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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嗨橖雖羙嘸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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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陪娃樂趣多
身體最重要,孩子最重要,這個是你首要考慮的。
懷孕生孩子是大事,所以你不用考慮公司怎麼想,你應該考慮的是你要怎麼去做。
一切都要圍繞你的身體,你的孩子,這是當前以及之後一段時間之內最重要的事項。
因為你懷孕生孩子肯定會影響到你的工作,所以公司考慮的事情可能會比較多,比如你的工作效率會下降,公司為了工作,必須另外安排一個人接替你部分和全部工作,但還要保留你的崗位,這勢必會造成成本上的增加。
所以勞動法專門針對女性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做了詳細的規定,以此來制約企業的一些違法行為。
既然有法律保障,那在這種事情上建議你就不要用這種不符合規定的方式來對待,否則一旦出了事情你維權都不好維權。
所以你就正常工作即可,在工作的同時,一定要按照上面提到的,以你身體為主,以孩子為主,這才是最重要的,管他公司搞什麼貓膩,不要理他即可。
如果你不辭職,你能得到的保障期限是多少。我們來算算你不辭職的話,你能得到的保障。
孕期10月懷胎,你現在懷孕四個月,那你的孕期還有六個月。(你會有工資以及社保)
產期產期是從你子女出生那天開始計算:上海一般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一共有98天,如果你是晚育,再增加產假30天,也就是說至少三個月。(你會有生育保險)
哺乳期這個很好理解,期限一般是到你孩子滿週歲。(你會有工資以及社保)
去掉重複計算的天數,我們簡單取整數:孕期大概6個月,產期大概2個月,哺乳期大概10個月,一共是18個月。
你這18個月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你從現在開始到之後的18個月,公司是沒權利辭退你的。
同時你還要知道在這18個月當中,除了產期兩個月,你是領生育保險之外,其他16個月你只要正常出勤都是可以領工資的,當然既然能領工資,那這段時間之內的社保肯定也不會停,如果有住房公積金的話,住房公積金當然也不會停。
關於你說的流產,其實也有規定,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的工資由上海市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你辭職了,你得到了什麼。如果你辭職了,你得到的保障又是什麼呢?按照你說的,你老闆給你交社保,一直到你生孩子。
孕期只有老闆許諾的社保。產期只有虛無縹緲的生育保險。哺乳期什麼都沒有。至少你看明白吧,如果你辭職,你在這18個月中,只能得到孕期6個月的社保和產期2個月的生育保險。
而且這都要看老闆的許諾會不會兌現,一旦你主動離職,老闆會不會給你交,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老闆不給你交,你又離職了,那你確實也沒有什麼太好的辦法,你什麼都不會得到了。
同樣,你提到的流產,一旦老闆不給你交社保,你又少了一個保障。
凡事就怕計算,衡量利弊,你不能辭職。我們會計算,老闆也會計算。我們計算是從你的角度出發的,考慮的是你的利益,老闆計算是從老闆以及從公司角度出發,考慮的是公司和老闆的利益。
我們的計算只是簡單的計算,還有更多的事情我們沒去關注和沒去考慮。
其實你應該想一下,如果你不辭職,一直到哺乳期結束,至少你不用擔心找工作的事情,你一旦辭職,你後續還要考慮找工作。
所以個人建議你還是堅持工作。
同時考慮到你的身體狀況,你必須要按時進行孕檢,這個上海做的非常好,按照孕檢以及醫生的建議做即可,如果醫生讓你休假保胎,醫生肯定會給你開相關證明,這個都沒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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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念HR
不要辭職!不要辭職!不要辭職!
