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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Y音樂時空

    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

     

    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按照帖主描述的問題,你是正式工了還是試用期?如果正式工的話,沒有2和3上面的情況,你10天時間是不夠的!

     

    畢竟新招人員也不一定馬上招到,招到幾天時間的交接也不能完全處理好,當然有的不是很重要的崗位的話交接倒是挺快的,因你提的問題描述的不是很細緻,固不能完全給出具體的答案。

     

    還有,如果帖主下一家的工作比較滿意的話,也可以考慮自離的方式,但是不太可取,需要考慮好,因為職業素養、忠誠度現在在一個公司新招聘人員的時候看的比較重要的,也就是現在你為了好的工作可以不顧上家,直接就走了,當又有更好的時候,你馬上又走了,可能即使你去了當前的這家,估計很難得到重用,可能只是暫時性的急需你某方面的能力啥的,這種情況也不少,因此,還是看你自己把握!

  • 2 # 收穫人生後半場

    既然已經提出了辭職,那麼離開是必然的了。

    按照正式提出辭職後30天的期限,你只有10天,按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你提前辭職,你是不可以提前離開的。

    這裡只有兩個解決辦法:

    1、與下家公司說明真實情況,等上家公司提出辭職期限一到再入職,堅定入職下家公司決定,爭取下家公司的理解,給定下家公司準確入職時間。

    2、如果下家公司不接受你延遲入職請求,只能再找上家公司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提出請假,以不影響入職下家公司。

    遇到這樣的情況,只能自己依據具體情況採取對策了,前提是儘量做到好聚好散,維護好自身職業素養,不給他人造成損害,不給自己聲譽造成影響。

  • 3 # 人力資源掃地僧

    你這樣做非常欠妥(如果是轉正後的正式員工),回覆如下:

    職場,要有契約精神,當你簽下合同和協議,就代表我們要遵守,彼此要受約束,對吧?否則還跟公司籤是什麼合同協議,企業和個人都是平等的

    二、如果你是轉正後的正式員工,你的做法非常欠妥,而其你也會有麻煩,一是正式員工離職提前一個月告知企業,你提前十天從法律是說不過,不讓你走沒有什麼不妥,二是你找下家的時候考慮不全面,安排時間太緊。

    三、企業這樣的要求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你想一下,合同和法律都明確是一個月,一是企業可能沒有這個崗位的儲備,你離職後需要招人,招人是說到就到的嗎?生孩子還需要時間呢,所以這個時間往往是企業招聘接替人的時間。

    四、找到接替人後你要盡責任帶新來的接替者,流出交接時間吧?

    五、如果任何一家企業或員工不守規矩,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企業如何持續經營,既然有合同和協議,大家按合同和協議辦事,你考慮欠妥的責任是你自己的責任,為什麼要讓企業為你的錯誤決定擔責

    六、契約精神很重要,建議你好好跟企業溝通,站好最後一班崗,不要給職業生涯汙點,如果下家企業不能如期報到,給對方HR電話申請因為工作交接的事,希望申請延期報到,如果對反不接受,你只能重新找工作

    提醒:如果是技術或銷售等非常重要的崗位,千萬不要不交接貿然就走,否則你可能會被公司起訴索賠,到時候可能就得不償失了

  • 4 # 職場老莫

    對於這個問題,建議按規矩辦,以下是幾點分析。

    一,老闆態度強硬,說明老闆還是懂點勞動法的,因為根據勞動法,員工辭職從遞交辭職書開始,一個月後就可以離開公司,但是你的辭職只有十天,老闆的意思就是要你幹完這二十天才放人。當然到時候你就可以維護你應有的權利了。

    二,既然離規定還有二十天,就看你是否打算遵守勞動法了,如果不想遵守,立馬可以走人,但是要承擔兩個後果。

    1,剩下的工資就得不到了;

    2,老闆有可能會告你,告你的機率不大,但是也有可能,看老闆的態度。

    三,跟老闆好好協商,說出你的難處,表明你的態度,剩下的工錢不要了,一人讓一步,如果你想佔完,老闆是不會答應的,有舍才有得。

    四,如果老闆死活不答應辭職,只好跟新的領導協商,能否給你二十天把原來的工作交接完,這樣對三方都有好處,遵守勞動法最好的辦法,相信新的領導也會體諒的。

  • 5 # 凱夕說

    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確實是你這邊理虧。現在有兩個方向的操作推薦給你,你可以參考個人實際情況使用。

    一、留有餘地,進一步與現單位協商

    老東家從他的立場來說現在的行為無可厚非,但其實並不明智。因為這樣強硬的態度並不能讓你好好為他工作,不過你現在反而要更加保持冷靜,力求和平處理此事。

    老闆不讓你走,關鍵還是擔心對目前的工作有所影響。你可以考慮把自己手頭上的工作好好梳理一下,整理好一份完整的交接文件去找同事交接,向老闆說明絕不影響目前公司運作,並且如果公司後續有需要幫助的地方你也會提供支援。

