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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可凡說文說事

    8年前,我作為新人進入了現在的這家公司。在公司聚餐會上,我第一個認識的人是張姐,慶幸的是她正好又是我的領導,我對自己的職場路滿是期望!

    因為張姐人很好啊,很會照顧人的情緒,本來剛入職場就有些膽怯和顧慮,一頓聚餐打消了我所有的不安。

    不像我印象中的領導,能體恤下屬不會的東西,總能用她的方式教會你;低調內斂不張揚,她有很好的口才和知識儲備量,但很少讓人有溝通的壓力;接地氣生活煙火氣濃,是典型懂生活的溫情性領導。

    好幾次我還發現,她把喝剩的飲料拿回家怕是被浪費了。

    好習慣好人緣積累了好人脈,有事沒事大家都願叫上她,一次聽說買車了,大家不約而同的沒打招呼去家裡給她道喜!

    張姐還是一如既往的熱情,忙前忙後的張羅,待落座後沒寒暄上幾句,張姐的臉上一陣紅一陣白的,大家也是紅一陣白一陣的瞎客套,場面老尷尬了。

    原來,家裡用的一次性水杯是公司的,孩子畫圖的稿紙是公司的,桌上擺的旺市牛是公司慶典時用過的,廢舊報紙是公司的。

    自那以後,張姐還是以前的張姐,工作一如從前熱情絲毫不減,但大家多了些客套少不些隨意。

    再後來,晚來公司的的人都升職的升職,輪崗的輪崗,只有張姐還在原來的崗位。

    我思來想去,可能和張姐帶回家的那幾樣東西有關吧!我覺得:在老闆的眼裡,你再不值錢的東西扔了廢掉叫自然損耗,自己帶回去想變廢為寶利用一下,會認為是對公司的不忠或是人品問題;同事碰到這種問題,不考慮對公司的影響,只認為你的漏洞會成為他打壓貶低你的利劍。

    所以,在職場,再沒用的東西都別動,動了公司棄用你同事看低你打壓你!

  • 2 # 二哥日記

    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亂拿,不能貪一點點小便宜而毀了自己的名聲,這是道德底線,如果拿了被發現在職場中也沒臉呆了,這個說一句那個說一句以後做人都抬不起頭來,老闆也更是討厭這樣的人,千萬不要因小失大啊。

  • 3 # 職場參謀說籃球

    也許有人會說,公司那麼大,拿點小東西沒什麼影響。這種觀點存在以下危害:

    1.這種行為,說嚴重一點是偷竊,違反了公司的制度。任何一個公司的制度裡都有這樣的規定。

    2.“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如果公司每個人都這麼想的話,長此以往,公司遲早有一天會被拿光拿垮。大家應該以公司為家,共同維護公司的利益,這樣公司才能長盛不衰。

    3.從公司拿點小東西這種行為,會讓你養成貪小便宜的不良習氣。其實這些小東西對你來說值不了幾個錢,但你一旦拿習慣了,不拿反而手癢。這樣,你就慢慢產生不勞而獲的想法,如果不加制止,容易誤入歧途。

    4.這種行為也會讓同事看低你。我在公司就很注重這種事情,每次下班時,我都會在攝像頭下出現一次,以避嫌疑。

    不以物小而拿之。再小的東西也是公司的財產。再說了,既然是小東西,你缺錢買它嗎?值錢的東西更不能拿了,那就觸犯法律了。因此,養成潔身自好的習慣,共同維護好公司的利益,這樣於工於己都有百利無一害。

  • 4 # 職場本紀

    公司有一帶班長,工作相當認真負責。偶有一次,被人跟老闆反映其私自從車間帶一包尼龍紮帶出去,老闆大為惱火,責令按盜竊處置。虧得這位帶班長平時工作努力,人際關係不錯,經人求情後老闆答應內部處理,後免其班長職務,並寫書面檢討。沒過幾個月,這位本來很有前途的帶班長自己離職了。他當時拿出去的東西也才不到十來塊錢。

    職場中,除了工作,我覺得不要將公司任何財物帶回家

    劉備說的好: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帶公司財物回家,看似一點小事,或者不值幾個錢,但卻也是一種"惡“。如果我們想在職場中順利發展,成為一個別人尊重的夥伴,那就一定要剋制自己的貪念,堅決不要把公司財物變為己有。

    私自把公司財物帶回家,弊端實在太多:

