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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甜甜說職場

    這種情況職場中也經常會出現,尤其財務崗位或重要崗位,畢竟僅短暫的交接時間交接不了長時間的持久工作,這種問題處理時隨心即可。

    這種情況既然已經離職了,幫忙是情分,不幫是本分,沒對與錯。所以不要有任何心理負擔。

    離職的時候覺得前公司還不錯,沒事也可以回去幫下,畢竟說不準以後什麼情況,可能以後還會再共事也說不準;但如果是公司原因離職,那就拒絕。

    或你問清楚是什麼工作出現了差錯,心理起碼有個底,就會有自己判斷了。

    但對於公司直接說出錯了讓你回去對接,而不是求幫忙的態度,直接說NO。

  • 2 # 讓人頭大的大頭

    不會主動幫助,別人有幫助的需求,那可以在不妨礙當前工作的情況下提供幫助

    離職交接工作是一件比較繁瑣的事情,你可能要把自己幾件的工作事物在幾天內交接給一個新人,如果是具體的事物還好,一些題目所說的公司層面的問題是很難交接好的,所以需要你的幫助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

    以我為例

    我剛進公司半年後,廠裡的兩個安全員一起辭職了,作為一個規上企業是需要正式的安全員和一個兼職安全員的。迫於無奈我接了兼職安全員的工作,而那一年正是安監局(當時還沒叫應急局)查企業很嚴格的時候,我需要補充很多的資料。

    我白天有我自己的本職工作,晚上補充資料,聯絡了離職的老員工,在他們的持續一個月幫助下,我幾乎把紙質和網站上的資料補完。特別感謝他們,他們也和我說,雖然因為自己的原因離開了公司,但是有需要幫助的話,他們在空閒時間一定會幫助的。

    我想每一個員工都不能保證始終在一個公司,即便我們離開了這個公司,如果需要我們也能提供一些幫助,因為那裡有你的朋友,曾經的同事和寄託著一段時光。

  • 3 # 學新知踐行之

    假如與自己交接工作沒有關係,是其他原因產生的問題,那可以藉助四象限分析法,來判斷是否要過去。

    所謂四象限分析法,就是選擇做一件事情的兩個重要維度,將兩個維度相組合來判斷。比如,我們選擇能力和時間兩個維度,就可以分四種情況:力所能及/有時間,力所能及/沒時間,力所不及/ 有時間,力所不及/沒時間。力所不及的情況,基本可以完全確定,不用過去,因為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幹不了,也不過去添亂。

    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有時間,那就過去,舉手之勞,同時可以跟過去的領導、同事保持良好關係,說不準以後用的著。

    力所能及沒有時間,可以直接告知原公司,如果能協調出你方便的時間來處理,就過去幫忙,如果不能,那也表達了幫忙的意願,是客觀情況不允許,相信原企業也能理解。

  • 4 # 言職君

    我覺得如果你已經做好了交接,原公司的接替你工作的人自己沒有處理好,再來聯絡你找你幫助,你幫不幫取決於你自己,幫不幫都說的過去,幫助是你講情分,不幫是你的本分。就在寫這個問答的前一個小時,我剛接到了原公司一個同事的求助資訊,所以深有體會,下面結合我的個人經歷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一、我的個人經歷

    我是今年3月份從原公司離職的,至今已有4個月。離職前,我本來打算領導會卡我一個月,我用這一個月的時間來辦理交接,時間綽綽有餘,結果趕上年後疫情,公司遲遲沒有復工,所以耽擱了離職時間。

    後來公司開始部分復工,因為領導已經知道我要離職,就一直沒有安排我去上班,一直到我下家催我入職,我多次聯絡領導以後,才讓我在一個晚上去辦理離職手續,所以當晚有些倉促。不過在辦理離職手續前,我已經提前一個月跟我的同事講過了要離職的事情,然後也儘量把手頭的日常工作處理完了,那種需要長期做的工作我也都沒有再接,然後我把一些注意事項和對外聯絡的機構和聯絡人都寫了下來交給同事,辦離職的當晚也將電腦裡的無關資料刪除,有用的資料都和同事交接清楚了。

