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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保險人

    如果經營不善,任何公司都會倒閉。如果保險公司發生倒閉,國家會讓其他有能力的公司強制合併要倒閉的公司,原公司的客戶也會併入新公司內,原保險合同依然有效,不受影響。

  • 2 # 魔獸世界紀檢委

    解過保險的人都知道,商業保險相較於其他投資方式,是一種更安全、穩健的財務規劃了。那麼肯定會有很多人想問,那些保險公司到底可靠嗎?買了保險後,萬一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商業保險必須由專業的保險公司經營,每一家保險公司都是持證上崗,絕對不存在任何“小作坊”式的經營,只要是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大家都是可以放心選擇的。不過,並不是隨便哪家保險公司都能買到自己需要的保險產品,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可以分為兩大類:人身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各司其職。在我們國家的保險公司一般不得兼營這兩種業務,所以,大家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相應的公司才能體驗到更好的服務。

    當然,由於保險公司也是一個企業,一般企業可能發生的風險都有可能發生,也包括“破產”。假如有一天保險公司經營不下去了,該怎麼辦呢?這時候,會有另一家保險公司進行兼併、併購。如果沒有人願意出來攬下這個攤子的話,保監會就會指定某家保險公司進行兼併。兼併後,原來保險公司的客戶保單依然有效。因此,在中國,保險公司破產僅對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壽險公司是不會倒閉的。因為《保險法》規定了:“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也就是說壽險公司是不能主動申請破產的,只能被收購或者重組,客戶的權利和利益也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大家也就不用擔心自己花出去的錢會打水漂了。

    隨著相關制度和法律的不斷完善,整個保險行業都在蓬勃發展,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投身於保險行業,所以保險公司的服務也是越來越人性化,大到一線都市,小到縣城鄉鎮都有各大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每一位客戶都有自己的專屬服務人員,從簽字投保,到理賠受益,終身都會有人為你服務。這也就意味著大家在選擇保險代理人的時候要認真謹慎,各大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都大同小異,但選擇一位自己信得過的保險代理人會為你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那麼又有一個新問題出現了,我選擇的這位保險代理人要是離職不幹了咋辦?說好的專屬服務呢?不用擔心,既然有人走,那肯定也有人留,每隔一段時間,這些公司都會整理客戶檔案,重新為你分配一位服務人員,並且只有在公司的綜合表現都較突出的營銷員才有資格接管傳承!只要接手了您的保單資訊,他也會盡心做好後續的服務經營的。

    至於題主問的“你買的萬能險怎麼辦?能變現嗎?”我想說變現是可以變現的,但是分兩種,一種是合同沒滿期的,那麼你變現多少都會損失一部分錢。另外一種是合同滿期之後你想變現,那麼你不會賠錢,並且會獲得相應的收益。但是還有一點需要注意,萬能險的收益不是確定的,有高有低,這個在你們簽字時候已有明確提示了,就是這句“本人已閱讀……明確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

    保險看似簡單,真正接觸和使用的時候才會發現原來有這麼多門道,不要貪圖便宜,提前做好功課,貨比三家才能在未來少走彎路。

  • 3 # 巴蘭理財

    保險公司會倒閉嗎?

    所有的公司都有可能倒閉,保險公司自然也不會例年代

    倒閉後客戶的保險怎麼辦?

    其實很多人擔心保險公司倒閉是怕公司倒閉以後,保單會失去保障。但是其實這是不用過於擔心的,因為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破產以後,必須找到接盤人來接手破產公司的資產及負債。

    比如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安邦保險集團,由於其註冊資本金和實際繳納存在很大的差異。所以保監會是直接對安邦保險進行了接管,然後現在是找了中國遠洋來接盤安邦的資產和負債。

    所以對於安邦的客戶而已,並沒有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保險公司難以倒閉

    在中國發展的歷史上,深受大家信賴的銀行業是有公司破產過的——海南發展銀行。但保險行業還沒有公司破產,即使是上個世紀90年代末出現了大量的高預定利率保單,使得保險行業陷入經營危機,但是在監管部門的協助下,保險行業一樣渡過了危機。

    這其實不單是在中國,其實在世界各地,保險行業的安全性都要優於銀行業。比如在08年美國次貸危機當中,雷曼兄弟倒閉沒人救,而保險行業巨頭aig陷入流動性不足以後,美國財政部就坐不住了。

    這其實都是因為保險涉及的範圍要大於銀行,因此保險行業受到的監管也是要強於銀行。在更強的監管體系下,保險公司想要出問題,也是挺難的一件事。

  • 4 # 安心家保

    先告訴你,會倒閉!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再偉大的公司,也有倒閉的時候,甚至國家都有破產的時候!

