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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9012406029

    5OO強大國企為什麼把合同工轉成派遣工,派遣工給企業貢獻那麼大,不講回報,只講看年齡大了,能發點退休金。派遣公司就是不負責任光收費的皮包公司,光剝皮不管事的公司,。

  • 2 # 3983049239

    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好,問的非常及時,所說的好,是問的很實際,問題確實存在,而且,還非常嚴重。所說的及時,是在好多人找不到答案,正處於不解和迷惑的時刻提出的。

    我們知道,在改革開放過程中,會出現很多以往未遇到過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這要客觀對待,可以理解。但是,面對這些情況和問題應如何處理和能否及時解決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在現實中,對有些問題只能是問,但是,往往是解釋代替解決。在派遣人員權益受到侵害後,將問題反映到相關部門,得到的回答是既乾脆又簡單,如“現在,對勞務派遣人員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是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內部的事,找哪也沒用,再找工作從零算起也是正常的,因為你是勞務派遣工”。完了,解答完了,對於受侵權的派遣人員也叫解決完了,如果把眼光放遠一些,就是這輩子完了。

    有人說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一個是為了賺錢,不惜坑害一代人,用個體計算是坑人一輩子,而另一個是為了省錢,把勞務派遣人員當勞工,給的報酬最低,乾的活最累,處的地位最低。這“三個最”,繫結在一個人身上搞得像個“罪”人,整天抬不起頭。什麼勞務派遣的“三性”,本應是對用人單位的約束,可執行起來很難做到,動腦想想,道理很簡單,能自覺做到還能用派遣嗎,還能冒出個用人的第三方嗎。有人不客氣的把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比喻成狼狽為奸,坑害派遣人員,聽起來感覺有些過了,也有人站出來替用人單位解釋,這是沒辦法的辦法,確實需要人,又確實有實際困難,只能這麼辦。有人不答應了,你們再有困難不能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能毀人一生,坑人一代呀。不能二十幾歲被派遣,四十幾歲趕出門,再找工作還可能嗎,即使找到工作從零算起,以前不是等於徹底白乾嗎,你們不能讓人家書白讀,最後又是汗白流吧,他們今後的生存怎麼辦。

    其實,絕大多數人對這個問題看的都比較清楚,勞務派遣既然來勢洶湧,如同排山倒海,顯然看出了它的利益,它的“優勢”,可我們應有全域性意識,要用戰略眼光看待一切,不能為了一塊而毀了一代,最起碼還要想想我們實行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出發點和目標是什麼,想想我們應該怎樣科學合理的使用人力資源,想想怎樣承擔起社會的責任吧。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碩果累累,而不能讓考務派影響了我們前進的步伐,所以,及早解決社會的熱點問題,解決各類人員的後顧之憂,是調動廣大勞動者積極性和發揮其聰明才智的有效手段。我們要不忘初衷,牢記使命,振奮民族精神,共同建設現代化的強國。

  • 3 # 南海明珠之城

    不公平的心態在崗位上工作難免有情緒不穩定,賣苦力的鬥不過學知識這是現實版的社會,誰也不願意多掏錢,誰也不甘願接受這樣的現實,但回頭看看那個單位或公司都是在僱傭勞務派遣工,臨時工,難道這是政策認可單位或公司可以長期僱傭勞務派遣工,充當任人宰割的勞動體系。

  • 4 # 職場壯丁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用人單位想違法地環環相扣,你就要合法地環環打破!!!一、不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更換勞務派遣公司的僅有方式。

    用人單位想要透過不斷變更工人的勞務派遣公司,不同的勞務派遣公司必須要與該工人分別新簽訂勞動合同。其操作方式有二:一是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二是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想要達到變相中斷工人連續工齡所必需採取的合同程式。

    二、立即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說“不”。

    如果用人單位是在合同有效期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建議工人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共同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即按照工人被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按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賠付。如果用人單位是在合同終止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建議工人也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共同承擔經濟補償金,即按照工人被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給付。