    這樣以退為進,給他一個臺階下,相信會好溝通很多。

    二、表示歉意,讓新單位再稍作等待

    當然了,上述的說法畢竟是要看老闆的態度,如果上面的路走不通,你還可以考慮與即將入職的單位說明情況,希望對方再稍微等待兩週,通常來說入職時間差距2周以內還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對方表示難以接受,你甚至可以考慮向其說明,願意利用週末和下班時間提前為其提供服務,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這樣一來能表明你的態度,獲得更高的容忍度,另一方面可以更快的適應新工作,確保入職後馬上能發揮價值。綜合來看,並不比兩天後入職所能創造的價值小。

  • 6 # 半斤八兩的魚

    想離職,首先要要遵守勞動法,你看看你籤的合同有沒有其他要求,一般來說辭職都需要提前半個月說的。

    老闆不讓你走,無非就是員工走了之後,沒有人接班,現在很多人都是一個人一個崗位,特別是技術崗,一旦有人離職,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才會有人來頂班。

    我之前工作的一家公司,是做新媒體的,人數不多,我負責對接供貨商和負責攝影安排,那時候合同到期,我去辭職,公司也是不讓我走。

    一是薪資不高,不僅沒有提成還很累。二是條條框框太多,提前一個月辭職結果讓我等了一個半月,最後給我加倍薪資,想留我,不然就拿不到剩下的薪資。

    然後我直接薪資都不要就走了,很多公司就是利用這種心理,想套住人,以薪資做要挾。我走了之後,聽我同事說,那家公司出現供貨鏈斷裂,新人不知道怎麼對接,攪黃了很多客戶。員工和企業是合作關係,在合法的情況下,應當捍衛自己的權利,越是膽小怕事,越被人捏住咽喉

  • 7 # 譚談流程

    首先,這個肯定是你理虧,一般提出離職要提前30天,除非你是試用期。

    既然已經這樣了,還是要想辦法解決。

    首先,再次跟老闆協商,你可以說先不結算工資,如果公司還有什麼需要的,你還可以過來幫助解決問題,或者等新人來了之後,你可以遠端指導幫助,等到交接工作走上正軌後再結算工資。當然,這個對你有一定風險性,萬一老闆到時不給你結算工資呢?但是,既然是你沒道理在先,你必須要冒一些風險的。一般的老闆,看你這麼配合,都會給你結算工資,如果遇到無良老闆,那就沒辦法,你只能走勞動仲裁了;

    然後,如果,跟現在公司老闆協商不了,只能跟新公司商量能否推遲入職,理由是這邊工作還需要你交接,你不能不負責任,一般新公司會覺得你這個人有責任心,都會願意等的。

    最後,如果新公司不願意等,而新公司的工作又非常不錯的話,你就只能兼顧一頭了,這邊強硬離職,工資走勞動仲裁慢慢要,那邊的工作先保住。

    總之,找個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情,這個世界不可能總是由著你的想法來,你想要得到什麼,就必須付出一點代價,別指望這裡有萬全的對策,面對現實,做好選擇,付出代價吧。

  • 8 # 路飛說職場

    我的建議是:1,跟即將入職的新公司坦誠相告。2,遵守現公司的規章制度。

    雖然說你在跳槽前找好新工作是正常的,但是這件事情的矛盾還是你與新公司在入職的時間上沒有預計好,沒有理由讓現在的公司來幫你分擔這個矛盾。

    老闆態度即使再強硬也沒有違反勞動法,勞動法規定:正常辭職時,員工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書,即使公司不同意,到了時間我們也可以離開。其次我們要了解為什麼老闆會態度強硬的不讓我們提前離職,按理來說公司一般不會挽留已經遞交辭呈的員工,因為這些員工大部分已經身在曹營心在漢,對工作的態度和執行力都有所下降。其中的原因大概分為以下兩種:

    1:公司沒有招到替代者,一旦你離職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營運。

    2:你的工作沒有交接完畢,一旦離職會造成公司營運受堵。

    這兩種原因都不會讓你提前離職,因為工作上的特殊性,很多崗位都是隻有一個人員編制,所以如果離職,後續工作就無人完成,其次比較重要的崗位上交接的事情較多,一旦沒有交接完畢,很有可能給公司帶來損失。

    所以秉承職業道德,我建議從以下兩點去解決你當前的困擾:

    第一:第一時間跟即將入職的新公司協商入職時間的延後,職場中坦誠比什麼都重要。

    當你跟新公司的HR坦誠相告時,HR也許會更加欣賞你的態度,做事有頭有尾的會讓人更加覺得你的責任心強。在商討時千萬不要說是現在的公司老闆不讓你離職,應該說自己的工作沒有交接完畢,公司還沒有招到合適的替代者,這樣更容易讓人接受。一旦是說了現在公司的老闆壞話或者是抱怨現在公司的制度,很有可能你會失去這份新工作。