    那麼我們來看下,保險公司的倒閉:

    保險公司所謂的“倒閉”一般有四種情形:分立、合併、解散、破產

    1. 分立和合並

    對消費者沒有多少影響。分立指一家分多家,比如華人保 1998 年分立為中保財險、中保壽險和中國再保險公司,分立後老人保公司依法撤銷,原有保單被分割到三家公司,對消費者沒有什麼影響。合併是多家變一家,比如 2011.9 中美大都會和聯泰大都會合並,原來兩家公司撤銷,原有保單轉移到新成立的大都會人壽。

    2. 解散,

    我們現在是市場經濟,身邊有千千萬萬的公司,解散是很常見的事情,但是在保險行業不常見甚至是罕見的。解散就是新的業務不接了,老的業務不續了,因為種種原因,公司決定不做了,像財產險、再保險,這些都是一年期的,到了時間不延續合同,如果也沒有新的業務,公司資金清算後就解散了,對客戶傷害也不大。

    說到這個,我想起一個充滿爭議的例子,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人壽保險公司解散的例子,就是國信人壽,2005 年還沒開業資方就跑路了。最後是保監會在當年 6 月底責令國信人壽自行解散,並且登出其主體資格。

    很多人也找我說過這個例子,搬出保險法就說,法律不是不允許保險公司解散嗎?

    保險法八十九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所以說財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沒有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都是可以解散的。不過這種對客戶的影響其實也不大,真正影響大的是破產

    3. 破產

    可以理解為一種惡性的解散。它並不是沒有新的業務,而是舊的業務還沒到期,公司沒錢了,資不抵債,沒有錢可以賠給客戶。破產有一套專門的程式,只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債務,這也是大家最擔心的,怕得不到賠付。

    然而保險公司,作為金融的三駕馬車之一,當然不會說破產就破產,那保險公司具體是怎麼避免破產的呢?業務員一般模模糊糊的知道,說會有國家兜底。那怎麼兜底呢?

    第一個措施是再保險(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透過再保險轉移保險公司的風險,達到眾多保險公司風險均攤的目的,因為不是每一家保險公司每年都倒黴。在中國,保險公司很難賠穿,因為再保險在兜底。

    那再保險也破產了,怎麼辦?雖然再保險一般都是商業大鱷在經營,比如巴菲特旗下就有一家,這種公司事實上很難破產,但是萬一呢?而且萬一保險公司不買再保險,而是選擇自行承擔風險,那這種情況下,如果賠穿了怎麼辦?

    就像人既要有醫保,又要有商保。一個道理,再保險作為商業性質的保險專案,豐儉由人,可以選擇買多也可以選擇買少,但醫保是社會強制性保險,保險公司不能不買。

    第二個措施那保險公司的“醫保”是什麼呢?是保險保障基金——國家統一組織的一款“再保險”。

    每家保險公司在報備保監登記的時候,必須買保險保障基金。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經營的財產保險業務或者人身保險業務繳

    納保險保障基金,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的保險業務納入保險保障基金救助範圍:

    (一)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 0.8%繳納,投資型財產保險,有保證收益的,

    按照業務收入的 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 0.05%繳納;

    (二)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按照業務收入的 0.15%繳納,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按照

    業務收入的 0.05%繳納;

    (三)短期健康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 0.8%繳納,長期健康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 0.15%

    繳納;

    (四)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 0.8%繳納,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有保

    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 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 0.05%繳納。

    本辦法所稱業務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支付給

    保險公司的全部金額。

    可以看到,其中財產保險和短期健康險、意外傷害險的繳納規則一致,統一納財產保險保障基金;所以短期健康險也不是沒人管的,長期健康險和和人壽保險業務的繳納規則一致,統一納入人壽保險公司保障基金。所以長期健康險不是沒人管的。

    這個保障基金目的有兩個:

    一、收購保險公司,比如新華人壽,因董事長違規,被保險保障基金強行收購,由國家控股進行整頓,整頓好了再賣給想接手的民間資本。當然這不是最重要的

    二、 保險保障基金最重要的是,當保險公司破產時,原有的保單必須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補貼接手的保險公司一筆錢,用於後續理賠,不動搖大家對保險公司,甚至是保險行業的信心。

    說到這裡,有一個誤區,需要強調一下,網際網路上有一種聲音,投保小公司產品,萬一這家公司破產,大家會受到損失,損失可能至少是 20%,我們來看一下。

    第二十一條 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保險公司的清算資產不足以償付人壽保

    險合同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規則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 90%

    為限

    (二)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 80%

    為限。

    保險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規定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額應以保護中小保單

    持有人權益以維護保險市場穩定,並根據保險保障基金資金狀況為原則確定

    保險保障基金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是補償接盤公司的,而不是補償保單的擁有者,與保險公司向個人賠的比例是沒有關係的。