    用人單位必須透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方式才能達到目的。新舊勞動合同簽訂的銜接環節均是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只有把這個解除或終止的環節破壞掉,把環環相扣的目的給環環打破,用人單位也就無計可施,只能甘受賠償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們要立即行動起來,馬上說“不”。正是因為我們不懂法律,違法單位懂法律,單位才會鑽法律的空子,採用不斷變更勞務派遣公司的方式變相中斷工人的連續工齡。許多人明顯也知道用人單位的此種做法違法,但是苦於欠缺勞動法律專業知識,不瞭解維護合法正當權益的渠道,就選擇一再忍氣吞聲,違法的用人單位正是利用了工人的此種不足,持續違法操作,持續達到違法目的。換句話說,如果我們早一點不同意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進行投訴或仲裁,用人單位變相中斷連續工齡的非法目的就早一點中斷。從這個意義上講,正是我們的縱容成全了違法單位的違法目的。從現在就行動起來吧,對違法解除或終止說“不”,用我們的知識、勇氣和智慧去斬斷用人單位非法的環環相扣。

    三、維權實踐中需注意爭取社會各界的最大支援。

    1、充分號召具有相同經歷的工人一併參與到勞動投訴、仲裁或訴訟中。人多力量大,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這樣也更容易得到來自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地方工會乃至律師的幫助與支援。

    3、要充分利用工人作為一線人員的弱勢地位,爭取更多的司法和社會保護。

    一旦採用以上的措施,無論單位性質是什麼,都會受到來自各方的巨大壓力。有來自政府部門的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壓力;有來自社會各界要求伸張正義、懲罰違法行為的壓力;有來自公司高層、人力資源部門想盡快解決集體勞動事件,避免引發更大企業危機的壓力。多方壓力一起施加,只要是仍想要正常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均會高效、快速地解決變相中斷工人工齡的違法行為,工人的正當勞動權益得到伸張是必然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正義終將戰勝非法!!!

    這是來自二十多年上市企業集團總部的HR的忠誠奉告

  • 5 # 東友律師團

    這種情況就是中國勞務派遣的現狀。

    有些勞務派遣公司就是屬於用人單位的附屬公子或者是子公司,這樣就導致勞務派遣公司完全是由用工單位支配,完全淪為用工單位降低用工風險、提高用工靈活性、節省用工成本的工具。

    面對這種情況,作為勞動者的我們可以拒絕與新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但是要記住一樣要仲裁勞務派遣公司(也就是你勞動合同上的甲方),不要仲裁自己工作的單位。因為你是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並不屬於用工單位的員工。

    千萬不要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因為你與新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會被認為是你自願解除勞動合同並與新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拿不到你應得的補償了。

  • 6 # 葒森哥

    勞務派遣本身就是不合法。必須取締。有勞務派遣的招工或者企業大家千萬別去。同工不同薪。壓榨你沒商量。本人經歷過。

  • 7 # 最後一槍238

    勞務派遣其真實目的就是迴避巜勞動法》。本人在通訊行業幹20多年,先是零時工幹10年,然後勞務派遣幹5辛,然後在領導鼓勵下注冊營業執照變成個體戶承包片區,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承包費比小縣城最低生活保障(1600元)多幾百元,還的自己交養老金。

  • 8 # 使用者661751997788

    所以大家找工作堅決不能找勞動派遣的工作,寧願回家種地,撿破爛也不要做勞動派遣的工作,到最後看誰急,肯定是企業,所以一定要抵制勞動派遣公司的工作

  • 9 # 勵變演講思維課

    看你的題目,應該是用人單位換掉了勞務派遣公司,導致你的工齡變為零,如果你要繼續留在這家公司,就要以新員工的身份簽訂勞動合同。我看了很多回答,都在譴責用人單位,其實,從你表述的問題來看,用人單位在這個過程中並沒有錯。

    1、用人單位有權更換勞務派遣公司

    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一般是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一般是關於派遣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工,而用人單位根據協議向勞務公司支付派遣費用。在協議裡,有雙方的義務和權利,期限一般是一年。一年之後,雙方都可以選擇終止勞務協議。而且,在這個過程中,用人單位是有絕對的主動權的。如果用人單位有合適的理由,是可以將勞務派遣工退回去的。

    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作為兩個獨立的市場主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在協議範圍內做出變更,是不需要徵求任何人的意見的。因此,用人單位更換勞務派遣公司,並沒有錯。

    2、確實有些工人在一家公司工作幾年後被退回

    有些大公司,跟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多年,突然因為業務萎縮的原因,不得不終止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合作。與勞務派遣公司終止合作之後,原來的派遣工就不能再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因為派遣工是跟勞務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跟用人單位只是用工關係,不是勞動關係。

    所以,即使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處工作十年,當用人單位和勞務公司終止合作關係之後,也跟用人單位無關。

