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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行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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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付軍624
這種事情很難取證,你說是變相強迫,公司說是正常工作調整,除非你有鐵證。
一般情況下遇到這種情況只有自認倒黴了,因為作為個人是沒有精力去折騰這事的,況且還沒有勝算,為什麼說沒有勝算,原因有二。
一,如果是正規的公司,有專門的部門及專業人士來處理這種事情,你怎麼能鬥得過他們。
二,如果是小公司,它不按牌理岀牌,那個小公司的老闆不認識幾個人,這事大家都知道。
所以,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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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ir聊HR
公司敢強制員工離職且不給補償,一定是有備而來,並且做足了手腳,不怕你去告,所以才敢這麼明目張膽的違法。
我不知道你被強制離職的原因是什麼,我也不知道你們公司強制多少員工離職,你問的非常簡單,但沒有詳細的情況說明,不能輕易的下結論如何辦。
如果是因為員工的自身原因違反了公司的規定,達到了被辭退的標準,那麼公司強制員工離職也是合理的,自然是不會給補償的,也無需給補償,員工必須接受這種情況。
但如果不是員工的原因,就是公司要強制辭退員工,那麼公司的做法非常的霸道,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規定和勞動法律法規,員工就需要維權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員工面對公司強制要求離職的決定,一定要據理力爭,不同意不妥協,收集所有的證據資料及時到勞動部門投訴,要知道,公司強制員工離職,一般都不會用書面的檔案通知的,都是口頭上說的,這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讓你們離職,你就問公司要辭退的書面通知,並且這種辭退有麼有流程審批,有沒有得到員工本人的知曉和同意,有沒有員工本人的簽字。如果什麼都沒有,員工面對這樣的強制離職,堅決不要走,該怎麼工作就繼續怎麼工作。邊工作邊趕緊收集證據,準備維權。
如果員工已經被公司強制離開了,已經無法再工作了,那麼就要趕緊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賠償金。
從實際的此類勞動糾紛來看,員工被強制離職,沒有賠償,那麼協商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事,必須透過走勞動仲裁甚至司法程式維權。如果你手裡面有足夠的證據,工作的年限至少有個三五年,那麼就大膽的去維權吧,多少還能拿點補償;如果你在公司沒有做多久,一兩年甚至幾個月,這種情況即便不公平很氣人,還是忍了算了吧,因為維權的成本很高,即便贏了也得不償失。很多這樣的員工都選擇了無奈的忍讓,只有少部分此類員工會去投訴維權,最終想怎麼做,還是看你自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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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奮鬥的若水
要看你說的“逼迫”是什麼程度。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第一,一般情況下,如果老闆辭退員工,是需要補償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按照工作年限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是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來計算,需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按照半年來計算,需補償半個月工資。
第二,如果是員工個人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需要賠償的。第三,如果公司因為實際情況對員工的工作崗位作出調整是允許的,如果員工因為用人單位調崗,自己不適應新的崗位而主動辭職,公司是不用承擔賠償補償責任的。
第四,如果公司採取的是強迫員工從事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工作,員工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符合強迫勞動罪的犯罪構成,應當依法追究公司及法人的相應責任。
第五,如果公司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員工被迫辭職的,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還需支付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這段時間的兩個月的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
第六,如果員工實習期的工資不足轉正期間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員工被迫辭職的,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如果員工實習期的工資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員工被迫辭職的,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如果公司與員工約定的實習期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期間的,即簽訂3個月以下勞動合同不得約定實習期,簽訂3個月以上1年以下勞動合同實習期不得超過1個月,簽訂1年以上3年以下勞動合同實習期不得超過2個月,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約定實習期不得超過6個月。員工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員工拒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迫使員工辭職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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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向美生涯
看來這位朋友遇到“渣”公司了!有的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會採用一些非常規手段,我曾經瞭解過有的公司為了逼迫讓員工主動離職會製造很多的工作障礙,比如:領導故意提出不可能完成的工作要求、領導故意在眾人面前給人難堪等等,總之就是找各種方式讓你感覺幹不下去了,感覺不爽,最終選擇自己離職。大部分這麼做的公司都處於成本方面的考慮,員工如果遭遇這樣的手段該如何處理呢?答案是:也不用客氣!
