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60秒懂車

    在高速公路上突發事件的時候,要採用這種方式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否則有可能車毀人亡,這個女車主的方向把的比較正發生碰撞之後呢,並沒有大礙,所以呢,這種駕駛方法是正確的。她最大限度的了,保證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 2 # 風夜火燭

    很多司機朋友走高速的時候應該都會見到過這樣的景象:車頭前方不遠處黑漆漆的瀝青路面上,時常會癱浮著一塊塊的“紅白之物”,等靠近之後才發現那些東西大部分都是被車輪碾壓過的小動物遺骸,場面相當的慘烈,在高速運動的汽車面前,體形不大的小動物們往往處於絕對的劣勢,但受撞擊的物件若是換成一個“大個頭”呢,比如一頭野豬,後果又會是怎樣的呢?

    本月6月26日晚20:00左右,咸寧的劉女士開車帶著孩子與婆婆從婆家出發前往洪湖的孃家,在經過漢洪高速公路洪湖市漢洪大橋路段時,突然發現有一隻野豬正在慢吞吞的從左至右橫穿高速公路,因車子距離這隻野豬太近,她來不及剎車躲避,也沒辦法從野豬身旁繞過去,劉女士沒有多想,牢牢的握住方向盤,開著車子直直的繼續前進……“砰”的一聲巨響從車頭傳來,野豬被撞的飛出了好幾米遠,滾落在了車子前方不遠處的路面上。

    突逢變故的劉女士並沒有慌亂,她輕輕的點踩了幾下剎車,發現車輛還能夠控制,便立即打開了雙閃燈,將車子迅速挪到了應急車道,並在車輛後方設定了警示標識,下車帶著孩子和婆婆轉移到了高速公路護欄外的安全地點等候救援。交警趕到現場後,判定她當時駕車直接撞向野豬的做法是對的,雖然撞擊導致了車子左車頭區域性破損扭曲變形,但因此避免了因緊急制動可能帶來的高發性事故風險,被撞死的野豬大約100斤重,被隨後趕到的救援公司作了“無害化處理”(真想親眼見識一下)。

    面對這種突發狀況,很難去爭論誰對誰錯,但筆者認為劉女士的處置手法是正確的,高速上行車的普遍車速均大於100公里/小時(限速路段除外),在這種狀態下,只要稍微用力打方向盤就能使車輛的方向發生很大的變化,夜間行車的時候,視野要比白天收窄很多,一般不會超過幾十米,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大約為112米(夜晚人的應激反應會變得遲鈍,這個距離會大為延長),在這個範圍內強行急剎車很可能導致車輛發生側滑傾翻,從而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選擇直接撞擊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動物保護人士不喜勿噴)。

  • 3 # 罌粟花株

    嚇死我了,如果不果斷撞野豬的話,可能就要出很大意外事故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速度一百多,突然緊急制動,很可能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故,如果車流量大,後果不堪設想 我細看本文兩遍,感覺這位女生很明智與果斷

  • 4 # 耕田人1117993666344

    我不會開車。

    兒子學車時,他的教練說過,在高速路上行駛時遇動物擋道,不必避讓,應把穩方向直接撞上去。這樣可把損失降到最低。

    我想,這樣做肯定是有道理的!

  • 5 # 小樓屋外春雨綿

    這個怎麼說呢撞肯定要撞的,死道友不死貧道,更何況是一頭野豬,是我我也撞,可要是前面是頭大象,或者水牛呢,所以在不瞭解前面是啥東西的前提下還是能躲避就躲避把,撞不好就歸天了,還有多虧撞的是野豬的側面,這要是野豬的正面,野豬的牙可是很長的,刺穿前面玻璃不是問題。

  • 6 # 時髦高山

    高速上突現野豬“欄路”,開車女子直接將其撞飛,交警;事主說做得對,大家怎麼看?

