出管理辦法以及自身實際情況,然後直接把證明檔案轉給單位領導或者人事部門,傳真或者圖片最佳,懇請“網開一面”。
同時,從兩個方面著手,爭取企業不扣罰當月工資。
一是跟單位領導申請在家辦公,幫助處理些比較著急的工作,用行動表達出自己主觀願意上班的態度;
二是跟單位協商,暫時不扣罰2月份工資,爭取領導同意把當月不足的班次,依次按照年假、病假、事假處理,並在3月份可以加班時間直接抵扣。
這樣,既能讓領導正確認識到您現在的真實境況,又能針對性解決自己落下班次的問題,一般情況下,企業應該酌情考慮的。
綜上所述,當職工無法按照企業要求準時上班時,可以先找領導談心,提供相關證據表明自身存在的客觀難題,爭取在家辦公或者申請3月份加班抵扣,說服單位不扣罰當月工資。寫在最後春節以來,國家都在一門心思抗“疫”,這個節骨眼,建議不論企業還是職工,在處理矛盾時,應該相互理解、體諒,儘量少給政府添亂。為大局計、為國家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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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觀春秋
在當前疫情依然嚴峻情況下,村子,社群都進行了管制,全國基本上都是這種情況,在災難面前,生命才會最重要的,我們個人要以全國大局為重,企業現在也得為大局為重。
據我瞭解,部分前段時候已經有一些人陸續回到了工作的城市,目前還在所在城市居家自我隔離,有的在遠端辦公,如果有的人因為封存,封社群,無法到工作城市,及時和自己公司或者單位保持聯絡,看公司具體怎麼安排,是遠端辦公還是要求到工作城市居家隔離足天后等待上班。
我們公司在北京,在2月1日時候通知在3日前必須返回所在工作城市,目前我還是在家不讓去單位上班,每天遠端辦公,工資應該還會發放吧,真的因為特殊原因不能遠端辦公,公司說可以優先安排使用年假,如果沒有年假的,就得等公司看怎麼處理了,現在都2月11日了,具體開工到公司上班時間還是不知道,就看疫情發展了。
希望儘快疫情過去,個人能正常生活,國家生產能恢復到以前,減少企業個人國家損失吧,祈禱。
中國加油,武漢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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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良之才
“小良觀點”:疫情下的工作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展開。雖然已經復工,但很多職場人其實被困在了上下班這個問題上,也著實讓自己頭疼了一段時間,索性,在自己的精心準備下,領導同意了遠端工作。藉著這樣的經驗,小良認為可以從“準備遠端工作”、“陳述自己困難”、“不準遠端工作後請事假”、“事假不批被威脅則投訴勞動監察”等幾個角度去解決這個問題:
一、準備遠端工作
既然沒有辦法去現場工作,但也並不是就不工作。可以申請在家遠端辦公。不能簡單的和領導說自己要遠端辦公就沒事了,怎麼辦公,做什麼工作,怎麼協同。這些都是需要自己考慮的地方,不能指望著領導告訴你怎麼做。
最好的辦法就是設計一個工作日報,將自己的所為及時記錄,並主動轉發給領導和同事,周而告知。你想要在家辦公,那如何讓領導和同事知道你的今天的所作所為其實是很重要的。畢竟大家都冒著一定風險來到單位,如果你沒發到現場,還不能明確表現出工作進度的話,領導和同事都會質疑你的所謂“遠端辦公”是否是真實有效的。
二、陳訴自己的困難
(1)陳訴自己的困難,儘量表達不可抗力
要與單位清楚明白的說明自己無法遠端辦公的原因,而這種原因一定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比如小區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隔離和封閉。而不是出於自己的懷疑和害怕,亦或者是家人的需要等個人角度。讓單位和領導能直觀感受到自己提出遠端工作是在疫情的大勢下個人的無奈之舉。同時要儘量的結合實際工作,體現出自己確實很關心工作,面對這些困難也是無可奈何的心態。
(2)陳訴自己去單位的帶來風險和在家工作的利弊
要與領導真誠的溝通,表明自己堅持去單位對個人存在的風險,對家人存在的風險,對單位存在的風險,以及可能給同事帶來的恐慌。在與領導陳述自己在家辦公帶來的好處,以及自己綜合考慮的利弊分析。同時徵求領導的補充意見,表現出寄希望於領導給出更好的救贖之道。
(3)儘量郵件遞交陳述和辦公申請
陳述和辦公申請儘量用書面或者郵件的方式進行,存留自己遞交申請的記錄。這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一旦事後出現勞動糾紛,這是最直接的證據。