沉重冷靜,搞清原因遇到這樣的情況,基本上可以判定遇到了“渣”公司,所以不要著急,先冷靜下來搞清楚公司為何逼迫你離職,是因為你不能勝任工作?工作績效未達標?如果是能力和績效的問題,公司有責任對你進行輔導或給予改進期。還是你的工作一直都好,公司出於什麼樣的考慮希望你能自己離開?只有搞清楚基本狀況,才有可能有相應的應對策略。
不中圈套,書面通知如果公司逼迫離開都是在搞小動作,沒有按照相應的流程進行,建議先不要中圈套。如果沒有正式書面通知前,就還是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進行工作,不要受到干擾。但這估計需要強大的內心,要能做到不管遭受如何的橫眉冷對,我自巍然不動。如果主管或人力部門口頭提出讓你自己離職,你只需要讓對方傳送書面通知。
規規矩矩,留意存證一般到解聘員工的階段,有的公司會格外留意員工是不是存在嚴重違紀的情況,所以,在這個階段一定還要規規矩矩,按時上下班,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要讓人抓住把柄。在公司沒有正式書面通知你離職前,一定要當自己還是正式員工。曾經有人遭遇公司解聘,還沒有結論的時候就想反正也要走了,他就不去公司上班了,正好讓公司以“曠工”的理由開除了。這時,不但要認真上班,還要保留自己按時上班,認真工作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溝通協商,維護權益很多人沒有真正遭遇這樣的情況是不能感同身受的,時間長了是會身心俱疲。如果沒有準備打持久戰的人,可以明確和公司溝通,進行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對公司來講的話,如果粗暴解除必然面臨雙倍經濟賠償金的支付;如果協商的話,則可以按照工作年限進行N+1補償,表明你維護權益的決心,有的時候會有效果。
總之,漫長的職業生涯中遇到一兩家無良公司也不足為奇,不要過度耗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去糾纏,能快速解決是最好的選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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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77的吳
公司逼迫員工自離,主要是兩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想把一些不太重要崗位的員工辭退掉,以減少成本。另一方面就是該員不適應不工作或者得罪了人。但無論哪種原因,都得向員工支付賠償。
保留證據與公司人事部門進行一次溝通,由他們確定是公司要求你離職的,最好是保留錄音(對待這樣的公司,我們也沒有必要顧忌什麼了)。如果你不肯就範,公司可能會調動你的工作、給你根本完不成的工作、降低你的薪資和各種待遇,這時,你都得進行保留證據,如調整崗位通知書、薪資表等等。在公司人事部門沒有正式給你下達離崗通知前,一定要正常上班,並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就算你的直屬領導讓你離開,應當十分冷靜處理,不可有違反紀律的事發生。並可以和公司協商按N+1的方式支付賠償。如未能達到要求,可以進行下一步。
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就員工本人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這個仲裁相對簡單,員工只要提出證據:勞動合同、工資流水、工作服,考勤表等都可以證明在這家企業工作過,員工可以提出自己的訴求,一般都會被受理,你只要記住開庭日期,到時帶上你的證據當庭出示就好了,你也有很大的勝算。當然這期間,仲裁庭也會對公司進行一次溝通,看是否可以對過協商來解決問題,但公司一般都不會同意協商,只願意仲裁來解決。
現在這樣"垃圾"的公司少了,一般都會和員工協商,依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對員工進行一些補償,就算達不到N+1,雙方只要協商好,填寫一個協議就可以中止勞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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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職場管理學
這樣的情況,應該不是一天兩天才發生的,你有一段時間可以來處理。
首先你要明白,無論是被迫還是資源,自己離職是沒有補償的,要麼就比公司更狠,逼著你離職,你就是不離職,逼著他開掉你,開掉你肯定是要給你補償的。
但是,要逼著公司開掉你可能比較難,主要是跟公司抗衡的東西比較少。如果是不工作,不出業績,完不成任務,那公司可以根據員工手冊裡的相關條款合法開除你。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在這很長一段時間內,做好準備。
1.收集證據。
既然你都說了,是公司逼迫。那肯定有各種各樣不合理的東西,記得保留下來。除了這些逼迫你的手段,只要是公司違法的東西,能收集都收集。比如不籤勞動合同,強迫加班的加班記錄,領導逼迫離職的影片/錄音,甚至是偷稅漏稅,違規操作,產品不合格,弄虛作假等等。
2.證據收集好之後,找領導談談。
反正都已經這份上了,不可能在公司待下去了,那就索性撕破臉,多爭取點利益。大量證據在手,告訴領導,該賠償賠償,你也可以不追究其他的,他也好過點。
3.如果公司不理,那就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相當於是法庭,會走庭審和正常的流程。不過勞動糾紛跟其他案件不一樣的地方就在於,必須要先申請仲裁,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
4.如果仲裁結果,任何一方不服,都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的結果,將是終審判決。