老闆的話不可信,口說無憑,而且他也不可能跟你籤協議,因為本身他的這個行為就是違法的,一旦你離職了,讓他們得逞了,他們還管你交不交社保,你也沒有什麼證據去告他們,只能吃啞巴虧。
我認為,除了惡意佔公司便宜,即入職宣佈懷孕,休完產假就離職,騙取公司產假工資社保津貼的女員工外,其他情況下,女員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懷孕生子,公司都沒有理由和權力去要求女員工離職。作為女員工的我們,也不可以軟弱可欺,助長他們囂張跋扈的氣焰,否則以後有更多女員工遭受同樣的境遇。
不要擔心,勞動法是保護三期女員工的根據《女施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所以,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辭退三期女員工的,但如果是女員工自己提出要離職,法律是不保護的,因為那是你的選擇。所以你的公司就利用了這一點,想對你施以威逼利誘,先承諾會給你買社保到你生孩子,讓你自己妥協,自己提出離職,然後等你一走,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不管你,不給你承擔產假時產生的人工成本,反正口頭承諾沒有效用,你去告了也告不贏,這就是公司的小算盤。
所以這個時候你想要爭取自己利益最大化,就必須堅守崗位,不能退讓,不能軟弱,要跟公司傳達出你的所知所想,希望公司不要為難自己,否則自己也會用法律武器來維權,讓公司知難而退。
如果這事影響到孩子,可以離職,保留好老闆承諾的證據其實,對一般人來講,家庭的重要性肯定是大於事業的,孩子一輩子大多也就1-3個,他們健康成長才是最重要的,工作丟了大不了再找一份,但孩子卻是我們生命的延續,不可以隨意對待。所以即使到了這種關頭,孩子還是我們首先考慮的因素。
我見過有的孕媽因為體質問題,容易先兆流產,所以孕期要非常小心,如果媽媽的情緒經常性大起大落,負面情緒過多,壓力太大,勢必會干擾到孩子的正常發育,這是非常划不來的。所以產假工資什麼的,社不社保的,都沒有孩子重要。
如果跟公司爭執不休,這場拉鋸戰影響了孩子,那也許離職是更好的選擇,但老闆既然承諾給你買社保到生孩子,那這個便宜也一定要佔好。具體怎麼做呢?
如果公司沒有履行承諾,那大可告知其咱們手上有證據的事情,想必公司不想為了省這幾個月的社保成本而惹麻煩,但如果他強硬不執行,我們即使去告了,估計勝算也不大,畢竟當時是你先提出的離職,到估計也只能算了。
概況來說,就是你身體扛得住的話,堅持不離職,等休完產假再走。如果你身體狀況不好,影響了孩子,那為了孩子考慮,還是離職算了,但老闆的承諾要保留一定的證據。
感謝閱讀,公司資深HR,不妨新增對我的關注,有什麼職場問題方便隨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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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持之以恆的小石頭媽媽
我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而且是在胎還不足三個月的情況下。我原是公司的管理層之一,沒懷孕之前對工作兢兢業業,對公司忠誠;懷孕之後由於胎兒不穩 早期的先兆流產,跟公司請了兩個星期的病假,但是在家保胎的這段時間,手機一直辦公沒讓工作落下。原以為我對公司的真誠付出,公司對我也不會有異心。結果休了兩個病假回來之後,老闆就聯合HR對我開始各種“討伐”,有意無意的都在暗示著讓我主動離職,也從考勤上對我做出了特殊照顧(公司原有規定管理層是不用考勤的,因為我們加班也是不能累計的,所以考勤可以自由安排,病假回來後就要求我務必幾點到公司,半天一天的靈活調休都不給我了,需要扣我工資之類的),反正還有好多奇葩的手段。一下子工作積極性都沒有了····
心寒之後的我就開始忽視他們的種種,反正我現在寶寶最重要,身體好點我繼續上班,身體覺得受不了就去醫院開個假單繼續休息。休息了對工作就沒之前那樣了,一切等回到公司再處理。
其實公司好好跟我聊,說不定我可以答應她主動離職,都可以商量。但是沒在商量的情況下就跟我使這些有的沒有的手段,那我也不會讓公司那麼輕鬆的過的了。
真心期望企業對待懷孕員工多點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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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幫兄愛唱歌
我現在懷孕四個月,老闆有意讓我離職,但他會給我交社保到生孩子,我該怎麼辦?這說明你們老闆是一個法盲,你也是一個不懂法的女孩子,老闆的這種鬼話你也相信,說明你真的太天真了。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你現在懷孕四個月,正好屬於孕期,老闆有這種想法,讓你離職,就是因為有勞動合同法四十二條的規定,公司不能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如果你自己辭職,公司可以為此推責,既達到了公司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讓你高興的離開公司,公司的這種作法,是非常不人道的。
你辭職後,即使公司為你繼續繳納生育保險,但是勞動關係已經解除,實際公司也是無法繳納的,到生孩子時,由於沒有生育險,經社保部門查詢,你屬於已經離職,是無法享受到生育保險基金的支付的住院費、手術費和生育津貼的,老闆的這種小伎倆是完全不可信的。如果公司要強行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完全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或者到婦聯反映你的情況,爭取得到婦聯的支援。
綜上所述,你已經懷孕四個月,作為第一次懷孕的年輕女性,就遇到這種情況,是非常不幸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希望不要聽信老闆的小伎倆來做出主動辭職的蠢事,否則你會後悔一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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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境隨念轉
我也是懷孕上班上到4個月 在那家公司做了1年多以後懷孕 不過我沒啥反應不耽誤上班 店裡領導表面上不會說什麼 也不會故意為難 還會稍有照顧 但我一直都有辭職的念頭 但當時老公正好換工作空檔期也沒有工作 !我覺得因為自己懷孕給公司造成影響心裡覺得很抱歉 而且公司裡左一個右一個女的懷孕 公司從來沒有說過什麼!我覺得懷孕一輩子也沒幾次 不應該成為負擔 可以上班就上班 不適合就回家休息也很好 除非你在那個公司真的做了很久 不然談賠償有點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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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職場聆音01
告訴老闆,身體很好,可以勝任工作。
上班對孕婦有幫助
