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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雪微語

    按照合同法,正式員工若沒有與單位有其他特殊的約定,只要提前30天正式提出辭職,期滿即可辦理離職手續。不過建議還是多與單位溝通了解其不同意的原因,雙方達成共識,也避免給公司的工作開展造成影響。

  • 2 # 長白山熊貓說事

    勞動合同法有三種解除合同方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如果勞動者不欠用人單位的檔案,物品等,公司無違法行為,簽訂勞動合同者,需提前30天提出書面解除合同申請;試用期需提前3天提出解除合同申請,交到公司主管勞動合同人員處,保留證據,到期後可以自動解除。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強令冒險作業等違法行為,並有證據,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可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 3 # Sir聊HR

    我以前專門寫過一篇員工提辭職領導不批准的文章,裡面詳細介紹了這種情況的不合理不合法以及如何應對,你可以去看看。鑑於你急著用,我在此還是給你講一下應對之法,一定對你處理此事有用的。

    小陳,你一定要記住,職工提出辭職是不需要領導批准的,不需要領導同意的,不需要公司審批的。職工有辭職的權力,只要你願意,隨時可以提出辭職,公司和領導不同意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這個你必須清楚、明白。下次提辭職,如果領導再說不同意你就按我下面教你的方法應對。

    你就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條法律規定就是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決定權。只要你按照規定,提前30天打辭職報告就是了,如若還在試用期提前3天打辭職報告就可以了,時間一到,就算領導不同意你走,你也可以立馬走人,而且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公司該給你的工資還得給你。

    你的領導總是說人手不夠沒人接你的班而不同意你辭職,這個理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公司有沒有人手接班與你辭職是兩碼事,辭職是你的事,準備人手接班是公司的事。你的主管以沒人接手你的工作崗位為由不讓你走,是在故意為難你。

    如果你的主管說這是公司的規定,你就說公司的辭職規定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辭職規定,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是無效的。記得不要口頭提出辭職,一定要用紙手寫一份辭職通知書。就說公司不按時發放工資,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的“按時足額髮放工資”要求,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今日起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後簽名寫上日期即可。把這份辭職通知書甩給主管就是了,記得拍個照,然後就去工作吧,到期就去辦手續,你的主管是明白的。

    如果到期了領導還是不讓你走,記得直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同時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另外如果公司沒有跟你籤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還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繳社保。你的這些權益如果沒有,都可以在離職的時候主張出來,領導到時候就知道教訓了。

  • 4 # 楊蓓律師

    勞動者有辭職的權利,試用期的勞動者提前3天告知用人單位,非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即可解除,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者辭職。勞動者辭職建議最好以書面方式快遞給用人單位,快遞單上備註辭職信,以防止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者告知過辭職的事情。

  • 5 # 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信之源律師作出如下解答:根據中國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以下情形是可以主動接觸勞動合同的。一個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是勞動者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還有就是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這些情況下,勞動者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30日告知單位。

    小陳的單位未按時發放工資,已經滿足瞭解除合同的條件。因此只需提前30日書面告知單位即可。

  • 6 # 職場管理學

    主管,人事,甚至是老闆,都沒有權利拒絕你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批准與否,30天到了,都可以離職。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那這個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更是無從說起。並且,你提到了延遲發放工資,這個已經違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供公司和個人雙方遵守的,如果公司已經違反,員工可以立即解除。

    如果公司不允許你離職,你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甚至去法院起訴。

    在這個期間,你最重要的是要收集證據,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上班的證據,《勞動合同》,打卡記錄,工資流水,社保繳納記錄,會議記錄,參會記錄等等。

    如果沒有跟你簽署《勞動合同》,公司需要賠償雙倍工資。沒有繳納社保,或者存在剋扣工資、獎金的情況,都需要補齊。

    具體步驟包括以下:

    1.把情況跟主管,人事或者是老闆說明,把法律條文和法律法規告訴他,如果他執意不執行要違法,那就進行下一步。

    2.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你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讓他跟你公司去協調這個事情。如果勞動監察大隊溝通不成,就進行下一步。

    3.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仲裁相當於起訴了,你需要提交能證明你起訴原因的證據。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不做,直接申請仲裁也沒有問題。如果公司對於仲裁結果仍然拒不執行,就進行下一步。

    4.法院起訴。勞動爭議案不能直接起訴,必須先進行仲裁,仲裁結果不滿或者不執行的,才能進行起訴。

    最後,希望你能成功離職。

  • 7 # 黃海之眼

    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所需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影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影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影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影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影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絡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絡電話等內容。

  • 8 # 善世服務外包

    用人單位按勞動法條款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且有完整證據證明,不同意也照樣辭退呀,如果涉及到補償就給好補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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