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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公益wlp

    一般工薪家庭在工作單位都扣稅扣掉了,做生意的工商管理,市場管理已都收稅了,玩股票的都在交易中收稅收了!中國家庭基本都不必交稅的,除非是開廠,開農莊養殖戶要繳種植稅!

  • 2 # 尋徑

    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徵收制度以個人收入為申報單位,並未考慮家庭因素,也未考慮整個家庭的收入構成,此次修正案草案依舊維持了這一規定。這讓目前越來越多的夫妻一方全職、“一人賺錢全家花”的家庭有些失望。

    北京的李女士今年38歲,是一位全職太太。她的丈夫是一家企業高階管理層人員,家中有一女一子。大女兒出生後,李女士便辭職照顧孩子和家庭。實施二孩政策之後,她又有了第二個孩子。如今,女兒上一年級,兒子上幼兒園。辭職前,李女士是上市公司的財會人員,月薪兩萬元左右。作為曾經負責公司個稅申報的專業人士,她看了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後,覺得高興不起來。

    “我們這種家庭雖然看起來收入還不錯,但是各項開支並不小,壓力也是蠻大的。”李女士告訴記者,大女兒的各種課外輔導班平攤下來每個月5000元左右,小兒子的幼兒園一個月6000多元,房貸每個月一萬多元,物業費、取暖費、養車等各種平攤下來的費用差不多5000元,再加上吃喝拉撒,贍養雙方父母,目前家庭支出大概每個月要4萬元左右。而李女士的丈夫年薪80萬元(月薪5萬元+20萬元年終獎),按照目前的個稅法,一年要交個稅16.6萬元,按照草案則需要繳納15.3萬元。“說是孩子教育、買房貸款等這些支出都可以用來抵稅,但現在具體內容和標準尚不清楚。如果我出去工作,倒是每個月可以多免徵5000元,但是就要僱人來幫我帶孩子做家務,沒準花的錢更多。我婆婆最近剛患病,我們這種看起來應該很美的家庭,生活壓力其實也很大,幸福感並不高。”李女士頗感無奈。

    由於此次個稅改革並沒有考慮到夫妻聯合申報這一問題,在以個人為申報單位的大前提下,相比李女士這樣生活在北上廣一線城市的高收入家庭,一些只有一方有收入的普通工薪家庭壓力也不小。

    舉一個簡單例子:按照新的工資5000元納稅標準,兩個家庭,如果夫妻雙方都有工作且工資均為4500元,都不夠納稅標準,那麼家庭實際月收入是9000元。如果妻子不工作、丈夫工作,每月工資收入6000元,就要納稅。這樣,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要納稅,家庭月收入9000元反而不用納稅。

    正如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所言,簡單提高個稅起徵點是不公平的,一個人的工資5000元可以把日子過得很不錯,但考慮到養育孩子、贍養老人等就顯得非常拮据了,所以統一減除標準本身是不公平的。

    建議分階段逐步過渡到以家庭為徵收單位

    毋庸置疑,隨著“421”結構家庭增多以及二孩政策的推行,用於育兒養老方面的支出壓力增大,家庭生活成本不斷上升。

    “一個家庭既無需要撫養的子女又無需要贍養的老人、家庭成員身體健康、沒有醫療費用,而另外一個家庭則需要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並且為老人看病支出高額的費用,那麼顯而易見,這兩個家庭的實際生活負擔是不同的。”近日在全華人大常委會審議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時,鮮鐵可委員指出,中國的各項社會活動都是以家庭為基本活動單位,因此衡量納稅人的實際收益狀況,應綜合考慮家庭的收益情況,逐步過渡到按照家庭為單位納稅的方式,才能全面體現稅收公平原則。

    審議中,多位委員和列席會議的代表也都關注到了這一問題,建議個稅改革時能考慮家庭人均所得問題,增加家庭作為課稅單位的設定。

    “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單位是個人,對個人所得的各項收入實行代扣代繳,確實能保持稅款平穩入庫,徵管也比較簡便。但是如果僅僅考慮個人稅收負擔能力,忽略個人背後的家庭負擔情況,則無法真正體現稅收公平。”全華人大代表、遼寧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松說。