四個月是孕中期,懷孕期間相對舒服的一段日子了。上班作息規律,大部分精力放在工作上,能增加充實感。如果辭職待在家裡,很容易作息紊亂,家中相對封閉,對於孕婦其實好處不多。而且國家從政策上專門強調三期不能辭退員工,保護女工特殊時期的權益。而且一般公司都有已育員工,會很熱心的告訴你怎麼做對孩子好,平時要注意什麼,這樣的環境能減輕孕婦的焦慮。
生育保險存在問題
老闆讓你離職,社保交到生孩子,名義上是為你好,其實並沒有為你考慮。如果口頭承諾,你能保證這個老闆的話能夠保質保量的落實嗎?員工在最脆弱,國家尚有法律保護情況下暗示員工辭職,這本身就不合法。即便能給你簽訂一個協議,免費承擔保險到生孩子,生育保險的報銷需要時間,停交報銷將無法報銷。報銷的費用有:產前檢查、生產費用、生育津貼,即便按社保最低基數,也有幾萬元。
工作對產後媽媽意義大
一般生完孩子之後,女性初次做媽媽,都會手忙腳亂,心理非常脆弱,很容易焦慮、抑鬱,如果有工作,每個月有一份工資,偶爾和同事溝通一下,將會減少不適感,在精神上是一個很大的鼓勵。而且產後上班,孩子滿一週歲之前每天還有一小時的法定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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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陽笑笑
【HR桔子姐】當我看到這個問題時,同為女性,我感到痛心難過,在職場女性群體還是存在被“不公平”對待的時候。雖然國家有法律明文規定企業要保護“三期”女員工,可誰又能保證女性在職場中遇到的每個東家都是有社會責任感、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現實是依然存在著企業在明或在暗對處於“三期”女員工下黑手現象。當遇到這樣的情況時,需要調整好心態,遇到問題不慌,理智面對去解決它,對此我個人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你是怎麼想的很重要,想法決定了做法。當你老闆已經和你攤牌直接讓你離職,承諾給你交社保到生孩子(請允許我在內心DISS下這位老闆做法)。你聽聽自己內心的聲音:是否很需要這份工作?
1、若是你家庭生活壓力大,是需要這份工作收入,在你健康狀況良好能工作的情況下,你找個機會心平氣和地與老闆再好發溝通,瞭解清楚老闆讓你離職真實意圖是什麼?是因為你之前本身工作態度上、能力上就存在問題?還是企業怕擔責任?若是自己問題,需要檢討自己,改正過來,提升自己。向你們老闆表達你的決心能做好這份工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透過前面溝通若是能解決,調整好自己心態,成年人的世界生活不易,胸懷大點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像往常一樣繼續負責努力地工作(但經過此事,你和老闆在公司碰到時,內心始終會有個疙瘩,想像下好尷尬)至到你生孩子順利度過“三期”。從你們老闆對待你這樣的做法,你們老闆思想格局小,公司也未必有發展,建議你有更好地機會時再考慮換工作。
2、你可以選擇聽從你們老闆給你的安排,離開這家公司,但是得為自己爭取經濟上的補償,協商溝通解決,好聚好散。(目前大多數人是會選擇此種辦法解決處理)
3、你可以選擇用法律保護自己,即然你們老闆這麼直接讓你離職,也不顧及在一起共事的情份上,下手太過分,難看了,也絕對不姑息,堅決維護自己的權益。你就準備收集好你們公司要把你解除的證據,老闆你讓我走,我走可以,請公司給老孃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書我,是公司讓我走的,我自己此時是不會主動辭職,同時你也要做到沒有做出違反公司任何規章制度的事情,避免公司對你做出不利的事情,反咬你一口,你就被動了。你靜靜地收集好材料,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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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職場矛與盾
在女性懷孕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中國《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對處於孕期的女職工給予特別保護。
一、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合同到期的自動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按照無過失辭退、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非因工負傷或因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對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一致的。經濟性裁員。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企業破產重整的;2.企業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重大技術革新、轉產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可以實施經濟性裁員,在裁減人員超過20人或者超過10%的,需要徵求工會意見,將裁減方案向主管部門備案。在以上情形的無過失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已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嚴重有嚴重過失的,解除勞動合同不受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2.在試用期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3.與其他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拒不改正的;4.嚴重失職、營私舞i弊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5.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欺詐或脅迫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被依法確認為無效的。這幾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不是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二、在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自動順延至以上情況消失為至。《勞動合同法規定》規定,對於孕期、首期、哺乳期的女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中國法定的哺乳期應為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1週歲。