    會輕易毀掉自己的職場人設。

    正如開頭所講那位帶班長,平時工作兢兢業業,贏得大家的一致認可。但是僅僅是從公司私自帶出去一包紮帶(據聞是想建房用),就壞了自己的人設。老闆對佔小便宜的員工很是反感,雖然沒有當場辭退他,但也不會再重用他了。老實說很多時候,順手帶回家的東西並不值錢,但也給周圍的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職場是個嚴肅和有距離感的環境,不同於親友間交往。或許對於佔小便宜的親朋,我們可以容忍或寬容,但職場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要敏感的多,不要奢望同事會無視這種違規甚至違法行為。至少,一旦這種佔小便宜的行為被人發現,將會成為職場另類,往往成為鄙視物件。

    這種行為的風險不可估量。

    小到公司的紙巾,一次性水杯,大到一桌一椅,都是公司財產,私自帶走都是不對的行為。在我工作的行業內,屢屢有員工小偷小摸被報警處理。其實他們從公司順出去的銅並不多,價值也沒有多大,但是由於性質惡劣,為了以敬效尤,往往都是交警察處理。員工其實便宜沒佔多少,不但被拘留調查,而且在行業內無法呆下去了。

    更常見的是職場上對愛佔小便宜人士的內心抵制,會嚴重影響個人的發展空間。基本上我們任何職場圈子都是排斥那些貪婪自私之徒的,想想看,一個人如果把公司財物私自帶回家去,一定會引起周邊同事的不爽。不論是出於鄙視還是嫉妒,有順手牽羊行為的人,都很難贏得尊重和信任,慢慢會淪為人際交往中的弱勢層。更進一步來講,由於一時的貪心,可能讓自己喪失升職加薪的可能。

    剋制貪念從公物開始。

    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能讓貪念所控制,尤其是面對公司財物的時候。或許很多時候,從公司佔點便宜並不會造成大的不良後果,但這種行業終究是不光彩的,拉低了我們的格局。

    想要的東西憑自己的努力去得到,這樣才是我們應有的思維。如果不能剋制自己的貪念,就會讓自己的信念動搖,最終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總之,工作與生活之間我們要做出清晰的界限,公司的財物堅決不要帶回家去。雖然也許並不是什麼大事,但也是得不償失的行為。這麼做都知道發不了財,除了證明我們格局很低以外,還很容易招來周圍人的鄙視。

  • 5 # 花悅記

    “職場中,最好不要將公司財務帶回家”個人便是認同,而且是一定不要拿回家,除非是贈與你或者屬於你的財務。

    這是一種品行和約束,對於公司來說,如果不管理,估計人人都拿,公司損失,員工卻更加順手,且會拿的理直氣壯。

    所以,在職場中靠的是個人的良好品行,“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任何不屬於自己的,一定要剋制。有些人認為幾毛錢而已,但反觀到人品上就不是幾毛錢的事了。而且拿公司財物拿一次會上癮,久而久之就會變成可怕的習慣。

    我有一個朋友說她公司有一個同事(男),年齡偏大,人雖和善,但是時間長了大家卻並喜歡他,這大哥特別喜歡拿公司的財物,比如食堂的剩飯剩菜也會帶回家,外出活動剩下的餐巾紙都會佔為己有…後來裁人第一個就被裁掉了。

    別以為是小事,有時候真的可以讓你失去很多。所以一定不要拿公司財物。

  • 6 # 青鋒習習

    當然不可以。

    1、記得剛畢業那會在一家國企裡,我們一個班組的同事經常將廠裡的圓珠筆帶回家,一盒圓珠筆拿出來,每兩天就沒了,今天這個人帶幾支回家,明天那個人帶幾支回去,他們說國企是國家的,而國家是我們每一個人的,既然是我們每一個人的,我只是拿我自己的東西,有什麼錯?說得多理直氣壯啊!好像是拿自己家的東西一樣。

    2、在企業裡,我們也經常看到一些人將公司的東西帶回家,比如中性筆、列印紙等辦公用品,在他們看來,剛好家裡要用,不拿白不拿。

    3、其實別看這些東西不怎麼值錢,但是都屬於偷盜行為,在一般人的概念裡,如果拿的東西比較值錢,比如幾百塊錢以上,他們會覺得這是偷盜行為,如果拿的是幾塊錢或者幾十塊錢,他們會心安理得地告訴自己,這不是偷,我只是剛好用沒了,拿點回去用下。其實在看他們看來這只是佔便宜,而不是偷東西,性質不一樣,這就導致了很多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將這些小東西不動聲色帶回家,還要跟親朋好友炫耀自己的精明。

