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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ir聊HR

    你開了一家火鍋店,有20多名員工,能給他們買社保,心意是好的,做法更是合法的,你的行為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出在員工的身上。20多名員工竟然都不要你買社保,我想她們主要有兩點考量:一是購買社保就要扣兩三百塊錢,她們想要多拿點工資,自然不想繳納社保;二是員工沒有自我保障的意識,認為買了社保沒啥用,還佔用錢,何況又不能在你這幹一輩子,更無法保證以後到哪裡工作都能繳納社保,社保一會兒繳納一會兒斷掉,覺得錢都白交了,所以乾脆都不買社保,多拿點是7實實在在的工資更好。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所以你這個老闆給員工買社保才會遭到拒絕,其實員工不知道的是你不給她們買社保對你更划算,可謂是辜負了你一片好心。對此,你有三種做法可以應對。

    第一種做法就是強行為這20多名員工購買社保。員工不懂社保不重要,員工不買社保也不重要,但作為老闆必須知道買社保的重要性。因為你不給員工買社保,你這個老闆的做法就是違反《社會保險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存在法律風險和工傷風險。萬一日後有員工去社保局告你不給員工買社保,你就會被查而且還得老老實實的補繳社保,逃是逃不掉的;再者你開的是火鍋店,屬於服務行業,如果員工在店裡面出現受傷問題,小傷還好處理,但萬一有什麼大問題,那就是嚴重工傷了,沒有社保的話,員工出了事都是你這個老闆擔責的,到時候恐怕賠的就不是幾個錢能解決的了。所以員工即便不想繳納社保,但作為老闆,從用工風險方面來說,強行給員工買社保也是必然之事。不過這樣做你就要付出更多的成本,還有可能使員工覺得不爽而辭職走人,對員工穩定性有影響。

    第二種做法,辭退那些不願意買保險的員工,但對你不利。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員工堅持不願意買社保,那麼作為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都可以據此辭退員工。你開火鍋店,僱傭了20多名員工,主動為她們繳納社保,但員工還不願意,你可以對這樣的員工做辭退處理的,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雖然你可以這樣做,但不現實,更對你開店經營不利,因為沒人幹活了,無法繼續開店,而且再招人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所以這種方法理論上可行但對你不實用。

    第三種方法就是給所有員工購買商業保險,這對老闆和員工都是最好的選擇,也是最有可行性的做法。購買商業保險的錢全都是你出,不需要員工出錢的,所以員工肯定滿意,再者就是雖然都是你這個老闆出錢,但商業保險的費用一般都不高,花不了多少錢,你完全可以承擔的起。購買商業保險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員工出現意外事故的時候多少有保險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不會讓你落得所有責任都由你一人承擔,壓力和風險要輕很多。你要做的就是選好險種,選擇有針對性的商業保險去購買就是了。

  • 2 # 果果爹

    說的簡單點,如果你要給廚師,經理之類的上保險,他們肯定是願意的,因為他們都是可以幹很長時間的,增加保障,是對他們有利的。但是像服務員之類的肯定不願意,因為保險有一部分是自己承擔的,他們又幹不長,到手的錢少了,自然就不願意了。

    你作為經營者做什麼決定當然可以和他們商量,但是最後還是你決定。如果說服不了,只能讓他們走人,要搞正規企業,肯定需要上保險,既然他們沒有長期打算,就換些有長期打算的人吧。

  • 3 #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_^=其實很多人都把你的這個提問回答不好,其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們根本就沒有搞懂社保繳與不繳的區別在哪裡,如果他們搞懂了之後肯定都不願意繳了,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這個道理絕大多數的人還是懂的,只有極少數甚至是極個別的人會認為:繳納社保是好事那,幹嘛給你繳了你還不願意呢?

    =^_^=我們都知道:作為一個企業來講不管是大企來還是小企業都是以賺錢盈利為目的的;而作為我們所招聘的工人來說,相同行業裡的工資待遇相差肯定就不是很大;特別是像你開火鍋店這一類技術含量不高的一般服務員們來說更是這樣;因為他們的工資等遇本來就不是很高,如果說是除了社保這一塊的話他們就所剩無幾了......