三、單位不準遠端工作,可以請事假
如果自己已經做了精心的準備,但依然無法觸動領導,疫情的安危也無法讓領導重視起來,要求自己必須按時到崗。說服不通,也沒有必要和領導起爭執。
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以及確實無法克服的困難,可以提出請事假的要求。不拿勞動報酬,也不去到崗,在疫情得到控制,或者自己的實際問題得到解決,能安全準時的到崗時,在迴歸單位展開正常的工作。
有時候真的是花錢保平安,特殊情況下也不要計較那麼多了。健康是福,如果單位工作可以請假的話,事假也是可以認真考慮的。
四、如果事假不批准,並威脅曠工,可直接致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的違法行為
領導真的油鹽不進,官氣十足,甚至事假都不給自己審批。或者乾脆揚言不到崗就按照曠工開除處理(別覺得不可能,疫情後很多公司也許真的要裁員),那也沒必要一味的忍受,因為你確實也去不了,人善被人欺。
可以保留相關的法律證據,留待日後勞動仲裁使用。也可以致電企業監管部門---勞動監察部門,反應企業的這種霸權行為,面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果斷的舉起勞動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結語
說句不好聽的,誰都是一家老小,領導的話也不是聖旨,不值得冒著全家人的風險去侍奉領導的權威。工作重要,全家的安危也很重要。對自己負責,就是對單位負責。
積極的去著想工作,理性的和領導申請,合理的去安排工作,果斷的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就是面對不可抗力無法按時到崗的最佳應對策略。
疫情當前,大局為重,生命面前,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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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梅老師
13小時前
根據人社部印發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你不是身處疫區,也不是確診者、疑似者、密切接觸者,被要求隔離觀察的,而是由於當地疫情防控需要,採取一些封路封小區的措施,而使你不能正常返城復工的。這種情況你可以向公司請“年假”、“調休”或協商“居家辦公”等方式來處理。但是1月31日~2月9日延長復工的假期是帶薪休假的,這是上海的政策,有些疫情比較嚴重的地區帶薪假期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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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千乘之寇
首先介紹一下我的情況:我的工作性質遠端在家辦公是不能工作需要的,必須到單位才能工作;其次我們單位有自己的廚房、餐廳,能夠提供正常住宿等條件,所以我在正月十五,給村裡負責隔離的人員溝通,說了我的實際情況,讓單位出具了上班的證明,並且保證短時間內不回村,所以就順利到公司了,當然,我們這邊的疫情情況還算良好,溝通起來也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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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嚮往美好得未來玩具批
這個問題是個人問題,想要錢得可以去上班!但是要加強防護!!!想在家,就是要保命得了為了不給國家添麻煩,堅決不要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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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嚴重,是全國?是湖北?是武漢?是你們地區還是你們村子?這需要說清楚。如果你真是來自疫區的、或者是屬於隔離的高危人員,可以說明情況或者居委會開證明說明不是個人主觀原因,我認為單位能理解,畢竟你上班也屬於危險源。當然不上班不開工資也正常。
如果是你認為是全國疫情嚴重,你出去有被感染的可能,不想上班又想拿工資,那就另當別論了。其實除了疫區,只要做好防護,按照要求洗手和戴口罩,應該沒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