5.如果走到這一步,企業把人開了,法院也判決要補償,公司就是不執行。那唯一的方法就是申請強制執行,讓法院凍結企業賬戶,將執行補償金額強制劃歸到你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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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鄧美蓉律師
如果你希望獲得公司單方辭退你的賠償,那麼需要做以下事情:
1、收集公司逼迫你離職的證據,如與hr關於公司希望你離職的聊天記錄、不合理的調動工作崗位、故意調動你的工作地點至合同約定地點以外的地方、降薪減資等;
2、不要籤離職申請書;
3、收集上述證據後,去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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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唐Sir大叔
說下我的處境你就明白了。
我現在所在的公司,因為公司效益不好,加上今年的疫情關係,我們公司效益一直上不去,公司打算辭掉一批員工,來緩解公司開支的壓力,可是公司選擇的不是主動辭退員工,因為這樣會給公司造成很大一筆的賠償金,公司才不會這麼傻的掏出這筆錢,那怎麼辦呢,公司開始做出很多么蛾子,首先是半年內連續降工資5次,從5000降到3000,制定各種不合理的規章知道,比如每天上廁所的次數,時間,工作服有沒有髒,這都算在考核範圍內,我們公司是搞電焊的,這種工作怎麼可能工作服不髒呢,可是不管,只要髒了出現一次罰款100,如果公司實在沒有工作可幹,人數過多,那就選擇給員工放假,每2到3天回公司報道一上午,來拖地,拖不乾淨罰款,拖地也沒有績效,所以員工工資按照當時籤合同的全市最基本工資1780給開工資,這樣一來去掉五險一金就剩下1000左右,用出這些層出不窮的各種手段逼迫員工自己辭職,像我這種工作10年的老員工也頂不住這樣的工資和這樣的制度,每辦法只好自己辭職,和公司耗不下去,畢竟我們有自己的生活,老婆孩子要養,父母還要贍養,家庭開銷這些都是壓在身上的負擔,不抓緊賺錢,還要怎麼生活下去,只好主動離開,賠償說真的想都不要想了,公司按照合同發工資,規章制度罰款合情合理,就算找到勞動仲裁也沒有用,所以想要生活下去,還是選擇主動辭職,畢竟我們這些員工還是需要一個工作賺錢生活的,這裡滿足不了生活需要,只能選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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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打聽生活
你好,我從事公司人力資源工作十餘年,說句實在話,我以前也採用過逼迫員工自離職的套路,最近幾年從良了。所以對這些套路和應對方式還是非常熟悉的。公司想要逼迫員工自離,顯然是不同意賠償了,如果公司願意賠償,那麼為啥還要逼迫你自離呢?接下來,我們就分別從公司逼迫員工自離的套路方面來分別說一說,按照公司套路的先後順序來講,可能很多人也遇到過。
一、最開始的套路:找機會和員工溝通,讓員工自己辭職。在這個時候,公司會先和你溝通,談談心,說說公司的情況與困難等客套話,最後旁敲側擊,讓你自己辭職。但一般這種情況下,都是談不攏了,員工基本會拒絕。當然,也有些公司在法定補償基礎上打點折扣,然後員工也可能會同意。但是一分錢不給的,基本都是談不妥。
二、開始採用初級攻擊辦法:施加心理壓力,從精神上進行打擊。因為談不妥了,但公司又沒有合理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於是就開始給予心理壓力、精神打擊。基本上都有這些現象。
1、重要的工作不再安排給你,上班期間,你不主動找領導,領導也不會主動找你。
2、開會、活動等,也不會主動叫你,有福利也不會考慮你。
3、領導會安排給你一些得力不討好的工作,一旦你做不好,領導就會當著他人面批評你。
4、會在你的日常工作做找茬,然後當眾批評你。
5、會在背地裡,透過各種方式向其他部門和公司老闆傳遞你能力不行等負面訊息。
碰到這種情況,我們只能靠臉皮忍住。如果的確是自己原因工作錯了,那麼挨批評,也是沒話說。如果領導故意無故地批評你,那你可以直接和領導辯論,但記住不要說髒話侮辱人。如果領導在其他部門面前說你不好的地方,那麼同樣的方式,你也可以採用。
三、中級套路:取消你打卡許可權,給你停工放假。公司發現上面的套路對你還不行,而且關係也鬧得很僵了,那麼接下來就會找理由給你停工放假,取消打卡許可權。此時我們要注意的是。
一、通常公司會口頭通知你停工放假,這裡特別要記住,一定要求公司出具蓋公章的書面的放假通知。千萬不要相信口頭的,如果你相信了,到時候公司又以你連續曠工為由辭退你,到時候你沒有證據,有口說不清,那就悲劇了。
二、公司想透過停工放假來拉低你後期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停工放假第一個月,公司需要按照足額工資支付給你,但從第二個月開始,一般只需要支付最低工資標準(有的地方還是80%)。
碰到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
1、首先取證公司取消你打卡許可權的證據,可以錄影片,內容包含公司的標識、你自己打卡失敗、其他同事打卡正常的影片。
2、公司沒有書面的放假通知,堅決不能不來上班。
3、公司給書面的放假通知,也千萬不要簽字,最多是簽收。然後帶上這個去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理由就是:公司單方面無故放假,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公司單方面無故放假具有針對性,專門針對你一個人;3、公司單方面的停工放假具有懲罰性。總之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履行勞動合同。最終如果公司不同意旅行社,那麼就要透過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金。