    =^_^=更或許像這一類工人的工作本來就不是十分的穩定,當他們還在上班的過程中也許拿點兒低工資還能將社保勉強的繳納起走,而一旦他們下崗失業的情況之下,還真的就不知道到哪裡去弄錢來續交社保了;說白了就是不繳社保的一般企業里老板們都會將社保的那一部分錢直接現金髮放到工人們的手中,且相對於工人們來說得到了實惠的情況之下他們的工資也相對的要高一些。如果是老闆統一買了社保的情況之下他們的收入(工資)就會少得可憐了;這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問題所在!

    =^_^=如果是作為低收入的群體而又經常下崗失業的人來說,你沒有一技之長、你沒有穩定的工作環境、你經常都是一年之中往往才上那麼幾個月的班、甚至是作為一般的農民工的那一種(農忙回家種地、農閒出來打散工)情況而出來打工的情況......你覺得你還會要你的臨時老闆們給你繳社保嗎?

  • 4 # 重走青春

    我作為一個打工者深有體會,作為一個基層打工者,首先保住的是溫飽和住宿,然後在存點錢。尤其是服務員和銷售員。流動性大離職率高,很多這樣的企業是不會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所以今年這個企業交,下回離職在找企業就不一定繳納,而且社保連續不繳納,最後這錢也取不出來。白白浪費!所以不如真金白銀拿在手裡踏實。而且很多農村戶口還會重複繳納醫保。

  • 5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很明顯,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一個行為,因為《勞動合同法》也有著明確的規定,都要為員工購買相應的社保,一切不購買社保的行為,都屬於一個違法行為,就算讓員工寫自願放棄社保證明書,那麼一切逾越於法律之上的這些證明書,都是無效的一個行為,所以是沒有任何用的。

    這種情況實際上作為一個火鍋店,火鍋店實際上他就是一個法人主題。那麼作為法人單位的話,依法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是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也有為《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畢竟您屬於僱傭關係和被僱傭的一個關係。

    所以說還是透過這種法律手段,普法的行為來給員工灌述一下思想,因為畢竟個人部分所承擔的這個社保比例並不是很高。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6 # 春哥diao

    不就是不繳社保嗎?

    這麼簡單問題...

    分分鐘解決...

    那就別籤正式員工合同就行...

    籤鐘點工形式合同就可以了...

    把談好的工資,分撥發給僱員就行..

    按勞動法規定,進行月薪拆分發放....

    10日發工資.20號發績效,30號發獎金..

    一個月發三次工資,工資總和就是談好月薪..

    什麼勞動法,都不存在的,能省大筆社保費..

    公司把稅務做漂亮,可以搞代掛靠業務...

    讓那些個體戶,想繳社保的人來掛靠公司..

    他們全額繳納社保,豈不是兩全其美...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就是社會..

  • 7 # blink377

    。這一點我非常有經驗。城市人口一般他需要交金,因為他覺得未來沒有生活保障,大概就要兩千塊左右,我們公司就交了。有一些工廠裡面滴農民工,他不願意要交金,他要錢,但是不交金違法,我們就打了下擦邊球,和他在合同上註明我們每個月給他一千五百塊錢,是五險一金錢給他補貼,然後他承諾自己去交接,如果他以後提出異議的話,他把一千五百元退給我們再去交。他如果到勞動局去告,勞動局讓他一千五百元退給我們公司。他是不願意退的。這樣對老闆也沒有損失。私企老闆就是把一件合法的事情做成不合法。一般外地員工總收入至少五千元,那可以寫為:兩千五最低底薪,再加一千五百元社保金補貼再加一千元加班費(私企肯定超時,告上法庭賠二倍工費)。必須有加班費。

