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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天白雲6697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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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小甘
根據你們離婚情況,如果不會寫離婚協議,可以請辦離婚工作人員親臨指導,也可找律師幫忙。至於存款,如果要留給未成年的子女,其存款一般由撫養子女一方代管,或定期存到銀行,待子女成年後,交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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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氣東來1701333
孩子可以辦理身份證,以孩子名義存進銀行。離婚協議書可以註明,以孩子名義存的錢年滿18週歲前(或雙方約定一個期限)由誰保管,如果期間有不可抗拒因素,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提前支取。當然了,這份協議是“君子協定”,只針對父母愛子女之心簽訂的。防君子不防小人,如果攤上窺視自己孩子錢的家長,他有很多方法拿到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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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hy吳俞軒
謝謝,離婚協議需要到婚姻登記處現場,由辦理離婚登記的工作人員現場寫,之前雙方擬訂的離婚協議只是草稿,最後以工作人員現場寫這個為準,寫好後,需要雙方確認簽字,工作處蓋章,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留給孩子,錢會留在孩子撫養權一方名下,如果是房子也是留在撫養權一方名下,如果房子未拿到產權,可以約定等拿到產權之日雙方配合改在撫養權一方名下,待孩子成人改在孩子名下。但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撫養權一方是有權處理財產的呦。離婚協議約定的非常詳細,避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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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丘霹靂哥
先分清這筆存款是共同財產還是非撫養方所留。如果是共同財產,夫妻協商一致後寫成文字,在離婚協上備註,最好是妥託第三方保管支配。遇有意外可再協商變更使用方式,這樣能最大限度減少日後的糾紛。再有,如果是非撫養方出此款項,則使用方式由(非)決定。總結:上述留款是法定的贈與行為,一旦雙方簽定同意,就等同此款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已歸屬被贈與人(你們未成年的孩子),你們只具有使用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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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蘇州宣律師
協議是很好寫的,主要是如何保管的問題。
保管常見的有三個辦法,
一是委託夫或妻一方進行保管,但是這種很難有約束力,很大可能變成了對一方的財產,因為作為監護人說錢用在未成年子女身上也是很正當的。基本不太會達到另一方預留存款給子女的目的。
二是公證處進行提存,公證處可以公正協議,達到約定條件才能取出錢來。缺點是公證處只能給活期利息或者沒有利息,一般不能另開賬戶。
三是設定夫妻共管賬戶,一人保留一段密碼,需雙方共同同意才能取款,這種一般沒有銀行卡只有存摺。缺點是絕大多數銀行不願意設定共管賬戶,風險巨大。少部分願意的也對金額有較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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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開啟百度看看,裡面有各種各樣的離婚協議供你參考!至於存款歸誰保管?我覺得應該是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存款就歸誰保管。不過,我建議你還是諮詢正規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