    首先是你自己的時間計算失誤導致現在的局面,當你把所有的責任全部歸到老闆和公司身上時,就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表現,沒有哪家公司會喜歡推卸責任的員工。所以坦誠非常重要,不僅能夠獲得別人的諒解也能為自己的印象加分。

    第二:遵守現公司的規章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很多人會說,老闆不讓你走,你不會不要工資直接離開呀?這是一種法盲的表現,勞動合同法不單單隻對用人單位有約束作用,同時也約束著被用人。所以一走了之是不可能的。

    一旦你不顧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前離開,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起訴你,那不僅會對你的新工作產生影響還會持續的影響你的職場生涯。

    所以在與新公司協商期間,還是要遵守現公司的規章制度,認真的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如果公司已經找到了替代者,就全心全意的完成交接工作,這樣於人於己都好。

    而且如果在這期間你提前完成了交接工作,新的工作人人員已經可以完全替代你完成工作是,很有可能老闆會提前讓你離職,並對你的個人印象有所改觀。

    結語:辭職必須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千萬不能為了自己的私利違背法律,勞動合同法不單單只是保護我們這些被用人的權益,同時也保護著用人單位的權益,只有制約雙方才能維持職場的公平性。其次個人的責任心和誠實度非常的重要,也是職場中的首要因素,一旦失去了責任心和誠實度,很難在職場中立足。

  • 9 # HI木子琪

    這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你既然選擇了離職,而且又找好了下家,那麼你應該是要心意已決的。誰也不能夠阻攔你離職的腳步。老闆都知道你要離職了,你覺得他能留住你嗎?即使你現在不走,但是你已經不是工作狀態,每天在這兒消耗度日,他還得給你發工資,你覺得他心裡面不知道嗎?

    所以呀,還是要跟老闆去溝通,老闆到底是想留下你這個人才呢,還是老闆真的是在跟你博弈。

    如果老闆是想留下你這個人,你覺得自己呢也挺有能力,那麼在跟老闆討價還價之後,如果你的薪酬能提到一定程度,你可以考慮留下來,當然一部我不介意,因為你已經提出離職,而且找好下家,如果這樣做的話說明自己的選擇還是不對的。而且無論對於現在的公司還是即將要去的公司,都不會留下好印象。

    如果老闆僅僅只是為了折騰,你不願意讓你走,那麼你自己要想明白,老闆不缺這點兒錢,但是你缺不缺這個工作,缺不缺下家這份工作如果缺,就要跟你的下家溝通好,一定要及時果斷的離開,大不了不要他的工資又能如何?

    難道你擔心他不給你轉移自己的社保和五險一金嗎?難道自己就找不出各種各樣的理由去解決這些問題?

    小兩口過日子不想過了,要離婚,你覺得能解決的了嗎?她就不過了,那就肯定要離,那該離就離吧,誰也阻止不了。

  • 10 # 三好尹先生

    如果你按照入職前協議的正常程式來辭職,那麼這家公司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沒有強制留你下來的理由。

    但如果你是臨時辭職,老闆就可以以時間太短,找不到合適的接手人員來強留你了,因為你的工資壓在他這裡呢。

    從問題裡的情況來看,你已經提前了10天申請了辭職。通常來說,如果老闆想放你走的話,這10天時間他就會安排人員來接替你的工作,做好交接工作。

    但很顯然,你的老闆是不想讓你走的。我並不知道你具體的辭職原因是什麼,但你的老闆態度如此強硬的不讓你走,說明你的工作能力很受老闆的重視。

    在這情況下,除非你是鐵了心不願意在這裡幹下去了,要不然還是可以和老闆談談的。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你老闆很看重你的能力。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就有了和老闆談判的籌碼。

    你可以直接找到老闆說出你離職的原因(我假設是工資原因),並提出你新的工資要求或者職位要求,如果老闆答應,那麼說明你的老闆是肯為了留住你這種人才而讓步的,這種老闆也值得你為其繼續賣力。

    如果你的老闆不答應,那麼說明他是一個既想用人才,又不捨得花相應的成本的人,這種老闆就算了吧,你在他那裡得不到大的發展機會的。

    找你的老闆談過以後,如果他答應加薪或者升職,那麼下家公司直接婉拒就好了;如果沒答應,那還有什麼猶豫的,直接走就是了。

    員工和老闆之間只是一種相互利用的合作關係,如果條件談不攏,那就是合作關係的中斷。在這種情況下,又有什麼好顧忌和留戀的?現在是法治社會,只要你是按正常的程式辭職,他再怎麼強硬也是留不了你的。

  • 11 # 飛天咖啡豆

    既然決定要走,何必在乎面子,老闆不講面子卡你,你也不必在乎面子。都說好聚好散,到頭來還是顧及自己的利益,所以沒必要太裝,實際一些更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高考完用自己打工掙來的2500塊錢買了一些衣服和鞋子,卻被父母罵敗家,我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