    4、人一旦跟所謂的精明扯上關係,其實就是小聰明,總是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容易放棄做人的原則,同時也失去了發展的可能,一旦被人發現,可能不會有什麼大的處罰,但是職業發展可能就停滯了,別人也會用異樣的眼光看你。

    5、我們說正人先正己,嚴格要求自己才能要求別人,別因為一點芝麻丟了大餅。

  • 7 # 高階醫藥獵頭顧問

    人在職場,兩種錯誤不能犯

    一是原則性錯誤,二是重複性錯誤。

    將公司物品據為己有便是原則性錯誤,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公司資產便一直流失。

    記得有次去家裡看望一個即將提拔生病的同事,偶然看到家裡有不少種帶走公司logo的小禮品,領導當時沒說什麼,回去後直接否定了提拔的機會。人在職場,不能因小失大,頭上三尺有神明,要敬畏規則,才能走的更遠。

  • 8 # 淋說職場

    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情況,一些小的辦公用品,如長尾夾、回形針、筆等,因為已經過了那個會經常去文具店的年紀,如果要讓自己記得去購買,會經常忘記。所以,如果公司有,自己就索性直接從辦公室帶回家了。因為是很小的物品,自然也就不會請示領導,也不會告知領導、同事自己的這一行為。

    我們可能都會覺得,這些也不值什麼錢,自己並不是貪這點小便宜。

    但這些真的是小事嗎?

    正常來說,都不建議把公司的財物帶回家。

    1、領導、同事對你的評價,恰恰是一些看似很小的事情

    對於管理者來說,對下屬的信任、評價,往往都是透過一些小事積累的。

    我們在剛和一個領導合作時,他絕對不會一開始就把一些比較重要的工作交給你、比較核心的資訊告訴你。和上級之前的信任、默契的培養,都是需要經過很長時間、經過很多小事的處理。

    把公司的一些小物件帶回家,在自己看來,是覺得無關緊要的。或許自己帶回家以後,使用時間一長,也自然不會記得那是公司的財物。

    但如果是領導發現了呢?在去你家無、或者是在你帶回去的時候就發現了呢?領導會不會覺得那是無關緊要的?

    不會,領導和同事都會覺得你是貪小便宜。

    而在日常相處中,一方面,我們很害怕吃虧,所以,會遠離那些我們覺得總是貪小便宜的人;另一方面,會覺得貪小便宜的人是不值得信任的,貪小便宜的人,自然會心裡儘量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自然會在完成工作的時候,優先考慮的是自己不能吃虧,而不是如果把工作完成得更好。

    再則,貪小便宜的人,也不適合團隊合作。團隊合作中,因為每個人存在的差異,必然需要為了共同的目標,犧牲自己的個人利益。但貪小便宜的人,是絕對不會吃虧,自然不利於團隊成員之間的合作、團隊目標的達成。

    2、無論是再小的財物,都屬於“偷竊”

    什麼是“偷竊”呢?也成為盜竊、偷盜。是基於自己或第三人的無正當權利佔有,包括管領、支配、處分等,而擅自取走他人財產的行為。從道德上來說,違反社會道德規範,而從法律上來說,偷竊是刑法規定的刑事犯罪行為。

    公司的物品,是屬於公司的財物。無論是多小的物品,在沒有經過公司允許的情況下,就把物品直接帶回家,這就是偷竊。雖然我們自己不覺得自己是不願意花那點錢,覺得自己並不是貪小便宜,但從內心深處來說,你會覺得這一行為是理所應當、可以正大光明的嗎?

    當然,如果物品的價值沒有超過1000元,或者是沒有達到一定的次數時,達不到量刑的條件,不會被判刑。

    但每個公司,無論是員工手冊、還是一些規章制度中,都會明確盜取公司財務,是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如果公司追究,是可以就這一行為進行處罰的。如果金額超過一定的數額,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 9 # 職場再出發

    員工小王將公司財物帶回來家,領導知道後,熱烈鼓勵了小王,並號召大家向小王學習;而員工小張將公司財物帶回了家,領導知道後,直接將小張辭退了。所以問題的焦點不是員工應不應該將財物帶回家,而是要看帶回家是什麼樣的“公司財物”。

    公司財物基本分兩種,使用大不同!

