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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香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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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與生活手拉手
言歸正傳。有一天週末,我聽到了隔壁鄰居家叮叮咚咚的聲音。過了一會又聽到咣噹一聲關門聲。我還在想是不是又是鄰居家吵架了。我還沒來得及透過門上的貓眼觀察,就聽到一陣急促的敲門聲。一聽這鏗鏘有力的敲門聲,我就知道是錢哥投奔我來了。(之前數次鄰居吵架都是錢哥被轟出來後,找我訴苦,支招)。我麻溜利索的把門開啟,就看到一臉沮喪的錢哥看著我。我熟練的招呼錢哥來到廚房,關上門,一個一個小馬紮做好。等他開口傾訴。原來為了買房的事又吵起來了。
劉姐從事銀行工作,錢哥做生意。多年積攢下來。也有了一定的積蓄夫妻倆琢磨著再買一套高層電梯房。錢不是大風吹來的。精打細算之下,為了節約二套房的稅款,他們二人商量假離婚,離婚協議時為了第一套房子的歸屬爭執起來,進而吵起來了。吵到後來互相指責對方借假離婚達到真離婚的目的……錢哥屬於怕媳婦又偏執的一個人。吵架已經避免不了。
最後我給他們支了一個招,協議里約定把首套房給孩子。再以劉姐名字購買二套房,辦完購房手續後立即復婚。最終事情以雙方皆大歡喜的結果解決了。
咱們老百姓的日子講究細水長流,能節約的就去節約。也算鑽了國家規定的空子。也算是我們普通老百姓無奈之舉。
首先,婚後買房不管是全款還是按揭貸款買房。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二人來說都是一套房產。如果夫妻二人再繼續購置房產,那夫妻二人都不能算是首套房。
如題,夫妻離婚後,也要確定夫妻共同房產歸屬於誰。如果給妻子,那妻子再買房就不能算是首套。如果給了丈夫,那妻子再買房就是首套房。
首套房意思是你獨自或者與他人共同擁有唯一的一套房產。
國家房產政策的初衷肯定是好的,就如國家的號召,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如此嚴厲的房產調控政策本意是提高炒房客的成本,阻止炒房。但是現實中很多家庭有改善住房的剛需。(意識到此類剛需問題,國家後來也出臺了關於普通家庭改善性購置第二套房產的相關政策)
很多不太富裕的家庭,一輩子的積蓄就是一套房子。精打細算,勤儉節約是對的。在詳細瞭解國家關於房產的相關政策再去決定如何購置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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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易格聊職場
你好,你這個問題其實裡面包含三個問題:
第一,貸款合同妻子簽過字,是以什麼名義籤的字?是共同貸款人還是擔保人?貸款合同是購房合同的附件,意思就是說,購房合同是主合同,貸款合同是從合同。
在貸款合同上簽字,並不代表是在購房合同上簽字,並不意味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貸款合同上有一項是擔保人,擔保人可以是配偶,也可以是朋友,也可以是同事,所以在貸款合同上簽字,不是判斷是否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
第二,判斷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是看購房的時間以及你們夫妻對婚後財產是否有特別約定。一般而言,婚後購買的房屋,不管房產登記在誰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之間有特別約定。這裡的特別約定,就是指夫妻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第三,離婚後妻子買房銀行貸款算首套嗎?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看離婚後上面提到的這個在你丈夫名下的房產歸誰所有,簡單點說,就是離婚時這個房子給誰了?如果給了你老公,那麼你離婚後再買房,那就是首套房;如果給了你,那就不是首套房。
那如何證明房子歸誰了?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則需要向銀行提交離婚協議和離婚證,當然離婚協議上要明確確定房子歸誰。
如果是在法院判決離婚,則需要提交離婚的判決書和生效證明,生效證明就是說你的這個離婚判決生效了,和前面離婚協議一樣,判決書要寫明之前這個房子判給誰了。
生效證明如何辦理呢?你直接找辦理離婚案件的主辦法官出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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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魚重同學
我覺得應該算吧。
妻子簽過貸款合同,應該是做為共同還款人而不是借款人。夫妻二人離婚的話,妻子名下要是沒有房子的話,那麼妻子想買房需要貸款的話,我認為銀行貸款應該按照首套來算。生活中不是有夫妻為了辦理貸款,降低貸款利率而假離婚以一方的名義買房的嗎?要是不算的話,他們幹嘛還辦理離婚呢?所以,夫妻中的一人只是共同還款人的話,離婚以後名下沒有房子,想要貸款買房應該按首套利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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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路風景美
婚後買房只寫丈夫的名字,這說明房產是丈夫的,你名下沒有房產。貸款合同不知道為什麼妻子要簽字,共同購買人嗎?沒有享受房產,只替丈夫還款了。
是否首套房,應以名下是否有房產來說的,妻子名下沒有房產,離婚後妻子名買房,應算首套房。因為原先房產寫的丈夫的名字,歸丈夫所有,妻子與丈夫在銀行貸款共同簽字,是幫丈夫貸款,將來也有責任還款的,這和是否首套房無關。首套房,應以名下是否有房產來說。
