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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生路誰主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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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uinnWang
我也是開發程式的,我想問問,那之前在公司領的工資是不是也該還給公司?(看了評論,我補充一下,自己開發的程式,根本一文不值。我也在企業開發軟體,首先我想問一下大家,開發軟體第一步是什麼?是調研,是全公司各崗位員工都參與進來的工作,正式執行前最後一步是什麼,是試執行,幾個月的提意見修改軟體,現在你還敢說這個專案是你一個人做的嗎?另外,不管專利是進公司前還是後,你一開始給人免費用你的軟體,離不開了,就開始要收軟體費,這是流氓行為。個人用軟體可以說不要就不要,而企業用軟體用了就不能停,就算換系統也起碼得半年。但是,但是離職後收系統維護費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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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看許州何時不姓許
毫無疑問,程式設計師的做法不違法,只是違反職業道德。不過職業道德的約束是很低的。程式設計師解除安裝程式和公司造成損失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到了法庭程式設計師也沒有責任。這種情況最大的可能就是公司做事太絕了,讓人沒有辦法。合適的做法就是一開始就支付相關的專利費用,甚至把專利轉到公司名下。如果前期工作沒做好,在重要員工離職之後也應該加上自身系統的保護。如果都不做那就是自己不作為,造成的損失只能找破壞或者竊取資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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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戴姝嫻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來說:一種是在進入公司前自己的專利,這種情況下專利屬於個人財產。公司支付你專利使用費,你授權公司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出現授權書中的違約條款,滿足你回收該專利的條件時,可解除安裝該程式。如果沒有支付費用,你沒有授權該公司使用時,是誰安裝的?自行安裝未經過公司評估的系統或程式,這家公司心可夠大的。還有一種就是在入職公司後申請的專利,如果該專利與公司業務相關,是很難評定為個人專利的,大多數都會評定為公司財產。一般情況下入職時公司會跟個人簽署相關專利權屬的合約。這個時候就是公司財產,個人無權解除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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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風高揚
離職程式設計師離職後,從公司系統上解除安裝並且帶走了自己的專利程式,該程式設計師違法嗎?這種情況就要看公司和程式設計師之間簽訂的是怎麼樣的合同,而且該專利程式到底是自己的專利,還是在公司自己帶隊開發的程式由公司申請的專利。
如果在進入公司之前自己就已經擁有這個專利,只是在進入公司後免費或未簽訂轉讓合同讓公司使用,那麼其離職解除安裝帶走自己的專利程式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在解除安裝之前應該與公司好好協商,以便於公司能夠在解除安裝專利程式時能有應對方案,從而避免讓公司受到損失。
按題主表達的意思,該專利應該屬於程式設計師個人所有,而不是在公司由公司申請的法人專利,那麼程式設計師帶走自己的專利是無可非議的。並且這個專利由公司使用還沒有支付一分錢的費用,當然如果公司為了使用該專利而與程式設計師簽訂了使用合同,那麼程式設計師和公司就應該按照合同履行雙方的責任。
當然如果本身是在公司的組織下由該程式設計師帶領開發的程式申請的專利,按正常情況下應該不屬於個人專利的,公司也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同意由個人去申請專利。當然也有可能是有極為特殊的情況,由個人去申請專利,那麼雙方應該簽訂有合約,也應該按照合約來執行。而如果本身就是公司的專利程式,那麼程式設計師此舉就是違法行為,並且已經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還應該進行賠償。
既然公司是開除這個程式設計師,應該說雙方已經形成了相當的矛盾,一個怒氣開除一個怒氣解除安裝專利,都不是應該要採取的方法。特別是很多公司處於強勢的一方,霸道甚至粗暴,這是不可取的。而程式設計師也有可能感受到了不公而產生怨氣,以怨報怨不可收拾,由此造成損失其實對於雙方來說都是損失。好說好商量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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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道無痕2020
我記得以前中央電視臺播出過類似節目,員工自己下班搞出的東西,牟利了,這個跟單位是沒有關係的,除非單位能夠證明他是利用的工作時間乾的,如果說你在這個單位所有搞出來的東西都屬於單位,那你的父母,你的學校,等等,所有在你成長的路上都起了關鍵作用的是不是都要出來主張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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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會點程式碼的大叔
首先說說程式碼/程式歸屬的問題。
這個需要翻一翻你的勞動合同,但凡正規一些的公司,在和軟體開發崗位的員工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在這方面都會有明確的規定。
我看了一下我的勞動合同,明確規定:
乙方要執行甲方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其中商業秘密包括但不侷限於(看看,這用詞嚴謹的):技術方案....計算機軟體....等數十項。乙方在職期間,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計算機軟體....等數項...歸乙方所有。看到了嘛,都寫的清清楚楚的呢!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上也有類似的話術,那麼這個程式是歸公司所有的。