    這個問題看你站在什麼角度考慮了,如果說撞飛動物不是野豬,而是一頭小像,情況會怎麼樣啊,野豬不受保護還是突然間出現在高速路上,劉女土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只有選擇撞擊它了,因為車上還有自己的婆婆和孩子,高速路是沒有辦法回頭,只有一直往向。

    女人開車比較小心謹慎一點,路上突然間發現野生野豬可以說劉女士比較,藝高人膽大心細,在事情發生後,將婆婆小孩子移到路邊等待救營,是一個少見有主見女子。記得我以前跟丈夫出去做生意,早上四點五點去在一個前後不見人影的公路上,車燈突然間照到一個閃閃發光的東西,是一個混身長滿刺的刺豬。丈夫只有放慢車速下車檢視,但是它跑的比較快,一眨眼不見蹤影,我們是想要抓捕它,問題就是沒有那個本事,丈夫說可以用車子撞擊它,但是總是覺得不太好,車子是自己用的不可以亂橦擊東西,有點不太吉利吧。在路上我們經常看到,撞擊死去的小狗狗,小貓,小雞慘不忍睹,如果你見到能躲開了,還是盡力吧,動物也是一條生命。劉女土的情況是在不得而己的情況下發生,如果不選擇撞擊野豬,後面還有很多車子在穿流不息,不知道啊會出現什麼情況啊,交警當然是說劉女士對了,因為它挽回了更多人生命安全吧,在野外開車,得分外小心謹慎了。待別是我們這裡吧,有野象出沒的地方,晚上是不可以上路的,看到了野像只有選擇躲開它,有多遠跑多遠,野象是國家保護動物不可以撞擊的,在不同地方,發生不同的事情,只有按照情況不同而處理事情吧。

  • 7 # 馬頭人車庫

    車開得好好的,突然前面竄出一頭野豬,很多沒有經驗的司機都會下意識地猛打方向躲避。其實不管你的車速快還是慢,這種應急方式都會產生安全隱患,因此並不值得提倡。正確的做法說簡單也簡單,那就是雙手緊握方向盤將剎車踏板踩到底。說難也難,因為這需要稍稍和人的本能做一些抗爭。下面我就具體說說高速行駛中,如果遇到突發情況,到底應該如何正確處理。

    高速急打方向會發生什麼?

    由於現在的汽車基本都帶有車輪防抱死系統(ABS),因此前方出現突發路況時,踩死剎車就可以獲得最短的剎車距離。當然還有種選擇就是打方向避讓,如果在車速不快的情況下,做出一個完美風騷的走位可能不算太難,但如果是在高速上這可能會釀成大禍。

    說到緊急避讓就不得不提到大名鼎鼎的“麋鹿試驗”,這是一種測試車輛避險能力的專案,最早起源於瑞典。因為當地的鄉間道路上經常會從草叢中蹦出麋鹿,導致很多開車人緊急避讓造成事故,所以就有測試機構對車輛的避讓能力提出了要求。我們經常在網上看到的汽車繞樁測試,其實就是麋鹿試驗。由此可見,緊急避讓不管是對駕駛者還是車輛本身都是一個高要求的操作,哪怕是專業的試車員開著一輛底盤被精心調教過的汽車,完成麋鹿試驗仍然是個頗具難度的事情。

    車輛在緊急避讓的時候,重心會嚴重偏移,前輪的尋跡也很容易轉向過度,對於我們普通車主來說,若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加上對車輛的極限操控效能不熟悉,冒然猛打方向很容易造成失控,甚至翻車。此外,由於高速上不止一個行車道,即便順利避讓了前方的物體,也會突然間進入相鄰車道,甚至反向車道,繼而造成追尾甚至於對面車輛迎面相撞,因此對大部分車主而言,緊急避讓是風險係數極高的下下策。

    如果撞擊無法避免,怎麼撞最安全?

