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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樹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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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騰天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既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你們單位不能禁止你們喝酒,那麼很顯然,從理論上來說,你們單位是可以以內部規定的形式,禁止你們在工作日期間或者上班時間飲酒的。
但是,你們單位的內部規定如果要真的生效,並且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那麼這個規定本身的產生程式必須是合法的,比如這項規定是有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程式,或者是有相關決策會議審議的程式,這樣的規定一經頒佈,只要和國家以及法律的規定沒有相牴觸,那就是合法的。
既然單位的規定是合法的,而且沒有明顯違反法律程式,並且單位禁止你們飲酒的出發點是為了工作,甚至間接也是為了你們的身體健康和家庭,也就是說,這樣的規定甚至還是符合公序良俗的,那麼你們有什麼理由不去遵守呢?
當然,假如你要說具體的法律依據,說實話這個還真沒有,因為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對飲酒有過明確的規定,除非是國家層面頒佈《禁酒令》,而且這也還是“令”,不能稱之為是“法”。
另外,關於禁止飲酒這件事情,我覺得如果是體制內單位上班族,在現在大的環境下,建議你還是認真遵守有關規定。
因為即便單位沒有相關規定,國家其實對於公職人員也有相關的要求,工作日期間公職人員禁止飲酒,這在很多地方已經成為了明文規定,甚至有些地方還明文要求公職人員在8小時工作時間以外也不能過量飲酒。
這些規定的出臺,其實社會上贊同的聲音大於發對的聲音,那就說明這樣的規定是合乎人心向背的,而且它也不違法,那就更需要去遵守了。當然,假如你對這種規定持保留意見的態度或者不予認可,那麼我建議你可以選擇去創業或者去私企上班,那樣的話可能就沒有類似的規定,或者至少規定會少一些,這就看個人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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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engjiuxi
即使是單位內部規定,我想也過分了,中午喝酒可能會影響下午的工作,晚上下班後的時間是個人的,只要不加班,喝酒那是自己的權利,其他人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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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鄭來了
問題沒說清楚,單位是週一到週五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還是禁止下班以後飲酒。
如果是禁止員工上班期間飲酒,那麼就是合理的。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員工上班期間能否飲酒,但是單位可以自己規定。(注意:飲酒後發生工傷,不能認定工傷)
我們都知道,員工在公司裡必然受到單位的管理,那麼這個管理的依據是什麼?一般來說就是單位的規章制度。
符合一定條件的規章制度,相當於一個廠子的法律, 職工應當遵守(違法的內容除外)。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俗稱開除。足見這個規章制度的效力還是很大的。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法律沒規定上班時間是否可以飲酒,為什麼單位可以禁止飲酒?
首先飲酒是存在很多隱患的,不利於工作。其次,單位有正常的自主經營權及管理許可權,只要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內容合法、程式合法並且經過了公示(或者已經告知職工),那麼這個制度就是合法有效的。
最後舉個例子,幾乎所有的單位都規定,職工曠工達到一定天數,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其實法律沒有規定曠工應該怎麼處理,這個時候就看單位的規章制度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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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再望星空1
正所謂“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你是單位人就得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
雖然你沒有說明你是什麼性質的單位,也沒有說明週一到週五是上班時間還是五天全天禁止喝酒,但是有一條:法律是全華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並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實施的;而規章制度,則是單位內部的管理規定,它管的是自己單位內部的人和事,只要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作為單位人,你就得自覺遵守或執行。
“禁酒令”是如何出臺的?在“禁酒令”出臺之前,有些地方及單位的部分幹部職工,有的習慣中午就餐喝酒,接待喝酒,晚上酗酒喝醉酒,甚至上班時間也在餐館飯店裡喝酒,影響正常上班甚至影響第二天上班,使得群眾不能按時正常辦理相應事務,也使得單位的辦事效率受到影響,甚至一些執法單位人員酒後執法、公職人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等等現象給社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群眾意見很大。為了整風肅紀,上級出臺了“八項規定”,其中就有相關的禁酒條文;此後,各地各行各業,也相應出臺了針對各自行業或單位有具體操作性的“禁酒令”。包括部隊以及陸海空三軍及武警部隊都出臺了各自的“禁酒令”,公檢法司等政法機關也出臺了“禁酒令”,各級政府同樣也出臺了相關的“禁酒令”,有些國企單位相應出臺了“禁酒令”。普遍規定是:無論何時何地嚴禁酗酒,嚴禁上班時間、工作日中午飲酒(部隊與公安是禁止工作日飲酒),嚴禁會議、集體聚餐飲酒,嚴禁執法執勤遂行任務期間飲酒,嚴禁未經批准接待時飲酒、嚴禁酒後駕車等等。有的單位還在特殊時期釋出戰時狀態下的禁酒令——在實施戰時狀態期間,無論何時何地何理由全面禁酒,違者嚴處責任人及其領導人!
