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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心20692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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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新公22世孫
國企央企85年是全員固定制,85~95年是雙軌制,固定制,合同制職工並存,96年開始全員合同制。與之相對應的是退休人員分:老人,中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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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582333333758
首先說命運都是一樣的,只曲別對待而已,固定工看似好象心裡獲得安慰,而合同工就直白多了終止合同沒什麼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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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舟堅
沒區別,響應國家號召,全員下崗,按照工作年限每年補償300-500,就沒有工作了,下崗職工沒有任何歸處,在城市找不到工作,去農村國家沒有給他們土地,這些人真的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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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劉正民
我認為,現在已沒有所謂固定工和合同制員工的區分法了,這種區分方法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是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改革以前的說法。
現在,在改革開放的新時代,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時過境遷,時移世移,已被有固定期間勞動合同制員工,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的法定稱謂所徹底顛覆與根本替代。老皇曆應該而且必須翻開新的一頁了。
根據陳述,單位改制被迫買斷下崗失業,也就是下崗離職後成為了一名真正的社會失業人員。由於前述的用工制度改革與員工身份轉換,過去的身份定位狀況,以及習慣稱謂均已不復存在,應統稱為企業改制下崗失業人員無疑了。
根據國家關閉破產企業的政策規定,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可以在發給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安置費的基礎上,與所在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並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直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可執行提前五年退休的政策,並按規定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規定。提前退休時間自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一年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為限。
總而言之,對於與關閉破產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若被其它單位自行招用的,由新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現行規定繼續參保繳費沒商量。職工在關閉破產之前的養老保險關係繼續保留有效,可以與以後重新在單位就業,或以靈活就業身份參保繳費,所形成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合併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按政策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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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老徐頭
要釐清幾個概念。買斷後,職工由原所有者身份或轉為被僱傭勞動者身份,或轉為失業者身份,但不會是下崗職工,下崗職工只是暫時沒有崗位,原身份和與單位的關係沒有變。原全民所有制單位和國有單位性質相似,但所有者主體變了。改制是對企業的一項改革,把國有企業改成公司制,區別是前者承擔無限責任,後者是有限責任,國家面對的風險大大減少。可分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參股幾種型別。固定工是沒有買斷的體制內老人,延用老政策,基本是鐵飯碗。合同工是市場化用工,憑本事掙錢,是完全不同的二種保障制度。合同用工是當前基本制度,固定工將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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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周舟19510224
#行業人士招募計劃##我是推廣官#
單位改制被迫買斷下崗失業,國家固定工和合同制員工有什麼區別?
企業改制之前在1990年前後即1987年開始國企內招工的一批職工大多是勞動合同制工人,他們從參加工作之日起就開始試行養老金繳費制度,那時的國企固定職工還沒有實行養老金制度改革,沒有開始實施養老金繳費。那時國有企業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沒有什麼實質性區別,大概當時國家打算從這批人開始實行勞動合同用工制度改革和養老金制度改革試點。當時他們交的養老保險費很少,個人繳費比例只有個人工資基數的4%,1992年國務院正式下文開始在全國範圍內的企業實行養老金制度改革,各地先後實行了繳費制度,並於1992年至1996年建立了養老金個人賬戶。2000年後全國性的企業體制改革,除國有大型央企和個別企業,如:電力、菸草、鹽業、水務等壟斷型企業沒有改制外,其它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都紛紛進行了改制。企業改制是把原有國企(含集體企業)以整體改制、部分改制和破產改制的形式出售給私人成立民營企業。人員的安置是以退休、內退、買斷型式進行安置:達到法定年齡的退休;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及具有30年工齡人員可以內退;不夠退休和內退條件的實行買斷。題主所問的改制中的原國企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在改制中和買斷下崗後有沒有什麼區別?改制時兩種不同型別職工是沒有區別的,買斷費的計算是以工資計算的,固定工工齡長買斷費多些,29年工齡一般一萬多點(30年工齡可以內退)合同制工人一般工齡在15年左右,買斷費幾千元不等。對於養老金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購買:買斷工齡之前的工作年限,單位沒有交齊社保的一律由單位補齊,個人賬戶建立之前的工齡一律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建立個人賬戶之日至下崗這段時間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下崗以後政策也是一事同仁沒有區別。兩種人員都是:如果沒有重新參加工作的自由職業者,都是以靈活就業身份繼續購買養老保險至退休。養老金的計算,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的計算也沒有什麼區別。要說區別就是固定工參加工作早,視同繳費年限比合同制工人長,交的養老金費用要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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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阿七精分啦
1985年以前入職的老員工全屬於固定工