    這麼看來,與其急打方向不如直線剎車來得靠譜。那麼問題來了,很多時候前方竄出一個物體,留給我們的制動距離往往非常短,如果撞擊在所難免,怎麼撞最安全呢?答案就是正面撞上去。

    從車架的角度看,我們開的家用車大部分都是承載式車身,車架本身就具有很強的負載和抗擊能力,車頭部分有防撞梁、吸能潰縮區、前縱梁、前橫樑等諸多被動安全的設計,撞擊時可以為車內人員提供很好的保護。讓我們再從整車佈局的角度看,車頭部位是發動機艙,裡面有大量的部件,比如水箱、散熱器、風扇、發動機、各種線束和管路等等,它們之間也留有間隙,撞擊時也可以起到緩衝吸能的作用。所以正面撞擊,車內人員一定是最安全的,從全球各種汽車碰撞實驗的成績來看,同款車型的100%正面撞擊確實是風險係數最小的。

    那麼如果在撞擊前,我們打了一把方向會發生什麼?此時車頭會出現偏離,那麼撞擊部位就會偏向一邊,撞擊面積就小了很多,單位面積下承受的衝擊力就會大幅上升,這樣在受撞擊一側的人員就會危險了。這也是為什麼在所有的汽車碰撞測試標準裡,都有一個40%正面撞擊的專案,目的就是為了測試這種情況下的風險。

    當然還有種情況就是車輛成功避開了障礙物,但是撞上了旁邊的大樹或者大石塊之類的剛性物體,它們和路上突然出現的動物不同,動物畢竟是有彈性而且可移動的(也就是可以被撞飛),而大樹和石塊是固定的,強度也比動物大很多,因此撞上這些東西所帶來的衝擊力需要全部由車輛本身所吸收,所帶來的損失也是災難性的。總之一句話,要撞就正面去撞路上的東西,不要輕易亂打方向。

    人性與理性的抗爭

    當然,上面說了那麼多大道理,相信絕大多數的車主也都明白瞭如何正確的處理緊急情況。但我們畢竟是活生生的人,是有主觀意識和感情的,因此我們的瞬間行為往往是受到本能的驅使,這裡我要說兩種本能。

    一是躲避的本能,這就好比你的手不小心碰到了滾燙的水壺會下意識地縮回來,這種本能在原始社會有利於生存,但並不適用於開車。二是道德本能,收到倫理、價值觀、教育的影響,一個心智正常的人本能地會害怕傷害他人的生命,哪怕對面是一個小貓小狗,因此在撞擊前的零點幾秒之內大多數人也會選擇我不要去傷害對方,從而打方向躲避。

    在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其實沒有人可以精確計算出怎樣操作可以將全域性的損失減小到最低。或許避讓一下可以挽救一條生命,但是同時可能帶來更多生命的損失,也有可能直接撞上去會傷害一條生命,但是可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人性和理性永遠是一對矛盾,到底怎麼選擇?這個話題太深奧,已經超出了純粹的汽車範疇,就留給大家自己去思考吧。

    總而言之,站在一個純理性的角度,高速上突然出現一隻野豬擋道,對於車主自身生命安全損失最小的操作方法就是踩剎車,然後直接撞上去。

  • 8 # 這車好不好

    當高速行車時路上突然竄出一隻動物,大部分人的下意識反應都是躲避。避讓就只有兩種辦法:一是緊急剎車減速,二是急打方向盤躲避。但這兩種做法在高速上都非常的危險。

    高速緊急剎車極容易出現追尾事故

    在2017年10月,在京哈高速秦皇島境就發生過這樣一例交通慘劇:

    也是高速公路上,不過不是野豬,是三隻羊突然竄出來,前車採取緊急剎車,而跟隨車輛也及時剎車,但是第三輛車剎車不及造成三車追尾。就在三輛車上的人員下車檢視時,一輛重型貨車從後方飛速而來,……最終造成4人死亡的嚴重交通事故。

    高速急打方向盤很容易可能造成側翻

    高速上急打方向盤很可能撞上隔離欄或是其他汽車,極大可能造成側翻,甚至導致車毀人亡。

    2011年9月2日,合川一對新婚夫婦約朋友自駕去阿依河玩耍,回家途中丈夫駕車在高速路上,為躲避突然竄出的一條黃狗,司機猛打方向盤發生車輛側翻,導致新婚才4個月的妻子死亡。

    行車讓速不讓道,大家一定要記牢!