    比如說某一天 A 公司倒閉,留下價值 1000 萬的保單,保監會指定 B 公司接盤,最多補償給 B 公司 900 萬,如果是機構客戶,比如說團險,最多給到 B 公司 800 萬補償。客戶買的保險還是要賠的,只是萬一 A 倒閉了,B 要吃一點苦頭。歸根到底,這個損失國家不會讓消費者擔著。

    那為什麼最高只給到轉讓前保單利益的 90%或 80%?

    a.存在兩家保險公司串通惡意破產的可能性,比如 A 公司故意破產,B 表示要接受 A 的保單,如果沒有至少 20%的損失,A 和 B 就會有套取保障基金的動力,只有讓破產這個行為是兩敗俱傷的,又傷得不那麼嚴重,才會讓這個政策沒有被人鑽空子的餘地。

    b.接上文,收了 A 公司的保單,對 B 公司來說,等於接受了 A 的客戶,有未來盈利的可預期性,所以約 20%虧損其實不虧。

    c.因為要承擔損失,事實上對接收保單的公司做出了篩選,有實力的公司才會有這個心思接收保單,對消費者來說,在一生中不會被多次轉移保單的情況。

    d.節省保障基金,80%補償虧損是再保險的傳統做法。

    希望解答了你的疑惑!

  • 5 # 雲箋閒客

    從法律上講,保險公司也會破產和解散,但是國家為了保護廣大公眾的利益,對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破產及後續事宜從法律制度上做了特別安排,確保保險公司即使破產、解散,客戶保險利益依然受到保障。

    ●冤有頭、債有主,保險公司不能想解散就解散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一般行業的公司因為分立、合併、股東會和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就可以宣告解散。但保險公司收了那麼多人的養老錢、治病錢和養命錢,怎麼能說解散就解散,又怎麼能自己想解散就解散呢?所以《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必須“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方可解散。而且,“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第89條)”。這是因為,分立或者合併,都會有新的保險公司來繼續履行對客戶的長期承諾義務;依法撤銷,是國家作出的行政法律行為,必然會對撤銷之後的客戶利益做出安排。允許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或者依法撤銷而解散,不允許股東會決議解散或公司章程規定事項出現解散,實際上就是不允許保險公司自己想解散就解散,置客戶長期利益於不顧。

    ●保險公司破產必須堅持“客戶利益至上”

    一般公司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首先是用來清償所欠職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其次是所欠稅款,然後是公司的普通債權。《保險法》為了保護客戶利益,專門規定“保險公司進入破產清算階段後,其破產財產先用來賠償和給付給客戶保險金後,再用來償還保險公司的所欠稅款和普通債權”。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破產清算時客戶的利益要優先於保險公司一般債主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而且,為了防止破產財產被用來過多支付公司高管所欠工資,保險法認為公司高管對破產負有責任,不能把公司搞虧了還能拿一大筆錢,所以規定“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的平均工資計算(第91條)”。

    更為重要的是,《保險法》第93條規定“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壽險公司,其持有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也就是說,雖然壽險公司破產,但是客戶的人壽保險合同和保險利益會有別的公司接受繼續承擔。而且“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法律不允許保險公司自己想解散就解散,置客戶長期利益於不顧。這下您放心了吧!

  • 6 # 保姐愛生活

    我會從保險公司的成立條件、保險公司的制度,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保險公司的退出四個方面來進行回答,看完就知道答案啦。

    一、保險公司成立的條件

    1、保險公司設立的審批: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批時,要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如果新的保險公司上市不利於行業的發展,那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肯定不會批准新的保險公司掛牌上市。這是一個監管

    2、保險公司設立的要求: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註冊資本必須是實繳貨幣資本。可見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是非常嚴苛的。

    二、保險公司還有責任準備金制度、保證金制度、公積金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做制約和管理。接下來我一一給大家介紹一下各個制度。

    1、責任準備金制度:責任準備金是從每一筆保費中提取的準備金,它不屬於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公司的一種負債(這種負責要求保險公司應有與等值的資產做後盾保障)。這是為了承擔未到期的責任和處理未決賠款而提取的。

    2、保證金制度:要開保險公司,必須交納的保證金,保證金金額是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這個錢會存進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來償還債務外,不得動用。

    3、公積金: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公積金是從利潤當中提取的。公司虧損時會優先用歷年的提取的公積金來彌補。公積金賬戶餘額超過註冊資本50%時,可以不再提取。

    4、保險保障基金:保險公司必須依法提取保障基金,保障基金是從年終結餘裡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和責任準備金不同,可以說責任準備金是用於正常理賠用的,而保險保障基金是公司無法經營時,給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給接收方的救濟補償。

    三、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資金運用都有嚴格的監管制度。

    當償付能力不充足時,現在的銀保監會就會採取監管措施,如: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限制業務範圍;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或者經營費用規模;限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限制增設分支機構;責令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限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限制商業性廣告;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等。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也有嚴格的規定,目前規定資金僅用於以下四項:1、銀行存款(協議存款);2、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3、投資不動產;4、國務院規定的其它資金運用形式。

