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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堅的低風險隨談

    不光是子女還要看婚姻狀態的:

    一、配偶償還責任

    對於配偶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是否應該承擔債務責任,這就還得從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說起。夫

    妻共同債務是指,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為了獲取共同的利益所產生的,也就是說,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借錢,並不是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雙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

    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相關證據證明另一方的債務是個人行為,並不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為了共同的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現實中在採集這方面的證據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這條法律規定也是常常被人所詬病。

    二、子女償還責任

    中國有句古話說"負債子還,天經地義",那是不是說父母死亡了,所遺留的債務必須有子女來償還呢?這個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三、繼承人的償還責任

    繼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人。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相關遺產,就應該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一定的債務責任。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受限制。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從這個法律條例來看,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是根據其繼承的遺產價值來定的,繼承人在遺產價值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超過遺產價值範圍的可以自由償還,也可以拒絕償還。

  • 2 # 遊走京城的魚

    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但以我對法律的理解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說說擔保人制度,擔保人和債務人之間有連帶責任。即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首先會要求,擔保人償還,擔保人償還貸款後,再自己透過其它途徑向債務人追討欠款。自古以來是父債子償,普通觀念裡肯定要子女承擔債務了啊,但是法律規定,在債權與債務的關係中,明確,繼承遺產就要繼承債務。如果子女不繼承遺產就不必繼承債務,也就是不用償還債務。基於這種情況,分三種情況說明擔保人是否需要償還債務人的債務:1. 子女償還債務,擔保人不必替債務人償還債務。2. 子女不償還債務,還要繼承遺產,擔保人要首先償 還債務,然後再透過其它手段向子女追討債務。3. 子女不償還貸款,不繼承遺產,擔保人要償還貸。 款,然後再透過法律手段,變賣資產追討自己的損 失。

  • 3 # 雲龍之說

    這種情況實際發生中,銀行肯定找擔保人償還的,不會找其子女,擔保人要承擔此債務的責任,這是擔保人存在的價值。

    不論其子女是否繼承了該人遺產,擔保人一般不會找其子女償還,找也無果,這就是擔保人的風險,換句話說既然當初你願意為借貸人擔保就要承擔萬一的後果。

  • 4 # 新新394

    我覺得所有銀行的貸款行為,都是以贏利為目的。也避免不了風險(任何企業都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因債權人死亡,而無法還錢時。我認為銀行應為此承擔責任!一是銀行貸前調查應該是做足了功課,風險應控制在主動行為下。銀行負責無可非議!再說!如果銀行把存款人的錢弄丟了(非法轉移,銀行破產)。那銀行為什麼最多隻賠五十萬啊!!!這對等嗎?

  • 5 # 空谷財譚

    這個問題裡有兩個法律問題:一個是涉及擔保;一個是涉及債務繼承。

    先把答案說一下:擔保人必須先履行擔保責任,之後才能視遺產繼承情況對繼承人進行追償。

    首先是擔保責任。根據擔保法,只要借款人出現不能還款的情況,債權人就有權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這跟貸款人是否死亡,是否有遺產繼承人無關。

    其次是遺產繼承。法律規定,如果借款人死亡,以其遺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第一,如果借款人沒有遺產,或者繼承人放棄遺產,那麼這筆債務由擔保人償還後,就不該向其子女追償。。第二,子女未必一定是遺產繼承人,如果遺囑另有繼承人,也有可能,所以找其子女著急了點。正確的做法,是先履行擔保責任,等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再去追償。

  • 6 # 中年老劉聊財經

    我們先看提問者的描述:

    貸款人死亡,其子女(已成年,經濟獨立)仍在的情況下,銀行欠款必須由擔保人償還嗎?擔保人可要求其子女償還貸款嗎?若其子女一直推脫不處理,擔保人該怎麼辦?根據提問者的描述我們可以確定以下幾點要點:

    1.貸款人死亡後其欠款應該由其子女還是擔保人償還?

    2.假設欠款已經由擔保人償還,擔保人可以向其子女追償嗎?