    老司機通常告訴我們“讓速不讓道”,很多新手可能不是非常理解,但這話確實是真理,有太多的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在高速上如果出現意外情況,你可以輕微的降速,這裡提的是點剎而不是一下子急剎剎死,要防止後車追尾。至於為什麼不變換車道,急打方向盤變道很容易可能造成側翻,並且會讓其他車道的車躲避不及時而發生事故。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劉女士的做法:

    “突然瞅見一隻野豬出現在車子前方,穩穩握住方向盤,開著車子直接把野豬撞飛,她與坐在車上的孩子及婆婆均安然無恙”

    這個無害化處理是怎麼處理?有明白的網友解釋一下哈。放著如此的美味不吃,也太可惜了點。

  • 9 # 讀書文史

    聽起來有些殘忍,但是交警說的對,開車女子做得也應該,“犧牲”了一頭豬,挽救了不可估計的人命,有效避免了不堪後想的重大交通事故。

    這日常駕駛中,突然遇到突發情況,很多人都是本能或者是習慣踩剎車,或者打方向盤緊急避讓,而非是直接撞過去。

    汽車在路面上行駛,如車輛不多,或者是在非主流的機動車道上行使,突發遇到行人或者其他動物,緊急避讓打方向盤可能不會造成後車追尾,或者是導致與其他周圍車輛相撞。

    但是,若是在高速路上,由於高速路上有較高的車速規定,一旦車子突發性在路中央停下來或者拐彎橫行等,後方車輛在高速的情況下,肯定沒有辦法立馬減速,這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比平常的要高出數倍,且其潛在的風險和危害性更是不敢想象。

    6月26日夜晚,劉女士駕駛車輛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駛,在前方突發遇到野豬,因為夜間可見視線受限,因此在未來得及避讓的情況下,她急中求穩,緊握方向盤,直接將野豬(一百多斤)撞飛,最後導致車頭嚴重受損變形,所幸,車上的孩子和婆婆並無大恙。

    突發險情變故,在驚慌之餘,她發現車子還受控制,便迅速打開了雙閃,將車開到了應急車道上,讓車上的婆婆和孩子安全轉移到了安全地帶,與此同時還在車子周邊設了警示標識。從劉女士的做法來看,可以說這是教科書般的正確做法,也由此可見她是個嚴謹、理智的人,交通法規法則掌握得挺好。

    事後,交警趕到事發現場,對現場進行了處理,並指出劉女士的做法為正確的,而有些人則認為這樣做太殘忍。其實,從本能上講,人還是善良的多,通常情況下,心智正常的人面對這樣的突發事故時,往往都是在較短的幾秒鐘內想到去緊急避讓,因為人打從心底裡不希望傷害到每個生命,即便是一隻貓,一隻狗。

    對於劉女士的做法,我想,在人性與道德,在人性與理智面前,人畢竟是人,是擁有高智商的一類群體,人總能在緊急關頭想到如何去衡量利弊,如何保全大局。誰能說她這樣做是不對的呢?

  • 10 # 貓眼看車

    高速公路管理規定當中有一條是這麼說的,行人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車輛駕駛人已經採取避讓措施或來不及做出避讓措施,由行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車輛無責任。

    在這起事故當中,劉女士應該是並未出現超速等違規行為,而野豬雖然不是行人,但是屬於駕駛人無法預判的情況,而且也可以納入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的範圍內。在不違章前提下,劉女士直線行駛撞飛野豬,並不違規,同時也是確保不發生其他次生事故的最佳做法。次生事故包含劉女士如果為躲避野豬而急打方向,可能造成車輛失控撞向護欄等更為嚴重的人車傷亡事故;緊急避讓操作不當也會對左、右、後方車輛造成潛在安全隱患,極易誘發重大安全事故。

    所以,在高速上若遇到動物“襲擊”,千萬不要慌張,首先判斷安全距離,如果距離足夠,適當減速,同時觀察左右車道,然後打方向避讓;如果安全距離不夠,車輛在沒有及時減速到較低車速時(時速70公里以下),千萬不能緊急制動和急打方向,此時為了降低損失,保障人身安全,也只能“直接撞過去”犧牲動物了。

  • 11 # 林三156865687

    我撞過一頭水牛!當時沒高速牛是從水田裡突然衝出來不及剎車撞了一頭水牛有幾米遠後來牛起身跑了但車頭嚴重變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有些老教師講課稀鬆平常,但教學成績卻特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