  • 8 # 社保分析師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免交社保協議不合法並且協議無效,不具有法律效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不管單位以任何形式不繳納社保,這種行為都是違反勞動法的,同時用人單位這種行為是極不負責任的,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從招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社會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特殊人群:單位招用的未畢業實習生除外,兼職人員只繳納工傷保險即可,這裡的兼職人員是指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比如:

    一是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是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該補繳社保費用並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支付一定的滯納金。

    所以建議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避免相關的法律風險。

  • 9 # 上啥班App

    首先給你這麼負責任的老闆一個大大的贊。但是不可不說咱們這個企業裡,員工都是服務員,可能學歷普遍比較低,對社保有一定的誤解,多數覺得社保還要扣自己的錢,而且還沒啥用,自己本身工資就不高,還不如不交社保,把錢留在自己手裡。

    實際上企業也不想交社保,交了社保增加企業成本,但是如果不交社保:

    1. 企業面臨用工風險,一旦出現工傷,將要承擔全部賠償;

    2. 企業不予繳納社保,員工有權利進行仲裁賠償,公司損失巨大。

    除了以上幾點之外,實際上還有很多危害,因此,社保是必須要給員工交的,這個他不管願不願意,都是要交的。可以採取以下幾點措施:

    1. 強行為員工繳納社保,不管員工願不願意,先給他交上社保,如果企業利潤比較好,前期可以先全部承擔員工社保費用,期間為員工多普及社保的好處,讓員工自行承擔,或者直接強制從員工工資扣除,可以從最低基數開始,費用比較小一些,員工更容易接受。

    2. 堅持辭退那些 不願意交社保的員工,企業一共20來個人,雖然是說都不願意交,但是基本上有些人覺得可有可無,然後被其他人攛掇的,可以先搞定這批人,然後其他人再商議一遍。員工堅持不交的,必須辭退,少一個員工再招,但是如果出現問題,將是巨大損失。同時,因為社保辭退一個員工,可能其他員工通過了解社保,又看到企業的決心,可能會轉變心態,接受社保。

    3. 採取折中方案,先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以防萬一。如果覺得現在招人難,要是因為員工不願意買社保就直接辭退的話,企業人員太少也不行。既然員工不想買社保,那麼企業可以先給員工購買一份商業保險,這個一般不用員工自己出錢的,企業出就可以,而且費用也不高,是社保最有力的補充。所以對企業非常的有好處,執行起來也非常可行。同時跟員工簽訂《自願放棄社保證明》(沒有法律效力,但是會有震懾作用)。期間依舊跟員工進行溝通,讓他們瞭解社保,把社保弄明白,後期儘快為所有員工繳納社保。

  • 10 # 嘮嗑職場

    開了一家火鍋店,20多名員工,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不願意,怎麼辦?

    員工不願意參保社保,不管是在微型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中是經常可以遇到的。不過一般的情況是員工不願意買社保同時單位也不願意給員工買社保。於是乎,多給員工三五百塊錢,員工到手工資高了樂呵呵,企業的成本少了也是樂呵呵。

    遇上這種老闆要給員工交,員工不願意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個人建議這個火鍋店老闆還是堅持自己的想法,也算是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強制給員工參保社保。對於不願意參保的人員,其實可以找一些專業從事社保諮詢或者社保工作的人員,給大家講解一些社保方面的基礎知識,讓他們有個充分正確的理解。這是對員工的負責,也是讓自己這火鍋店正常運營的保證。

    在平時的工作,有時候會接觸到這樣的一群中年人。他們年輕的時候,或者是四五十歲的時候到類似火鍋店這種地方就業,沒有買社保,單位只是多給了幾百塊,兩人計算是協商好了,可是到了後面,員工想起自己要買社保的時候或者是他的養老保險不夠年限的時候就會不顧當時的協議,強行要求單位補繳。單位也只能認虧,乖乖的補繳。

    第二就是單位自己的一個保護,社保除了養老保險還有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當員工遇上這些事情,他們無法處理的時候,可能就會找到火鍋店。試問如果20多個員工都找來單位,那單位還能正常經營嗎?這個時候,如果單位有參保這些險種,就能減少很大的一部分壓力,並且要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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