    3.擔保人向其子女追償,子女拒不處理,擔保人怎麼辦?

    事實上,擔保又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這一點很重要)。

    假設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麼無論借款人經營情況如何,也無論是否借款人在世與否,只要借款人貸款產生逾期並將造成貸款損失,那麼銀行隨時可以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其擔保義務,也就是在其擔保範圍內代償欠款。

    假設是“一般保證”,那麼在借款逾期後,借款糾紛未起訴到法院或者法院還未對借款人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之前,那麼“一般保證人”可以暫不承擔償還義務。

    重點:假設在合同中未表明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那麼預設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後可以向借款人或者借款人財產繼承人追償。

    需要特別說明一點的是,無論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擔保人代償借款後有向借款人或者借款人財產繼承人繼續追償的權利,假設借款人或者財產繼承人拒絕償還,擔保人可以提起訴訟。勝訴後借款人或者財產繼承人繼續拒絕償還,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其財產變現償還。

    第三:借款人死亡後其財產的繼承人同時為其債務的繼承人。

    簡單的說,子女倘若繼承死者的財產,那麼其債務也視為繼承,其債務的償還在其財產價值範圍內償還,不足的部分不需要繼承人償還(意思就是,100萬的債務,繼承的財產才80萬,那麼剩餘20萬不需要繼承人額外自己掏腰包償還了)。

    除非子女放棄繼承財產,那麼死者債務與其子女無關。

    結語

    透過以上分析就很明確了,如果我沒猜錯的話:借款人死亡後,擔保人償還了債務,現在擔保人來向其子女追償,其子女拒絕償還給擔保人,對吧?

    根據法律來說,其子女假設已經繼承了死者的財產,還是主動償還給擔保人吧,即使不償還,人家擔保人也可以起訴強制執行的。

    賴賬沒必要,法律很明確。

  • 7 # 財經者思

    這裡面雖然是一個代位償還的問題,涉及了擔保和繼承,但卻是有先後順序之分的!

    簡單來說,就貸款人去世,應該先由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然後再向繼承人合理追償(繼承遺產情況下)。

    先來說一說“擔保”

    對於這筆(或多筆)貸款而言,只存在有三個關聯方:銀行、貸款人、擔保人。

    為何要有擔保,就是因為銀行擔心貸款可能會出現風險(死亡、意外、破產或其他),需要第三方為借款人如約還款,提供一個“兜底”保障。

    一旦借款人還款出現異常,不管是因為何種原因,貸款人死亡或其他,銀行均有權要求擔保人代為償還這筆貸款本息的。

    這就是擔保的實際意義所在!而為了保障擔保人的權益,在擔保人履約完擔保責任之後,是可以有權向繼承人追償!

    再來聊一聊“繼承”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如果借款人死亡,僅以其遺產為上限,承擔賠償責任。此時,就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考慮:

    1、子女是否願意繼承遺產、直接關係到擔保人向誰追償的問題

    簡單的來說,如果合法繼承人(子女或其他人)願意繼承遺產,自然同時也將承擔其所有債務。此時,擔保人只需向繼承人進行追償即可。

    如果沒人願意繼承遺產,那麼擔保人是沒有權利向繼承人追償,要求其歸還錢款的!

    2、借款人遺產不足,該怎麼辦

    一旦借款人遺產不足以償還、甚至直接沒有遺產,且又沒有人願意承擔還款責任,此時,擔保人只能吃“啞巴虧”了。

    不過,在現實生活當中,一旦借款人去世,銀行、擔保人、繼承人三方會進行一定程度的溝通的,待繼承人明確態度之後,再另做安排的!

    總之,籤一個字很容易,但千萬別盲目。尤其是替別人擔保這種事情,一定要慎重考慮才行啊!