四、最後之戰的套路:直接不讓你進入公司。有些公司在停工放假鬧一鬧後,可能只是領導不要你,不完全是公司的意思,那麼可能經過雙方協調等,就讓你回去上班繼續耗著你,反正也不給加工資之類的。但大部分情況下,如果第三點沒有效果,而且公司是鐵了心要你走,那麼公司就會採用最後一招,強行交接工作,不讓你進入公司區域。
這個套路一樣的是想造成你連續曠工的事實,然後公司以此辭退你。而且員工因為連公司門都進不去,所以就沒有書面證據,最終只能啞巴吃黃連,吃公司的悶虧。碰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這樣去應對。
1、如果碰到公司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前不讓你進入公司區域,那麼就開啟錄影,直接正常往公司走,直到公司的人攔你,你就質問公司,整個過程拍下來。
2、等影片拍完後,還進不去公司,那麼就打電話報警,說有人限制你人身自由不讓你上班,然後收集整個過程的證據。
3、去勞動部門投訴並拿到受理的證據。
4、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以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總而言之,這個過程不容易,耗時耗力,但碰到這種情況,又沒辦法透過協商解決,只能這樣了。所以不容易。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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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山人觀風
發生這種情況確實很不幸,也是中國勞動法規實踐的存在較大問題所致。
公司之所以敢這樣強制員工離職,一方面是因為根深蒂固的惡習作風太頑固:“我是老闆我怕誰”,這一畝三分地我說了算,來我公司工作就是端我的飯碗(這飯碗不是老闆給的,更不是老闆施捨的,而勞動者用勞動從公司交易過來的),到了我這裡,是龍你得盤著,是虎你得爬下,必須得聽話,讓你幹啥就幹啥,給你發工資是施捨,,想怎麼整你就怎麼整,想開就開,不服滾蛋!
另一方面是因為各地在勞動法規的實踐中的作為不積極、不主動、不深入,採取“民不告,官不糾”的執法模式,由於勞動者的天然弱勢地位,常因多數難以準備足夠證據材料、仲裁訴訟時間長、時間成本高拖不起、執法難、為下一份工作計、公司勢大黑白通吃等原因,大量勞動者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時選擇了退讓、妥協、忍氣吞聲、黯然離去。結果是公司的負面行為沒有及時得到應有的懲罰,反過來就給了這種公司以反向鼓勵,使得公司在遇到類似事情時,更加大膽,無視勞動法規,為所欲為了。
勞動法律法規就不在這裡說了,題主估計也看到不少關於這些規定內容的描述。公司之所以敢於無視勞動法規,強制員工離職,並不給予補償,也就不把勞動法規當一回事了,做好了相應的思想準備。面對這種局面,題主能做的只有鬥爭,先到勞動仲裁申請維權,如果仲裁結果不理想,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並起訴公司。如果有必要,可尋求法律援助。
題主要準備好各種證據材料,包括但限於書面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明、工資發放證明、考勤記錄、各種能證明你身份、工資、工作任務與表現的材料、公司辭退你的書面材料(如果有的話)等;證人、證言;錄音、影片;其他有利於你材料,這些是仲裁和法院起訴需要的。在與公司交流談判維權過程中,要做到有理、有據、有節,即要據理力爭,更要合法維權。
只有維權,才是正確的做法。勞動者必須要積極地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樣才能透過不斷的努力,形成社會整體的合法用工氛圍,使勞動者能夠真正與公司平等對話,才能有效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再總是勞動者很受傷了。
回覆列表
這公司擺明是在欺負你,既然和公司已經鬧掰了,不妨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昨天也答過類似的問題,說一說個人的建議。
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合同解除和終止的說明: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透過這幾條規定,想要從公司辭職的都可以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最好的結果是好聚好散,當然,對於題主這種情況可以參考第38條規定,寫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內容就是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正式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單位依規支付應得報酬,並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單位若拒絕支付應得報酬,可找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仍然拒絕,可找法院進行訴訟。
對於題主所說單位強迫離職,勞動合同法也有相關說明。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如果公司未按照程式執行,強迫離職是無法律依據的違法行為,不過既然已經這種情況了,公司想必也沒辦法繼續待下去了,建議辭職。
個人建議:勞動合同法是普通勞動者保護自己的法律武器,遇到職場中的不公平現象時,必要的時候應該拿出法律來保護自己,也建議各位對本法律多熟悉,多翻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