    在我入職新公司後,4個月內,也偶爾會有前單位的同事找我辦事,有一些是不知道我離職了,習慣性的找我,有一些是我當初負責的工作只有我清楚,只能問我,我都耐心一一給與瞭解答。直到今天下午,一個在我離職以後才進入公司的員工,來問我一件工作上的事。

    對於我來說,我心裡肯定是不願意去回答的,因為這個問題不是個小問題,如果詳細解答,需要花費數個小時。而且這不是我的原因導致的:

    1、在原單位,那個工作不是我的本職工作,是附加給我的任務,我以前也向領導提過這個工作我不想一直做,至少應該再培養一個人來做,但是領導一直嘴上答應,但實際上卻從不安排人來幫我,結果我離職後,沒人會做,領導讓讓一個剛入職一個多月的人來做,那人也不懂,又來問我,這是領導自己後備人員培養的問題。

    2、這個新人與我毫無交集,我離職以後她才進入公司,我沒有幫助她的義務。

    3、我自己現在也有主職,工作也很忙,她問的那個問題,以前我們都要做一到兩個月才能做好,我給她詳細解答至少需要數個小時,而且她沒有基礎,講了她也未必清楚。

    4、部門內部有其他人懂這個工作的大概情況,只是對我所在的那個模組不清楚,她完全可以先去問部門其他同事瞭解個大概再來問我細節問題,現在直接過來問我,我還要負責給她掃盲?

    不過,說歸說,但是如果真的沒人會去處理這個工作,她再來問我,我也會給她解答,只是沒法講那麼詳細,剩下的就要她自己去找原公司的人請教了。因為不管怎樣,我能找到現在的工作,也有一部分原因要歸功於上家單位的培養,而且既然別人來問我了,我也不太會拒絕,多少還是要幫別人解答一些的。

    二、幫不幫助是你的自由選擇

    如果你已經做好了離職交接工作,完全是因為接替你的人的問題,再來找你求助,我覺得你可以自由選擇幫不幫,沒有人可以道德綁架你,更不要說去強制約束你了。我建議參考如下幾點:

    1、看你的時間和精力

    如果你有時間有精力,而求助你的人態度也比較好,那你可以去幫助解答。如果你自己工作也忙,那你可以不用理會,你也沒有這個義務。

    2、看事情的重要緊急程度

    如果事情很重要很緊急,除了你沒人能做,在原公司沒有虧待你與你鬧掰的情況下,你可以選擇幫助。如果事情並不緊急,只是接手的人自己懶不想學習,想要你幫助,你可以拒絕。

    3、看求助人與你關係的好壞

    如果求助人與你關係不錯,以前就是好朋友、好同事,那可以幫助。如果求助人之前與你就關係平平,那你可以不幫助。三、總結

    綜上所述,你在做好離職交接工作的前提下,原單位再來聯絡你尋求幫助,那主動權在你手裡,幫與不幫都可以說得過去,個人覺得重要緊急的事情可以幫,一般小事沒必要幫,而且同一個問題不要去幫兩遍,要讓接替你的人學會成長。

  • 5 # 丁丁小魚兒

    這個事情還是要多面來看

    首先如果是因為交接不到位導致的,那作為職業人是需要去解決處理的。這個也是一個職場人職業的體現。

    如果是因為企業有意而為,藉口讓你去處理,那你有權禮貌拒絕。

    圈子就這麼大,要建立和維護自己的口碑和形象

  • 6 # 威哥日記

    說說我的真實想法:

    本人還真經歷過這樣的事,當然我是盡全力,很熱情的去幫忙。

    本人以前在廣州一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班,工作的時間共7-8年,從普通職員,到後來業務主管(經理)。新老家有事和本人也想回老家照顧孩子上學,故辭職。

    公司招聘新人來,交接了一個月時間。離開公司後的一個月,常有公司打電話來問一些事情,我也是熱心的幫助,幫忙。有些是找幾年前的資料,都告訴他們在哪裡,就是翻不到,我告訴大概具體在哪裡,他們就找到了。

    我認為,能幫還是去幫。說不定哪天,你又回原公司上班了呢。

  • 7 # 寶麗斯通裝備技術

    離職後,原公司還找你處理事務,該不該幫,對於這個問題,個人看法:

