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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冷炎

    簡單來說,JD是專業(professional)教育,LLM是速成班。

    JD(Juris Doctor),法律博士(實際上並不是博士學位,真正的法學博士是JSD Juris Scientiae Doctor),是在美國從事法律職業的基礎。通常情況下,申請JD的人員需要取得一個其他專業的學位(是的,美國法學沒有本科教育),然後參加全美統一的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學院入學考試)考試,才有申請JD的資格。

    JD的學制一般是三年,其中兩年學校學習,一年的實習。由於JD的學生原來都不是學法律(至少美國本土學生是這樣),所以JD課程初期會有一些法律基礎的東西(當然,美國法學院都是案例教學),慢慢引向深入。JD畢業之後,學生可以去考bar(法律職業資格,各州還有所區別),相對比較值錢,但投入成本也高(三年法學院可不是一般人家負擔得起的)。

    LLM(Master of Law),法律碩士,俗稱“老流氓”,比較像是一個法律速成班,主要任務並不是培養法律職業人員,而是美國法律制度的推廣。因為LLM要求申請者必須已經具有一個法律學位,導致美華人幾乎沒人去唸LLM(因為要先拿JD……),申請者幾乎都是希望短期內拿一個美國學位的國際學生。

    LLM的學制是一年(所以說是速成班),教授的主要內容是美國法律制度,申請資格除了一個法律學位外,其他比較簡單,基本就是託福成績(根據學校要求不同)、本科成績、一些輔助資料。但是目前好像只有NY和CA兩個州(不確定)的bar接受LLM學位考,所以LLM的含金量比JD差得多,當然投入也少得多。

    另外,在很多國際大所裡面,LLM只能當律助,幾乎沒有升職的可能,而JD則未來可期;另外由於JD有一年的實習期,表現好的往往一畢業就能拿offer,找工作更容易一點。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中國不僅有孔子學院還有孔明學院,你認為後者能否也漂洋過海去境外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