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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融嚮導

    非居住房屋出租及轉租、由租賃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如產權人或單位不能及時到場辦理手續,應當提交房地產權證或授權委託書、租賃(轉租)合同、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企業產啟轉租,應當提交租用產房憑證、轉租合同以及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承租人是個人的變更登記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承租人全家戶口遷離本市、全家出國(境)定居,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應當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國(境)定居的,應當同時按規定調整租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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