    公司財物基本分兩種。一種是員工用於個人工作使用的財物,比如公司給員工配備的個人電腦,個人工作手機,個人的辦公桌椅等,這些都是給員工個人使用的。員工入職後,這些財物基本就相當於是員工個人的東西,其他員工不得擅自使用。只不過員工離職後,需要按照規定程式退還給公司。

    還有一種是公司的公眾性性財物,比如公司辦公室裡的印表機、紙張、辦公室裡配備的咖啡以及各種辦公用品等,這些財物並不是配備給某個員工的,而是配備給全體員工使用的。員工只有在需要的時候,才可以按照規則進行使用,有些可以直接按照需要使用,有些則是需要透過審批才能使用。

    個人使用的財物,可以允許帶回家!

    在公司財物的兩種型別裡,第一種用於個人使用的財物,在員工勞動合同裡規定了保密條款的前提下,有些是可以帶回家的,比如個人工作電腦,個人工作手機等。而且領導也鼓勵員工將這些個人財物帶回家。

    以我司為例,員工可以帶回家的公司財物有很多,比如工作電腦、工作手機、產品樣品、展板、介紹冊、模擬道具、設計圖紙、各種實操工具等。公司分配給你以後,幾乎就是你的私人物品,領導天天鼓勵員工帶回家,因為堆放在辦公室實在是太佔地方,反正以後使用的時候,你從家裡帶到工作現場和在辦公室帶到現場是一樣的。搞得我司每個員工的汽車後備箱就相當於小倉庫,家裡都堆得到處都是公司樣品之類。

    公司財物是否可以帶回家,關鍵在於是否得到“允許”!

    我司有個同事,把公司的印表機直接帶回家了,大家沒誰覺得奇怪,因為領導允許他帶回家,他列印東西太多,而且常常夜裡有緊急檔案列印,一大早就要給客戶展示,根本耽誤不得。領導一衡量,覺得讓他天天半夜在辦公室守著,明顯不合適,乾脆讓他把辦公室印表機帶回家,公司再買一臺列印新裝置放在辦公室供大家使用。

    所以,公司財物是否可以帶回家,很大程度上在於領導是否“允許”你把財物帶回家,對於領導允許的,你不帶回家會被領導穿小鞋的。比如我司的產品樣品,領導每次檢查辦公室都對辦公桌前後堆滿樣品的同事嚴厲批評,說不注意形象,可問題是你發了那麼多樣品,我不放辦公室放哪啊?對不對?還不是逼著大家把樣品放汽車後備箱或者帶回家存放。雖然很多同事把樣品帶回家以後都私自使用了,但領導是不管這些的。

    所以,職場裡是否需要把公司財物帶回家,完全取決於是什麼財物以及領導是否允許。我司有個同事,每天準時下班,然後帶電腦回家,說回家繼續工作,領導就很高興。而那些下班把辦公電腦放在辦公室的,領導看到後,眉頭都是皺成了麻花!但不論如何,私自(注意是私自)把公司財物帶回家,都是很有風險的!

    -END-

  • 10 # 慢一點小姐姐

    情況一:公司沒有分配給你的物品,不要拿回家。

    比如說公司的捲紙。

    之前公司就有保潔阿姨把公司的捲紙分批次拿回家,導致公司捲紙用得很快。後來行政部門發現了,就把這位阿姨開除了。

    不把不屬於自己的物品據為己有是做人的底線。類似拿捲紙的事情,往輕了說,員工那點回去無傷大雅,往重了說,就是偷盜。

    情況二:公司分配給你的勞動工具,可以拿回家

    比如說個人膝上型電腦。

    這是工作必需品,領導巴望著你多幹活 ,你拿回去是為了加班,為了幹活。

    不過拿回家的物品就有保管好的責任,一旦丟失就需要承擔責任。

    之前我們公司就發生過兩起膝上型電腦丟失的情形,結果大不一樣。

    一次是員工把膝上型電腦帶回家,結果失竊,公司要求員工賠償膝上型電腦;

    一次是員工把筆記本放在公司,沒有帶回家,但是失竊,公司承擔失竊責任;

    情形三:得到允許的物品,可以拿回家

    比如說第二天要出差,直接從家裡出發的,不方便再到公司拿物品,得到公司領導允許後,可以拿回家。

    一般這種情況,就是特殊事情特殊對待,正規一點的公司還會要領導批個條子。保安才能夠放行。

    如果是製造型公司,出門的時候都會有監控和保安的問詢以及隨機的後備箱抽查,所以員工在考慮要把不屬於自己的物品帶出去的時候,都要三思。

    如果確實工作需要,需要帶出去的,也早早找領導申請,以免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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