  • 8 # 李律師李一平

    擔保分成兩種:連帶擔保;一般擔保。

    連帶擔保:如果沒有經過擔保期間,銀行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應該履行還款責任。在擔保人履行過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因為債務人已經去世,擔保人可以就債務人的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為限來追償。

    一般擔保:擔保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只有將債務人全部財產或執行完畢,若還有未能清償的債務才能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

  • 9 # 一名律師

    從法律上講銀行可以起訴擔保人也可以起訴繼承人。

    起訴擔保人的理由是擔保人承擔的是擔保責任,起訴繼承人的理由是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

    銀行起訴肯定是想快速拿到錢,那就看擔保人的財產和借款人的遺產哪一個更有利於執行銀行就會起訴誰!

    還有一個方法是銀行也可以以夫妻共同債務起訴借款人配偶,但這種方法比前兩種難度稍微大點。

  • 10 # 勻楓財技大兜底

    面對這麼複雜的情況,其實我們可以從實物操作角度看看銀行作為債權人是如何處理的。因為只有銀行的決策,才會影響後面擔保人的行動。

    另外:成年子女是不承擔代為償還債務人欠款的責任的,但是如果其會繼續債務人留下的遺產時,那麼擔保人就可以進行追索了!

    1.銀行絕不會牽扯到複雜的遺產和債權繼承案中,所以銀行一定是會按照法律規定,先要求擔保人先行償付銀行欠款。這個法律上是完全支援的哦。銀行可以獨立選擇債務人、擔保人、債務人和擔保人,這三種情景下作為訴訟物件。那麼具體會如何選擇呢?銀行一定會找有償付能力的、訴訟過程簡單方式去選擇。

    在本題中,債務人已經去世,如果將擔保人和債務人家屬一併訴訟的話,訴訟過程太複雜了,法院審理過程也相對要花更長的時間。那麼對於銀行來說,最優選擇就是,只單獨訴訟擔保人,要求擔保人行使擔保責任條款代為還款。因有擔保協議在,所以訴訟過程相對非常簡單,而且擔保人也有財產償付能力。

    2.擔保人在代為債務人償付了銀行欠款之後。只能再行向法院提起新的訴訟,以自己是債權人原告,以債務人的子女作為被告,要求就債務人子女繼承的遺產,向其償還擔保向銀行所付出的錢款。那麼此事就非常複雜了。會涉及到三種情況,最後的結果也完全不同。

    A.債務人沒有任何遺產給子女,而且法院審理後也沒有發現有任何遺產被繼承。那麼擔保人將得不到一絲補償。銀行的此項債務由擔保人償付後完全結束。

    B.債務人有留下遺產給子女,但不夠償還債務。在法院審理後,會將剩餘分配給子女的遺產,要求由子女歸還給擔保人,作為償還債務。剩餘不足部分由擔保人自行承擔。

    C.債務人留下的遺產足以償付所有銀行債務。那麼法院審理後,會要求子女按照各自繼承的份額,按比例將擔保人代為償付的銀行債務,金額湊出來歸還擔保人。剩餘多出來的遺產,繼續按比例進行分配。

    但是基本上到了擔保人起訴債務人子女時,情況就是相對比較複雜的。一般來說這個官司可能就會拖延比較長的時間,要蒐集各類去世債務人的遺產證據,需要繼承人子女配合。當然法院在立案之後也會參與調解和協商,最後爭取以協商的方式來去結束此案件。一般來說協商的結果就是擔保人要讓出部分金額訴求,繼承人子女主動承擔部分。

    所以擔保人如果碰到此類事情時,一定要及時去找尋去世債務人的各類遺產證據,防止子女將此證據洇滅或者變賣或者消失。因為銀行肯定是最後先起訴擔保人的。

    擔保的責任大的很呢!可是千萬別以為僅僅是籤個字就沒事了。多少人都是毀在擔保上面,最後弄的自己財務盡毀的!

  • 11 # SonyChen

    繼承法和婚姻法以及擔保法有規定哈,繼承人是否繼承。繼承後債務承繼,債務承擔上限不超過繼承財產。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就是共同債務了。不屬於共同財產就又回到了繼承法。沒有人願意繼承,那就回到適用擔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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