    關於再保險:簡單說保險公司對於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所有資本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部分就要辦理再保險。就是說保險公司也要上保險。

    四、保險公司的退出

    保險公司的經營監管是非常嚴格的,保險法第89條規定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針對這條的註釋是這樣的:這主要是為了保持人壽保險合同的連續性而作出的規定。透過分立或者合併解散公司的,人壽保險合同並不因為保險公司解散而受影響,由分立後的保險公司依照協議接受人壽保險合同和準備金,或者由合併後的保險公司接受人壽保險合同和準備金。

    回答完畢,你明白了嗎?

  • 7 # Jayden微分享

    首先,任何一家公司都有可能倒閉。

    但根據中國保險法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敲黑板劃重點: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分立,就是指一家公司分成多家公司。比如說華人民保險集團在1998年分立為華人民保險和華人壽、中國再保險以及中國保險(香港)四家保險公司。

    在這種情況下,你的保險屬於財險,那麼就歸華人民保險。如果是壽險,就歸華人壽。

    對於消費者來說是沒有任何影響和損失的。

    合併,就是指多家公司合併成一家公司。比如說在2011年中美大都會聯泰大都會合併成中美聯泰大都會保險。

    原來兩家公司的保單,統一劃歸為新合併的保險公司管理。

    其次,任何保險產品在正式公開售賣前,都會上報銀保監會進行報備。

    所以你購買了什麼保險產品,都可以在銀保監會的官網上查詢的到條款內容。

    只要是報備過的產品,都不會影響理賠。

    又是一個重點:題主說到的是萬能險。萬能險的收益,也就是結算利率,是跟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和盈利情況掛鉤的。

    所以收益怎麼樣,建議多關注保險公司的結算利率披露。

    第三,如果一家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真的到了預警階段。

    或者是股東方面、管理者方面出現問題,除了再保險,還有保險保障基金。

    比如說2018年,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注資608億,接盤了安邦保險98.23%股份。

    以保證保險公司的持續正常運營,預計在一年內為安邦保險尋找合適的股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會逐步退出管理。

    所以即使是小保險公司,只要我們購買的是在銀保監會報備的產品,那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唯一需要長期關注的就是理財險,儘量在投保前看一看這個公司以前五年的結算利率,以保證我們的投資回報。

    如果是健康類保險,那就真沒什麼擔心的了,我們最需要關注的就是產品價效比。

  • 8 # 浩天保工作室

    國家這麼大。接盤俠很多。放心。

    不過萬能險這類理財的收益部分,本來是不確定的,承保方發生變動,就更會有影響。

    不過能註冊保險公司的,都是商業巨頭,沒個幾十億進不來。光註冊資金就要上億。君康的註冊資金62 億多。所以未來二三十年,基本上可以放心。

    我不是君康的。

  • 9 # 韋小保同學

    《保險法》並沒有規定保險公司不能倒閉,但是,對保險公司的准入和準出做了相當嚴格的規定,申請成立保險公司,主要股東信譽良好,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二億元;實繳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二億元。事實就是現在保險牌照很難申請,有錢也不見得能申請得到。

    另外,對保險公司的解散的規定,需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且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意思是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解散或分立或合併前,必須由保監主導將之前的人壽保險業務做好善後以後才能進行相應的處理,原保險合同利益不受影響(可參考現同方全球人壽的前身的人壽保險業務情況)。

    另外,保監對於各保險公司的運營是要求每個季度都要遞交運營報告的,對於險資的投資也有嚴格的管控措施和限制,一旦哪個公司有個什麼風吹草動,保監還有保險保障基金託底(可參考新華人壽和安邦集團曾經的危機事件)。作為民生保障的最後防線,如果發生嚴重危機,估計也不僅僅是這個行業的危機了。

  • 10 # 明險靠譜1

    保險法第89條規定,經營有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除依法分立,合併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十大安全機制,可以防止保險公司不會輕易破產倒閉。如下圖所示。

    即便保險公司真的破產倒閉,也不會影響我們的保單權益,大可以放心購買的。

  • 11 # 保險知識傳播者

    保險行業的安全性其實遠遠大於銀行,保險有保監會監管,當該保險公司違規或者償付能力出現問題時,會及時出手,透過合併收購等形式找有償付能力信譽好的企業或者財團進行管理。但保單條款裡所涉及到的利益不會因為公司的改變而出現拒賠或者權益受到影響,但不排除每個公司的企業文化和服務效率不同,如果有涉及到理賠問題,且符合合同中規定的理賠條件,只要得到保險公司確認,最遲也會在30天內給予賠償。有疑問的可私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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