    楊松指出,個稅的課稅單位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居民稅收的負擔水平,還會對居民在婚姻、勞動力市場等領域的行為產生影響,所以選擇什麼樣的課稅單位非常重要。楊松建議,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計徵方式下,課稅單位應增加家庭因素,在充分考慮家庭整體負擔的前提下,對年度內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綜合計稅,有利於體現稅收公平。

    彭勃委員認為,如果僅僅單純計算個人所得、不考慮家庭人均所得,無論是從公平角度還是從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滿意度,都會存在一些問題。如果在這方面予以考慮,會更合理一些,對於廣大人民群眾來講會更實際、更公平。

    “現在收入按每個個體來扣稅,但消費是以一個家庭來完成,這就會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一個家庭基礎是夫妻二人,現在鼓勵二胎,再加上父母,一對夫婦要養六七個人,而這些情況在免徵點和抵扣標準中沒有考慮,這裡面還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包信和委員建議實行國際通行的方法,由夫妻雙方共同報稅。這樣有利於男方工作、女方更多照顧家庭,或者女方工作、男方更多照顧家庭,也有利於改進和完善社會勞動力結構。

  • 3 # 人稱雷老師

    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情不可避免,一個是死亡,一個是納稅。

    這話說的一點都不假,我們平時所購買的所有商品,都是含稅價格的商品,時時刻刻都在納稅,只是這些“稅”的存在感不強。

    還有一些感知上比較強的,我們就以普通的家庭為例。

    1、上班工資:工資收入比較高的會牽扯到個人所得稅。

    3、買賣房產:買房子要交增值稅、契稅。賣房子有個人所得稅。

    4、買車子:上牌前要繳納“車輛購置稅”,以後每年還要繳納“車船稅”。

  • 4 # Liao雨航談稅

    家庭中都涉及哪些方面的稅收?

     

    我個人的理解是,家庭中涉及的稅收是家庭成員從事經濟活動以個人名義交納的稅收(本文不考慮稅務機關征收的各費,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家庭購進物品和服務由銷售方交納的稅收,是他人交納的稅收,應當不屬於家庭涉及的稅收。

     

    稅收一般是按不同的經濟行為徵收的。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經濟行為,所以不同家庭中涉及的稅收不完全一樣。家庭成員中從事經濟行為的種類較多的,涉及的稅收種類就多一些,反之就少一些。

     

    現階段,家庭中可能涉及的稅收主要有以下方面:

     

    1.有工資性質收入的。

    家庭成員中如果有打工的,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如果年工資收入在6萬元以上,可能會涉及與工資相關的個人所得稅。

     

    2.有從事個體經營、個人獨資企業或個人合夥企業經營取得收入的。

    家庭成員中如果有從事個體經營和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經營的,取得收益的,可能涉及與經營有關的增值稅、城建稅和個人所得稅。如果經營中使用的是個人的房屋,可以涉及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有從事企業承包經營的。

    家庭成員中如果從事企業承包經營,取得承包費,可能涉及與經營所得有關的個人所得稅。

     

    4.有稿費收入的。

    家庭成員中如果有寫書、投稿取得稿費收入的,可能涉及與稿酬所得有關的個人所得稅。

     

    5.購買房屋的。

    家庭購買房屋,可能涉及到契稅。

     

    6.轉讓住房的。

    家庭轉讓住房,可能涉及增值稅、城建稅和個人所得稅。

     

    7.出租房屋的。

    家庭有閒置的房屋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可能涉及增值稅、城建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個人所得稅。

     

    8.購進小汽車的。

    家庭購進小汽車,可能涉及車輛購置稅。

     

    9.持有機動車的。

    家庭持有機動車的,可能涉及車船稅。

     

    10.有投資行為的。

    家庭成員如果有向公司投資行為,並取得分紅,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

     

    11.有炒股行為的。

    家庭成員如果有炒股的,可能涉及印花稅。

     

    12.銷售二手車的。

    家庭成員如果銷售二手車,可能涉及增值稅、城建稅和個人所得稅。

     

    以上所說可能涉及某種稅收,意思是有時涉及稅收但不一定必須交稅。因為國家有許多稅收免稅優惠,有時涉及到某項稅收,可能也因為享受免稅而不交稅。如:銷售符合規定免稅條件的房屋,可以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銷售使用過的物品,免交增值稅;取得的收入不超過徵稅的起徵點,則不徵稅;可能年工資收入10萬元也不用交稅,因為有些人稅前可以扣除的金額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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