第二,說說【專利】的問題,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通常有價值的是發明。專利不是自己說是專利,就收到專利保護的,需要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待稽核通過了之後,才算是真正的專利(通常進入公開期之後,就會受到保護)。
大家知道現在網上購物時使用的【購物車】,就是亞馬遜的一項專利,亞馬遜也利用這項專利掙了不少錢(專利保護二十年,超過這個時間再使用就免費了)。
如果這個專利是收法律保護的【專利】,那麼公司使用需要支付費用的;但是如果專利是程式設計師在工作期間,利用公司的資源創造出來的,那麼歸屬權不一定是個人。
最後我們再看看,“程式設計師解除安裝帶走了自己的專利程式,導致公司出現漏洞被駭客攻擊丟失重要資料”;那麼程式設計師到底有沒有責任,這個就是要看專利程式的歸屬,和資料丟失有這個“解除安裝程式”有沒有直接的關係了。
反正我覺的【解除安裝專利程式】、【被駭客攻擊】、【資料丟失】,這一系列的事情都比較扯。
最後,專利什麼的,並不是什麼高大上的東西,我現在也有六項專利,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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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衛Java
我認為一般的小公司,資料等都可以帶走,只是別讓公司系統跑不起來、資料飛了等,不過不提倡這樣的,程式設計師職業素養還是挺好的。
如果是大公司,一般很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你進公司的合同上面都有說明,在公司內編寫任何專案資料都屬公司的財產,如果發現有資料被洩露,輕者降職降薪或辭退,如果洩露給競爭對手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而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舉個例子,有個朋友的公司一位同事做軟體的,可能是老員工,想辦法拿走了一些資料及專案程式碼,然後在外面偷偷開了一家公司,但是還在公司任職,最後被發現了,打官司賠了100多w。
總之既然在公司上班,即使你開發了很牛逼的程式,都屬於公司的財產。為公司創造了價值同時,公司認可你會給你獎金,如不認可你,不給你任何報酬也是可以的,因為每個月你都在拿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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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遊戲人超超
離職程式設計師離職後,從公司系統上解除安裝並且帶走了自己的專利程式,該程式設計師違法嗎?這種情況就要看公司和程式設計師之間簽訂的是怎麼樣的合同,而且該專利程式到底是自己的專利,還是在公司自己帶隊開發的程式由公司申請的專利。
如果在進入公司之前自己就已經擁有這個專利,只是在進入公司後免費或未簽訂轉讓合同讓公司使用,那麼其離職解除安裝帶走自己的專利程式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在解除安裝之前應該與公司好好協商,以便於公司能夠在解除安裝專利程式時能有應對方案,從而避免讓公司受到損失。
按題主表達的意思,該專利應該屬於程式設計師個人所有,而不是在公司由公司申請的法人專利,那麼程式設計師帶走自己的專利是無可非議的。並且這個專利由公司使用還沒有支付一分錢的費用,當然如果公司為了使用該專利而與程式設計師簽訂了使用合同,那麼程式設計師和公司就應該按照合同履行雙方的責任。
當然如果本身是在公司的組織下由該程式設計師帶領開發的程式申請的專利,按正常情況下應該不屬於個人專利的,公司也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同意由個人去申請專利。當然也有可能是有極為特殊的情況,由個人去申請專利,那麼雙方應該簽訂有合約,也應該按照合約來執行。而如果本身就是公司的專利程式,那麼程式設計師此舉就是違法行為,並且已經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還應該進行賠償。
既然公司是開除這個程式設計師,應該說雙方已經形成了相當的矛盾,一個怒氣開除一個怒氣解除安裝專利,都不是應該要採取的方法。特別是很多公司處於強勢的一方,霸道甚至粗暴,這是不可取的。而程式設計師也有可能感受到了不公而產生怨氣,以怨報怨不可收拾,由此造成損失其實對於雙方來說都是損失。好說好商量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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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宇宙雙黑洞
人家自己的專利,且公司還沒支付過專利使用費。是這樣吧?
那你公司損失了憑啥找人家負責?
想清楚憑啥,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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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阿標248
這事不存在違法不違法。首先你沒辦法證明是該員工解除安裝。第二,如果專利是個人專利,人家在職時為了自己方便裝了專利是個人自願,如果離職時,公司沒買斷那不讓公司用很正常。第三,如果是公司專利,新人接手時,為啥不檢查是否有漏洞?總之,找離職的人麻煩,純粹是為某些人的錯誤找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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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兒八經的這種情況只可能在小公司出現!
大公司一般都會優先購買專利權,或者與專利作者達成協議!否則,軟體程式本身就可能不會被採納!所以,在大公司,必然會透過法律途徑,要求該程式設計師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況且,大公司的系統環境的運維人員是不會允許程式設計師做這樣的事的!程式設計師的職責並不關乎大公司的系統運維!
小公司則可能出現程式設計師兼職運維的情況,小公司會有這樣的風險,因為有些可能擁有專利卻不被公司所知道,並且,在小公司,該程式設計師還掌握生產環境的系統運維情況,所以,小公司,若是程式設計師解除安裝自己的專利程式跑路可能就不會因此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職責範圍越大的開發崗位,公司承擔的風險可能也越大!被競爭對手挖走,就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要想程式設計師踏踏實實的做事情,必須以優厚的獎勵機制留住他,特別是科技公司,公司的內部程式架構被洩露是很危險的事情!在這樣一個網際網路環境下,很多的機構都會分享自己的技術,避免存在不正當的競爭!因此也就有了很多科技大會來提供這樣一個展示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