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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凡田e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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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諧勞動關係
在公司工作十六年,因患癌症已無法工作,先別說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為什麼呢?
患癌症每個人都不想,但該勞動者是否想過自己因工作生產過程中而導致的職業病?
一、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職業病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一般先到用人單位所在區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職業病診斷報告,對診斷報告不服的,可以向設區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即衛生局申請進行職業病鑑定。
個人申請職業病鑑定程式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稽核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稽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稽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透過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鑑定書
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資料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5、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6、患癌症確定職業病後,再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殘等級達到1-4級,申請人可提出辦理傷殘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二、非因工負傷和患病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六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上表,在公司工作16年,醫療期為18個月,累計病休時間24個月。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勞動者在醫療期內,其享受病假工資,各地執行標準不一樣,具體按照當地標準執行。
三、解除勞動合同1、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參照以上,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16年,勞動者應當能拿到經濟補償為16個月工資;若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勞動者應當拿到的經濟補償為12個月工資。
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在醫療期內。因此勞動者有2個方法處理。
一是勞動者要求維持原勞動合同關係,繼續治療。
二是勞動者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賠償金。
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16年,勞動者應當能拿到經濟補償為16X2=32個月工資;若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勞動者應當拿到的經濟補償為12X2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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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ir聊HR
我首先說一下為什麼我要你優先保住工作呢?因為你患的是癌症,這是重病,治療的時間長,花費的費用高,如果你失去工作的話,那麼你後續的治療就沒辦法享受醫保待遇,高昂的治療費用可能讓你無法承擔,你將雪上加霜,有醫保就相對能減輕你很大的經濟壓力,所以即便公司要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你也要優先以保住工作為第一要務。
那麼能不能保住工作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公司是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保住工作。你現在還在職,只是因病無法工作而已,如果公司現在就要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很顯然公司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之規定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撤銷對你的解除合同行為。
當然,如果你確實感到以後沒辦法工作了,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也不想再爭取工作的機會,那麼你可以視情況要求要求公司支付你賠償金或經濟補償,具體分解如下:
如果公司在你的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8條、第87條之規定要求公司支付你雙倍賠償金。你在公司一共幹了16年,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你相當於32個月的工資賠償。
如果公司是在你醫療期滿之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之規定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你在公司一共幹了16年,按規定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你16個月的經濟補償。
以上兩種情況只能二選一,且必須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執行。如果公司不支付你經濟補償或賠償金,那麼你要及時申請勞動仲裁,爭取拿到這筆補償。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你患的癌症必須檢查一下看跟你的工作是否有關,確診一下是不是職業病。如果你屬於職業病,那麼你可以按照工傷對待,享受工傷待遇;如果不是職業病,那就忽略此種特殊情況,按我上面說的執行就是。
總之,你在公司工作了16年,是地地道道的老員工了,為公司是做了貢獻的,現在你得了癌症,壓力非常大,公司應該體諒你的難處才是,最起碼不能在這個時候跟你解除合同。如果公司真的要跟你解除勞動合同,就按我最上面說的方略執行,以優先保住工作為第一要務,如果工作沒辦法保住了,那麼再視法律規定的情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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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燕子她哥
首先,要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因病無法工作的職工,都有一個醫療期,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醫療期是要根據本人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計算,一般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一下的為18個月的醫療期。如果你是在醫療期之內的,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
其次,再看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的醫療期確實已經滿了,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後,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什麼補償患病職工醫療期滿,單位認為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期滿的鑑定,對患病職工的病情鑑定後,根據鑑定結果支付相應的醫療補助費。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感覺用人單位處理的不合理怎麼辦總之,如果你認為用人單位在處理這件事時不合理,那你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部門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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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竇律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癌症恩醫療期為24個月。如果在24個月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如果你的醫療期未滿,您本身不用去單位工作,醫療期內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該支付醫療期待遇。如果單位非要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解除通知,恢復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解除之日到實際恢復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