從問題描述來看,該房貸款不是以房產做抵押來貸的,而是以購買人來貸款的。若以房產抵押,房產上有誰的名字,以誰的名義貸款就行。房產上只有丈夫一個人的名字,若房產抵押貸款,丈夫一個人籤貸款合同就行。
因為親身經歷過記得清楚,買房時會籤購房合同,夫妻共同購買就兩個人簽字,一個人名義買就一個人簽字。將來房產證上,會根據買房合同的簽字發證,是共同共有,還是個人獨有。
然後,拿著購房合同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兩個人簽字,兩個人必須同時去簽字。一個人簽字,一個人去辦理貸款合同就行了。同時還向第三方簽了一個擔保合同,也是幾個人簽字幾個人辦。意思是買房人還不了貸款,第三方擔保方會還。其實有房產做抵押了,叫我說這擔保方純粹亂收費的。
這問題中妻子,只替丈夫還貸款,卻沒有享受房產的權利。害的自己離婚了,還得自己買房。知道了怎麼回事,當妻子的買房時,以後可注意點兒,別讓丈夫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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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晴天裡的夏天77
這種情況要結合實際來處理。具體分析如下:
1、看你們離婚時房產是如何處置的。假如離婚時貸款已經結清,協議約定房產為丈夫所有,那麼以後妻子買房房貸也就會算首套。
2、如果離婚時雖然約定該房子由丈夫所有,但房貸還沒結清,妻子離婚後買房是有影響的,這個時候雖然房子沒登記在妻子名下,但有的地方買房既認房又認貸,這個時候查徵信有貸款未結清,銀行貸款就不能算首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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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131小火星
是的,因為房屋登記部門沒有你的房產登記資訊。前夫買房合同雖然有你的簽名,你與前夫離婚後,此房屋在房產登記部門的登記資訊與你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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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銀行範億說事
這裡有兩個概念必須要清楚一、現在的不動產證是過去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二合一,上面填一個人或者幾個人的姓名都可以,但是下面有一欄可填獨有或者是共同擁有
針對你說的情況,房產是你們婚後購買的,是雙方共同貸款,不論是不動產證上是獨有,還是共同擁有,這個房產肯定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這一點母庸置疑,你大可放心。
但是,談到離婚,那也要看過錯方是誰,假如你出軌引起的離婚,房產的首付有證據是男方父母出的,那結局就不好說了,法院一般同情弱者,同情和偏向沒有過錯的一方,這樣的判決先例還是很多,你只能分得貸款部分的一半。
二、離婚後以妻子的名義買房,肯定算首付
離婚後,本身你名下就沒有房產,那肯定是首套房,這一點可以明確。即便你們不離婚,你也可以算首套房。
前幾天,我的名下的一套房賣給了別人,在過戶辦手續的時候,要用身份證在查詢機上列印個人名下的房源,我發現了兩個情況:一是登記在誰的名字,即便是共同擁有,也只是在一個人的名下;二是在房產交易所已經備案的房產,只要沒有辦理房產證的,上面都沒有顯示。銀行貸款的依據就是房產交易所列印的東西,相當於個人的徵信一樣,這就是銀行貸款是否是手套房的依據。所以說,你肯定是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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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寶雞廉利為律師
買房時只寫男方名字,貸款合同是雙方簽字,離婚後,妻子買房,銀行貨款算首套嗎?對於這個情況,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買房,無論寫誰的名字,該房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雙方離婚後,對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分,將決定以後雙方買房是否屬於首套。①夫妻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那麼房仍在男方名下,或約定房歸男方所有。離婚後,女方買房,女方買房銀行貸款買房,算是首套房貸。②夫妻離婚時,約定房子歸女方,女方再買房,不算首套了,但男方買房,將屬於首套房貸。
總之,判斷是否屬於首套貸款,關鍵看買房人名下是否有房,或者是有共同房產。
生活中,有的城市有限購政策,一些夫妻為了規避限購政策,或者為了省點二套貸的利息。採取假離婚的方式,以達到購房或首套貸的優惠,這樣的做法不足取,甚至一些人,從假離婚變為真離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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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ML0819
婚後買房寫的是丈夫名下,貸款時妻子簽字是因為銀行要求夫妻雙方為共同還貸人,但妻子並不是產權人也不是借貸人,所以,離婚後妻子再買房,是按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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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寫的是丈夫的名字,銀行貸款,妻子簽字只是共同還款人。
離婚後,妻子是可以以首套的資格買房並辦理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