86年中國開始改革用人制度,之前所有員工都是“在編”的。這部分員工在當地市縣政府的編委辦有名冊,單位必須終生聘用。任何情況下不允許開除員工、終止勞動合同,除非單位倒閉。即使員工不參與工作,單位也必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你目前能接觸到的大部分人都是合同工。一般開始每次簽訂3-5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準,10年左右自動轉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只是手續上麻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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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幫兄愛唱歌
單位改制被迫買斷下崗失業,國家固定工和合同制員工有什麼區別?現在已經沒有國家固定的概念,即使是比較資深央企,也取消了國家固定工這個稱呼,說穿了其實都是勞動合同制工人。
中國勞動合同制起源於1986年,從1986年開始參加工作,並以勞動合同制工人身份進入企業工作的人員,到現在為止已經超過34年,大都步入即將退休的行列。而與勞動合同制相比,同期進入企業工作的還有畢業分配的大學生或是中專生,但是當時的大學生、中專生被分配到企業以後,是屬於幹部身份,而不是屬於工人身份,以工人身份進入企業的還有技校畢業生。
企業改制以後,一般重組方對於原企業的職工,都是按照全部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來處理,不會再有買斷工齡的說法。由於是屬於全員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這部分職工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一般都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七的規定來辦理,即在企業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工資仍然是按照離職前12個月本人工資的平均工資來作為標準。雖然沒有國家固定工,但是除了勞動合同制工人以外,有的企業還有部分臨時合同制工人,只要屬於這次解除勞動合同的物件,其享受的經濟補償待遇都是一樣的,執行的政策也是一樣的,不會再分為國家固定工還是勞動合同制工。
如果要說差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由於工齡和在崗時的工資不一樣的,所以在具體補償標準的計算方面差別還是比較大的。比如補償標準是按照離職前12個月的本人平均工資來作為依據,在崗時工作高的人,補償的標準就會高,在崗時工資低的補償標準就會低。假如老職工由於在企業工作的時間比較長,月工資達到了1萬元,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也有可能超過1萬元,那麼他每月的補償標準就會超過1萬元;相反如果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只有5000元的人員,他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也不會超過5000元,所以補償標準也可能會在5000元以內。
除了補償標準以外,還有就是工齡的因素。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在單位工作一年,按照一個月的標準來進行補償,工齡長的人比工齡短的人,這個差距也是比較大的。過去的正式工,從參加工作以來就一直在企業工作,工齡是比較長的,但部分合同制工人,有的是最近幾年才到企業工作的,所以得到補償的月份就可以能比較少。只要本人離職前12個月的標準工資沒有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就沒有最高補償12年的規定,而是有多少年就算多少個月。但由於勞動合同法是從2018年開始才開始生效執行的,對於2008年1月之前參加工的職工,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需要按照2008年之前的規定來辦理。
對於2008年之前的經濟補償規定,原國家勞動部以勞部發(1994)481號檔案,即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精神,其規定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差不多的,也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像你們單位這種改制重組的,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方式來處理,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也是沒有最高12個的規定。按照這個規定,最高12個月的規定只適用兩種情形。一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二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後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後,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
綜上所述,單位改制下崗的職工,不再有國家正式工和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區別,都是按照在單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在單位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規定進行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了離職前平均工資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補償的人員,最高補償年限不能超過12個月以外,其他情況下沒有超過12個月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的經濟補償辦法,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檔案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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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退休筆記
樓主您好,單位改制被迫買斷下崗失業,國家固定工和合同制員工會有什麼區別呢?實際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沒有任何的區別。所謂的合同制員工只要簽訂的也是屬於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都是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並且在失業以後也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那麼這個補償標準也不能夠有任何不一樣的地方。
所以嚴格來講,所謂的固定工也好還是合同制員工都是一視同仁,沒有任何的區別,補償標準是根據你所在工作單位期間所獲得工資性的待遇來進行補償的,那麼你的工資標準越高,實際上你的補償標準也就越高,因為它會根據你的全額工資然後來進行補償,所以說一個人是5000塊錢的工資,另外一個人是1萬塊錢的工資,這二者之間就有一個很明顯的差距。
同時還要考慮你們的工作年限,因為不同的工作年限他的補償標準也是不相同的,一般情況下工作年限越長那麼補償的標準也就越高,比如說每工作一年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一個月的全額工資補償一次類推,當然如果說有的人工作了30年,但是有的人可能只工作了10年,那麼這兩個人之間的補償也是有所不同的,其實跟所謂的固定工也好還是勞動合同工也好,沒有明顯的區別,但是既然自己面臨的結果都是相同的,也就是都下崗失業了,所以說都要依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該拿多少錢就應該享受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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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制後根本沒有固定工一說了,固定職工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在計劃經濟年代,單位職工分為固定職工和臨時工,固定職工在單位是不會下崗的,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單位發退休金,而臨時工是沒有固定職業的工作,做一天算一天,沒有固定時間,不會有退休一說,合同工是單位改公司制度後的產物,合同工分固定合同和不固定合同,也可說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不固定合同和短期合同一樣,剛進單位,有的公司還有三個月的試用期,看你的表現,試用期滿一般先簽三年合同,表現不好,三年後走人,如果表現良好,勝任工作就會轉固定合同,也就是長期合同,一直工作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