當然,禁酒的目的只有一個~~避免酒後誤事。
因此,作為單位人,你既然已經進入到單位上班,你就必須自覺嚴格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其中也包括“禁酒令”),而且這些規章制度不僅僅是針對你一個人的,而是針對單位全體員工。如果實在受不了約束,你可以提出辭職,回到社會盡情暢飲。
但是,千萬不要過度貪杯,以免傷身;千萬不要酗酒鬧事,以免受到法律懲處;千萬不要酒後駕車,酒駕醉駕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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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庭法律問題諮詢解答
法律是一種規則,在我們國家範圍內適用,每個人都要遵守,他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的。除了法律之外,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規則,這樣的規則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不違反社會一般認知標準,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準則,一般情況下也是有效的。
你問到單位規定,週一到週五不讓喝酒的問題,是否有法律依據。不知道你是什麼單位,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單位,出於對公眾負責,維護公共服務良好形象,更好開展工作的要求,很多單位都會有這樣的規定,甚至有的規定,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飲酒,還必須報批,可見這項規定是有著深刻的社會需求意義的。這樣的單位要求,儘管不是法律,但是也具有強制的屬性,一般是不可協商的,必須執行。
你要是私有企業,公司根據現實的管理需要,為了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要求,這種規章制度的要求的物件也僅限於公司內部,他的執行力由公司老闆保證。當然這不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是可以協商的,你可以找老闆說你不遵守這項規定,如果老闆還聘用你,那你就不用遵守,如果不行你也可以離職,這樣都是沒有問題。
可不可以工作日喝酒,嚴格來說不算是法律問題,是單位的規章制度要求,但可能會由此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帶來法律問題,這都得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最後總結一下,這樣的要求不違法,你應該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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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九橫六豎猜三日
單位規定週一到週五禁止喝酒,是否有法律依據?
回答:單位規定週一到週五禁止喝酒,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只要是單位的規定沒有與國家的法律相勃,就應按單位的規定執行。
我們單位就規定,週一到週五,任何時間禁止喝酒,在防火戒嚴期、防汛期間,任何時間都禁止喝酒,手機24小時開機,做到隨叫隨到。如喝酒喝多了,偶遇突發事件,怎能保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並處置問題,又怎能談得上人民生命至上、人民健康安全至上呢?總之,我贊成單位的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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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山台山三哥
俗話說:酒是糧食精,越喝越年輕。對於喝酒問題,每個單位都會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作出相應的規定或管理制度。有的單位是禁止喝酒,有的單位是工作期間嚴禁喝酒,有的單位則是上班前四個小時內不準喝酒,無論是禁止喝酒還是不準喝酒,都只能是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禁止喝酒”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我們公司是一個涉外經濟單位,明文規定在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凡是違反者一律待崗三個月,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除了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外,一律予以辭退。上個月中旬週末,本單位一個同事在家中和幾個親友喝酒,接到單位排程室電話通知,有一筆業務需要緊急處理。同事在電話裡表明已喝了點酒,到單位處理業務有些不便。但是,排程室主任直接說:事情緊急,必須立即處理。同事立即打車趕到單位,正在排程室處理這筆業務時,被值班的副總經理巡查到。第二天早上,在經理辦公會上,對這位同事因“在工作期間喝酒”處以罰款200元並待崗三個月。同事是在休息時間喝的酒,應公司排程通知才去處理的業務,不但沒有“加班費”,反而被公司課以違章違紀處罰,覺得非常冤屈。這件事,在我們公司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按規定“工作期間禁止喝酒”,那麼,在休息時間喝酒後,又在休息時間被公司通知處理緊急業務,算不算是“工作時間”喝酒?該不該受到規章制度的處罰?