因此,生孩子的女職工最長可以等到子女到1週歲時,用人間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解除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一年計算為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給予一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的,給予一個工資。工資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千萬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解除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賠償數額主要取決於給職工造成的損失,或者是女職工應當享受的待遇。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享受有哪些待遇?懷孕後,不從事第三級勞動強度以上的勞動和懷孕人員禁忌的勞動。懷孕七個月的,不在夜間工作,不延長勞動時間,夜間為22點至6點之間。懷孕期間做產前檢查的,應當計入正常勞動時間。不適應原來勞動強度的,應當適當予以降低勞動強度。每天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有條件的還應當設定專門哺乳室 等設施。享受產假98天,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還有延長的假期,各省規定不是很一致的。大家可以到網上查詢。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工資待遇不能降低。對於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標準為用人單位上年度平均工資;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工資。享受生育醫療保險待遇。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職工如何維權?職工應當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透過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協商,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也可以透過婦聯、計劃生育部門等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調解處理,恢復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解除孕期、產期、哺乳期職工合同的,屬於勞動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行動,請求勞動監察大隊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並對期進行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處分。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職工造成的經濟損失。主要包括經濟補償二倍的賠償金和生育津貼等。仲裁後,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限於你的資訊和篇幅,作如上簡要分析。若需進一步幫助,請給我們留言或私信我,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幫助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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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喵姐聊職場
懷孕4個月,老闆讓辭職,但承諾交保險到生孩子,該如何選擇?
喵姐也是一個媽媽,所以很能體會你現在的心情,我首先想說的是,現在孩子是最重要的,無論如何選擇,都不要影響心情。
至於如何選擇,可以看你的實際情況:
1、辭職。如果選擇辭職,那一定要家境不錯,至少可以不在乎拿不到生育津貼。
如果真的家庭條件非常好,又不想在公司受氣,可以辭職。只不過,不要對老闆的承諾抱有太多幻想,而且,保險要繳納到領完生育津貼才能停,像你們領導承諾的交到你生孩子,你是領不到生育津貼的。更何況,你如果提出辭職,他是否還能信守承諾,還是個問題。
所以,你如果決定辭職,一定是覺得就算沒有拿到生育津貼也沒有影響的情況。
2.不辭職。如果還是很在意生育津貼,那就一定不要隨便辭職。不管領導承諾什麼,只要你寫了辭職信,他們按照辭職給辦理了,所有的承諾都有不兌現的可能。
所以,如果你的工作沒問題,不要一再讓步,懷孕也不能剝奪你工作的權利,只要你不自己辭職,你在三期內,公司也不能隨便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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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笑兒麻麻
我覺得你老闆還不錯啊,我入職的時候公司人事直接就說了,入職一年內懷孕,視為自動離職,讓我們籤一個合同,當時沒在意,誰知道這麼多年沒孩子,入職半年懷孕了,乾脆利落跟公司提了離職,從五月初提離職,公司拖著不放,一直到六月底才離開,八月份才辦完離職,從公司出來,找了個熟人公司代繳保險,沒覺得原公司有很大的不對,員工大部分都是女性,公司如果不這麼幹,確實也挺虧的,剛培養好人,工作剛理順,結果懷孕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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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曹美蘭律師
為了保護女員工的勞動權利,法律規定在女員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如果女員工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二倍賠償。
回覆列表
在公司兩年了,今年結婚懷孕,當公司知道我懷孕時就不斷勸我離職,前期我先兆流產,我也想過放棄,可是想要在上海這個城市生孩子社保是萬萬不能斷的,所以我一直堅持上班,現在四個月了,還是勸我離職,我也向公司表明態度,公司最後考慮,說我只要離職社保公司會幫我交到拿到生育金,不離職公司會讓我籤協議,如果因為上班導致孩子出現任何問題,公司不承擔責任,現在很糾結,如果繼續上班肯定會另外對我逼我離職,不上班我該怎麼維護自己該有的利益,假如老闆反悔我該怎麼辦?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法律效益的?
我選擇繼續上班,然後領導給了我這個讓我籤,我該不該告他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