    因為勞動者的工齡只能算在勞務公司,而不是用人單位。

    3、如果你要繼續留在用人單位,就必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你跟用人單位不是勞動關係,但是,對用人單位來說,你不是它的員工,因此也就不存在工齡的問題了。

    如果你想繼續留在用人單位工作,就必須先從勞務公司辭職,然後再重新入職,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從零開始。

    因此,用人單位跟你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但是,如果你繼續留在勞務派遣公司,那你的工齡是存在的。如果你覺得自己的權益受損,你可以對勞務派遣公司申請仲裁。

  • 10 # Sir聊HR

    首先糾正題主一個錯誤認識,在本問題裡,勞務派遣公司才是用人單位,而你所說的“用人單位”其實是用工單位。你必須清楚一點,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意思是不同的。我教你一個簡單的辨別方法,誰跟你籤勞動合同,誰就是用人單位;你被勞務公司派遣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不與工作的單位籤合同,這個工作的單位對你來說就是用工單位。你只有搞清楚兩個名詞的含義,你才能正確理解和處理工作問題。

    就問題而言,我只能給你說一個本質,就是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構成共犯,共同在損害你們工人的權益,沒有按勞動法規辦事。我告訴你,像用工單位擅自更換你們工人的勞務派遣公司一事,你們工人是可以先找勞務派遣公司要經濟補償的,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不給,你們工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把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一併投訴,要求共同承擔擅自更換勞務公司而要支付的經濟補償。

    你們工人要知道一點,用工單位擅自更換勞務公司,就相當於是勞務公司跟你們工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所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公司是需要支付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由於這種解除或終止合同的行為是用工單位擅自做出的,所以用工單位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因為你們工人如果要追償經濟補償的話,是可以將勞務公司和用工單位一併告的。道理就在於此。

    至於工齡為零這個事,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可以從社保繳費工齡層面理解,還可以從公司內部的工齡層面來理解,這兩個層面的意義是大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從社保繳費工齡層面來說,只要勞務公司給你們工人繳納了社保,你們的工齡就絕對不可能為零,也不可能清零的;但如果勞務公司沒有給你們工人繳納社保,那就是真的沒有工齡了。這種工齡對應的是你們工人以後退休能否拿養老金以及能拿多少養老金的事,所以這種工齡對你們工人最為重要,但這個跟用工單位更換勞務公司、新籤勞動合同都沒有關係,只跟勞務公司給不給你們工人繳納社保有關係,只要勞務公司給你們繳納社保,用工單位怎麼更換勞務公司都無所謂。

    從用工單位內部規定的工齡福利層面來說,用工單位擅自更換勞務公司,然後要求你們工人新籤合同,並規定你們的工齡清零,這會讓你們工人在福利待遇上受到損失。比如你們工人的福利按新工人對待,並不是按總的工齡計算,這樣你們的福利就會少發。還有,這種工齡清零會損害你們工人年休假和病假的待遇,說白了就是會取消你們工人的年休假待遇,病假的一些公司待遇也沒有了。但總的來說,這種公司內部的工齡待遇大多數員工都享受不到,對工人而言也都是可有可無的規定,所以這種工齡的意義不是太大。

    綜上,用工單位擅自更換你們工人的勞務公司,並清零你們的工齡,對你們工人來說確實做得不對,損害了你們工人的權益。怎麼應對就看你們工人自己的取捨了。

    如果你們工人還想繼續在用工單位工作,那麼很可惜,你們什麼也不能做,只能服從用工單位的命令,即便用工單位做的不對,也只能暗自吃虧,因為保住工作是最重要的。為了保住工作,你們只能放棄其他的權益,別無他法。

    如果你們工人不想繼續在用工單位幹了,那麼就可以勞動維權。具體的,用工單位擅自更換勞務公司,你們可以要求勞務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務公司不給,就去勞動局投訴。另外,如果勞務公司沒有給你們勞務工繳納社保,還要去社保局投訴,要求補繳社保。

    總之,你們工人要記住,用工單位更換勞務公司是用工單位的權力,這個你們工人沒法阻止,但更換勞務公司會牽涉到解除合同的事請,所以勞務公司應該支付你們工人經濟補償,不給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同時,你們更應該注意一點,就是看勞務公司有沒有給你們工人按規定繳納社保,這影響你們工人的繳費工齡,影響以後的退休待遇。至於用工單位擅自更換勞務公司一事,如果你們工人還想繼續在單位幹,那真的沒辦法維護自己的一些權益,因為保住工作要緊。但如果你們工人不在乎這份工作了,那就可以全面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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