其實,許多單位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是有衝突的,單位規章制度超越法律法規的現象屢見不鮮,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權大於法。”就像我們這位同事,大家肯定都會覺得他比竇娥還冤。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一旦被單位規定處罰了,儘管知道於法無據,你也無處“申冤”,並且也沒人能夠為你“申冤。”正如題主所言:“單位規定週一到週五禁止喝酒”一樣,雖然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只要違反了這一規定,單位處理起來比法律法規更便捷管用。當然,這和汽車駕駛員等特殊職業“禁止喝酒”是有很大區別的。
儘管單位規定週一到週五禁止喝酒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在工作期間還是應該禁止喝酒的,有許多特殊工作崗位人員,法律也有明確規定禁止喝酒。我們雖然沒有詩仙“斗酒詩百篇”的豪情,但是一定要有嚴格的工作崗位自律,唯有這樣,我們才能揹負起社會的責任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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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渴望幸福的人
不要什麼事情都談法律依據。
法是什麼?法是一種社會規範。是調整人與社會以及人與人之間行為關係的準則,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法是底線規範。
社會中除了法以外,還有許多種調整社會關係的社會行為規範。例如道德。例如組織、機構、部門、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等等。這些規章制度,只要不違背憲法和法律,在它自己釋出的範圍內實行,都是允許的,也是有效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但是,你在我這裡上學,違反了學校的規定,學校就可以開除你,不允許你在我這裡上學。這是學校的權力。
所以,有些規章制度是單位搞出來的。例如禁酒。最早的可能是公安機關,有所謂”五條禁令”之說。其中就包括工作時間不準飲酒。違反者一律開除。後來一些機關部門也出臺類似的政策。
黨的組織紀律,政府的監察制度,同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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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職場取經閣一、禁止喝酒和法律的關係
法律通常指由社會認可國家確認立法機關制定規範的行為規則,並由國家強制力組織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從定義上,我們不難看出法律的制定需要社會認可,並且具有強制執行力。
那麼,問題來了,普遍禁止喝酒,可以嗎?
現代人是很講究人情關係的,喝酒已經滲透到了人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閒暇之餘、工作期間都喜歡喝點,既豐富業餘生活,又拉進感情關係。
所以,禁止喝酒明顯不具有普遍性,不會成為法律所規範的內容。
假設禁止喝酒成為了法律規範,會如何了?
法律的特徵之一是國家強制力。也就是說違反了法律,必須接受處罰。那麼,違反了禁止喝酒的法律規範的當事人,必然被懲罰。試想下,14億人口,靠著這條法律,要處罰多少人?
所以,目前來說,找不到關於禁止喝酒的法律依據。
二、禁止喝酒和管理的關係管理是指特定的組織,透過計劃、組織、協調、領導和控制等方式,實現既定目標的活動過程。也就是說,管理針對的是特定的物件。
禁止喝酒可不可以被管理者規定了?
答案是肯定的。管理者透過禁止喝酒,實現既定的目標,本身就符合管理的定義。
其實,近年來,很多單位都施行工作日禁止喝酒的規定,原因如下:
一是執行八項規定中,關於工作作風的規定,畢竟一個醉酒的人,是無法為人民提供滿意服務的。二是出於安全工作的考慮,畢竟安全工作重於泰山,出了安全問題,這個單位一年的成績也被必然受影響。三是保護職工的需要,畢竟酒後的危險駕駛罪、酒駕等行為已經入刑,一旦違反了,公職也就沒有了。三、給您的建議您提出這樣的問題,一方面說明您是的嚴謹的人,是個靠制度管人的人,這是管理者的優秀品質;另一方面也說明您可能認為這種行為不妥,侵犯個人自由權。
作為職場人士,我們必須遵守兩個大原則:一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二是單位的管理規定。這是我們的立身之本。
建議您拋開成見,嚴格執行,這即是對單位的負責,也是對您家人和自己的負責。相信您也不願意因為酒,輕則背上不服從管理的帽子,影響自己的前途,重則判刑,毀了自己以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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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沒有法律依據又如何,單位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可以自行制定,只要不違反大的原則,所以你如果糾結這個問題,並且頂風作案,那麼就會丟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