如果已經超過醫療期,你可以申請延長,單位拒絕的話,你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如果符合病退條件,你可以辦理病退手續。
如果不符合病退條件,而你工作已滿十五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年的話,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也不能解僱你。如果單位執意解僱,操作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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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川塗剛
我以親身經歷請你參考。第一:確診後就不必上班。癌症屬於法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形。第二:2年醫療終結期內公司不會強制和你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強制解除將面臨天價賠償和進入人社局黑名單。公司通常會誘騙你自動解除勞動關係。第三醫療期終結內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這個和後期辦理退職、退休或申請病殘津貼以及單位合法解除合同的補償有很大關係。注意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單位提出。單位如果不申請你可以拒絕在醫療終結期後解除勞動合同並申請勞動仲裁。第四,當醫療終結期後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後,以你的情況是可以辦理退休(繳費滿15年)。如不能辦理退休,社保系統最後的保障就是申請病殘津貼。。這個政策各地不一樣,保險法上有規定但無實施細則。有地方是每繳費一年返還一個月後解除社保關係。
主要是要保住社保關係這樣就可以保住社保中的醫療保障。這樣醫療費用壓力少很多。
還有就是向民政系統申請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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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小普法
老員工患病不能繼續工作,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要先了解法律的相關規定,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你有18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公司是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因患病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有醫院證明的話,公司是不能拒絕你休事假的。從休事假開始進入醫療期,醫療期長短由你的實際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結合確定,經計算,你的醫療期為18個月。你可以在24個月內休18個月的病假,公司在這段時間是不能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
員工休病假的,公司應當支付病假工資。對病假工資,全國沒有統一標準,一般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有些地方規定為員工本人工資的60%-100%不等,具體要看當地的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怎麼規定。
休了18個月病假,醫療期滿了,如果你還不能回去上班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即N+1)。醫療期滿,員工不能回去上班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你休病假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你確實不能再工作的,可以根據病情嚴重程度,獲得公司6-12個月不等的醫療補助費。患一般病的,公司支付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重病的,公司支付不少於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公司支付不少於12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所以,如果公司要跟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把18個月的病假工資拿完,再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拿16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1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並拿6-12個月的醫療補助費。公司不給任何一部分,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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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踩雲之帥哥
不要相信你會得到好的結果,除非你是公務員。非公務員流程如下:
1、治病,在醫療期內,公司給你享受最低保障並給你原有的福利!
2、醫療期滿或你看完病,公司和你談離職補償(什麼,不是法律規定多少嗎?扯淡,那是外資企業乾的。)
3、談的攏的,按法律規定的50-80%給你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美其名曰:這不是補償 這是和解。)
4、談不攏的,16年了啊,想辦法啊,調崗(有人說可以不調啊,法律還禁止貪汙呢),不調崗可以調工作內容啊!d調整工作地點!等等!
5、你說我可以繼續休病假啊,16年可以休1年多的病假啊!(沒事,公司給你休啊。最低保障啊,反正都是休你自己的錢!不信?)
6、你休了一年多,休完了嗎?公司正式發通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走法律程式!(為什麼現在公司肯走法律程式了呢?是給你拖怕了嗎?你太天真了!)
7、按法律規定,離職補償是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補償!(含病假期間的工資),懂了嗎?
8、不要問我怎麼知道的!我是經歷過的!看我名字,現在知道為什麼中國在海外公司怕工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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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認真學習的小王
你可以享受15個月的醫療期,正常發工資,或者按照規定發,如果要解除合同,需要發放賠償金,一般來說可以向勞動部門或者公司所在街道投訴,他想要解決就得付錢,要不然會非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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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龍去哪了
首先深表同情!
國企就去扯扯皮吧,企業可以養著,
私企的話如果你是老闆會養癌症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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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深圳石律
實際上我自己處理經驗來看,人性化的公司還是最終會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畢竟公司是盈利組織!法定的醫療期滿後,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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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前年我處理過同類的事件,是白血癥(血癌),相信定能幫到你!
第一,作為用人單位,員工在單位工作了16年,一般在醫療期內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具體醫療期請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在醫療期的,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勞動者有上述三種過錯,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用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第二,在醫療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員工原工作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必須另行安排工作,還是不能勝任的,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解除勞動合同後,要為勞動者即癌症患者提供積極的醫療保險方面服務和幫助,為單位贏得良好的口碑。
第五,希望單位的工會能夠給予適當的援助,可以是錢,也可以是物,還可以是暖心話。
大凡田,16年HR,專研勞動類法規,悟職場,覓洞見,樂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