    首先,離職雙方已經脫離僱傭關係,你沒有義務在沒有報酬的情況下繼續為他工作。這裡有一個主要的法律層面的問題,如果在你指導下接替你人或者你自己做的一些事情,因為某些因素給原公司造成了損失,責任是否由你承擔?不收報酬的義務幫忙不見得可以免除法律責任。

    其次,新來的人工作不熟練需要培訓的過程,有義務和責任培訓的是他的直接領導或者公司的HR。如果他們沒有帶新人的能力是他們的失職。要你幫他培訓新人,他們就應該以顧問的形式和你籤協議付報酬,而且需要約定工作的界限。

    第三,如果公司領導是你的關係要好的朋友,倒是可以提一些建議,但正如前面提到的,自己不親自處理事務,也不遠端指揮繼任者的工作以規避風險。

    第四,你如果把時間用在幫助前公司處理事務上,對於支付你薪水的現在的公司是否有失公平?你現在公司是否會對你有意見?如果二者存在競爭關係,你會不會被追究協助競爭對手的責任?

    總之,切記不要出於好意義務替別的公司做事而把自己置於風險的位置。畢竟,出力不討好惹一身騷的例子比比皆是。

  • 8 # 直話職說

    原則上來說,你管與不管都是你自己的意願決定,沒有公務層面的義務和責任。如果離職時,有明確的交接流程和證據,那就於情於理,你都沒有任何的糾結之處,而且出於自我保護意識,不去為上策。這是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

    防人之心不可無。

    即然你走時做了交接,那麼從交接結束那一刻起,接手人就該負所有責任。現在你已經走了,再去處理公務,你怎麼知道這次之後沒有下次?下下次?如果這期間出現什麼差錯,資訊流失或者不可預見情況,只會耗費你的精力和時間,這是輕的。如果遇上不地道的人,給你甩鍋,無論如何,都是你自己受損。

    你不是上帝

    你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多少有點“救世主”心態作祟。職場上沒有誰是代替不了的,也沒有走不出的死衚衕,大不了別開道路,總有解決之道。所以,你的“心軟”,是放大了自己的重要性,有虛榮心的成份。但是這於你無利。

    量力而行,分君之憂。

    與標題相反,你己不是公司員工 ,沒有這個義務。如果你記掛前公司情誼,想為他們分憂解難,我建議你可以電話聯絡或者影片,但千萬別去公司。通訊裝置如此發達,它可以解決許多問題。如果這些工具都解決不了的問題,那說明是嚴重問題,不建議讓自己身陷其中,尤其不建議與問題和前同事有實質接觸。你不知道無法預料之後的情節,也許比小說還精彩,但主角是你。

  • 9 # 大虎創作

    如果說你呢是自己不想幹了,辭職了,老闆讓你去,那就看你和這個老闆的交情怎麼樣了,你不要怕得罪人,這個社會很現實,他叫你如果他直接不提報酬啊什麼的,直接不要去,他提了給你報酬,那你就去,其實給不給錢的無所謂,主要人家有這個心,只為我願意

  • 10 # 十里村

    這個完全看原公司在我心目中的好感程度來定。

    1、如果原公司對我不薄,至少我個人原因離職。

    哪怕有人找我,我還是會抽出時間來提供幫助的,畢竟人在江湖,不就是相互利用嘛。

    留個好印象,以後也多一條路。

    2、如果原公司很差,對我也不怎麼樣。

    那我肯定是拒絕的,我該做的,該配合的都弄好。

    我自己的時間也是金錢,離職之後是沒有任何義務的,否則就得收費了。

    不去為別人做的不好背鍋,何況還是離職了。

    3、哪怕提供幫助也是要有限定的

    如果決定幫忙,也不是一味的做事情。

    比較是無償的提供服務,需要限定好,提供什麼幫助,什麼時候結束。

    不然遙遙無期,自己又沒有什麼好處,對接不好還會被說閒話,完全沒有必要。

  • 11 # 一悅七號

    簡單的能幫就幫,費時費力的就算了。之前某公司一些事情未結算,我離職後打個電話的小忙就幫一下,能不能成就不管我事了。再三讓幫忙那就算了,我自己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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